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安全教育课件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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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高温作业是指以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平均温度为参 照基础,其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而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 外温度2℃或2℃以上的作业。高温场所为防止中暑,应多喝含 盐清凉饮料。
第四章 员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 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备或环境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标志等。
黄色---标志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 或环境涂以黄色标记。如警告标志等。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如指令必须佩带安全帽。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
况下涂以绿色标记。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等。
2.安全培训制度:
(1)新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凡进入公司的新从业人员 (包括新入厂职工、实习代培人员、临时工、协议工、劳 务工等),必须进行公司级(矿级)、车间、班组三级安 全教育(简称“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 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 能进入工作岗位;不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任 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批准进入工作岗位。
3、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这是矿长或总经理。 4、我国的安全生产活动月在每年的6月份开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
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构建的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 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第三章 安全基本知识
一、基本概念 1.安全是指安稳而无危险的事物。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人不
受到伤害,物不受到损失。
危险是超出人的直接控制之外的某种潜在的环境条件。 不安全行为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2.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上海、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
失的意外事件。
3.安全色:包括四种颜色:即红色、黄色、蓝色和绿色。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期间设
三、矿山作业现场的主要伤害和控制方法
1.机械伤害:严格规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设施 完好,包括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绞绕、甩出、 切割、切断、刺扎等;
2.电器伤害:严谨用湿手触摸电器或用水冲洗电器设备;
3.吊物伤害:严谨在吊车下行走或停留;
4.粉尘伤害:进入产尘点必须严格佩带防尘口罩,遵守安 全操作规程;
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员工的安全义务 1.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过程、服从管理的义务;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3.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义务; 4.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5.辐射伤害:保持与放射源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我矿选 矿车间有放射源核子秤14枚,用于矿石计量);
6.爆破伤害:预警信号发出后及时躲避到安全地点,小心 飞石,涉爆人员严格遵守爆破规程 。
四、安全常识
1、进车间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特别是安全帽、 工作服、工作鞋。
2、进车间要密切注意来自“海陆空”三方面的危险因素, “海”指脚下地坑、边坡;“陆”是要注意周围环境、堆 物,要为防止突发事故留有避让余地;“空”是指在你上 面空间运动的各种物体,如看到行车吊物要主动避让,不 要在吊起的物体下穿越等。
6.安全管理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操作规程。
7.预防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则:事故可以预防、防患于未然、根 除可能的事故原因、全面治理的原则。
事故“四不放过”原则:1、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广大职工群众没受过教育不放过;3、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 不放过;4、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
五、矿山安全规程及安全基本常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岗位主要包括: 爆破工、电工、尾矿坝工、锅炉工、天吊工、电焊气焊工、 铲车汽车司机等。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 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 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 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 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2)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我 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
(3)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自我 防范能力,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管安全,我保安 全,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4)认真维护好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得擅自拆 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保持生产形场整齐有序,物流 畅通;
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预防为主 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九届大 人常务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同年11月1日颁布实施, 该法共计7章97条。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它适应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 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 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 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5、进入车间要走安全通道,各种操作室、高压房不得随 便进入,更不允许触碰各种机电设备开关。
6、不得随便上桥式起重机走道及其它登高行为。
7、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防身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 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 称为职业病。生产性毒物通过皮肤、呼吸道、消化道途径 进入人体。刺激性气体的种类甚多,最常见的有氯、氨、 氮氧化物、光气、 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 二甲酯等。
3、电工、焊割工、锅炉工、起重工、爆破工等都是国家 规定的特种作业,未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考核单位培训、考 核、发证,不得随便操作。电工、切割工作业时戴焊接专 用手套,穿绝缘鞋,戴护目镜或面罩。
4、配电室、油库及其它危险品库房严禁各种火种,不得 随便进入。火灾的灭火方法有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 抑制法,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人应站在上风向,使用 干粉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火焰根部喷射。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有权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 议;
(6)在生产作业中,工序间要互相配合,同事间要互相关心, 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及造成财产损失的 明显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7)发生各类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分析,提出改进 意见,不得隐瞒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务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是 我国矿山生产领域最高层次的安全专业法律。该法共计8 章5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5年5月1日实施。
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1)坚持“有法必 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坚持以事实为 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 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的原则。
第二章 公司安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产管理概况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 理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专职机构,全权负责公司 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职能科室:公司设立了安全环保科,作为公司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的专项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还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编制在安全环保科。
安全教育
大纲
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概况 安全基本知识 权利和义务 事故案例
第一章 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现阶段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这是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 会议上提出的。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 新认识,对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 义。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和目标 1. “四全”动态管理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原则(全员、全过
程、全方位、全天候);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公司安全管理的目标:即“0211 ”目标 0—工亡、重伤、重大设备、重大交通、重大火灾五种重
大事故为零;
2—千人负伤率(含新增职业病例)控制在2‰以内; 1—100%矿山单位达到二级或以上安全标准化要求; 1—争创全国冶金矿山安全管理一流水平、标杆单位。
2.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 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护栏等防护设施;高出作业时不得抛 掷物件,不应上下垂直方向双层作业。安全带必须高挂低
用。
3.设备运转时,不应对运转部位进行检修、注油或清扫;不准 跨越运动中的皮带或设备。设备移动时,不应上下人员。
4.所有产尘点作业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8)工作时要思想集中,精心操作,禁止在工作时间打闹、斗 殴、干私活;禁止在危险区域内休息、闲谈;严格执行检修停 电挂牌制度;
(9)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体防护用品;开停车 间进行安全确认;
(10)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禁止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 的,再申请复审1次仍不合格,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 企事业单位制定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工作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逐步建立完善了 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中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检查、培训、奖惩制度;职业卫生、设备管理以及应 急预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共计四十余项,并汇集编制了 《宁城县宏大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手册,作 为公司安全管理、学习和培训的专业教材之用。
二、基本术语
1.“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矿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级安 全生产教育。 2.“三违”现象:(违章指挥 ;违规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 。 3.“四不伤害” 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
4.生产组织中的“三超”现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
5.建设项目“三同时”原则:指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 术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
(2)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新录用的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教 育和培训;在岗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0学时。
3. 职工安全通则:
(1)按规定上下班,参加班前会、班后会;做好交接班 工作;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本岗位的设备、 电器、工具及安全装置,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5.检修设备时,应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停 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在切断电源后,电源开关应加锁或设专 人监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6.气焊作业时,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必 须保持不小于5米的安全距离。两瓶距离明火高温热源的距离不 小于10米。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 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 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第四章 员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 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备或环境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标志等。
黄色---标志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 或环境涂以黄色标记。如警告标志等。
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如指令必须佩带安全帽。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
况下涂以绿色标记。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等。
2.安全培训制度:
(1)新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凡进入公司的新从业人员 (包括新入厂职工、实习代培人员、临时工、协议工、劳 务工等),必须进行公司级(矿级)、车间、班组三级安 全教育(简称“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 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 能进入工作岗位;不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任 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批准进入工作岗位。
3、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这是矿长或总经理。 4、我国的安全生产活动月在每年的6月份开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
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构建的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 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第三章 安全基本知识
一、基本概念 1.安全是指安稳而无危险的事物。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人不
受到伤害,物不受到损失。
危险是超出人的直接控制之外的某种潜在的环境条件。 不安全行为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2.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上海、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
失的意外事件。
3.安全色:包括四种颜色:即红色、黄色、蓝色和绿色。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期间设
三、矿山作业现场的主要伤害和控制方法
1.机械伤害:严格规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设施 完好,包括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绞绕、甩出、 切割、切断、刺扎等;
2.电器伤害:严谨用湿手触摸电器或用水冲洗电器设备;
3.吊物伤害:严谨在吊车下行走或停留;
4.粉尘伤害:进入产尘点必须严格佩带防尘口罩,遵守安 全操作规程;
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员工的安全义务 1.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过程、服从管理的义务;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3.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义务; 4.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5.辐射伤害:保持与放射源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我矿选 矿车间有放射源核子秤14枚,用于矿石计量);
6.爆破伤害:预警信号发出后及时躲避到安全地点,小心 飞石,涉爆人员严格遵守爆破规程 。
四、安全常识
1、进车间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特别是安全帽、 工作服、工作鞋。
2、进车间要密切注意来自“海陆空”三方面的危险因素, “海”指脚下地坑、边坡;“陆”是要注意周围环境、堆 物,要为防止突发事故留有避让余地;“空”是指在你上 面空间运动的各种物体,如看到行车吊物要主动避让,不 要在吊起的物体下穿越等。
6.安全管理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操作规程。
7.预防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则:事故可以预防、防患于未然、根 除可能的事故原因、全面治理的原则。
事故“四不放过”原则:1、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广大职工群众没受过教育不放过;3、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 不放过;4、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
五、矿山安全规程及安全基本常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岗位主要包括: 爆破工、电工、尾矿坝工、锅炉工、天吊工、电焊气焊工、 铲车汽车司机等。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 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 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 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 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2)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我 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
(3)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自我 防范能力,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管安全,我保安 全,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4)认真维护好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得擅自拆 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保持生产形场整齐有序,物流 畅通;
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预防为主 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九届大 人常务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同年11月1日颁布实施, 该法共计7章97条。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它适应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 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 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 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5、进入车间要走安全通道,各种操作室、高压房不得随 便进入,更不允许触碰各种机电设备开关。
6、不得随便上桥式起重机走道及其它登高行为。
7、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防身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 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 称为职业病。生产性毒物通过皮肤、呼吸道、消化道途径 进入人体。刺激性气体的种类甚多,最常见的有氯、氨、 氮氧化物、光气、 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 二甲酯等。
3、电工、焊割工、锅炉工、起重工、爆破工等都是国家 规定的特种作业,未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考核单位培训、考 核、发证,不得随便操作。电工、切割工作业时戴焊接专 用手套,穿绝缘鞋,戴护目镜或面罩。
4、配电室、油库及其它危险品库房严禁各种火种,不得 随便进入。火灾的灭火方法有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 抑制法,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人应站在上风向,使用 干粉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火焰根部喷射。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有权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 议;
(6)在生产作业中,工序间要互相配合,同事间要互相关心, 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及造成财产损失的 明显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7)发生各类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分析,提出改进 意见,不得隐瞒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务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是 我国矿山生产领域最高层次的安全专业法律。该法共计8 章5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5年5月1日实施。
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1)坚持“有法必 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坚持以事实为 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 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的原则。
第二章 公司安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产管理概况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 理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专职机构,全权负责公司 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职能科室:公司设立了安全环保科,作为公司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的专项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还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编制在安全环保科。
安全教育
大纲
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概况 安全基本知识 权利和义务 事故案例
第一章 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现阶段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这是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 会议上提出的。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 新认识,对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 义。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和目标 1. “四全”动态管理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原则(全员、全过
程、全方位、全天候);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公司安全管理的目标:即“0211 ”目标 0—工亡、重伤、重大设备、重大交通、重大火灾五种重
大事故为零;
2—千人负伤率(含新增职业病例)控制在2‰以内; 1—100%矿山单位达到二级或以上安全标准化要求; 1—争创全国冶金矿山安全管理一流水平、标杆单位。
2.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 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护栏等防护设施;高出作业时不得抛 掷物件,不应上下垂直方向双层作业。安全带必须高挂低
用。
3.设备运转时,不应对运转部位进行检修、注油或清扫;不准 跨越运动中的皮带或设备。设备移动时,不应上下人员。
4.所有产尘点作业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8)工作时要思想集中,精心操作,禁止在工作时间打闹、斗 殴、干私活;禁止在危险区域内休息、闲谈;严格执行检修停 电挂牌制度;
(9)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体防护用品;开停车 间进行安全确认;
(10)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禁止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 的,再申请复审1次仍不合格,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 企事业单位制定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工作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逐步建立完善了 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中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检查、培训、奖惩制度;职业卫生、设备管理以及应 急预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共计四十余项,并汇集编制了 《宁城县宏大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手册,作 为公司安全管理、学习和培训的专业教材之用。
二、基本术语
1.“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矿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级安 全生产教育。 2.“三违”现象:(违章指挥 ;违规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 。 3.“四不伤害” 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
4.生产组织中的“三超”现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
5.建设项目“三同时”原则:指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 术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
(2)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新录用的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教 育和培训;在岗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0学时。
3. 职工安全通则:
(1)按规定上下班,参加班前会、班后会;做好交接班 工作;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本岗位的设备、 电器、工具及安全装置,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5.检修设备时,应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停 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在切断电源后,电源开关应加锁或设专 人监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6.气焊作业时,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必 须保持不小于5米的安全距离。两瓶距离明火高温热源的距离不 小于10米。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 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 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