武汉市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标准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布局与校园规划第四条学校布局依据本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服务半径,既相对集中,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学校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的地段,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编制各学校校园总体规划。
校园按教学、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合理布局。
校园规划、建筑设计,既符合国家现有标准,又体现以人为本,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有利于师生教学、活动与生活。
校园平整,道路硬化,在显要位置设有旗杆、旗台;有校门、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园封闭,确保师生安全。
第六条学校规模和班额根据生源情况设置。
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人。
学校班额标准为: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人/班;初中为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第三章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面积第七条学校用地能满足必要的教育教学需要。
主要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
1、生均用地面积按中心城区(分主城旧区、主城新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设定最低生均用地面积标准。
湖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湖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湖北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1.学校基本情况1.1 学校名称、地质及法定代表人1.2 学校办学性质及层次1.3 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1.4 学校办学历史及发展规划2.学校办学目标与管理体制2.1 学校办学宗旨与目标2.2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体制2.3 学校领导班子及教职工组织机构2.4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3.校园及办公环境3.1 学校总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3.2 学校校舍建筑和内部设施3.3 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和其他教育资源设施3.4 学校办公设备及教学辅助设备4.师资队伍4.1 教职工总数及分布情况4.2 教职工学历层次及职称分布4.3 教师招聘与绩效考核制度4.4 教师培训与发展5.学生管理5.1 学生总数及年级分布情况5.2 学生入学与招生政策5.3 学生管理制度与活动组织5.4 学生评价与奖惩机制6.教育教学内容与方法6.1 学校课程设置与教材选用6.2 教学计划编制与执行6.3 课堂教学方法与手段6.4 教育教学科研与创新活动7.学校办学经费与财务管理7.1 学校财务来源与预算管理7.2 学校办学经费使用与监督7.3 学校财务报告与审计8.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与合作8.1 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8.2 学校与社会资源的整合与利用8.3 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附件:附件1:学校办学许可证附件2:学校领导班子及教职工组织机构图谱附件3: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和其他教育资源设施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学校办学许可证:指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的用于合法办学的证书。
2.教学计划编制与执行:指学校根据课程设置制定的教学任务和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执行和评估。
3.学校办学经费使用与监督:指学校负责对学校办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审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1〕3号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附件: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布局与校园规划第四条学校布局依据本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服务半径,既相对集中,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学校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的地段,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1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布局与校园规划第四条学校布局依据本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服务半径,既相对集中,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学校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的地段,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编制各学校校园总体规划。
校园按教学、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合理布局。
校园规划、建筑设计,既符合国家现有标准,又体现以人为本,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有利于师生教学、活动与生活。
校园平整,道路硬化,在显要位置设有旗杆、旗台;有校门、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园封闭,确保师生安全。
第六条学校规模和班额根据生源情况设置。
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2000人。
学校班额标准为: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人/班;初中为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第三章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面积第七条学校用地能满足必要的教育教学需要。
主要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
1、生均用地面积按中心城区(分主城旧区、主城新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设定最低生均用地面积标准。
2024年县中学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方案(三篇)
2024年县中学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方案____年县中学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方案一、前言义务教育是国家对每个国民的教育责任,其目的是使每个学生都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
县中学作为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和设施,能够给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本方案旨在通过建设标准化的县中学,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实现教育公平和全面发展。
二、建设目标1. 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2. 更新教学设施,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3. 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和专业水平;4. 推动教育现代化,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5. 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建设内容1. 教学管理(1)制定和落实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2)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监督和指导,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教学理念;(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2. 教学设施(1)对校舍进行改造和维修,确保安全和舒适性;(2)配备齐全的教学设备和实验设施,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3)建设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学习资源中心,提供多样化的学习资源。
3. 师资队伍建设(1)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2)建立定期评估和奖惩机制,激励优秀教师,督促教师提高自身素质;(3)引入优秀教育专家和教师,提供教学指导和帮助。
4. 学生发展(1)推行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2)组织各类学生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教育;(3)建立健全的学生评价制度,全面了解学生学习和发展情况。
四、建设计划1. 教学管理(1)在____年底前完成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2)每学年对学校的教学管理进行一次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教学设施(1)____年年底前对校舍进行改造和维修,确保安全和舒适性;(2)____年年底前配备齐全的教学设备和实验设施;(3)____年底前建设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学习资源中心。
义务教育学校等级评价标准
B等:基本符合A等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
1.课程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等方案不配套,或不完全符合素质教育要求;2.定期向社会、家长通报学校课程与教学规划、实施方案以及学生素质发展状况落实不够好;3.家长未能全面参与对学校教育评价工作。
A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
1.课堂教学理念先进,基于课程标准和学生基础科学制定教学目标;
2.学生能有效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学习;
3.合理高效使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
4.课堂评价方案科学合理,有利于提升课堂教学水平;
5.学校听课、评课活动常态化,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B等:不能完全达到A等条件。
C等:课堂教学存在明显不足。
2.教师没有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
D等:
B16
教育
评价
王萍
C51根据素质教育要求,积极改革评价制度;立足学生、教师及教育的发展,形成科学的课程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等体系;重视社会人员、家长对学校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建立相应保障措施并定期向社会、家长通报学校课程与
A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点
评级标准
A3素质 教育 实施
B16
教育
评价
教学规划、实施方案以及学生素质发展状况。
C等:有下列情况之一:
1.课程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等方案不全,或存在明显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内容;2.未能向社会、家长通报学校课程与教学规划、实施方案以及学生素质发展状况;3.家长未参与对学校教育评价工作。
2024年创建现代化学校工作总结(4篇)
2024年创建现代化学校工作总结引言:2024年,我们学校迎来了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推进了现代化学校建设的实施。
这是一项具有挑战性和机遇的工作,我们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全面的进展。
在这份工作总结中,我将回顾过去的工作成果,并对未来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一、建设现代化校园在过去一年中,我们通过资金的筹集和合理的规划,进行了一系列的校园建设工作。
我们更新了教学楼、实验室和图书馆的设备,提供了更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
此外,我们还增加了运动场地和娱乐设施,提供了全面的体育和文化活动。
这些工作为学生们提供了更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全面提升了我们学校的整体形象。
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了推进现代化教育,我们注重优化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教师培训,培养了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团队。
同时,我们也引入了新的教学技术和教学手段,例如互动式教学、多媒体教学等,以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兴趣。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的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
三、加强学校管理现代化学校建设不仅仅是硬件方面的改善,更需要加强学校的管理工作。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建立了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和职责。
我们加强了对教师和学生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维护了校园的安全和秩序。
此外,我们还加强与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形成了校家合力,共同促进学校的发展。
四、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在学业、品德、能力等方面全面发展。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注重学生的德育教育,加强了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
同时,我们也加大了对学生的体育、艺术和科技教育力度,提供了更多的社会实践和实习机会,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通过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推进,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和个人能力取得了明显的提高。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一个现代化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也是我们重要的发展方向之一。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标准
学校规模和班额
1.学校规模
小学
在校生数均不得超过2000人
初中
2.班额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小学
校均班额不超过45人
初中
校均班额不超过50人
学校用地面积
3.生均用地面积
学校类别
中心城区学校
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学校
主城旧区
主城新区
完全小学
15
20
初中
20
25
注:①中心城区及以外地区划分见附件2。②市州政府所在地主城旧区、主城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其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执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学校办学基本条件审核标准。
4.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小学
不低于平方米/生
初中
不低于平方米/生
5.绿化用地面积
小学
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的30%
初中
体育活动场所
至少有45台计算机教室2间
初中
1-23个班
有50台计算机教室1间
24个班及以上
至少有50台计算机教室2间
12.多媒体教室
各学校至少有一间多媒体教室(“班班通”教室统计其中)
13.生均图书册数
类别
一般县(市、区)
经济欠发达地区
小学
生均藏书30册以上(含30册)
生均藏书15册以上(含15册)
初中
生均藏书40册以上(含40册)
生均藏书25册以上(含25册)
教师配置
14.合格学历教师占比
小学
100%
初中
100%
15.师生比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鄂教规〔2011〕3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1〕3号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附件: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布局与校园规划第四条学校布局依据本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服务半径,既相对集中,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学校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的地段,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五条编制各学校校园总体规划。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验收样表
附件三: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学校全称:绥棱林业局小学校
所在地:森工市(地)松花江林管局县(市、区、企)绥棱林业局乡(镇)学校类别:农村(城市、农村)小学(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
学校:绥棱林业局小学校(盖章)校长: 王丽娟签字(盖章)填报日期:2009 年 5 月11 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申报审批表
2、申报等级:达标学校/达标先进学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领导班子情况
表3
近三年学校经费使用情况
表4
现代化教育教学技术装备设施配备情况
填表人:2009 年5 月11 日
表5
综合实践活动情况
填表人:2009年5 月11 日表5
综合实践活动情况
填表人:2009年5 月11 日表5
综合实践活动情况
填表人:2009年5 月11 日表6
学生体育体质情况
填表人:20009 年 5 月11 日表7
教学绩效情况
填表人: 2009 年 5 月11 日表7
教学绩效情况
填表人:2009 年5 月11 日表7
教学绩效情况
填表人:2009 年7 月15 日表7
教学绩效情况
填表人:2009 年7 月15 日表8
近三年学校获奖情况
填表人:2009 年5 月11 日表8
近三年学校获奖情况
填表人:2009 年5 月11 日表8
近三年学校获奖情况
填表人:2009 年5 月11 日。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基本情况1.1 学校基本信息1.2 学校办学理念1.3 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1.4 学校园区规划和设施二、教育教学管理2.1 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2.2 教师招聘和培养2.3 教学管理制度2.4 学生评价及成绩管理2.5 心理健康教育三、师资力量3.1 教师编制和配备3.2 教师队伍建设3.3 师德师风建设3.4 师资培训与发展四、学生管理4.1 学生招生和注册管理4.2 学生入学及分班管理4.3 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4.4 班级管理和班主任职责4.5 学生违纪处分及安全教育五、学校安全管理5.1 学校安全制度5.2 校园安全设施及防护措施5.3 灾害应急预案5.4 突发事件处理六、家校合作与社区关系6.1 家长参与管理和教育6.2 社区资源与学校合作6.3 校外教育机构管理七、学校活动与特色教育7.1 学校文化活动7.2 学校社团组织7.3 特色课程和教育活动7.4 阅览室和图书馆建设八、质量保障与反馈机制8.1 学校质量保障制度8.2 校内评估与督导8.3 家长和社会的反馈机制8.4 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附件:1、学校章程2、教学计划表3、班级管理制度4、家长参与管理规定5、校园安全设施布局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教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对教育工作进行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
2、学校章程:学校行为准则和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
3、师德师风建设:指教师道德和专业风格的培养和建设。
4、校外教育机构管理:对学校周边的培训机构进行管理与合作,确保学生的安全与发展。
5、学校园区规划:指对学校办学场所的规划和布局设计。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随着中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义务教育作为教育事业中基础性的一环,在标准化建设方面也面临诸多问题,在上海、北京等地已经进行了尝试,但这种做法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的推广。
在此背景下,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成为教育领域面对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概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是为了推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化、教育质量持续提升、教育公平促进与保障、推动教育现代化服务和管理高效化建设的全面性、系统性、前瞻性的规划。
该方案将为义务教育的发展提供契机,为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二、背景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速,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要求我们对教育进行全方位、系统化改革,以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
教育是国家的支柱,同时也是关乎每个家庭未来的事业。
因此,高水平的教育质量成为统计发展的首要目标。
而学校标准化建设,则是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当前,中国义务教育的基础教育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标准化水平较低,学校管理和教学质量参差不齐,资源配置不平衡,某些地区甚至存在草根式发展的情况。
这种状况在沿海发达地区比较明显。
三、总体目标1、建立完善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管理体系,确保学校在教学、管理等方面与国际接轨。
2、提升学校教学、管理水平,推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3、促进全国义务教育教育资源的平衡有效配置,提高义务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教育公平的真正实现。
四、基本原则1、标准先行,制定扶贫优先、资源调配平衡、高水平、信息化、差异化和绩效化等标准。
2、科学规划,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化建设方案,重点解决各类问题和问题。
3、开放灵活,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标准化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和教育外部人才,做好学校资源共享。
4、评估审查,对于执行标准化建设工作和多元化发展战略的学校,应当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严格评估差异化,达成集中处置、分类监管、合理激励等措施,推动教育高品质发展。
义务教育现代化达标学校工作总结5篇
义务教育现代化达标学校工作总结5篇篇1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义务教育现代化达标学校建设已成为提升学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
本篇工作总结旨在回顾过去一段时间内,学校在现代化达标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
二、主要工作与成绩1. 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通过对校园环境的改造和提升,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
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设施得到了更新和扩展,为学生提供了更加舒适的学习环境。
同时,学校还加强了体育设施的建设,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运动场所。
2. 教学手段不断更新。
学校引进了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等现代化教学设备,使得教学方式更加多样化。
教师们积极学习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将传统的教学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效果。
3. 教师队伍不断壮大。
学校注重教师的培养和发展,通过开展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了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同时,学校还引进了一批优秀的人才,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 学生综合素质得到提升。
学校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这些活动不仅锻炼了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还提高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
三、面临的挑战1. 资源配置仍需优化。
尽管学校在基础设施建设、教学手段更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存在资源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需要继续加强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教师队伍结构需进一步优化。
虽然学校教师队伍不断壮大,但仍存在年龄结构不合理、学科结构不均衡等问题。
需要继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学生学业压力较大。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学生学业压力不断增大。
需要继续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学习状态,加强心理辅导和学习指导,帮助学生缓解学业压力。
四、未来发展规划1. 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学校将继续加强校园环境改造和提升,完善教学设施和体育设施建设,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2011年08月31日来源:鄂教规〔2011〕3号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附件: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布局与校园规划第四条学校布局依据本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服务半径,既相对集中,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学校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的地段,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1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办学条件(一)学校规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办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
1、班级数(1)小学5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教学班;小学6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农村每个乡镇设立1所中心学校和若干分校(教学点),教学点一般不少于3个以上学年教学班。
(2)农村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4个教学班;城镇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32个教学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18个教学班)。
(3)九年一贯制学校,最少不少于9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4)完全中学初中部,三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6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2个教学班。
四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8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6个教学班。
2、班额。
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5人,最高不超过45人。
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不少于35人(农村初中不少于25人),最高不超过50人。
农村小学教学点一般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
城镇一些学校存在的大班额现象,应尽快消除。
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实验。
(二)学校设置1、学校设置要依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中小学网点布局规划,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人口规划、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交通主干线。
要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度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200m环形跑道
18个班及以上
300m环形跑道
注: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不能达到上述标准时,只要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可视为达标。(指标值和省级评估标准均为该校实际数值)
7.田径场
小学
1-11个班
可不设环形跑道田径场
12-23个班
200 m环形跑道田径场
24个班及以上
300 m环形跑道田径场
初中
1-11个班
可不设环形跑道田径场
12-17个班
200 m环形跑道田径场
18个班及以上
300 m环形跑道田径场
8.篮球场或排球场
小学
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6-11个班,按一个计算,12-17个班,按2个计算,以此类推)
初中
条件装备和图书
监利县
洪湖市
荆门市
东宝区
屈家岭管理区
京山县
掇刀区
沙洋县
钟祥市
鄂州市
鄂城区
华容区
梁子湖区
孝感市
孝南区
汉川市
应城市
云梦县
安陆市
大悟县
孝昌县
黄冈市
黄州区
龙感湖管理区
团风县
红安县
麻城市
罗田县
英山县
浠水县
蕲春县
武穴市
黄梅县
咸宁市
咸安区
嘉鱼县
赤壁市
通城县
崇阳县
通山县
随州市
曾都区
广水市
随县
恩施州
恩施市
利川市
建始县
4.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小学
不低于5.66平方米/生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5•【字号】武政[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2008〕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武汉市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城区。
第三条本办法中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是指按照《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武汉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2004-2020年)开展的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新建、扩建工作。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是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将本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组织开展本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工作,对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负责。
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基础教育设施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各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工作。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武汉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2004-2020年),结合城市开发建设的具体情况及适龄人口入学状况,按5年一个阶段,提前制订本辖区基础教育设施分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用地整理计划。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8.28•【字号】武政办[1998]126号•【施行日期】199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意见的通知(1998年8月28日武政办〔1998〕1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教委拟订的《武汉市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武汉市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市教委1998年8月28日)中小学由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是当前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是迎接二十一世纪挑战、培养跨世纪人才的战略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素质教育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为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本意见所称素质教育,是指以实现国家教育方针规定的目标,注重开发受教育者的潜能,促进受教育者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生动活泼地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的教育。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同志要转变教育思想。
可通过举办培训班、讲习班等形式,组织干部、校长和教师学习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和素质教育理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
(三)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以及中小学校要做好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与学校协调配合,共同实施素质教育。
(四)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报道我市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引导广大群众、各界人士参加实施素质教育的讨论,以形成共识。
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少数严重违反教育法规,违背教育规律,造成不良后果的现象予以曝光。
二、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积极创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条件(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调整基础教育的结构、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规模效益。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工作总结(3篇)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工作是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优质教育的基础和保障。
自去年开始,我校积极推进管理标准化工作,从制定标准、建立评估体系到实施评估改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对我校下一步的标准化工作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借鉴。
二、主要工作内容1. 标准制定在标准制定方面,我校注重与实际相结合,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完善标准体系。
通过研究相关法规和政策,查阅相关文献,我校制定了《学校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标准,明确了学校的管理职责、目标要求和工作流程,为学校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
2. 评估体系建立在评估体系建立方面,我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学校为单位,建立了自评、互评、外评相结合的综合评估体系。
通过组织学校内外专家对学校进行评估,发现问题,推动学校改进。
同时,我校还注重学校间的交流合作,举办了多次经验交流会,共同探讨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和方法,为学校的改进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3. 评估改进在评估改进方面,我校注重问题发现和解决。
通过评估工作,发现了学校管理的一些薄弱环节,如课程设置不合理、师资队伍建设不完善等。
我校及时采取措施,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加强师资培训,优化课程设置,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和方法,进一步提高了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
三、工作经验1. 积极主动推进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校师生的共同参与。
在工作中,我校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的作用,制定相应的计划和目标,并明确责任人,确保标准化工作的顺利推进。
同时,我校注重教师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教师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和参与程度,形成了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2. 注重质量提升标准化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我校在工作中注重质量控制,建立了一套科学的评估机制,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同时,我校注重评估结果的运用,及时对评估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提取经验和教训,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进一步推动学校的发展。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12.04•【文号】教基〔2017〕9号•【施行日期】2017.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在总结各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修订,现正式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切实做到“一校一案”,全面改进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整体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教育部2017年12月4日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逐步形成“标准引领、管理规范、内涵发展、富有特色”的良好局面,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教育现代化,着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学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理念(一)育人为本全面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树立公平的教育观和正确的质量观,提高办学水平,强化学生认知、合作、创新等关键能力和职业意识培养,面向每一名学生,教好每一名学生,切实保障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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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标准项目研究申报表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者承诺书
我保证如实填写本表各项内容。
如果获准通过,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武汉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市教育局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申请者(签名):
年月日
填表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按单位和部门公章填写全称。
2、通讯地址——按所列4个部分详细填写,必须包括街(路)名和门牌号,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通讯地址。
注意填写邮政编码。
3、主要参加者——指实际参加本项目的研究工作,不含项目负责人。
不包括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
栏目不够可加附页。
4、经费预算——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注意小数点位置。
5、申请书为A4纸,于左侧装订成册。
一式八份按照规定的时间内送交武汉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不接受申报材料的传真件。
6、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58号,武汉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电话:65608475。
邮政编码:430023。
一、基本数据表
二、课题设计论证
三、预期研究成果
四、经费预算
六、承担单位在项目研究所处领域及专业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