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综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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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安徽建筑面积计量规则

附录:安徽建筑面积计量规则

附录:安徽建筑面积计量规则引言建筑面积的计量是建筑行业中的重要工作。

不同地区的建筑面积计量规则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将介绍安徽省的建筑面积计量规则。

定义建筑面积在安徽省建筑行业中,建筑面积指的是建筑物各个层的平面投影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的面积。

地上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指的是建筑物地上各层的平面投影面积的总和。

地下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指的是建筑物地下各层的平面投影面积的总和。

计算方法地上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地上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如下:1.对于平面形状规则的楼层,面积可以直接通过长度乘以宽度得到。

如果有突出部分,则需要分别计算并累加到总面积中。

2.对于平面形状不规则的楼层,可以将其划分为多个较为规则的形状,分别计算面积后累加到总面积中。

3.对于斜角、弧形等特殊形状的楼层,可以采用近似的方法计算面积,例如将其划分为多个直线段和弧线段,分别计算面积后累加到总面积中。

地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地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与地上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类似,只是在计算过程中需要注意地下楼层的特殊性:1.地下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只包括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可供使用的区域。

2.地下建筑面积的计算不包括通风井、机房等设备区域。

相关规定地上建筑面积计量规则根据安徽省建筑行业的相关规定,对于地上建筑面积的计量应满足以下要求:1.计量单位应采用平方米(㎡),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计量过程中应注意细节,例如突出部分的计量、凹凸部分的计量等。

地下建筑面积计量规则根据安徽省建筑行业的相关规定,对于地下建筑面积的计量应满足以下要求:1.计量单位应采用平方米(㎡),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计量过程中应注意排除设备区域等非可使用的区域。

总结本文介绍了安徽省的建筑面积计量规则。

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旨在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建筑行业应按照规则进行建筑面积的计量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的准确性。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计量规则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

合肥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合肥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目录一、层高及净高的计算 (3)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3)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4)四、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7)五、阳台、露台(平台)的面积计算 (7)六、楼(电)梯的面积计算 (11)七、室外台阶、车道的面积计算 (15)八、走廊(含挑廊、檐廊)、连廊、架空通廊、门廊、门斗、雨蓬、加油站的面积计算 (16)九、飘窗、凸窗、落地窗的面积计算 (20)十、幕墙、墙体的面积计算 (22)十一、烟道、采光井、通风井的面积计算 (25)十二、特殊情形的房屋面积计算和要求 (26)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层高及净高的计算层高及净高的计算图示1.1层高取上下相邻楼层楼(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取楼(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厚度不大于0.02 米的结构找平层视作结构层一部分。

1.2同一楼层外墙以内的建筑空间中,因结构梁、反梁、垫层等形成的局部净高不足2.10 米的部分,其层高取所在楼层的层高值。

1.3同一楼层外墙以内的建筑空间中,因结构梁、反梁、垫层等形成的局部净高不足2.10 米的部分,其净高取所在楼层的净高值。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2.1房屋顶层檐口以上用结构层封闭视为隔热层、闷顶。

2.2穿过夹层、插层、技术层、跃层、阁楼层、结构转换层等与之不相通的楼梯间、电梯间(观光电梯)、垃圾道、管道井等2.3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地下室地面下的集水坑。

2.4从地面至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室外平台、露天广场的室外楼梯、自动扶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爬梯、挂梯。

2.5最大进深为0.60 米未封闭的阳台部位。

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3.1依据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施工图,划分公共部位的使用功能和服务范围,其功能和名称以设计图纸的标注为依据进行确认。

3.2底层建筑使用功能与上层建筑使用功能不同,但它们共用门厅、前室以及与其门厅相通的楼(电)梯等公共建筑部位时,底层建筑和上层建筑一起按其被服务范围在相应功能区或区间进行分摊。

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4??????????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4.1总则4.1.1为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制定《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以下简称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4.1.2本建筑面积计算规定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4.1.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4.1.4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本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还应遵循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1.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术语: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1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16.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17.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安徽省消耗量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安徽省消耗量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第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第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第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5条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6条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门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7条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8条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9条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乘以层数计策建筑面积。

第10条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11条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第12条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13条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目录一、层高及净高的计算 (3)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3)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4)四、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7)五、阳台、露台(平台)的面积计算 (7)六、楼(电)梯的面积计算 (11)七、室外台阶、车道的面积计算 (15)八、走廊(含挑廊、檐廊)、连廊、架空通廊、门廊、门斗、雨蓬、加油站的面积计算 (16)九、飘窗、凸窗、落地窗的面积计算 (20)十、幕墙、墙体的面积计算 (22)十一、烟道、采光井、通风井的面积计算 (25)十二、特殊情形的房屋面积计算和要求 (26)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一、 层高及净高的计算 如图所示:层高及净高的计算图示1.1 层高取上下相邻楼层楼(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取楼(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厚度不大于0.02米的结构找平层视作结构层一部分。

1.2 同一楼层外墙以内的建筑空间中,因结构梁、反梁、垫层等形成的局部净高不足2.10米的部分,其层高取所在楼层的层高值。

1.3 同一楼层外墙以内的建筑空间中,因结构梁、反梁、垫层等形成的局部净高不足2.10米的部分,其净高取所在楼层的净高值。

二、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2.1 房屋顶层檐口以上用结构层封闭视为隔热层、闷顶。

2.2 穿过夹层、插层、技术层、跃层、阁楼层、结构转换层等与之不相结构楼层外墙 结构梁 厚度不大于0.02m 的结构找平层层高 净高净高 层高 净高 层高 净高不足2.10m 部分 净高2.10m 净高不足2.10m 部分 净高2.10m通的楼梯间、电梯间(观光电梯)、垃圾道、管道井等。

2.3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地下室地面下的集水坑。

2.4从地面至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室外平台、露天广场的室外楼梯、自动扶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爬梯、挂梯。

2.5最大进深为0.60米未封闭的阳台部位。

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3.1依据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施工图,划分公共部位的使用功能和服务范围,其功能和名称以设计图纸的标注为依据进行确认。

安徽省消耗量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精编版

安徽省消耗量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精编版

安徽省消耗量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第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第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第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5条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 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6条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门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7条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8条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9条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乘以层数计策建筑面积。

第10条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 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11条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第12条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安徽省消耗量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安徽省消耗量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第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第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第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5条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6条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门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7条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8条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9条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乘以层数计策建筑面积。

第10条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11条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第12条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13条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合肥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

《合肥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

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二零一八目录1总则 (1)2术语 (2)2.1房屋面积测算术语 (2)2.2建筑术语 (2)3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通则 (6)3.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6)3.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7)3.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7)4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 (9)4.1层高及净高的计算 (9)4.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9)4.3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10)4.4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3)4.5阳台、露台(平台)的面积计算 (13)4.6楼(电)梯的面积计算 (17)4.7室外台阶、车道的面积计算 (21)4.8走廊(含挑廊、檐廊)、连廊、架空通廊、门廊、门斗、雨蓬、加油站的面积计算 (21)4.9飘窗、凸窗、落地窗的面积计算 (26)4.10幕墙、墙体的面积计算 (28)4.11烟道、采光井、通风井的面积计算 (31)4.12特殊情形的房屋面积计算和要求 (31)1总则为适应合肥市房屋面积测算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建筑新结构、新技术以及合肥市房产测绘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统一了合肥市房屋面积测算的技术口径,适用于合肥市房屋管理工作中各类房屋的面积测算工作。

合肥市房屋面积测算工作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应符合国家及合肥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房屋面积测算术语2.1.1房屋面积测算的内容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1.2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 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2.1.3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目录一、层高及净高的计算 (3)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3)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4)四、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7)五、阳台、露台(平台)的面积计算 (7)六、楼(电)梯的面积计算 (11)七、室外台阶、车道的面积计算 (15)八、走廊(含挑廊、檐廊)、连廊、架空通廊、门廊、门斗、雨蓬、加油站的面积计算 (16)九、飘窗、凸窗、落地窗的面积计算 (21)十、幕墙、墙体的面积计算 (23)十一、烟道、采光井、通风井的面积计算 (26)十二、特殊情形的房屋面积计算和要求 (26)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一、层高及净高的计算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2.1房屋顶层檐口以上用结构层封闭视为隔热层、闷顶。

2.2穿过夹层、插层、技术层、跃层、阁楼层、结构转换层等与之不相通的楼梯间、电梯间(观光电梯)、垃圾道、管道井等。

2.3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地下室地面下的集水坑。

2.4从地面至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室外平台、露天广场的室外楼梯、自动扶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爬梯、挂梯。

2.5最大进深为0.60米未封闭的阳台部位。

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3.1依据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施工图,划分公共部位的使用功能和服务范围,其功能和名称以设计图纸的标注为依据进行确认。

3.2底层建筑使用功能与上层建筑使用功能不同,但它们共用门厅、前室以及与其门厅相通的楼(电)梯等公共建筑部位时,底层建筑和上层建筑一起按其被服务范围在相应功能区或区间进行分摊。

3.3斜面结构屋顶下面的建筑空间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部位应同住宅一起参与本幢内为此部位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但“与单元楼梯不直接相通的阁楼层不参加分摊公共楼梯面积”除外。

3.4地下室功能用房和服务于本功能用房的专用走道,由使用该功能用房的“套内面积”进行分摊。

地下室车道和专门服务于车位(库)的公共走道面积,由地下室各车位(库)按其套内面积进行分摊。

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二零一八目录1总则 (1)2术语 (2)2.1房屋面积测算术语 (2)2.2建筑术语 (2)3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通则 (6)3.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6)3.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7)3.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7)4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 (9)4.1层高及净高的计算 (9)4.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9)4.3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10)4.4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3)4.5阳台、露台(平台)的面积计算 (13)4.6楼(电)梯的面积计算 (17)4.7室外台阶、车道的面积计算 (21)4.8走廊(含挑廊、檐廊)、连廊、架空通廊、门廊、门斗、雨蓬、加油站的面积计算 (21)4.9飘窗、凸窗、落地窗的面积计算 (26)4.10幕墙、墙体的面积计算 (28)4.11烟道、采光井、通风井的面积计算 (31)4.12特殊情形的房屋面积计算和要求 (31)1总则为适应合肥市房屋面积测算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建筑新结构、新技术以及合肥市房产测绘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统一了合肥市房屋面积测算的技术口径,适用于合肥市房屋管理工作中各类房屋的面积测算工作。

合肥市房屋面积测算工作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应符合国家及合肥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房屋面积测算术语2.1.1房屋面积测算的内容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1.2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 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2.1.3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安徽省综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安徽省综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安徽省综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上各层面积之和,包括地下建筑物。

计算建筑面积是对建筑物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的重要环节。

安徽省的综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在满足安全、实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保证建筑面积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下面详细介绍安徽省综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建筑面积的分类建筑面积可以分为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面积、使用面积和净使用面积等几种。

1.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面积之和,包括地下室、地下一、二层等。

2.建筑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方向所占的地面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外围封闭墙体面积。

3.建筑物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表面的水平投影面积,即建筑所占用的地面面积。

4.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居住、办公、商业等使用空间的面积,包括各功能区域的面积。

5.净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实际可用的使用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走廊等非使用空间的面积。

1.测绘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必须依据符合测绘标准的正式测绘成果,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

2.建筑功能区划:建筑物内的不同功能区域,如住宅区、办公区、商业区等,根据其功能和用途分别计算使用面积。

3.排除非使用面积:净使用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走廊等非使用空间的面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剔除计算。

4.地下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室、地下一层、地下二层等,需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计算。

5.公共设施面积计算:建筑物内的公共设施面积,如楼梯、电梯间、走廊、过道等,需要根据规范进行计算。

6.建筑高度计算:建筑高度是指从地面或地面平均高度到建筑物顶部的垂直距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测量计算。

7.合理使用率:建筑面积计算应达到合理的使用率,保证建筑物的经济效益和使用效果。

三、建筑面积计算的意义准确计算建筑面积对于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阶段都具有重要意义:1.规划阶段:准确计算建筑面积可以为城市的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提供依据,合理安排建筑物的布局和容积率。

最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最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最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指在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用于确定建筑物各个部分面
积的标准和方法。

这些规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筑从业者需要时刻关注最新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1. 建筑总面积计算
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层面在地面投影的总面积。

根据最新版的建筑面积
计算规则,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总面积 = 建筑底层面积 + 各层面积之和
其中,建筑底层面积指建筑物从地面到第一层天花板之间的面积,各层面积为
每一层的地面投影面积。

2. 建筑净面积计算
建筑净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可供使用的实际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等构件的
面积。

根据最新版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净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建筑净面积 = 建筑总面积 - 墙体面积 - 柱子面积 - 其他构件面积
其中,墙体面积、柱子面积和其他构件面积应按照一定的方式计算并从建筑总
面积中剔除,以得到建筑净面积的准确数值。

3. 建筑使用面积计算
建筑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各个功能空间的实际可用面积总和。

根据最新版
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如下:
建筑使用面积 = 各功能空间面积之和
建筑使用面积应包括所有功能空间的面积,如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等,以确保建筑物设计满足使用需求。

结语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行业中具有重要意义,正确的面积计算可以为设计、
施工和使用阶段提供准确的参考数据。

建筑从业者应不断关注最新版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确保自身工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全国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全国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国家经委于1982年颁布的法规性文件)其主要计算规则如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m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雨篷按柱外国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作者:————————————————————————————————日期: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目录一、层高及净高的计算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ﻩ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ﻩ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ﻩ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 阳台、露台(平台)的面积计算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 楼(电)梯的面积计算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室外台阶、车道的面积计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ﻩ走廊(含挑廊、檐廊)、连廊、架空通廊、门廊、门斗、雨蓬、加油站的面积计算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ﻩ飘窗、凸窗、落地窗的面积计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ﻩ幕墙、墙体的面积计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一、ﻩ烟道、采光井、通风井的面积计算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ﻩ特殊情形的房屋面积计算和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ﻬ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一、 层高及净高的计算如图所示:结构楼层外墙结构梁厚度不大于0.02m 的结构找平层层高净高净高层高净高层高净高不足2.10m 部分净高2.10m净高不足2.10m部分净高2.10m层高及净高的计算图示1.1层高取上下相邻楼层楼(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取楼(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安徽省综合项目工程量计算指导规则

安徽省综合项目工程量计算指导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一、普通规则1、土方体积,均以开挖前天然密实体积为准,折算虚方体积系数为1.30, 折算夯实土体积系数为0.87,折算松填土体积系数为1.08。

2、挖土深度超过1.50m时,人工挖土放坡系数为0.33;机械挖土放坡系数, 机械在坑内作业时为0.25,机械在坑上作业时为0.67。

二、人工土、石方1、挖土工程量按下式计算:⑴地槽:V= (B+KH+2C) HL3 --------⑵地坑(方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a --------(圆形): -------------------------------------------------- 式中:V枫谕摺寤丄3);L构〉壮兰藕丄);B构〉卓矶舗丄);H楓谕辽踵鵲丄)(设计室外地面至槽、坑底);R梅〉装刖叮瓮楓*:髅婵矶斷]1-2);K械牌李凳卩鄂衔0.33) o基本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表1-22、平整场地按底层建筑面积计算。

3、就地回填区别夯填、松填以立方米计算。

回填土体积二挖土体积棧力杓剖彝狸仄阂韵碌姓+基本+管、沟外形体积)管、沟外形体积按下列规定扣除:当管径不大于500mm时不扣除所占体积, 管径不大于1000mm时,每米扣除0.6m3,管径不大于1600mm时,每米扣除lSrrP 体积。

4、余土外运:缺土内运工程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期按下式计算:运土工程量二挖土工程量w/sen凉乙塘俊£5、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⑴人工凿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⑵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沟槽、基坑深、宽容许超挖:次坚石:200mm:特坚石:150mm,超挖体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⑶槽坑、地面摊座、修整边坡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讣算。

三、机械土石方机械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执行人工土、石方关于规定外,还执行下列计算规则: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直线距离计算。

全国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全国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国家经委于1982年颁布的法规性文件)其主要计算规则如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m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雨篷按柱外国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总4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4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4.1 总则4.1.1 为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制定《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以下简称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4.1.2 本建筑面积计算规定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4.1.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4.1.4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本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还应遵循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1.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术语: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1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16.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17.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安徽省综合-工程量计算规则

安徽省综合-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一、一般规则1、土方体积,均以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折算虚方体积系数为1.30,折算夯实土体积系数为0.87,折算松填土体积系数为1.08。

2、挖土深度超过1.50m时,人工挖土的放坡系数为0.33;机械挖土的放坡系数,机械在坑内作业时为0.25,机械在坑上作业时为0.67。

二、人工土、石方1、挖土工程量按下式计算:⑴地槽:V=(B+KH+2C)HL⑵地坑(方形):(圆形):式中:V椡谕撂寤 ╩3);L椈 〉壮ざ龋╩);B椈 〉卓矶龋╩);H椡谕辽疃龋╩)(设计室外地面至槽、坑底);R椈 〉装刖叮籆椆ぷ髅婵矶龋 1-2);K椃牌孪凳 ㄗ酆衔0.33)。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表1-22、平整场地按底层建筑面积计算。

3、就地回填区分夯填、松填以立方米计算。

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棧ㄉ杓剖彝獾仄阂韵碌娌+基础+管、沟外形体积)管、沟外形体积按下列规定扣除:当管径小于500mm时不扣除所占体积,管径小于1000mm时,每米扣除0.6m³,管径小于1600mm时,每米扣除1.3m³体积。

4、余土外运:缺土内运工程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式计算:运土工程量=挖土工程量椈靥钔凉こ塘俊£5、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⑴人工凿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⑵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沟槽、基坑深、宽允许超挖:次坚石:200mm;特坚石:150mm,超挖体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⑶槽坑、地面摊座、修整边坡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机械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执行人工土、石方有关规定外,还执行下列计算规则: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土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四、地基强夯地基强夯按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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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综合建筑面积计
算规则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安徽)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第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第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第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5条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6条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7条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8条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9条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第10条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11条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第12条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13条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14条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15条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第16条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第17条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第18条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第19条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第20条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第21条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第22条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第23条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第24条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一、二规定计算。

第25条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并及时将有关资料上报省定额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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