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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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1、每个诊室、病房必须配有传染病登记簿及传染病报告卡。
2、发现患有传染病的病人要及时报告,由首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同时记录在传染病登
记簿上,若入院、转院、转科治疗的传染病人,应在病历上注明“疫情已报”标志,避免重报。
3、传染病报告卡报告时限,甲类在二小时内报告;乙类、丙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
4、列入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是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人禽流感、脊髓灰质炎、
肺炭疽。
5、保健科当接到各科室送来的报告卡时,应将传染病情况登记在传染病登记薄内,并按报卡时
限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报告卡。
6、保健科每旬核实各科的报告卡情况,发现未报病例及时补报,每旬10日前统计传染病报告表
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保健科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临床科室进行传染病查漏检查,对漏报的首诊医生按有关规定处
理。
8、当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发现甲类(霍乱、鼠疫),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
致病性人禽流感、艾滋病、肺炭疽、麻疹、小儿麻痹、白喉、流脑的病人、病源携带者,疑似病人或当地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例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立即以最快速度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院领导,并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登记簿。
9、传染病管理具体工作由预防保健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