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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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党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考核办法
(经党校校务委员会通过)
为了加强对学校党委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管理,保证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委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对学员的考核由卷面考试、综合考核两部分构成。
二、考核组织
1.学员卷面考核由党委党校负责组织,负责统一制卷并阅卷。
2.学员综合考核由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各分党委、党总支指定1名联络员与党校班主任老师联系开展工作;设置学习小组,每组一般由15至20人组成;选派小组长对小组学员进行考勤、活动组织等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综合考核评分项目,开展综合考核并作好考核资料的备案。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应在学生完成课堂学习、实践锻炼后进行,一般先进行卷面考试,卷面考试一周内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程序为:
1.小组民主评议:小组长召集全体小组成员召开小组会,对各学员逐一进行集体民主评议,在学员自评基础上,充分听取小组学员意见,得出各学员综合表现初步评分,报
分党委、党总支。
2.分党委、党总支审查:分党委、党总支对各小组考核程序是否合规、学员评分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审查。按照综合考核标准,将学员综合考核结果建议报党委党校。
3.党委党校审批:党委党校复核各单位考核情况,审定考核结果。
四、综合考核标准
综合考核总分100分,总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综合考核总分计0分:1.旷课一次(一个专题)、请假超过4学时、迟到或早退超过4次。
2.培训期间违反校级校规受到处分、参加培训班结业考试作弊、严重影响培训班正常教学秩序。
五、考核评定
考核结果中卷面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综合考核为“合格”的学员,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