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的教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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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教育思想

韩非(约前280-前233),战国末韩国人。韩非出身贵族,推崇法家学说,曾劝韩王变法改革,不能见用。于是发愤著书,作《孤愤》、《五蠹》等十余万言。书传至秦,秦王政叹服其才,发兵急攻韩以求非。韩国不能敌,不得已派韩非使秦。非至秦未及与秦王见面,即遭李斯、姚贾诬陷,屈死狱中。

韩非是唯物主义思想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与李斯同受业于荀况,又"喜刑名法术之学,其归本于黄老。" 韩非批判地吸收儒、法、道、墨、名各家学说,综合前期法家法、术、势三派观点,"观往者得失之变" ,建构起一个以法治为中心的君主集权和专制的政治理论体系。他的学说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符合历史发展要求,实际上被秦国所接受,成为秦统一和建立封建专制帝国的思想理论基础。韩非法治理论也有严重的局限性,它是以君主至上为内容、以"唯暴力论"为依据的。由于这种理论的片面性,在其实行中必然加速阶级矛盾的激化,反过来危及封建制度的巩固。从某种意义上说,秦王朝的迅速灭亡,同韩非为代表的法治理论的片面性是分不开的。历代封建王朝无不惊惧秦的速亡,因而一致声讨韩非的法治理论;但在实行封建专制统治时,又不能完全离开法家思想。这就形成2000年来我国封建政治的"外儒内法"、"王霸道杂用之"的模式。秦亡以后,法家由显而隐,没有法家的法家思想从未断绝。韩非有恶名,韩非思想则一直有很大影响。

韩非的著作,死后由其弟子集为《韩子》一书。《四库提要》说:"疑非所著书本各自为篇,非没之后,其徒收拾编次以成一帙。故在韩在秦之作均为收录,并其私记未完之稿亦收入书中,名为非撰,实非非所手定也。"《提要》此说是正确的。《汉书•艺文志》著录《韩子》55篇。《隋书•经籍志》著录20卷。今本为25卷55篇。《韩非子》本名《韩子》,以后改为《韩非子》。这是因为唐以后韩愈名气大,称作韩子,为了同韩愈区别才改名的。

《韩非子》大部分篇章是韩非所著,只是《初见秦》、《有度》、《饰邪》等少数几篇确非韩非之作。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认为:"《韩非子》十分之中仅有一、二分可靠。"可是胡适未能举出有力证据,只能存疑。

关于《韩非子》的注释,清有王先慎的《韩非子集解》,近有陈奇猷《韩非子集释》、梁启雄《韩子浅解》。

韩非是大思想家、政治家,还说不上是教育家。但是他对教育问题有许多论述。这些论述是其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理论的组成部分,并为秦王朝所接受,构成秦的文教政策。韩非教育思想既有实行教育改革、提倡法制教育等新鲜内容,也有取消学校和教师等极端主张,因此不能简单地一概肯定或一概否定。下面概括评介《韩非子》中有关教育问题的论述。

(一)"废先王之教"

《韩非子》继承商鞅等前期法家的历史进化思想,作为变法改革实行法治的理论根据。《韩非子》认为,社会不断发展进步,政治制度当"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今欲以先王之政,洽当世之民",就像"守株待兔"一样愚蠢,"今有美尧舜鲧禹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

《韩非子》还对历史发展的过程和原因进行了探讨,认为"上古竟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其原因在于人口增加较快,而社会财富增长较慢,"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富也。" 这是试图从社会的物质原因和内部矛盾去探求社会发展的原因,具有合理因素。

当今之世既是"争于气力",君主统治就应摒弃过时的仁义道德说教,而紧紧抓住权势不放。"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于力。" 君主执刑赏二柄,鼓励耕战,民尽死力以从上,则国家富强;反之,"举先王,言仁义者盈廷,而政不免于乱。"

《韩非子》斥责儒墨显学"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即诬也","愚诬之学,杂反之

行,明主弗受也。" 儒墨"言先王之仁义,无益于治",明主"不道仁义"。更严重的是,儒墨学者"以文乱法","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辨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 ,简直是国家的头号蠹虫!不除之,则国亡有日矣!

《韩非子》认为,国家实行法治、提倡耕战,则不应推崇文化知识,不可任用"工文学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群官无奸诈矣。" "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工)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 对百姓只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之死力耕战就可以了。否则"修文学,习言谈",社会风气趋向空言仁义,"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世之所以乱也。" 儒墨私学"乱上反世",造谣惑众,更是"二心私学" ,必须禁绝之。"法之,则莫得为私",教育不得私办,而应由国家统一进行法制教育,使之真正成为法治的工具,为封建君主专制服务。

《韩非子》反对"法先王",提出"废先王之教"口号,要求行法治奖励耕战,实行教育改革,由国家进行统一的法制教育,反映新兴地主阶级建立统一的、强力的、封建上层建筑的要求,是有进步意义的。但是,轻视文化知识和道德教育,对历史文化遗产采取全盘否定的虚无主义态度,对儒墨显学和私学采取简单消灭的办法,是极端片面的。《韩非子》的主张,后来被秦王朝接受做为文教法令规定下来,导致焚书坑儒禁绝私学的一场浩劫。这种文化专制主义是对百家争鸣的反动,造成教育事业大倒退,给后代提供了深刻的历史教训。

(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韩非子》主张以法治国,"不务德而务法" 。这是因为当今是"争于气力"的时代,民心强悍,人性自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儒家不懂得时代的变迁,鼓吹过时的德治仁政,是不可能成功的。所谓"古今异俗,新古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悍马,此不知之患也。" 《韩非子》认为,就是改造人性,使人去私为公改恶从善,也要靠法律的威势,而仁义道德说教是不能奏效的。它举例说:"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为动,其胫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 由此得出结论说。"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 这里强调法制对改造人的作用,反对溺爱,是有道理的。然而否定道德教育和道德自律,则是十分片面的,其结果必然走向惩罚主义。

《韩非子》主张"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即重赏重罚,法出必行;壹赏壹罚,刑无等级;而且法要公开,"使民知之"。"法者,编着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韩非子》十分重视法制宣传和教育,"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 法是用来治理百姓的,就必须使百姓知法、守法;而立法、执法是官吏的职责,他们必须加强学习。

根据上述实行法治的需要,《韩非子》提出:"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即在教育内容上,不学历史文化典籍,只教官府制订的成文法律。在教师和学校方面,不师称道先王的儒墨之士,而由政府官吏兼作教师;禁绝私学,取消学校和专职教师,退回到"官师一体"的制度上去。后来秦朝实行《韩非子》的这些主张,虽有加强法制教育的新鲜内容,却造成文化教育的浩劫和倒退。

(三)培养"明法"、"行法"人才和"全大体者"

基于新兴地主阶级推行法治,建立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韩非子》提出教育要培养"尽力守法"、"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 的"明法"、"行法"人才,亦即封建国家的一般官吏。法家反对世卿世禄,主张"食有劳而禄有功" ,立过功劳的人才能加官受禄。当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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