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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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保门诊规范化设置

儿保门诊规范化设置

儿保门诊规范化设置
儿保门诊规范化设置标准 我院儿保门诊现状 1、科室设置:一级科室 2、科室负责人:儿童保健/儿科专业高级职称医师 3、专业技术人员数:专职人员服务人数,半径和服务项目 4、专业人员资质: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市级以上儿童保 健专业技术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在岗人员每年接受一次儿童保健 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位培训.脱离儿保专业岗位2年者,需重新培训 人员资质 才能上岗. 5、专科技术人员:相应的专科资质,经省级岗前专业培训合格,每 年接受相关专业培训. 6、听力筛查:经省级专业培训的初级以上技术人员.预防接种:经 过县级专业培训的初级及以上技术人员。 7、亲子园:经专业培训的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幼师 1、儿童保健管理用房:房屋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2、儿童保健门诊:总面积大于100平方米(与疾病门诊严格区分 流程合理,标示明确。环境温馨,童趣安全有空调设施。 3、儿童候检室:设有候诊坐位10张以上茶水供应,配置儿童活动 器具。 4、设立宣传橱窗或宣传版面,有育儿及疾病防治宣教版面和健康 处方。 5、室内有保暖通风,空气消毒设备,有流动水洗手池 6、配备诊查桌,小儿诊查床(盖有软垫及床单) ①儿童健康检查室 ②体格测量室 ③心理行为发育测评室 场地设备 ④儿童早期发展促进指导室(根据所开项目要求达到标准) ⑤五官保健门诊(听力,视力保健诊室,口腔保健门诊) ⑥健康教育室1间,不少于20平米(可与医院的孕妇学校共用) 规范化器,营飬评价设备 ②心理行为测评量表与软件,电脑。DDST测量工具及配套设施包 括小桌子,小椅子,阶梯等) ③标准的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 视动性眼仪,选择性注视检测卡,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仪,儿 童口腔保健相关材料和用品。 ④阅片灯箱 ⑤儿童早期干预辅助设备。 ⑥儿童玩具,电视,DVD投影仪。 1、儿童保健科科主任职责。 2、儿童保健科各级各类专业人员职责 3、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4、基层督导制度 5、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制度 6、儿童保健手册管理制度 制度职责 7、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管理制度 8、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管理制度 9、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制度 10、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1、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2、院内保健相应各专科工作制度 13、各服务项目专业技术操作流程,技术规范,工作常规。 1、生长发育监测与营养评估指导 2、常见营养性疾病防治 服务要求 3、儿童心理卫生 4、高危儿保健 5、儿童视听口腔保健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妇幼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3篇)

妇幼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3篇)

第1篇一、引言婴幼儿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阶段,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提高婴幼儿保健服务质量,加强婴幼儿专科建设,特制定本指南,旨在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婴幼儿专科建设的指导和管理规范。

二、婴幼儿专科建设目标1. 提高婴幼儿健康水平,降低婴幼儿死亡率。

2. 提升婴幼儿保健服务质量,满足婴幼儿健康需求。

3. 建立健全婴幼儿保健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城乡的婴幼儿保健网络。

4. 推动婴幼儿专科人才培养,提高专科医师队伍素质。

三、婴幼儿专科设置1. 专科设置原则:- 符合国家卫生政策和发展规划。

- 适应婴幼儿健康需求,体现公益性。

- 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突出专科特色。

2. 专科设置内容:- 儿科门诊:负责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

- 儿童保健科:负责婴幼儿生长发育、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保健。

- 新生儿科:负责新生儿疾病的诊疗和护理。

- 儿童康复科:负责婴幼儿残疾预防和康复治疗。

- 儿童心理科:负责婴幼儿心理问题的诊断、治疗和咨询。

四、婴幼儿专科建设标准1. 硬件设施:- 诊疗设备先进,满足婴幼儿诊疗需求。

- 诊疗环境舒适,符合婴幼儿生理和心理特点。

- 信息化建设完善,实现诊疗信息共享。

2. 人员配备:- 具备一定数量的儿科、儿童保健、新生儿科、儿童康复、儿童心理等专科医师。

-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 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3. 诊疗服务:-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诊疗质量。

- 提供预约诊疗、上门服务、远程诊疗等便捷服务。

- 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婴幼儿保健意识。

五、婴幼儿专科管理1. 组织管理:- 建立健全专科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

- 设立专科主任,负责专科管理工作。

- 定期召开专科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专科发展中的问题。

2. 质量控制:- 制定诊疗质量控制标准,严格执行。

- 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3. 人才培养:-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专科医师队伍建设。

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指导手册(画册)

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指导手册(画册)

苏州市星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建设视觉识别系统指导手册苏州市卫生局前言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明确服务标准,统一整体形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儿童保健规范》和《苏州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遵循品牌化管理的原则特制定苏州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

指导手册包括执行文本和视觉识别(VI)系统两部分,是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和建设儿童保健门诊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本指导手册对儿童保健门诊进行了规范管理,明确标准,确立了儿童保健门诊的个性化和整体化。

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手册进行建设和服务,必将会提高儿童保健的服务水平,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目录A部分执行文本总则组织管理建设原则执行方法服务要求星级儿童保健门诊验收标准B部分VIS 视觉识别系统标志的标准样稿儿童保健门诊装修标准儿童保健门诊家具标准A部分执行文本总则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指导手册是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品牌化建设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保健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品牌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手册,供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进行改建、扩建、新建时使用,以确保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具有统一的视觉识别系统和行为识别系统,体现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特征。

组织管理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规范的建设、推广、申报机构的资质认证、校验和督导。

2.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儿童保健规范门诊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培训、交流和管理指导。

3. 医疗保健机构申报,经妇幼保健机构预评估后,根据本指导手册要求进行建设和人员培训,验收合格后纳入品牌机构管理。

建设原则一、整体性原则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形象的规范必须体现完整性。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1、心理行为诊室:≥15平方米
2、发育测评室:≥15平方米
3、行为训练室:≥15平方米。
心理咨询,心理行为发育测评、干预训练与指导,智能发育测查(如DDST、CDCC等)。
诊查床、诊查桌、心理行为测评量表及电脑、DDST与CDCC测查工具及配套设施(小桌子、小椅子、楼梯等)、心理行为干预辅助设备等。
婴儿泳疗中心
缓冲间:≥6平方米,
水疗室≥35平方米
婴幼儿洗浴、游泳、中医推拿。
泳缸、清洗池、操作台等。
康复训练室
≥35平方米。
康复训练、早期教育训练。
治疗床、康复设备等。
骨密度检查室
≥15平方米。
骨密度检查
骨密度检查仪。
视力筛查室
≥15平方米。
视力筛查、眼位检查与保健指导。
视力筛查仪、标准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点状视力检测仪、视动性眼震仪、选择性注视检测卡、聚光手电筒。
生长发育门诊
1--3号诊室:≥15平方米
2号诊室:≥15平方米
3号诊室:≥15平方米。
体格测量与评价,生长发育监测,体格检查,高危儿筛查,早期发展水平评估与指导,喂养咨询与营养指导,营养性疾病防治等。
诊查桌、诊查床、评价表、听诊器、软皮尺、测评用具、食物模型、食物量具、电脑、打印机等。
儿童心理行为门诊
口腔保健门诊
检查室:≥12平方米。
龋齿检查与保健指导。
儿童口腔预防保健示教用品等。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

儿童xx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xx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xx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四)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1、工作制度:包括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室工作制度、健康检查和生长监测工作制度、心理行为门诊工作制度、听力保健工作制度、视力保健工作制度、口腔保健工作制度、疑难病例转诊制度、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等。

市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方案范文

市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方案范文

随着我国儿童保健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儿童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照顾。

针对儿童的身体状况,市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方案的实施便显得尤为重要,是保障儿童健康的重要一步。

一、背景儿童保健门诊是指专门为儿童提供预防、保健、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儿童医学和儿童保健方面的医疗技术和保健技术。

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方案是针对市区内各个儿童医院提出来的,通过对建设儿童保健门诊所需要的空间、设备、人员和资金等各方面进行规划和部署,以保障儿童合理有效的健康服务。

二、建设方案1.设备准备在建设门诊的过程中,首先应考虑到的是设备方面。

儿童保健门诊所应该配备先进、完善的医疗设备,包括各种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杂症的诊治设备,如X光机、B超、心电图等,以及辅助诊断设备如体温计、血压计、血糖仪和五官、口腔检查器等。

2.空间布局儿童保健门诊所的空间布局是十分重要的。

门诊要考虑到孩子的年龄、身高、心理和生理健康需求等方面。

在呈现空间的方案中,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游戏性、交流性及接受性,另一方面要保证医生、护士等人员使用空间顺畅、科学、安全,并随时便于联动处理孩子病情,减少煎熬和疼痛。

3.医务人员配备医务人员是保障医疗质量的重要保障。

儿童保健门诊所应该拥有专业的妇幼保健师和教育工作者,通过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更好的医治方案。

同时,从儿童不同的生长发育和健康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估,拟一份个性化的健康服务方案,促进儿童身体健康发展。

4.预算规划建设儿童保健门诊所需要的预算是相对较大的,应在使用信息化手段时尽可能避免各种不必要的浪费,让资金精打细算。

资金预算需要在设备、人员、空间布局、医学合理化方案等各方面尽可能考虑到不同的细节情况。

5.计划建设时间建设时间是一个比较系统性的评估元素。

考虑到儿童就诊期间的工作方案、保健期间的职责需求、医生、护士的工作安排以及设备试运转和人员培训,门诊的建设方案应在制定计划时及时考虑到。

三、建设目标儿童保健门诊的建设目标是提供专业、便捷、贴心、积极的医疗保健服务,为儿童提供一个更优美的治疗、养育、教育环境,促进儿童的身体健康发展。

市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方案

市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方案

市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方案(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市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方案市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方案范文一、范围:(一)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以下称基层医疗机构)。

二、目标(一)2013年,启动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10%的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2014年,40%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2015年,所有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和80%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四)2016年,所有的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内容按照《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评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的要求,建设工作的内容包括:人员资质、儿童保健门诊管理、诊室设置、房屋面积、设施设备、服务内容及质量等。

四、工作职责(一)市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全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考核评估。

(二)市儿童保健所。

负责全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及质量控制。

(三)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辖区内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考核评估。

(四)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及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儿童保健门诊,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及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

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儿童保健门诊,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及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评估标准、权限、方法及步骤(一)评估标准依据《标准》对各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标化赋分,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规范化,70-84分(含70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其中机构执业许可、人员资质是评价的必备条件,有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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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星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建设
视觉识别系统指导手册
苏州市卫生局
前言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明确服务标准,统一整体形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儿童保健规范》和《苏州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遵循品牌化管理的原则特制定苏州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

指导手册包括执行文本和视觉识别(VI)系统两部分,是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和建设儿童保健门诊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本指导手册对儿童保健门诊进行了规范管理,明确标准,确立了儿童保健门诊的个性化和整体化。

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手册进行建设和服务,必将会提高儿童保健的服务水平,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目录
A部分执行文本
总则
组织管理
建设原则
执行方法
服务要求
星级儿童保健门诊验收标准B部分VIS 视觉识别系统
标志的标准样稿
儿童保健门诊装修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家具标准
A部分执行文本
总则
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指导手册是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品牌化建设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保健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品牌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手册,供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进行改建、扩建、新建时使用,以确保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具有统一的视觉识别系统和行为识别系统,体现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特征。

组织管理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规范的建设、推广、申报机构的资质认证、校验和督导。

2.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儿童保健规范门诊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培训、交流和管理指导。

3. 医疗保健机构申报,经妇幼保健机构预评估后,根据本指导手册要求进行建设和人员培训,验收合格后纳入品牌机构管理。

建设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
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形象的规范必须体现完整性。

即不仅反应在具有个性化统一的视觉效果上,而且还反应了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特有的功能、任务的统一和完整。

二、准确性原则
儿童保健门诊形象的确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它要充分体现政府关怀儿童、保健机构优质服务,儿童身心健康的思想理念。

三、适度性原则
在进行儿童保健门诊形象改造过程中,倡导简洁、温馨、舒适的理念,在功能布局、材料选择、施工工艺、设备安排等方面都贯彻适度性原则,不能超出技术、能力所能承受的范围。

执行方法
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执行方法按以下程序进行:
申报: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报告
审核: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交专业人员设计
施工: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按照《手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妇幼保健机构现场指导
验收:施工结束后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验收,挂牌,可运行
服务要求
1、服务流程
主动迎接和热情问候每一位家长和儿童。

严格按照服务步骤,对每一位儿童进行检查。

2、质量标准
工作人员必须穿统一服装,服装保持干净整洁,佩戴工作牌。

任何时候都应该以礼貌、关心、尊重和和蔼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儿童和家长。

完成相关岗位的工作,每天进行自我评定,定期接受上级部门的督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操作要点
微笑服务、亲切热情的问候,“您好”、“再见”、“对不起”。

4、咨询服务要领
通过咨询,让家长了解对健康知识,加强自我保健能力,纠正不良习惯,促进正确的健康行为。

星级儿童保健门诊验收标准
二、苏州市星级儿童保健门诊建设验收表
苏州市星级儿童保健门诊建设验收表
三、苏州市星级儿童保健门诊验收评分表
苏州市星级儿童保健门诊验收评分表
说明:1、此表为“苏州市星级儿童保健门诊”品牌验收时使用。

2、验收时,验收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打分,并进行评价,注明扣分理由。

3、验收完成后,申请验收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其中带☆部分必
须严
格按照要求否则不予通过。

4、80分通过。

95-100分 A级(五星) 86-94分 B级(四星) 80-85 C级(三星)?
B部分
VIS 视觉识别系统
一、儿童保健门诊标志的标准样稿
使用统一“标识”
二、儿童保健门诊装修标准
大厅
1、接待大厅顶面:采用石膏板吊顶,局部可以做些造型吊顶加顶部的层次感。

2、接待大厅的顶面光源:以筒灯为主,选用灯光为9——11W的节能灯管,局部以暖色T4灯管为顶面灯槽环境光,再以背景的射灯为点缀。

灯具的控制要分开分组的进行控制,便于节省电费和延长灯具的使用寿命。

3、接待大厅导医处
有接待台,后有LOGO标志的背景墙
背景墙和接待台规格:视大厅面积比例制定,样式和颜色自行选择。

材料:环保等级达到E1级。

油漆:“紫荆花”儿童清水油漆,符合欧洲标准。

大厅效果图
走廊
包括:墙、顶、门
1、走廊顶面:采用石膏板吊顶,局部可以做些造型吊顶加顶部的层次感。

2、走廊墙面:刷彩色乳胶漆,三种色系可供选择其一。

建筑色卡为紫色,橙色,绿色
紫色系墙裙双色间隔:0334、0333,墙面0331
橙色色系墙裙双色间隔:0134、0133,墙面0131
绿色系墙裙双色间隔:0814、0813,墙面0811
墙裙高度1000mm,每间隔800mm更换颜色
墙面效果图
3、走廊地面
地面可采用PVC
地面PVC:
ForboPVC
浅灰色和米黄色拼花:3032.3173
地面效果图
室内
1、顶面:采用石膏板吊顶,局部可以做些造型吊顶加顶部的层次感。

2、测量室和检查室墙面:刷彩色乳胶漆,三种色系可供选择其一。

建筑色为;紫色,橙色,绿色。

墙裙高度1000mm,每间隔800mm更换颜色
紫色系墙裙双色间隔:0334、0333,墙面0331
橙色色系墙裙双色间隔:0134、0133,墙面0131
绿色系墙裙双色间隔:0814、0813,墙面0811
测量室和检查室内效果图
测量室和检查室内效果图
测量室和检查室内效果图
3、评估室墙面
橙色色系0131
4、地面
地面可采用地板或PVC
地面PVC:浅灰色
三、儿童保健门诊家具和设备标准
规格:①办公桌,1450*700*730mm
②检查床,1400*800*700mm
③椅子2个,440*410*900\430mm,420*330*330mm
④积木等若干,10个,300*300*280mm
⑤资料柜,1600*400*1800mm
⑥评估床 1200*1100*950(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⑦设备柜 900*400*1800
⑧测评小桌椅(可自行设计)
桌 800*800*550mm
椅子350*290*470mm 坐高270mm
材料:18厚密度板,环保等级达到E1级。

油漆:“紫荆花”儿童清水油漆,符合欧洲标准。

色彩:参照标识标准色
1、测量室10㎡
家具:
规格:①办公桌一个
②椅子2个
③积木凳等若干
设备:婴幼儿智能测量床
杠杆秤
身高测量仪
空调
纱窗
五眼插座。

测量室家具效果图
2、检查室15㎡
家具:
①办公桌
②椅子2个
③检查床
④资料柜
⑤积木等若干,10个
设备:
医疗设备:听诊器、电筒、压舌板、软尺、血压计、遮眼板等空调
消毒设备
电脑、打印机
流水洗手池
网线
纱窗
设有五眼插座。

3、评估室15㎡
家具:
①办公桌
②椅子2个
③评估床(可自行选择)
④设备柜
⑤测评小桌椅(可自行选择)设备柜效果图
评估床
设备:
DDST测试工具视力筛查工具高危儿筛查工具空调
纱窗
设有五眼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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