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三篇)
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有效防范假消息和谣言,促进群众正确获取妇幼健康知识和服务的制度。
一、信息收集和发布1. 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应由专业机构、资深专家和权威媒体采集,确保信息来源可靠。
2. 妇幼健康信息发布前,应进行严格的信息审查和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妇幼健康信息发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散布虚假信息和不良内容。
二、信息审核与监测1. 建立妇幼信息审核机制,对发布的妇幼健康信息进行审核,并留有审核痕迹。
2. 对妇幼健康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虚假信息和谣言。
3. 对发布违规信息的媒体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严肃追责,并公开通报。
三、信息发布渠道管控1. 加强对妇幼健康信息发布渠道的管理,确保渠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鼓励媒体机构建立健康信息专栏,并提供妇幼健康知识科普。
3. 对违规发布妇幼健康信息的平台进行关闭或限制。
四、舆情应对机制1. 建立妇幼健康信息舆情应对机制,对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及时回应。
2. 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主动引导舆论,及时消除谣言和解答疑惑。
五、信息质量评估与反馈1. 建立妇幼健康信息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信息进行质量评估。
2. 鼓励用户对妇幼健康信息提供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正和改进。
六、信息发布人员培训1. 建立妇幼健康信息发布人员培训机制,提高信息发布人员的专业素养。
2. 加强对妇幼健康信息发布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是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样的制度,可以确保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保护妇幼群众的权益和健康。
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二)一、总则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是为了保障妇幼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可靠性,提高妇幼服务的水平和效果,保障妇幼权益和安全。
本制度旨在规范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促进妇幼信息质量的提升。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妇幼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信息的可靠性;2. 提高妇幼信息的及时性,确保信息的更新和发布的及时性;3. 保护妇幼信息的隐私和安全,确保信息的保密性;4. 完善妇幼信息采集、整理、归档和管理的工作流程。
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篇一: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安全制度1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版面清洁,信息资料专人管理。
2 对原始资料不可随意修改,弄虚作假,统计资料不可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拒报。
3定期分类整理各类妇幼卫生信息,按年度建立目录页并归档。
4 各类信息资料包括文字或数字资料,以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存储。
纸质资料应放入带锁文件柜。
重要电子文件应加密保存。
5妥善保管各类资料,防止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
6计算机应专人专用,设置登录密码,并定期修改。
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定期升级、杀毒。
篇二:妇幼卫生信息归口管理制度资料分类管理制度妇幼卫生信息归口管理制度1、区妇幼保健所成立信息科,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以及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1工作。
2、各种常规报表、监测报表、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报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数据的搜集、整理,相应业务科室对相关报表进行业务审核后统一归口上报到信息科。
3、信息科对所有上报数据统一管理。
所有妇幼卫生信息相关数据必须经相关科室业务审核和行政审核后由信息科统一上报市妇幼保健院,确保各种报表数出一门。
4、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
严格管理妇幼卫生信息资料,保证信息安全,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分类管理制度一、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版面清洁,信息资料专人管理。
二、对原始资料不可随意修改、弄虚作假,统计资料不可虚报、瞒报、迟报、拒保。
三、定期分类、整理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
依据不同年度、不同问题分类管理,按年份建立的目录本,避免资料零散、丢失。
四、各种妇女儿童保健、医疗信息资料,应按年度建立的目录首页,根据保管期限进行归档文件编号、编目、装盒。
五、数据库程序等计算机信息资料,应至少拷贝两份,并注明标签分类存档。
六、上报或反馈统计数据,应由科主任初审,再交所领导2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妇幼儿保科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儿保科信息管理制度一、妇幼儿保健信息管理的概念妇幼儿保健信息管理是指对妇女、婴儿和儿童的健康信息进行采集、储存、传输、查询、分析和利用的过程,是以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涉及机构、人员等多方面的管理过程。
二、妇幼儿保健信息管理的重要性1、促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
2、保障妇幼儿健康权益,提高妇幼儿保健服务的专业化和精准化水平。
3、促进妇幼健康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协同利用,促进科学研究和决策支持。
4、保护妇幼儿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防范信息泄露和滥用。
5、促进妇幼儿保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智能化。
6、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妇幼健康档案和健康管理体系,为健康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三、妇幼儿保健信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妇幼儿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对妇幼儿的个人基本信息、健康档案、生长发育情况、预防接种情况等信息的采集、整理、归档、传输、保密等环节的规范管理。
2、妇幼儿健康信息采集和管理制度规范妇幼儿保健服务机构对妇幼儿健康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妇幼儿健康信息使用和共享制度明确了妇幼儿健康信息的使用范围、权限控制、共享机制、安全保护和使用限制等内容,加强对妇幼儿健康信息的管理和监督。
4、妇幼儿健康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包括对妇幼儿健康信息的安全管理、风险评估、信息加密、备份和恢复等方面的规定,保护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5、妇幼儿健康信息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部门对妇幼儿健康信息管理的规范要求,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技术标准。
6、妇幼儿健康信息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了对妇幼儿健康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考核、信息安全漏洞检测和风险防范等机制,保障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有效运行。
四、妇幼儿保健信息管理制度的实施策略1、加强对妇幼儿健康信息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信息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2、建立和健全妇幼儿健康信息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相关岗位和责任,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妇幼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婴幼儿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婴幼儿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婴幼儿信息的安全与保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婴幼儿信息收集、处理、存储、使用、传输、备份、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婴幼儿信息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婴幼儿信息工作的合法性。
2. 安全保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婴幼儿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损毁。
3. 规范化原则:建立健全婴幼儿信息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4. 效率原则:提高婴幼儿信息工作的效率,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婴幼儿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婴幼儿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婴幼儿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婴幼儿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婴幼儿信息工作的培训和宣传。
3. 监督检查婴幼儿信息工作的执行情况。
4. 处理婴幼儿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设立婴幼儿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婴幼儿信息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婴幼儿信息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婴幼儿信息工作的具体实施。
2. 负责婴幼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3. 负责婴幼儿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备份。
4. 负责婴幼儿信息的使用、传输和销毁。
5. 负责婴幼儿信息工作的统计分析。
第三章信息收集与处理第八条婴幼儿信息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信息来源合法,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不得收集与婴幼儿无关的信息。
3. 收集的信息应与婴幼儿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相关。
第九条婴幼儿信息处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处理信息时,不得泄露婴幼儿的个人隐私。
2. 处理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处理信息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篡改、损毁。
第四章信息存储与备份第十条婴幼儿信息存储应遵循以下要求:1. 选择安全可靠的存储介质。
妇幼信息管理安全制度
妇幼信息管理安全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妇幼保健机构对于信息管理的依赖程度日益加深。
妇幼信息涵盖了从妇女的孕前保健、孕期检查、分娩过程,到儿童的出生信息、健康检查、预防接种等各个方面,这些信息不仅关系到个人的隐私和权益,更对妇幼保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产生着重要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的妇幼信息管理安全制度,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成为了妇幼保健机构的重要任务。
一、信息采集与录入安全1、明确信息采集的范围和内容,遵循合法、必要、最小化的原则,仅收集与妇幼保健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
2、采集信息时,应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信息采集的目的、用途和安全保护措施,获取其同意。
3、安排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信息采集,确保采集过程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信息录入应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使用专用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防止信息被窃取或篡改。
5、录入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录入信息,进行数据校验和审核,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信息存储安全1、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和技术,如加密存储、备份存储等,保障信息的物理安全。
2、对存储的妇幼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信息的敏感程度和重要性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
3、定期对存储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4、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定期对信息进行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异地,以防本地数据遭受破坏或丢失。
三、信息传输安全1、在信息传输过程中,采用加密技术,如 SSL 加密、VPN 等,确保信息在网络中的安全传输。
2、对传输的信息进行完整性校验,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或丢失。
3、限制信息传输的途径和方式,只允许通过安全的网络渠道和授权的设备进行传输。
4、建立信息传输的日志记录,对每次传输的时间、内容、接收方等进行详细记录,以便追溯和审查。
四、信息访问与使用安全1、建立严格的用户认证和授权机制,根据用户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授予相应的信息访问和使用权限。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信息科负责全院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妇幼保健科负责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3. 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三、信息收集与录入1. 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2. 各科室应按照统一格式和标准,及时、准确地将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3. 信息录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确保信息录入质量。
四、信息管理与利用1. 妇幼保健科负责对孕产妇、儿童健康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统计分析。
2. 医院信息系统应具备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和报告等功能,方便各部门、科室及管理人员查询和利用。
3. 各科室应定期开展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检查,确保信息准确性。
五、信息共享与协作1. 医院妇幼健康信息应实现院内共享,为临床、科研、教学等提供支持。
2. 医院应与其他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区域内妇幼健康信息互联互通。
3. 医院应加强与社区、家庭等合作,共同推进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六、信息安全管理1. 医院应建立健全妇幼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2. 各科室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规定,不得泄露孕产妇、儿童个人信息。
3. 医院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信息安全事故。
七、信息培训与宣传1. 医院应定期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信息宣传,提高全员信息意识。
八、监督与考核1. 医院信息科负责对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各科室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妇幼信息管理安全制度
妇幼信息管理安全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妇幼保健事业在信息化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然而,随之而来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妇幼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制定和完善妇幼信息管理安全制度势在必行。
二、妇幼信息管理概述1. 定义妇幼信息管理是指针对妇幼在咨询、检查、预防、治疗、康复、科研、教学等活动中产生的信息进行系统的收集、存储、处理和传输,以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安全性的管理活动。
2. 目标确保妇幼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可控性,防范和应对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风险,保障妇幼权益和保健服务的顺利进行。
三、妇幼信息管理安全制度的要求和措施1. 安全责任明确妇幼信息管理的安全责任人,设立专职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加强对妇幼信息管理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
2. 信息安全策略(1)制定信息安全策略和管理规定,明确妇幼信息的分类和保密级别,合理设置权限和访问控制,建立信息使用和访问审计机制。
(2)加密技术:采用密码学、隐写术等技术手段,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确保信息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3)风险评估与管理:定期组织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妇幼信息安全问题,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和处理措施。
3. 妇幼信息管理安全控制(1)身份认证:建立有效的身份认证和授权机制,确保只有合法权限的人员才能访问妇幼信息系统,防止非法获取信息。
(2)数据备份与恢复:建立定期备份妇幼信息的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及时恢复性。
(3)网络安全:构建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采取防火墙、入侵检测与防范系统等措施,防范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四、妇幼信息管理安全培训和监督1. 培训计划制定全面的妇幼信息管理安全培训计划,包括信息安全政策、信息保密和隐私权保护法规等内容,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 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妇幼信息管理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意见。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五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为了切实搞好我镇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妇幼保健、儿童保健质量,基层信息作为医院信息质量的核心,要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漏报,同时在进行质量控制时对每个村医的技术指导,基本知识和相关知识的概念、处理方法和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运用,儿童保健和系统保健、早检、产检及加强质控,提高年报质量,特制定:1.建立质量检查制度1、各村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范围包括所管辖的全部村的妇幼卫生报表2、乡卫生院在进行质量检查时,可随机抽取____个以上的村组核实所上报的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____—____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的管理情况、死胎、死产及____天内新生儿死亡数,并与报表中相应的填报人数比较,计算漏报率。
3、每季度随机抽取村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与相应的登记薄核对,核实孕产妇系统管理数、____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数和____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数。
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季报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改正,同时进行出生、死亡的查漏、补漏工作,在每个季度的报表完成前进行检查后将出生、死亡漏报加在本季度报表中,确保季报表准确,无误后上报县级妇幼保健院。
2.质量检查要求:1、必查项目(1)登记表要求查。
体重评价、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年龄、高危因素、高危管理、高危转诊、产前检查次数、新生儿出生体重。
(2)统计表要求查。
孕产妇系统管理、临产高危产妇人数、高危管理人数、____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____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____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人数、其中小于____克人数。
(3)漏报要求查。
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____—____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情况、死胎死产及____天内新生儿死亡数,孕产妇系统管理数、____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数、____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数。
2、质量控制时间每月一次质量控制要在年报汇总、上报之前完成,即将漏报数加进年报中。
3、质量控制范围(1)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检测利用每月的例会,每月进行质检(2)孕产妇死亡检测利用每月的例会,每月进行质检(3)围产儿出生漏报和出生缺陷漏报调查为避免漏报、重报、医院应把好四关。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全面、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息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收集与报告第八条妇幼卫生信息包括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妇幼保健服务情况、妇幼卫生资源分布、妇幼卫生工作绩效等方面的信息。
第九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应当通过日常诊疗服务、专项调查、远程监测等方式,收集妇幼卫生信息。
妇幼卫生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定期报告,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卫生信息,为政策制定、决策支持和公众健康提供参考。
第四章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第十二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妇幼卫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推进妇幼卫生信息资源在政策制定、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应用。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信息化水平。
妇幼工作信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婴幼儿工作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婴幼儿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管理范围1. 婴幼儿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婴幼儿健康信息:包括生长发育状况、疫苗接种记录、健康检查结果等。
3. 婴幼儿教育信息:包括入园、入托情况、教育课程、教育成果等。
4. 婴幼儿监护信息:包括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监护关系等。
5. 婴幼儿其他相关信息:包括特殊需求、突发事件、政策咨询等。
三、信息管理职责1. 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婴幼儿工作信息管理的组织实施,制定信息管理制度,监督信息管理的执行情况。
2. 信息采集部门:负责婴幼儿信息的采集、录入、更新和维护工作。
3. 信息使用部门:负责婴幼儿信息的查询、分析和应用工作。
4.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婴幼儿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信息管理制度1. 信息采集制度- 采集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 采集信息应遵循合法、合规、自愿的原则。
- 采集信息应使用统一格式,确保信息的一致性。
2. 信息录入制度- 信息录入应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
- 信息录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信息录入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 信息更新制度- 婴幼儿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
- 信息更新应确保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 信息查询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婴幼儿信息,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查询信息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婴幼儿个人信息。
- 查询信息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5. 信息使用制度- 信息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
- 信息使用应确保婴幼儿的合法权益。
- 信息使用应遵循最小化原则,不得滥用。
6. 信息安全制度-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婴幼儿信息的安全。
- 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破坏。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本(3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本1.背景介绍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对于保障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妇幼健康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制定和执行一套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目的确保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和用户满意度。
3.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信息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4.制度内容4.1 信息采集与录入4.1.1 信息采集必须由合格、专业的医务人员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1.2 采用标准化的问卷和流程,避免主观性干扰,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信息录入。
4.2 信息存储与管理4.2.1 建立完善的信息存储和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机密性。
4.2.2 对妇幼健康信息进行分类和归档,确保信息的便捷获取和存储。
4.2.3 定期备份妇幼健康信息数据,防止意外丢失。
4.3 信息传递与共享4.3.1 信息传递必须确保准确、及时和完整。
4.3.2 信息传递途径应使用安全可靠的通信工具,避免信息泄漏和篡改。
4.3.3 各相关部门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便于信息共享和流转。
4.4 信息质量监管4.4.1 设立专门的信息质量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
4.4.2 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信息质量问题,提高服务水平。
4.4.3 对发现的信息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出现。
5.责任和制度执行5.1 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信息质量的落实。
5.2 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信息质量检查和评估,并针对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
5.3 对于故意或重大违反制度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6.制度评估和改进6.1 定期评估制度的实施效果和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
6.2 收集用户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用户关注的问题,提高信息质量。
该制度将有效解决妇幼健康信息质量问题,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妇幼健康权益,值得在妇幼保健机构中推广和执行。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模版(5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提高信息质量,保障妇幼健康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信息质量合规。
2. 严谨准确:对妇幼健康信息进行准确核实和审查,不得随意发布或传播不实信息。
3. 保密安全:妇幼健康信息必须进行安全保密处理,严禁泄露或滥用。
第二章妇幼健康信息质量评估第四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评估的目的是对妇幼健康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和监控。
第五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统一标准:建立妇幼健康信息质量评估的统一标准,对信息进行分类评估。
2. 多维度评估:从信息来源、内容准确性、实用性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估。
3. 客观公正: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不得因个人偏见或其他原因对信息进行不合理评估。
4. 随机抽样:对妇幼健康信息进行随机抽样,确保评估结果的代表性。
第六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评估的具体步骤包括:1. 制定评估计划:确定评估的对象、方法和时间计划。
2. 资料收集:收集妇幼健康信息相关资料,包括来源、发布时间、发布机构等。
3. 评估指标制定:根据评估目的和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4. 抽样评估: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妇幼健康信息进行随机抽样评估。
5. 评估结果分析: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评估报告。
6. 评估报告发布:将评估报告及时发布,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章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第七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八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源头控制:加强对妇幼健康信息来源的审核和把关,避免虚假信息的发布。
2. 内容监管:严格对妇幼健康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和审查,杜绝不实信息的传播。
3. 信息审查:对妇幼健康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妇幼信息管理安全制度
妇幼信息管理安全制度妇幼信息管理工作涉及到妇女儿童的健康数据,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妇幼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和可用,特制定以下妇幼信息管理安全制度。
一、信息采集与录入安全1、明确采集范围和标准在采集妇幼信息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明确采集的范围和标准。
只收集与妇幼保健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避免过度采集。
2、合法合规采集采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授权,确保信息采集的过程合法合规。
在采集前,应向被采集者说明信息采集的目的、用途和保护措施,取得其同意。
3、准确录入录入人员要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录入的准确性。
录入过程中要遵循统一的数据格式和规范,避免出现错误或遗漏。
4、数据审核设立数据审核环节,由专人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审核结果。
二、信息存储安全1、物理存储环境选择安全可靠的物理存储设备,如服务器、存储阵列等,并确保存储设备放置在符合安全标准的机房环境中。
机房应具备防火、防潮、防盗、防雷等设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数据备份制定定期的数据备份计划,包括全量备份和增量备份。
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异地的安全场所,以防止本地灾害或故障导致数据丢失。
同时,定期对备份数据进行恢复测试,确保备份数据的可用性。
3、数据加密对存储的妇幼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加密算法,确保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保密性。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能够解密和访问数据。
4、访问控制设置严格的访问权限,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职责,为工作人员分配相应的数据访问权限。
遵循最小权限原则,即只授予工作人员完成其工作所需的最小权限。
三、信息传输安全1、网络安全采用安全可靠的网络架构,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VPN 等,保障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网络安全。
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及时发现和修复安全隐患。
2、数据加密传输在信息传输过程中,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数据被窃取或篡改。
妇幼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妇幼安全信息管理,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第二章信息管理职责第三条妇幼安全信息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信息管理主体,负责辖区内的妇幼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发布等工作。
第四条信息管理职责如下:1. 建立健全妇幼安全信息收集网络,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2. 制定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发布等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
3. 定期对妇幼安全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4.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第三章信息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妇幼安全信息收集范围包括:1. 妇女儿童健康检查、疾病预防、保健、康复等信息。
2. 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基本信息。
3. 妇幼安全事件报告、处理等信息。
第六条信息收集与整理要求:1. 信息收集要全面、准确、及时。
2. 信息整理要分类、归档,便于查询。
3. 信息归档要实行电子化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章信息分析与上报第七条妇幼安全信息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1. 妇幼健康状况及变化趋势。
2. 妇幼安全事件发生原因、处理措施及效果。
3. 妇幼保健政策实施情况。
第八条信息上报要求:1.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妇幼安全信息报告。
2. 突发事件、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3. 上报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信息安全管理第九条妇幼安全信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2. 保密原则:严格保护妇幼安全信息,防止泄露。
3. 安全原则: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信息安全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管理责任。
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和数据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幼机构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传输、存储、处理和管理等。
第三条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公平、合法、诚实的原则,强调信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保密性。
第四条妇幼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妇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形成科学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第六条妇幼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用户宣传信息安全意识,并接受用户的监督和建议。
第七条妇幼机构要重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防范各类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妇幼机构应当定期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信息资源分类和保护要求第九条妇幼机构应当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对信息资源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措施。
第十条妇幼机构要建立信息资源的访问权限管理制度,对不同级别的信息,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和审批流程,确保信息资源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一条妇幼机构应当采取加密、备份、灾难恢复等措施,保护信息资源的完整性和可用性,防范信息资源的丢失和泄露。
第十二条妇幼机构应当建立信息资源的审计和监控机制,对信息资源的使用和变动进行记录和监控,确保信息资源的合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妇幼机构要建立信息资源的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规范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处理、利用和销毁等环节,有效管理信息资源的安全和合规。
第三章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要求第十四条妇幼机构应当加强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建立网络安全防护系统,防范各类网络攻击和安全威胁。
第十五条妇幼机构要建立网络和系统的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确保网络和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3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妇幼健康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提高病患和公众对妇幼健康信息的信任度和依赖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包括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可靠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妇幼健康信息的采集、整理、处理、传输、存储和使用等全过程。
第四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检验标准,并根据标准对各类妇幼健康信息进行监督和抽检。
第五条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歧视各类妇幼健康信息提供者。
第六条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和保护用户信息权益。
第七条妇幼健康信息的质量监督与检查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结果,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妇幼健康信息的采集、整理、处理、传输、存储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九条对妇幼健康信息采集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遵循医学伦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维护妇幼健康信息的安全和公平。
第十一条妇幼健康信息采集者应当制定相应的妇幼健康信息采集方案,明确信息的内容、来源、采集方式和周期,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采集。
第十二条妇幼健康信息采集者应当及时整理、处理和传输采集到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妇幼健康信息的传输和存储应当符合信息保密和安全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第十四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监督手段。
第十五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对各类妇幼健康信息进行质量检验和抽检,确保信息的质量稳定和可靠。
第十六条妇幼健康信息质量监督与检查机构应当对采集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妇幼信息管理安全制度
妇幼信息管理安全制度信息管理对于妇幼保健机构而言至关重要,因为妇幼保健机构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
为了确保妇幼信息的安全,本文将介绍妇幼信息管理安全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信息管理概述妇幼信息管理是指对于妇幼保健机构收集、存储、处理和传输的信息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
妇幼保健机构需要保护妇幼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确保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或丢失。
二、信息分类与保护级别根据信息的保护级别和敏感程度,妇幼信息可分为不同等级,如机密级、秘密级和一般级。
根据信息等级的不同,妇幼保健机构需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手段,确保信息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三、信息管理安全责任妇幼保健机构应明确信息管理的安全责任分工,设立信息管理安全责任部门或专门岗位。
该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和执行信息管理安全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演练,确保信息管理的安全性。
四、信息管理安全控制措施1. 访问控制:采用身份认证、访问权限控制等技术手段,限制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妇幼信息系统和数据。
2. 数据加密:对于敏感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不被窃取或篡改。
3. 网络安全: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有效防御网络攻击和恶意程序的侵入。
4. 审计与监控:建立完善的审计机制,对妇幼信息的访问、修改和传输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5. 储存与备份:妇幼信息应定期备份,并采用可靠的存储介质进行存储,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五、人员管理与培训妇幼保健机构应严格控制信息管理人员的权限,确保只有相关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妇幼信息系统。
同时,妇幼保健机构还需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应急响应与演练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应对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
定期组织信息安全演练,提高机构成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和信息安全防护意识。
七、监督与评估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内部监督机构,定期对信息管理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滥用和非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所有涉及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的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
三、信息安全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收集、使用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超出收集目的。
2. 最小必要原则:收集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范围。
3. 安全保护原则: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损毁、篡改。
4.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信息安全管理措施1. 信息收集管理- 收集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前,应明确收集目的、方式、范围、存储期限等。
- 不得收集与收集目的无关的个人信息。
- 通过合法途径收集信息,不得采用欺骗、误导等方式。
2. 信息存储管理- 建立健全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存储管理制度,确保存储设备安全可靠。
- 定期检查存储设备,确保数据安全。
- 建立数据备份机制,防止数据丢失。
3. 信息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收集目的使用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不得擅自变更使用目的。
- 使用信息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不被泄露、滥用。
- 对使用信息进行记录,确保可追溯。
4. 信息传输管理- 采用加密、脱敏等技术手段,确保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 限制信息传输范围,仅限于授权人员。
5. 信息公开管理- 不得公开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 如需公开,应征得本人同意,并采取脱敏处理。
6. 信息删除管理- 定期清理不再需要的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
- 删除信息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婴幼儿及妇女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6篇)
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范文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一、制定年度妇幼卫生业务指导计划,有指导人、指导时间、地点及指导内容。
二、对乡镇、社区业务指导每两月一次,每次指导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乡镇。
三、全年每个乡镇至少业务指导____次。
四、妇幼卫生业务指导以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妇幼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等为重点进行,同时做好妇女“两病”的筛查基础工作。
五、加大对四个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督导力度,对年度孕产妇死亡、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儿、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进行严格的漏报调查指导。
六、下乡镇、社区进行业务指导有指导记录、有整改意见。
七、每次的业务指导后的通报,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及社区服务站。
八、全年的业务指导计划、通报、记录装订存档。
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重点内容和培训目标。
二、年内至少举办____期县、乡妇幼专干、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班。
三、培训通知经卫生局核准后以文件形式下达至县、乡医疗卫生机构。
培训前____天先在网络上通知培训的相关事宜。
四、培训实行签到制度。
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考核中将扣除相应的分值。
五、培训课程,培训资料、内容要有实用性、先进性。
六、培训内容符合我县妇幼保健工作实际,以妇幼卫生监测、孕产妇和____岁儿童保健管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叶酸投服和“两病”筛查为授课主题。
七、培训前要掌握妇幼专干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培训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八、健全培训档案。
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培训内容、课程表、试卷及培训小结等装订存档。
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1、各类健教稿件必须立足于医学科学,做到科学、准确、真实。
2、妥善保管妇幼保健宣传稿件并及时存档。
医院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制度
一、使用统一的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登记表、卡、册。
二、认真收集、整理各类妇幼卫生信息资料,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三、对原始资料不随意修改、不弄虚作假、统计资料不虚报、瞒报、迟报和缺报。
四、按时完成妇幼卫生报表,经领导审阅后,在规定时间内送报县区妇幼保健院所信息科。
五、开展妇幼保健信息质量控制,定期开展重要信息、数据的核实、补漏。
六、充分利用妇幼卫生信息定期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信息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医院信息管理工作计划的工作总结。
3、负责抓好信息资料的手机、整理、建档等工作。
4、及时、准确、全面的完成规定的各项卫生统计报表,做好资料的手机、分类、编目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的综合利用、分析和研究工作。
5、充分发挥医院有关情报和统计资料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临床、医技科室提供信息反馈。
6、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联系,发表信息及简报。
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建立健全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按制度认真填写各种登记,字迹清楚、工整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2、统计资料必须依据统计法和国家制度提供,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3、按制度上报各类报表,做到及时。
准确、实事求是,不迟报、拒报。
4、根据统计指标情况,做好各种信息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科室及院领导。
5、统计报表和报告定期整理,汇编归档,随时做好数字的提供工作。
信息资料要做好科学分类、编码和索引。
6、做好各类动态分析和疗效评价,充分发挥各类情报资料和统计资料的功用。
1、全县22 个乡镇妇幼医生例会由院长主持召开,(院长不在时由主管院长或科长主持召开)。
2、每月27 日为例会日,遇到星期天不休息。
3、参加人员为县级医院和22 个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至少一人参加。
4、凡参加例会人员,必须带本院这一个月的基本数字、动态数字、工作情况和孕产妇、儿童死亡卡,在会议期间汇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困难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凡季末例会(4 月、7 月、10 月、元月),来时带各种报表,月、元月份分别上报(4 季报表,7 月份上报半年报表和第二季度报表,10 月份上报全年报表和第三季度报表)。
6、领导及时解决基层同志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基层汇报及情况,整理分析后,把信息及时反馈回各卫生院。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1、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以及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工作。
2、参与开展妇幼卫生专项调查活动,提供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和信息技术等专业技术服务,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等信息。
3、负责信息归口管理,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妇幼卫生信息资料,保证信息安全,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4、执行国家有关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和信息系统标准,贯彻落实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5、开展与辖区内各类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公安户籍机构和民政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
妇幼卫生信息定期报送制度1、妇幼卫生信息是国家法定的统计信息,准确科学收集妇幼卫生信息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并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和填报、报告工作。
2、各医疗机构要明确职能科学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指定的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
3、凡设有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和开展产科B 超检查的医疗机构,均要填报有并妇幼信息统计表。
4、尤其是承担“三网监测”的医疗保健单位,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所辖区妇幼信息情况。
5、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24小时内报告到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
县妇幼保健机构3个工作日内应将调查报告报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
儿童死亡等信息实行月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月填报一次,分别于每月 5 号前填报上一个月“儿童死亡报告卡” “出生缺陷报告卡” “产科质量报告卡” 和。
6、加强信息质量控制。
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市妇幼保健院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
信息报告会审指导制度1、县级每年至少2 次对部分乡村进行信息管理业务指导、县级每季度至少2 次下基层进行业务指导。
2、各级技术指导人员要掌握技术指导的内容、工作要求等。
3、县妇幼保健院技术指导人员按每季度实际技术指导工作次数实事求是填写“各乡、村技术指导工作情况”表,并将季度内全部指导情况统一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报表须由县妇幼保健院、主管院、院长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4、在技术指导中要使用技术指导通知单,注重跟踪问效。
5、县妇幼保健院年终将全年技术指导情况纳入工作总结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信息培训制度1、县级每年至少举办1 次妇幼信息工作会议,进行人员培训,布置下一年度工作。
2、县乡级定期召开例会,以会代训,并通过例会完成数据的收集、反馈、核查。
市级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乡级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3、所讲内容符合我市妇幼保健工作实际,并要具有实用性、先进性。
4、培训前要了解学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5、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培训资料、培训小结等装订保存。
6、每年底对全年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归入全年工作总结,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妇幼信息原始登记制度1、妇幼人员要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种登记、统计、报表任务。
2、各种报表、数据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3、及时收集妇幼各种统计、报表资料,进行数据核对,整理、汇总、上报,同时向主管部门及领导提交统计、报表分析资料。
4、妇幼人员要做好各种资料的分类、保管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保证及时提取统计数据。
信息安全制度1、所有项目信息应根据国家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定期归档,纳入正规档案管理,确定专人保管。
2、加强项目信息调阅管理。
与项目无关人员不得借阅相关信息资料,因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确需借阅复印信息资料的,应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复印审批表,经本科科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借阅与复印,并要建立与完善相应的登记制度。
3、各种涉及项目的数据与文字,特别是叶酸增补对象、农村住院分娩孕产妇等的个人信息不得随意泄露给第三方人员。
4、对违反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度的,造成不良影响来严重后果的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制度1、在院长的领导下,主管院长的监督管理下信息工作专人、专机管理。
2、信息数据加密管理、专人负责,不准泄露。
3、网络杀毒系统必须及时升级,保持正常使用,如因病毒袭击、损害数据系统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4、对于数据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如丢失、损坏、盗用)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及时进行相应处应处理。
5、除本科人员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准上机操作随意上网。
6、除电子数据外,纸报表必须专人专柜上锁管理,不准随意堆放。
7、所有上报信息必须经主管院长审核签字,方可上报。
8、本科室人员不准把任何数据泄露或提供给他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9、非本科室人员或其它人员如需使用信息数据,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1、凡出现出生缺陷必须由妇保医生填写“出生缺陷登记表”2、填报范围:出生时有一种以上缺陷的围产儿,均属填报范围。
3、报告时间及程序:填表单位每季度必须将登记表报市妇幼保健院。
4、凡上报的出生缺陷登记表必须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查核对,做好登记,年终对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并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5、做好不迟报、不漏报,否则按院纪处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管理制度1、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统一收集各市市项目工作月报数据后,由各相关科室分别领取相关数据,统计并分析存在的问题。
每月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办公室会议。
(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相应的对策)2、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各市市项目工作季报数据后,由各相关科室分别领取相关数据,统计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于 3 日内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相关科室的上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组织领导小组召开项目工作会议,通报上一季度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意见。
(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相应的对策)3、财务科负责对全市市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信息收集统计,并加强与各相关科室的联系。
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项目信息报告制度1、各县(乡、村)卫生局和妇幼保健院机构要实行双岗信息上报,即各县(乡、村)卫生局及妇幼保荐机构各一名,并对信息员进行培训。
各县(乡、村)制定本辖区的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基层上报人员、专人负责;明确上报要求和上报时间等。
2、定点助产机构定期向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情况。
做好叶酸发放和“两癌”筛查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信息报送实行逐级上报制。
3、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孕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数,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等按月统计,逐级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并报统计卫生行政部门。
4、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
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报表:各县(乡、村)将本县上报数据收集汇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能上报。
县(乡、村)级上报时间为每月1 日12:00 前。
“降消”项目报表:县(乡、村)级上报时间为每年11 月10 日前录入并审核。
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项目信息质量控制制度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积极与其他保健科室紧密配合,负责妇幼卫生重点工作进行质控。
2、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
准确,要加强对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联系,接受省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市级每年四次(一季度一次)。
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基层进行全面质控一次。
要求数据错漏项小于5%,数据完整率打到95%。
3、基层指导人员使用统一印制的下基层指导记录,认真填写,详细提出指导意见,一式两份,交给被指导单位一份,存留一份。
4、科室人员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妇幼保健业务的新动向,新理论、新技术,有效指导夏季医疗保健机构如何统计汇总、质控、漏报、书写分析材料。
5、坚持例会制度,进行工作总结,集中解决报表中常见的问题,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三网监测数据核对和质量控制制度1、每季度到助产单位查看孕产妇死亡登记、围产儿死亡登记、住院分娩记录、各科出入院登记、出生缺陷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等级、急诊登记。
2、每季度走访公安局、计生委、疾控中心、民政局等,从有关证明中查找育龄妇女及5 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线索。
3、乡镇卫生院每月查阅抽样村的儿童花名册、儿童计划免疫登记、出生记录、孕产妇死亡及5 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乡镇级派出所、计生机构,核对出生、育龄妇女及孕产妇死亡和5 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
4、村级每月查阅儿童花名册、孕产妇死亡及5 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儿童保健管理手册;入户核实出生、孕产妇死亡及5 岁以下儿童死亡、孕产妇保健管理、儿童保健管理等;走访村委会、村医、村妇女主任、村计生负责人等,核实活产、孕产妇死亡及5 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