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0章_其他各税及税收征管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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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及相关案例

征管法及相关案例

案例一(征管法第12条,回避)张某、关某是某县国税稽查局实施岗人员,2011年5月根据局领导的安排对长兴开关厂2010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由于长兴开关厂的财务负责人王某是张某三姨家的表弟,但是检查组同志一致认为企业的理由站不住脚,遂坚持要求企业配合检查。

经过六天的认真检查发现长兴开关厂采取隐瞒收入等手段偷税共计8200元。

请问(1 )张某的做法有无错误,为什么?(2)您认为这个案件应如何处理?回避的规定《征管法》第十二条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回避的范围细则》第八条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回避的审定权《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七条第二款对被查对象认为应当回避的,稽查人员是否回避,由稽查局局长决定。

未回避的责任《征管法》第八十五条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或者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案例二(征管法第15条,税务登记)星星建材公司2011年4月20日从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于2011年5月22日到办税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大厅两名税务干部发现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当即做出责令限改通知书,限期5月26日前办理税务登记,请你根据上述情况,依据《征管法》和实施细则回答下列问题:(1)大厅两名税务干部做出的决定正确吗?说明理由。

(2)星星建材公司接到税务机关责令限改后(程序和时间合法),仍然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3)假设该公司于2011年5月28日到大厅办理税务登记,你作为大厅人员应如何处理?答:(1)不正确。

税法法律案件案例(3篇)

税法法律案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自成立以来,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多起税收法律纠纷,其中一起涉及土地增值税的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二、案件经过1. 事件起因2016年,该公司在开发一宗土地时,因涉及土地增值税问题,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2. 争议焦点该公司认为,其在转让土地过程中,支付了大量的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平整费用等,导致土地增值额较大,从而应缴纳较高的土地增值税。

而税务机关则认为,该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未扣除合理的拆迁补偿费用和土地平整费用,导致少缴纳了土地增值税。

3. 调查取证为查明事实,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

调查过程中,税务机关调取了该公司与拆迁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土地平整工程合同等相关证据,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土地增值额进行了评估。

4. 裁决结果经调查,税务机关认定该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未扣除合理的拆迁补偿费用和土地平整费用,少缴纳土地增值税1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依法作出了补缴土地增值税的决定。

该公司不服该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法院审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该公司认为,其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已按照相关规定扣除合理的拆迁补偿费用和土地平整费用,税务机关的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

而税务机关则认为,该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扣除费用,存在偷税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税务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该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评估机构对土地增值额的评估也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法院认为,该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未扣除合理的拆迁补偿费用和土地平整费用,存在偷税行为。

据此,法院判决该公司补缴土地增值税10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案例及参考答案

税收征管法案例及参考答案

税收征管法案例及参考答案(一)某市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某酒家有偷税行为。

为获取证据,该地税局派税务人员王某等四人扮作食客,到该酒家就餐。

餐后索要发票,服务人员给开具了一张商业零售发票,且将饭菜写成了烟酒,当税务人员问是否可以打折时,对方称如果要白条,就可以打折。

第二天,王某等四人又来到该酒家,称我们是市地税局的,有人举报你们酒家有偷税行为,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依法对酒家进行税务检查。

检查中,该酒家老板不予配合。

检查人员出示了前一天的就餐发票,同时当着老板的面打开吧台抽屉,从中搜出大量该酒家的自制收据和数本商业零售发票。

经核实,该酒家擅自印制收据并非法使用商业零售发票,偷逃营业税等地方税收58856.74元,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处理:补税58856.74元,并处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对违反发票管理行为处以9000元的罚款。

翌日,该市地税局向该酒家下达了《税务违章处罚通知书》。

该酒家不服,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分析:1.税务机关的检查行为是否合法?2.行政处罚是否有效;3.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形式?(二)某税务所在2008年11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某商店(个体)2008年10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据此,该税务所于2008年11月13日作出责令该商店必须在2008年11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请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三)某个体户在某市场经营服饰材料,由于该市场拆迁,2008年1月1日起该个体户搬到自己的住宅继续经营。

根据群众举报,某税务分局于2008年4月8日对该个体户的经营场所(住宅)进行检查,发现该个体户未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和未纳税申报,经查实,该个体户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合计10万元。

其中: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8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7万元,2008年3月1日至31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3万元。

实际征税法法律案例(3篇)

实际征税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李某,某市居民,从事个体经营。

2018年,李某在某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时,因对实际征税法的理解与税务局产生争议,遂将税务局诉至法院。

李某主张,根据实际征税法规定,其应缴纳的税款应按照其实际收入计算。

然而,税务局在征收税款时,却以李某申报的收入为依据,认为李某申报的收入低于实际收入,要求李某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李某认为税务局的做法违反了实际征税法的规定,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实际征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李某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审查。

一、实际征税法的解读实际征税法是指以纳税人的实际收入作为征税依据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收入计算税款,不得少征、漏征税款。

二、李某与税务局的争议焦点1. 李某的实际收入是否低于申报收入;2. 税务局是否有权根据实际征税法的规定调整李某的申报收入。

三、法院审理结果法院认为,李某的实际收入确实低于申报收入。

根据实际征税法的规定,税务局有权根据李某的实际收入计算税款。

因此,税务局要求李某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一、李某应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二、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实际征税法的适用问题,对于实际征税法的理解和适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 实际征税法的立法目的实际征税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虚假申报等手段逃避税款,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

本案中,李某的实际收入低于申报收入,其行为已构成逃避税款。

2. 实际征税法的适用条件实际征税法的适用条件包括:纳税人有逃避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纳税人的实际收入;纳税人未按照实际收入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税款。

本案中,税务局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李某的实际收入低于申报收入,且李某未按照实际收入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税款,因此税务局有权根据实际征税法的规定调整李某的申报收入。

财政法律及税法相关案例(3篇)

财政法律及税法相关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销售业务。

该公司在2019年年度审计中,被税务机关发现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经查,A公司在2018年度少计收入1000万元,少申报增值税150万元,少申报企业所得税300万元。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申报、缴纳税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纳税,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逃避税款。

”2. 违法行为分析:- A公司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少计收入1000万元,属于偷税行为。

- A公司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少申报150万元,属于偷税行为。

- A公司未按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少申报300万元,属于偷税行为。

3. 处理结果:- 税务机关依法对A公司作出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罚款的处理决定。

具体如下:- 补缴增值税150万元;- 补缴企业所得税300万元;- 加收滞纳金;- 罚款30万元。

案例二:个人所得税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市B公司员工张某,在2019年12月取得工资收入5万元,其中含奖金1万元。

张某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将奖金计入综合所得,仅按工资收入计算。

后税务机关发现此问题,要求张某补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二)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中的奖金,应当计入综合所得。

”2. 违法行为分析:- 张某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将奖金计入综合所得,属于违法行为。

3. 处理结果:- 税务机关依法对张某作出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决定。

具体如下:- 补缴个人所得税500元。

案例三:税收优惠政策滥用案案情简介:某市C公司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法律案例分享(3篇)

税务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企业税务筹划与合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企业税务筹划与合规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旨在为企业提供税务法律风险防范的参考。

二、案例简介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业务。

在经营过程中,科技公司发现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企业研发费用、广告费用等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于是,科技公司开始进行税务筹划,以期降低税负。

三、案例分析1. 税务筹划行为(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科技公司为享受此优惠政策,加大了研发投入,并在财务报表中准确核算研发费用。

(2)广告费用扣除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按照规定限额扣除。

科技公司针对广告费用,合理制定广告策略,确保广告费用控制在限额内。

2. 税务合规风险(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风险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科技公司存在以下合规风险:①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科技公司部分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无关,存在归集不准确的风险。

②研发费用核算不规范:科技公司研发费用核算过程中,存在核算不规范、核算科目混乱等问题。

(2)广告费用扣除的合规风险在享受广告费用扣除政策时,科技公司存在以下合规风险:①广告费用扣除限额计算错误:科技公司广告费用扣除限额计算错误,导致多扣除广告费用。

②广告费用支出不合规:科技公司部分广告费用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存在不合规风险。

四、案例分析及建议1. 案例分析本案中,科技公司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税负。

然而,在享受优惠政策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

若科技公司不能有效防范这些风险,可能导致税收违法。

2. 建议(1)加强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与合规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企业税务行为合法合规。

征管法案例

征管法案例
(2)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35条、第47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李某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税款,并且有权按照第47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所以决定权在税务机关。
2、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7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此外,在具体认定中,税务机关应听取李某的反映,并认真核实;广泛听取包括个协在内的意见,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确定该纳税人的销售额。
国税局在派人查看后,发现李某公司银行账上没钱,又没有可以扣押的货物,于2003年3月24日扣押了李某个人的一部价值40多万元的宝马轿车,并于2003年4月28日通过市融新拍卖行将轿车拍卖,价款42.50万元。紧接着,市国税局便将拍卖的车款划缴了11.79万元的税款和9020元的滞纳金,并于2003年4月30日将税票交给了公司会计。
三、(查封财产时的保管责任)
某酒店因长期拖欠税款,且数额较大,当地税务局经多次催缴无效,又确认酒店无其它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后,遂对酒店设施进行整体查封。为了确保查封财产的安全,税务机关要求酒店派员对查封财产进行看管,但酒店拒绝。税务机关决定聘请专业保安公司看管。后来酒店缴纳了有关税款,税务机关解除了查封。税务机关要求酒店支付保安公司的费用16000元,酒店不同意支付。
3、当国税局委托拍卖行对轿车进行拍卖并抵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后,应当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将剩余款项在3日内退还。国税局却以“正在研究如何罚款”为由迟迟不肯退还剩余款项,显然是违法的。

税收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税收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0年,A公司取得了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住宅小区。

在建设过程中,A公司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了虚假发票进行报销,虚列支出。

2014年,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A公司的这一行为,并对A公司进行了处罚。

以下是具体的案例分析。

二、案例描述1. 案件事实(1)A公司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通过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涉及金额共计1000万元。

(2)A公司利用虚假发票抵扣了相应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

(3)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依法对A公司进行了处罚,要求A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2. 案件处理(1)税务机关依法对A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A公司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了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

三、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偷税案件,A公司通过虚假发票虚列支出,虚列成本,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2. 案件原因(1)A公司管理层对税收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2)A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

(3)A公司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诚信意识。

3. 案件启示(1)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

(2)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3)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树立诚信意识。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税法律案件案例(3篇)

涉税法律案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该公司在市场上取得了较好的业绩,但与此同时,该公司也因涉嫌偷税问题被税务机关调查。

经过调查,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成本等方式,隐瞒收入;2. 通过虚假申报、未按规定计提增值税等方式,逃避税款;3. 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房产税等地方税费。

二、案件调查1.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该公司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2. 企业自查在税务机关调查期间,该公司也进行了自查,承认存在偷税行为,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整改。

三、案件审理1. 税务机关审理税务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该公司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税务机关认为该公司涉嫌偷税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决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2. 行政复议该公司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合法、适当,驳回了该公司的复议申请。

3. 行政诉讼该公司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合法、适当,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案件判决1. 税务机关判决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以下处罚决定:(1)对该公司偷税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2)对该公司虚开发票、虚列成本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3)对该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的地方税费,依法补缴。

2. 法院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合法、适当,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案例分析1. 案件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税法律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涉及金额较大,影响恶劣;(2)违法行为复杂,手段隐蔽;(3)企业主观故意明显。

2. 案件启示本案对企业和税务机关都具有以下启示:(1)企业要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纳税;(2)税务机关要加大税收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3)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

依法纳税的法律事件案例(3篇)

依法纳税的法律事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在经营过程中,A公司多次通过虚假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税收。

经过税务机关的长期调查,发现A公司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累计逃避国家税收金额达5000万元。

二、案件经过1.税务机关调查2014年,某市税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A公司存在逃税行为。

税务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对A公司进行全面调查。

经过长达半年的调查,税务机关掌握了A公司逃避国家税收的证据。

2.依法查处2015年,税务机关依法对A公司进行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决定对A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追缴A公司逃避的国家税收5000万元;(2)对A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50万元;(3)对A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10万元。

3.案件审理2015年,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税务机关对A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件。

在审理过程中,A公司提出以下抗辩意见:(1)A公司承认存在逃税行为,但认为税收优惠政策使得其纳税义务减轻,不应受到处罚;(2)A公司认为税务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处罚决定。

4.法院判决2016年,某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1)驳回A公司的抗辩意见,支持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2)依法对A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50万元;(3)依法对A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10万元。

三、案例分析1.依法纳税的重要性本案中,A公司通过虚假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国家税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组织应尽的义务,是维护国家财政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本案警示我们,依法纳税不仅是对国家税收的尊重,也是对企业自身利益的保护。

2.税务机关的职责税务机关是依法征收国家税收的专门机构,其职责包括:依法征收税款、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等。

本案中,税务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最终依法查处了A公司的逃税行为,维护了国家税收权益。

关于税收的法律案例题(3篇)

关于税收的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个体工商户,经营一家小型餐饮店。

2020年,张某的餐饮店收入稳定,利润丰厚。

然而,在2021年3月,税务局对张某的餐饮店进行了税务检查,发现其存在偷税行为,即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张某不服,认为自己并未故意偷税,而是由于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够,导致申报错误。

他向税务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但税务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焦点:1. 张某是否构成偷税?2. 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3. 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一、张某是否构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

在本案中,税务局检查发现张某的餐饮店存在以下问题:1. 未按规定设置账簿,仅保留简单的收入记录;2. 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存在虚假申报行为;3. 部分收入未纳入申报范围。

根据以上事实,张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偷税行为。

二、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发现纳税人有偷税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三、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1. 张某在诉讼中提出,自己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够,导致申报错误,并非故意偷税。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偷税行为的认定不以纳税人主观故意为前提。

因此,张某的主张不能成立。

2. 张某在诉讼中提出,税务局在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税收征管案例5则

税收征管案例5则

税收征管案例5则案例1:某税务局工作人员李某到A公司进行税务检查,A公司为一家高科技企业。

李某调阅了该公司的相关材料,其中包括一些核心技术资料。

李某发现,这些核心资料恰好是其朋友的公司急需的,于是将其复印并交给了朋友。

为此,A公司受到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经过调查,A公司发现了李某的作为,认为他的行为侵害了本公司的利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请思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拥有哪些检查权限?对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哪些要求?李某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案例2:某县地税局稽查局2002年12月14日在对税务登记纳税户进行比对检查时,发现经销服装的个体工商户吴理(定期定额征收业户)未办理11月份的纳税申报和交纳税款,就对其进行了税务检查,检查发现,由于吴理准备在12月底歇业回外地老家,为了逃避交纳2002年11月、12月的税款(10月及其以前的税款已经按照规定交纳),就没有进行有关纳税申报。

稽查局于12月15日书面要求吴理于15日交纳11月份、12月份的2400元税款(每月1200元),按照《税收征管法》第64条,并按照“不进行纳税申报”处理,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并对其处罚一倍共计2400元罚款。

纳税人不服,12月20日,稽查局一检查员偶然发现纳税人吴理已经联系了搬迁用的货车,准备提前停业,将其所剩余货物和有关物品运走,于是立即上前阻拦,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55条,当场填写了盖有税务稽查局公章的扣押证,将吴理准备运走的一批服装连同吴理租用的卡车扣押。

2002年12月24日,吴理交纳了应纳税款2400元,但是拒绝交纳罚款,并要求税务机关返还扣押服装和货车,12月26日,税务机关报请县税务局长批准,变卖了部分服装,以扣抵2400元罚款。

其余服装予以返还,由于保管员吴义(协税员)盗卖了部分服装(800元),税务机关告知纳税人,缺少的服装将在向吴义追回后及时归还。

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定性和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税务机关对扣押纳税人服装的行为在程序上是否完备?为什么?3、税务机关在返还时的有关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案例3:2001年6月20日,某区地税局交通运输管理税务所为防止税款流失,在通往某铁矿的公路上进行税收检查,查堵逃税车辆,个体营运车主王某驾车路经此处,税务检查人员将其拦住,两名身着税服人员向王某出示检查证,并讲明实施检查的意图。

国际税收法律案例(3篇)

国际税收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涉及多个国家的税收管辖,因此,如何处理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问题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本案例涉及一家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转让定价争议,涉及国际税收法律、转让定价规则以及两国税法的适用问题。

二、案件概述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公司,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在中国设立了子公司,主要负责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由于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收入和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公司采取了转让定价策略,即将高利润的产品销售给中国子公司,而将低利润的产品销售给美国总部。

2010年,中国税务机关对公司进行了税务审计,发现公司存在转让定价问题。

税务机关认为,公司通过转让定价策略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逃避了中国的税收。

公司则认为,其转让定价策略符合市场规律和商业目的,不存在逃避税收的行为。

三、争议焦点1. 公司的转让定价策略是否符合市场规律和商业目的?2. 公司的转让定价策略是否导致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3. 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四、案件分析1. 转让定价策略的合法性根据《联合国转让定价指南》和《OECD转让定价准则》,转让定价策略本身并非非法。

关键在于转让定价策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转让定价应该与市场条件下的独立交易价格相一致。

在本案中,公司需要证明其转让定价策略是基于市场条件和商业目的,而非单纯为了避税。

2. 利润转移的认定税务机关认为,公司通过转让定价策略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

要证明这一点,税务机关需要提供以下证据:(1)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收入和成本存在显著差异;(2)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税率存在差异;(3)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风险等因素存在差异。

公司则需要提供以下证据反驳税务机关的指控:(1)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收入和成本差异是由于市场条件和商业目的导致的;(2)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税率差异是由于两国税法规定导致的;(3)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风险等因素与独立交易原则相一致。

《中国税制(第十二版)》第九章 与行为有关的税种

《中国税制(第十二版)》第九章 与行为有关的税种

解:(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 000 000×0.25‰=250(元) 其他营业账簿应纳税额为0。 (2)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2 000 000×0.05‰=100(元) (3)订立买卖合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 200 000×0.3‰=360(元) (4)订立承揽合同应纳税额。
9.2.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 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收。
•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城市 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附加性质。 (2)具有特定目的。
01
印花税
9.1 印花税
• 9.1.1 印花税概述 • 9.1.2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 9.1.3 印花税的纳税人 • 9.1.4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 9.1.5 印花税的税率 • 9.1.6 印花税的减免规定 • 9.1.7 印花税的计算方法 • 9.1.8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 • 9.1.9 印花税的处罚规定
应纳税额=(120 000+320 000)×0.3‰=132(元) (5)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 000-4 000-2 000)×0.3‰=28.2(元) (6)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应纳税额。
应税额=800 000×0.3‰=240(元) 该企业该年度应缴纳的印花税共计:
250+100+360+132+28.2+240=1 110.2(元)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 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税收法律制度案例总结(3篇)

税收法律制度案例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税收法律制度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税收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以期为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企业逃税案(1)案情简介:某企业通过虚假申报、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缴纳应纳税款。

税务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逃税行为,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2)处理结果:税务机关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案例分析:此案反映出企业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税收法律制度对于打击逃税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逃税行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2. 案例:股权转让逃税案(1)案情简介:某企业股东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未如实申报股权转让收入,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股东存在逃税行为。

(2)处理结果:税务机关依法对该股东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案例分析:此案反映出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逃税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税收法律制度对于规范股权转让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的监管,严厉打击逃税行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3. 案例:个人所得税偷税案(1)案情简介:某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故意隐瞒收入,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个人存在偷税行为。

(2)处理结果:税务机关依法对该个人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案例分析:此案反映出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存在偷税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税收法律制度对于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机关应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严厉打击偷税行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税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税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企业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采取了一系列不规范的操作,其中包括偷税行为。

经过税务机关的稽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偷税行为:1. 采取虚假发票入账,虚列成本费用;2. 将部分销售收入不入账,隐瞒收入;3. 将部分成本费用转移至关联企业,逃避纳税。

二、案件分析1. 违法事实(1)虚假发票入账,虚列成本费用该企业通过虚假发票入账,将部分成本费用虚列,导致实际成本低于账面成本。

这种行为属于虚列成本费用,逃避纳税。

(2)隐瞒收入该企业将部分销售收入不入账,隐瞒收入。

这种行为属于隐瞒收入,逃避纳税。

(3)转移成本费用至关联企业该企业将部分成本费用转移至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规避税收。

这种行为属于转移定价,逃避纳税。

2. 违法依据(1)虚假发票入账,虚列成本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采取虚假发票入账、虚列成本费用等手段,逃避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所逃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隐瞒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采取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所逃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转移成本费用至关联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采取转移定价等手段,逃避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所逃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理结果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某企业的偷税行为进行了处理:1. 对虚假发票入账、虚列成本费用行为,责令该企业补缴所逃税款,并处以所逃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2. 对隐瞒收入行为,责令该企业补缴所逃税款,并处以所逃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3. 对转移成本费用至关联企业行为,责令该企业补缴所逃税款,并处以所逃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案例精选讲解

税收征管法案例精选讲解

税收征管法案例精选一、案情:如意美容厅(系有证个体户),经税务机关核定实行定期定额税收征收方式,核定月均应纳税额580元。

2001年6月6日,因店面装修向税务机关提出自6月8日至6月30日申请停业的报告,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在6月7日作出同意核准停业的批复,并下达了《核准停业通知书》,并在办税服务厅予以公示。

6月20日,税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如意美容厅一直仍在营业中。

6月21日,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发现该美容厅仍在营业,确属虚假停业,遂于6月22日送达《复业通知书》,并告知需按月均定额纳税。

7月12日,税务机关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申报并缴纳税款,但该美容厅没有改正。

问:税务机关对如意美容厅该如何处理?答:如意美容厅行为属“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不缴应纳税款”的偷税行为,所以税务机关对如意美容厅应做出除补缴6月份税款580元及滞纳金外,并可按《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案情:某基层税务所2001年7月15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大明服装厂(系个体工商户)开业两个月没有纳税。

2001年7月16日,税务所对大明服装厂依法进行了税务检查。

经查,该服装厂2001年5月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5月10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共生产销售服装420套,销售额90690元,没有申报纳税。

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7月18日拟作出如下处理建议:1、责令服装厂7月2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2、按规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对未缴税款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处罚范围内,处以6000元罚款。

2001年7月19日送达《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7月21日税务所按上述处理意见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发《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该服装厂于2001年7月28日前缴纳税款和罚款,并于当天将二份文书送达给了服装厂。

服装厂认为本厂刚开业两个月,产品为试销阶段,回款率低,资金十分紧张,请求税务所核减税款和罚款,被税务所拒绝。

近五年的税收法律案例(3篇)

近五年的税收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某公司偷税案案件背景:2015年,某公司通过虚假申报、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

经税务机关调查,该公司偷税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该案例反映了税收法律在打击偷税、逃税行为方面的严格执行。

税务机关通过严格执法,维护了国家税收秩序,保障了国家财政收入。

二、案例二:某电商平台涉税纠纷案案件背景:2017年,某电商平台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消费者举报。

税务机关在对该平台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偷税、逃税行为,涉及金额较大。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某电商平台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该平台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该案例表明,税收法律在打击网络经济领域涉税违法行为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税务机关通过对电商平台进行监管,有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保障了国家税收利益。

三、案例三:某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纠纷案案件背景:2018年,某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因不符合条件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假申报。

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处理结果:经过复议,税务机关维持了原决定。

该企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税务机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该案例反映了税收法律在保障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方面的作用。

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核,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案例四:某企业逃避关税案案件背景:2019年,某企业通过虚假申报、隐瞒进口商品价值等手段,逃避缴纳关税。

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案例(3篇)

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法律制度在维护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保障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税收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点,以下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例(一)案情简介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在2018年开发了一处住宅项目,项目总投资10亿元。

2019年,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住宅项目销售给了购房者。

在销售过程中,某公司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依法缴纳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

然而,在2020年,某公司发现其缴纳的增值税存在争议,遂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诉。

(二)争议焦点某公司认为,其缴纳的增值税存在以下问题:1. 某公司在销售住宅项目时,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增值税。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部分住宅项目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特定对象,导致增值税计算出现误差。

2. 某公司在销售住宅项目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了购房者支付的定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定金不计入销售额,但某公司在申报增值税时,将定金计入了销售额,导致增值税计算出现误差。

(三)税务机关处理结果税务机关经调查核实,认为某公司的申诉理由成立。

具体处理如下:1. 针对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住宅项目的问题,税务机关要求某公司按照市场价计算销售额,补缴增值税。

2. 针对某公司将定金计入销售额的问题,税务机关要求某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定金从销售额中剔除,重新计算增值税。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以下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1. 增值税计算方法:增值税是以货物或服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种。

在本案中,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住宅项目,导致增值税计算出现误差。

因此,税务机关要求某公司按照市场价计算销售额,补缴增值税。

2. 定金不计入销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定金、预收款等,不计入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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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重点和难点】
1、税法三要素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2、税收优惠
第七章
资源税
一、资源税的基本原理 二、资源税三要素 三、应纳税额计算 四、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一、资源税的基本原理
(一)概念——P167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征税
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税法规定我国的资源税是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
(三)税率
--2011年11月1日起:采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2011年11月1日起对“原油”和“天然气”实行5%10%比例税率征收资源税
★《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 《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
(四)纳税环节--生产销售环节
第九章 房产税、城镇地使用税 和耕地占用税 P190-207
一、房产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耕地占用税
一、房产税
(一)基本原理 1、概念--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屋的计税 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 税。 2、特点与作用
3、作用
(二)税法三要素
1、纳税义务人(熟悉)
--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
三、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算公式:
从量税: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从价税: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二)课税数量--基本规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直接销售的,以销售数量 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己使用的,以自用数量 为课税数量。
• 【案例5】1.某油田2012年3月销售原油 2000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 • 10 000万元、增值税额1700万元,按《资源 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其适用的税率为8 %。计算该油田3月份应缴纳的资源税。
二、资源税的三要素
(一)纳税人
――是指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 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 税。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
【案例1-多选1】某煤矿开采销售原煤,在流转环节 应缴纳的税金有( )。 A.资源税 C.消费税 B.增值税 D.城建税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二)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界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标准有三条:一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 须是国家所有;二是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的产权必须发生转让;三是必须取得转让收入。因此,继承、 赠与、投资、联营、互换房、出租、抵押等不属于土地增值 税的征税范围。 (三)税率: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P177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一、土地增值税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 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 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以下 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 业及外籍个人。
四、税收优惠(了解)
--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的原自用住房,
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
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免税;
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
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纳税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例8-1】轻松过关P201。位于某市区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201 1年度开发建设办公楼一栋,12月与本市某生产性外商 投资企业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将办公楼销售给该生产性外商 投资企业,销售金额共计1200万元。合同载明,外商投资企 业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货币资金900万元,另将一块未作 任何开发的土地的使用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 司,签订产权转移合同。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该办公楼支付 的土地价款200万元、拆迁补偿费100万元、基础设施费50万 元、建筑安装工程费400万元,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 120万元、销售费用6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转让给房地产开 发公司的土地,原取得使用权时支付的价款200万元,相关 税费10万元。(说明:当地政府确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 比例为8%) 要求: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 1)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缴纳的印花税。 • 2)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的营业税。 • 3)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 附加。 • 4)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的扣除项目金额。 • 5)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的增值额 • 6)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 7)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8)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 • 9)计算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扣除项目金额。 • 10)计算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2)不征税的规定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 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
《税
法》(必修)
其他各税种及税收征管法
【教学内容】
第 7章第 8章资源税源自土地增值税第 9章
第10章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第11章
印花税和契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第14章~第16章
【教学目的与要求】
1、掌握各税种三要素 2、掌握应纳税额计算的方法 3、了解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相关知识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思考8-1】某房地产公司出售一幢商用 写字楼,获得2000万 元,则该公司就此项售楼业务应缴纳的税种有。 A. 契税 B. 营业税 C. 土地增值税 D. 印花税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 (二)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 房地产开发成本 3. 房地产开发费用:第1、2项的5%(或10%)以内 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 花税(房地产企业印花税不单独扣除) 5.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 6. 其它扣除项目:第1、2项的20% (三)土地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答案】ABD
☆【案例2-判断】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单
位和个人既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也是矿区使用
费的缴纳者。
【答案】×
(二)税目(征税范围), 共7大类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
天然气,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

借:材料采购 12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2500 贷:银行存款 1212500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50000
4、 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应纳资源税 的账务处理
[例]某盐厂本月外购液体盐2000吨,每吨含增值税价款58.5元, 液体盐资源税税额为3元/吨,该盐厂将全部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 500吨,每吨含增值税售价为468元,固体盐适用资源税税额为25 元/吨。则相关会计账务处理为: • •
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
范畴。
注意:我国资源税的范围、内容、性质和历史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 1、1984年我国开征资源税时,普遍认为征收资源 税主要依据是: (1)受益原则; (2)公平原则; (3)效率原则。 2、征收资源税的最重要理论依据是:地租理论。
(三)资源税计税方法: 在对资源征税时,往往采用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 (四)资源税的作用 1、促进企业之间开展平等竞争。 2、促进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3、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
【答案】 应纳税额=10000×8%=800(万元)
【会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 0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8 000 000
2.某铜矿山2012年3月销售铜矿石原矿30000
吨,移送入选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20%, 该矿山铜矿属于5等,按规定适用12元/吨单位 税额。请计算该矿山3月份应纳资源税税额
【答案】 应纳税额=(30000+4000÷20%)×12 =600000(元)
四、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P231(了解) (1)减免项目 (2)进口不征,出口产品不退资源税 (二)征收管理——P231-232
【案例7-判断1】由于对进口应税矿产品不征资源 税,相应的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 纳资源税。( )
★房地产开发公司: • 1)应纳印花税 =1200 ×0.3‰+300)×0.5‰=0.51(万元) • 2)应纳营业税=1200×5%=60(万元) • 3)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0×(7%+3%)=6 (万元) • 4)扣除项目金额=(200+100+50+400)×(1 • +8%+20%)+60+6=1026(万元) • 5)增值额= 1200-1026=174(万元) • 6)增值率=174÷1026×100%=16.96%, •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74×30%=52.2(万元)
•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也应该作为视同销售 处理,依法交纳资源税,其交纳的资源税,根据 实际领用部门及领用的目的,在“生产成 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 等科目列支。当纳税人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 品应交纳的资源税时,作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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