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净空或埋设度规定
管道埋深规范
管道埋深规范管道埋深规范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埋设管道的深度进行规范的要求。
合理的管道埋深规范能够确保管道的稳定性、安全性和使用寿命,对于工程的有效运行和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概述管道埋深是指管道顶部埋入地下的深度,一般以地面或设计标高为基准计算。
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应根据管道类型、功能、地质条件和环境要求等因素确定管道埋深的要求。
具体的管道埋深规范应根据不同情况制定。
二、管道埋深规范的要求1.土质条件(1)管道埋深应考虑地质条件,如土壤类型、稳定性和承载力等。
(2)对于弱土层、软土地区,应增加管道埋深,以增强管道的稳定性。
(3)对于具有水分膨胀性的粘土地区,应增加防水措施,避免管道因土壤膨胀而发生损坏。
2.交通条件(1)管道埋深应符合交通条件的要求,如距离地下交通设施(如地铁、高铁等)的安全距离。
(2)管道埋深应考虑地面上存在的交通设施,如道路、人行道和桥梁等,以避免管道被挖掘或压坏。
3.管道材料和直径(1)不同材料的管道埋深有相应的规范要求。
例如,金属管道通常比塑料管道要求更深的埋深。
(2)管道的直径也会影响埋深要求。
大直径管道一般要求较深的埋深,以增加管道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4.保护措施(1)在管道埋深规范中,应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管道需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管道周围的填土材料和压实要求,管道的防腐处理等。
(2)对于特殊管道,如燃气管道、油品管道和化学品管道等,应增加管道的保护措施,以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5.冻土地区和高温地区(1)在冻土地区,应考虑管道埋深的规范以防止冻害,例如采用足够的埋深和保温措施。
(2)在高温地区,应考虑管道埋深的规范以防止热膨胀和热应力,例如采用足够的埋深和散热措施。
6.防止地面沉降管道埋深规范中应考虑地面沉降的影响,以避免管道受到过度变形或破坏。
例如,在地质条件较差的地区,应增加管道埋深以减少沉降对管道造成的影响。
7.管道保护区域(1)管道埋深规范中应确定管道保护区域的范围,保护区域内禁止任何建设和挖掘活动,以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水管埋地深度的标准
水管埋地深度的标准
管项最小覆土深度应需要考虑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冰冻深度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结合工程当地埋管工程经验确定。
管顶最小覆上深度宜为人行道下0.6m(给水管要求0.75m)。
车行道下一般不小于0.7m(塑料给水管要求1.0m)。
但在土壤冰冻线很浅(或冰冻线虽深但有保温及加固措施)时,在采取结构加固措施保证管道不受外部荷载损坏情况下,也可小于0.7m。
一般情况下,排水管道宜埋设在冰冻线以下。
室外明装及覆土厚度在冰冻线以上的均须保温或者参考当地浅埋经验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管道安全运行。
横穿道路的塑料管道管顶覆土不足1.0-1.2m、钢管不足0.7m的管道,需外套大一号钢套管或预埋直径大100mm的钢筋混凝土套管,钢套管或钢筋混凝土套管两端长度各超出路基0.5-1.0m。
地下管线埋设规范
地下管线埋设规范各种管线在道路下的埋深,不但平面位置合理,还应合理控制各管线地埋深度;一般来说,从上至下管线顺序依次为电力管沟电讯管沟、煤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讯一般设置管沟;根据各自管线的技术要求及本地区的气候、水文特点,管线埋设一般如下:雨水管道:不小于1m;污水管道:不小于2m;给水管道:DN150~DN200 ~D200~DN300DN400~DN500 ~DN600~DN1200 ~各种管线的优先原则①、压力管自来水、煤煤气避让重力管雨、污水管,压力管上方覆土不够时,可从下方绕行;②、同类小管径避让大管径;③、支管避让干管;④、软管电力线、通讯线避让压力管自来水、煤气管;⑤、管道相互交叉时,其相互之间的垂直净距离不小于0.15m,个别管线如电力管沟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距离为0.5m;给水排水管线距离的平面及立面距离:①、给水管道与建筑物、铁路和其它管道的水平净距,应根据建筑物基础的结构、路面种类、卫生安全、管道埋深、管径、管材、施工条件、管内工作压力、管道上附属构筑物的大小及有关规定等条件确定,一般不得小于下表中的规定:②、给水管应设在污水管上方,且不应有接口重叠,当给水管道数设在下方时,应采用钢管或钢套管,套管伸出交叉管的长度每边不得小于3m,套管两端釆用防水材料封闭;给水管道相互交叉时其净距不应小于0.15m,当给水管与污水管平行设置时,管外壁净距不应小于1.5m;管道穿越河流时,可釆用管桥或河底穿越等形式,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以下规定:1、与建筑物间距:管道公称外径小于等于200mm时为,公称外径大于200mm时为:2、与雨污水管间距:管道公称外径小于等于200mm时为0.5~1.00m,公称外径大于200mm时为~;3、与燃气管间距:中低压管为,高压管~;4、与电力电缆间距为:5、与电信电缆间距为6、与乔木灌木间距为7、与通信照明电缆间距为8、与高压铁塔基础间距为9、与道路侧石边缘间距为;10、与铁路坡脚间距为;当上述间距难以保证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管道敷设的一般规定
1.管道敷设的一般规定1.0.1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SH3012-2000)、《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3039-1991)、以及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0.2管道布置应符合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的要求,如坡度、位差、重力流及最小距离等要求。
1.0.3管道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的要求。
1.0.4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在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下,还应尽量做到整齐美观。
1.0.5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内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
1.0.6全厂性管道敷设应有坡度,并宜与地面坡度一致。
管道的最小坡度宜为2‰。
管道变坡点宜设在转弯处或固定点附近。
1.0.7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
1.0.8优先考虑特殊管道如合金管道、大直径管道、特殊介质(浆液、粉末、高粘度液体等)管道、工艺特殊要求管道的布置。
1.0.9对于改造、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做到设计风格前后一致,协调统一。
并要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
1.0.10协调好管道布置所占空间与其它相关专业(如设备、仪表、土建、给排水等)所占空间的关系。
1.0.11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作到内外协调。
1.0.12管道的最小净空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道跨越铁路时,轨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5.5m;(2)管道跨越厂内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0m;(3)管道跨越装置内检修道路和消防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4)管道跨越人行通道时,通道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5m;(5)管道跨越操作通道时,通道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2.2m;(6)管墩顶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0.4m;(7)接近地面敷设的管道,管底或隔热层的底部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50mm。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要求规范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4.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外协调;6.厂区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工业管道埋深规定
管道埋深规定
1、给水管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5.3条规定:“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厚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
管顶最小覆土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
2、排水管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第4.3.7条规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冰冻深度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确定。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宜为:人行道下0.6m,车行道下0.7m。
3、燃气管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6.3.4条规定,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2.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3.埋设在庭院(指绿化地及载货汽车不能进入之地)内时,不得小于0.3m;
4.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同时要兼顾各地方燃气公司的规定。
4、电力管
根据《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第5.3.3 规定,直埋敷设于非冻土地区时,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外皮至地下构筑物基础,不得小于0.3m。
2.电缆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m;当位于行车道或耕地下时,应适当加深,且不宜小于1.0m。
第5.3.4 规定
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宜埋入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时可埋设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冻土层或回填土中,也可采取其他防止电缆受到损伤的措施。
同时要兼顾各地方电力公司的规定。
给排水工程管道预留预埋要求
管道预留预埋要求1.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用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给水、热水、排水(U-PVC管)、采暖、空调、消防及喷洒系统管道穿楼面、屋面及墙体均需设置套管。
2.穿墙、楼板套管一般采用普通套管即铁皮套管和钢套管以及塑料套管,如设计无规定,宜优先选用钢套管。
3.穿墙套管应保证两端与墙面平齐,穿楼板套管应使下部与楼板平齐,上部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厨房中的套管应高出地面50mm,其它房间应为20mm,套管环缝应均匀,用油麻填塞,外部用腻子或密封胶封堵;当管道穿越防火分区时,套管的环缝应该用防火胶泥等防火材料进行有效封堵。
4.钢套管内外表面及两端口需做防腐处理,断口平整。
5.镀锌铁皮套管要卷制规整,采用咬口连接,严禁采用非咬口、搭捆在穿管表面。
否则将失去套管的作用,使维修换管时困难,且受温度作用时,限制了自由伸缩,导致管道额外受力,甚至将墙面抹灰层拉裂。
6.预埋套管不得与结构钢筋焊在一起,应用附加钢筋固定,确保普通套管与墙体宽度一致,柔性防水套管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7.管道和设备安装前,必须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或完毕的敞口处,必须临时封闭。
临时封闭管口的材料,应采取不易被破损的措施,如短管丝堵、铁皮扣碗等。
8.楼板预留洞要求(1)预留洞位置正确,洞口大小符合设计要求。
(2)预留洞使用的钢制模具外壁应清理干净,并刷脱模剂。
(3)模具固定应牢固可靠,采用三点固定方法。
(4)控制出模时间(出模时间根据土建要求为准),过早将产生洞口塌陷,过晚将给出模造成困难,破坏洞口的完整性。
(5)浇筑混凝土时应有专人看护,保证预留、预埋孔洞应无位移、跑偏歪斜等现象。
管道支吊架安装1.管道支、吊、托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位置正确,生根牢固。
(2)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并留有一定的偏移量。
(4)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若吊架、吊杆上为槽钢则槽钢朝向应一致,同系统同型号的管道槽钢宽窄应一致。
管道埋深规范
管道埋深规范管道埋深规范是为了保证管道的安全运行、防止管道破坏和减少维护修理工作而制定的。
下面是管道埋深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一般规定1.管道的埋深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管道的埋深应考虑到土壤的性质、地下设施的分布和相邻土地的利用等因素。
3.管道埋深应保持稳定,不得因土壤沉降或外力作用导致管道暴露在地面上。
二、埋深要求1.水管、气管、电缆等都应设置在适当的深度内,一般来说,水管深度不得低于1.5米,气管深度不得低于1.2米,电缆深度不得低于0.8米。
2.在地下交叉或并列穿越时,应保持一定的间距,避免相互干扰和泄漏。
3.管道的埋深应保持一致,不得出现明显的高低起伏,以便于管网的维修和清理。
4.在高地下水位区域,应增加管道的埋深,以防止管道浸泡在水中导致腐蚀和破坏。
三、土质要求1.基本土质要求为坚硬、坚实和无污染的土壤,不得有大型石块、碎石和其他尖锐物品。
2.在质量较差的土壤或承载力较低的地区,可以采取加固土体或选择更适宜的管道材料和结构。
四、管道保护1.埋深规范应配合其他管道保护措施一起使用,例如设置防腐层、保护管、防护套管等。
2.在穿越道路、铁路等交通路线时,应设置管道保护设施,如防护桩、防护板等,以防止外力对管道的破坏。
3.在施工过程中,应避免使用重型机械或车辆经过管道埋深区域,以防止管道受到挤压或碰撞。
五、标识和检查1.在每个井口和管道转弯处应设置标识牌,标明管道的名称、编号和管道埋深等信息。
2.定期检查管道的埋深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并进行维护修理工作。
3.在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后,应检查管道的安全性,及时修复和加固受损部分。
六、施工要求1.在埋设管道前,应进行地下设施勘探和土质勘测,以确定埋深的具体要求。
2.管道的开挖和填埋施工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施工规范。
3.挖掘机等重型机械应有合格的操作人员,并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4.在施工后,应及时回填土壤,并进行固结和压实,以保证管道的安全和稳定。
工程施工线管埋多深
一、线管埋设深度要求1. 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
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第14.2.1条规定。
2. 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电线导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第14.2.1条规定。
3. 室内线管埋设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线管外表面离墙表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5mm。
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第14.2.3条规定。
(2)绝缘导管在砖墙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
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第14.2.3条规定。
4. 地面返上线管埋设深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并列线管成排安装,线管间距不小于50px。
(2)线管口部折弯成向下45度,并采用封口胶做好保护,避免浇注时混凝土流入管身。
二、线管埋设深度注意事项1. 线管埋设深度应确保电缆、电线在敷设过程中不受外界因素影响,如外力、腐蚀等。
2. 线管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应参照相关规范执行。
3. 线管埋设深度应保证线管在施工、维护过程中易于操作,避免损坏。
4. 线管埋设深度应确保线管在敷设过程中,弯曲半径满足要求,防止线管变形。
5. 线管埋设深度应确保线管在敷设过程中,线管口部与墙面、地面等部位保持一定距离,避免影响施工、维护。
6. 线管埋设深度应保证线管在敷设过程中,线管口部做好密封处理,防止水分、杂物进入。
7. 线管埋设深度应确保线管在敷设过程中,线管与墙体、地面等部位的距离满足保温、隔热等要求。
总之,线管埋设深度是工程施工中一项重要的技术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执行,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实用性。
配管工程规范-管道的净空或埋设深度规定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标准SLDI 333C06-2001 0 新制定全部顾英张彦天郑明峰2002.04.01修改标记简要说明修改页码编制校核审核审定日期2001-01-08 发布 2001-01-15 实施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管道的净空高度或埋设深度规定目录1. 总则2. 管道的净空高度或埋设深度工作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 SLDI 333C06-2001 实施日期:2001-01-15第 1 页 共 2 页管道的净空高度或埋设 深度规定一、总 则1、本通则适用于中石化兰州设计院工艺系统管道布置设计。
2、本通则不适用于非金属管道、有色金属管道、地下给排水管道的布置设计。
3、 执行本通则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管道的净空高度或埋设深度1. 管道跨越厂区、装置区的铁路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道跨越铁路时,轨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 ; B 、管道跨越厂内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C 、管道跨越装置内的检修道路和消防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m ;D 、管架立柱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3m ,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lm 。
2. 管道与铁路或道路平行敷设时,其突出部分距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3.5m ,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lm 。
3. 管道穿越厂区、装置区铁路和道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的交角不宜小于60°,穿越管段应敷设在涵洞或套管内,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B 、套管的两端伸出路基边坡不得小于2m ;路边有排水沟时,伸出水沟边不应小于lm ;C 、套管顶距铁路轨面不应小于1.2m ,距道路路面不应小于0.8m ,否则应核算套管强度。
4. 管墩、管架上敷设的管道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全厂性管道的高度:a 、管道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4m ;b 、管廊下方考虑通行时,管底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lm ;c 、多层管架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架结构确定,但不宜小于1.2m 。
安全净空高度—管路下净空高度现场检查常用标准速查手册附带依据
序号
标准内容
依据标准
1
管道跨越铁路时,轨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跨越厂内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管道跨越装置内检修道路和消防通道时,路面以上的
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石化】
SH3012-20003.1.1
2
管廊下方考虑通行时,管底距地面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1米;
SH3012-2000
3.1.5
4
管道跨越电气化铁
GB50074-2002
路时,轨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管道跨越消防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
9.0.4
高度不应小于5m。管道跨越车行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石
油库】
SH3012-2000
管廊下布置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距地面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5米;
3.1.4
管廊下不布置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距地面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0米;
3.1.6
装置内管道的管底至人行通道路面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2米。【石化】
3
接近地面敷设的管道的管底或隔热层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50mm。【石化】
管道的净空高度或埋设深度规定
管道的净空高度或埋设深度规定2012-02-09 19:31:50| 分类:配管设计施工图统 |举报 |字号订阅、本通则适用于中石化兰州设计院工艺系统管道布置设计、本通则不适用于非金属管道、有色金属管道、地下给排水管道执行本通则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管道的净空高度或埋设深度1. 管道跨越厂区、装置区的铁路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A、管道跨越铁路时,轨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B、管道跨越厂内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C、管道跨越装置内的检修道路和消防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m;D、管架立柱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3m,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lm。
2. 管道与铁路或道路平行敷设时,其突出部分距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3.5m,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lm。
3. 管道穿越厂区、装置区铁路和道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的交角不宜小于60°,穿越管段应敷设在涵洞或套管内,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B、套管的两端伸出路基边坡不得小于2m;路边有排水沟时,伸出水沟边不应小于lm;C、套管顶距铁路轨面不应小于1.2m,距道路路面不应小于0.8m,否则应核算套管强度。
4. 管墩、管架上敷设的管道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全厂性管道的高度:a、管道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4m;b、管廊下方考虑通行时,管底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lm;c、多层管架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架结构确定,但不宜小于1.2m。
B、装置内管廊的高度,除应满足设备接管和检修的需要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管廊下方布置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5m;b、管廊下方不布置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m;c、管廊下方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4.5m;d、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架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2~2.0m;e、当管廊有桁架时要按桁架底高计算管廊的净高。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范本模板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4.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6.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化工企业管道布置规范要求
化工企业管道布置规范要求一、管道等级分界由于设计温度和压力以及介质性质的改变引起管系管道等级或管道材质的改变,管道等级分界就是用来表达这种改变介面的位置。
A、B、C三种情况通常材料相同只是管道等级不一样,分界点处的法兰、紧固件和垫片,按高等级选用即可。
D种情况则材料通常有变化,法兰的压力等级按高等级选用,法兰、紧固件和垫片的材质按低等级选用。
二、管道的吹扫管道吹扫有固定和半固定两种方式,一般都表示在P&ID上。
当P&ID上无表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一般工艺管道的固定吹扫接管方式如下图所示。
②半固定式吹扫接管视介质情况而定。
剧毒、液化烃类采用双阀如图4.2.2-2A、C,一般介质用单阀如图4.2.2-2B、D.三、排液与放气工艺过程需要的管道排液与放气应按P&ID的要求进行安装,但管道布置中不可避免的液袋和气袋,应按下述要求设置排液口和放气口。
长BOSS均按L=120mm计。
①放空不进行水压试验的管道和公称直径DN≤40的工艺及公用工程管道的高点可不设置放空口,其余管道高点均需设置放空。
放空的基本形式见下图。
②排液所有管道的低点均应设置排液口,排液的基本形式见下图。
原料油,油浆等高粘度介质排液管道公称直径不得小于DN25,其余排液管道公称直径不得小于DN20。
设备本体有关仪表排液均应引至相应排液漏斗;除净化风和非净化风管道外,地面上泵、阀组排液管线(包括立管阀门上部排液)均应引至附近边沟;构架上阀组的管道排液管线(包括立管阀门上部排液)均应引至相应排液漏斗,且排液总管需引至构架地面边沟。
③工艺及公用工程管道,特别是高温高压管道上的放空阀可用盲法兰代替. 一般工艺管道排液、放气口设一道阀. 液化烃、毒性介质管道和高压管道均设双阀,或一道阀加盲板。
高点放气,低点排液安装位置应在物料流向的下游。
与主管连接的管段应最小。
四、管道坡度架空敷设的火炬总管及埋地敷设的重力流管道(如含油污水管道、污油管道)应坡向火炬罐或污油(水)回收设施,其坡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火矩管道: 坡度为1-3/1000②埋地管道: 坡度最小为3/1000③其他P&ID图上特别要求的管道按P&ID图的要求设计(如:汽包返回管道)五、管道间距①并排敷设的管道最小间距在考虑隔热层厚度后取50mm,当管道上安装有法兰时,其法兰外缘与相邻管子的最小净空取25mm。
石油化工管道设计管道布置一般要求
石油化工管道设计管道布置一般要求一、管道等级分界由于设计温度和压力以及介质性质的改变引起管系管道等级或管道材质的改变,管道等级分界就是用来表达这种改变介面的位置。
A、B、C三种情况通常材料相同只是管道等级不一样,分界点处的法兰、紧固件和垫片,按高等级选用即可。
D种情况则材料通常有变化,法兰的压力等级按高等级选用,法兰、紧固件和垫片的材质按低等级选用。
二、管道的吹扫管道吹扫有固定和半固定两种方式,一般都表示在P&ID上。
当P&ID 上无表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一般工艺管道的固定吹扫接管方式如图4.2.2-1所示。
②半固定式吹扫接管视介质情况而定。
剧毒、液化烃类采用双阀如图4.2.2-2A、C,一般介质用单阀如图4.2.2-2B、D.三、排液与放气工艺过程需要的管道排液与放气应按P&ID的要求进行安装,但管道布置中不可避免的液袋和气袋,应按下述要求设置排液口和放气口。
长BOSS 均按L=120mm计。
①放空不进行水压试验的管道和公称直径DN≤40的工艺及公用工程管道的高点可不设置放空口,其余管道高点均需设置放空。
放空的基本形式见图4.2.3-1。
②排液所有管道的低点均应设置排液口,排液的基本形式见图4.2.3-2。
原料油,油浆等高粘度介质排液管道公称直径不得小于DN25,其余排液管道公称直径不得小于DN20。
设备本体有关仪表排液均应引至相应排液漏斗;除净化风和非净化风管道外,地面上泵、阀组排液管线(包括立管阀门上部排液)均应引至附近边沟;构架上阀组的管道排液管线(包括立管阀门上部排液)均应引至相应排液漏斗,且排液总管需引至构架地面边沟。
③工艺及公用工程管道,特别是高温高压管道上的放空阀可用盲法兰代替.一般工艺管道排液、放气口设一道阀.液化烃、毒性介质管道和高压管道均设双阀,或一道阀加盲板。
高点放气,低点排液安装位置应在物料流向的下游。
与主管连接的管段应最小。
四、管道坡度架空敷设的火炬总管及埋地敷设的重力流管道(如含油污水管道、污油管道)应坡向火炬罐或污油(水)回收设施,其坡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火矩管道:坡度为1-3/1000②埋地管道:坡度最小为3/1000③其他P&ID图上特别要求的管道按P&ID图的要求设计(如:汽包返回管道)五、管道间距①并排敷设的管道最小间距在考虑隔热层厚度后取50mm,当管道上安装有法兰时,其法兰外缘与相邻管子的最小净空取25mm。
地埋管道的深度标准
地埋管道的深度标准
摘要:
一、地埋管道的定义和作用
二、地埋管道深度的标准规定
三、地埋管道深度标准的重要性
四、地埋管道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五、结论
正文:
地埋管道是指将管道埋设在地下的工程,常用于水、气、油等物质的输送。
地埋管道深度标准是指导地埋管道施工的重要依据,不仅关系到管道的安全性能,还影响到工程的成本和施工难度。
我国对于地埋管道的深度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不同的管道类型和用途,地埋管道的深度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例如,对于给水管道,其埋深应不小于0.5米;对于燃气管道,其埋深应不小于0.8米;对于石油管道,其埋深应不小于1米。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管道的安全性能,避免管道因深度不足而受到外部压力或自然灾害的影响。
地埋管道深度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深度标准可以保证管道的安全性能,避免因外部因素导致管道破裂、泄漏等安全事故。
其次,深度标准可以降低管道施工和维护的难度,提高工程效率。
最后,深度标准还可以节约用地资源,满足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在实际的地埋管道施工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严格按照深度标准进
行施工,确保管道的稳定和安全;二是要考虑地形、土质等因素,合理确定管道的埋深;三是要加强对管道施工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四是要做好管道的防腐、防水等防护措施,延长管道使用寿命。
总之,地埋管道深度标准是地埋管道施工的重要依据,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效率和成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道净空或埋设度规定
————————————————————————————————作者:————————————————————————————————日期: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标准
SLDI 333C06-2001 0 新制定全部顾英张彦天郑明峰2002.04.01
修改标记
简要说明
修改
页码
编制校核审核审定日期
2001-01-08 发布 2001-01-15 实施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
管道的净空高度或埋设深度规定
目录
1. 总则
2. 管道的净空高度或埋设深度
一、总则
1、本通则适用于中石化兰州设计院工艺系统管道布置设计。
2、本通则不适用于非金属管道、有色金属管道、地下给排水管道的布置设计。
3、执行本通则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管道的净空高度或埋设深度
1. 管道跨越厂区、装置区的铁路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道跨越铁路时,轨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
B、管道跨越厂内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C、管道跨越装置内的检修道路和消防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m;
D、管架立柱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3m,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lm。
2. 管道与铁路或道路平行敷设时,其突出部分距铁路中心线不应小于
3.5m,距道路路肩不应小于lm。
3. 管道穿越厂区、装置区铁路和道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的交角不宜小于60°,穿越管段应敷设在涵洞或套管内,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B、套管的两端伸出路基边坡不得小于2m;路边有排水沟时,伸出水沟边不应小于lm;
C、套管顶距铁路轨面不应小于1.2m,距道路路面不应小于0.8m,否则应核算套管强度。
4. 管墩、管架上敷设的管道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全厂性管道的高度:
a、管道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4m;
b、管廊下方考虑通行时,管底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lm;
c、多层管架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架结构确定,但不宜小于1.2m。
B、装置内管廊的高度,除应满足设备接管和检修的需要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廊下方布置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5m;
b、管廊下方不布置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m;
c、管廊下方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4.5m;
d、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架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2~2.0m;
e、当管廊有桁架时要按桁架底高计算管廊的净高。
5. 接近地面敷设的管道的布置应满足阀门和管件等的安装高度要求,管底或隔热层的底部距地面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50mm。
6. 装置内管道的管底至人行通道路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2m。
7. 埋地管道埋设深度的确定应以管道不受损坏为原则,并应考虑最大冻土深度和地下水位等影响。
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5m;在室内或室外有混凝土地面的区域,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3m;通过机械车辆的通道下不宜小于0.75m或采用套管保护。
埋地管道上如有阀门应设阀井。
阀井大小应能进入操作与拆装,阀井井壁顶面应高出地面约100mm,且应设盖板,井底离管底净空不应小于200mm,保温管道不应小于300mm,阀井应设排水设施。
8. 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埋地管道不宜穿越电缆沟,如不可避免时应设套管。
当管道介质温度超过60℃时,在套管内应充填隔热材料,使套管外壁温度不超过60℃。
套管长度伸出电缆沟外壁不应小于500mm。
9. 管道管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无法架空敷设而又不宜埋地敷设的管道可在管沟内敷设;
B、管沟有全封闭地下管沟和敞开式半地下管沟两种形式。
后者应有盖板或格栅。
全封闭式地下管沟适用于不需经常检查和维修的管道。
敞开式半地下管沟适用于需要经常检查和维修的管道。
为防止雨水进入,敞开式半地下管沟的沟壁顶面应高出地面约100mm;
C、全封闭地下管沟中的管道如有阀门也应设阀井,对阀井的要求与埋地管道相同;
D、当管道不保温时,管底距沟底净空不应小于200mm,保温管道不应小于300mm;
E、管沟沟底应有不小于2‰的坡度,沟底最低点应有排水设施;
F、管沟进出装置和厂房处应设密封隔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