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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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劳动法的调查对象: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2.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历史上出现的最早的劳动法规。该法规定了英国纺织厂18岁以下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禁止18岁以下工人晚上九时至翌日5时之间夜班工作。虽然这些规定的劳动条件仍然很苛刻,但就当时来讲,法律对工作时间限制可以看作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雇主的剥削。继1802年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之后,欧洲一些工业化发展较早的国家,也开始制定了改善劳工条件的法律。
4.劳动法体系:使之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之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6.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
7.狭义上理解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与工作权,就业权同义,具体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
8.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结社全,集体协商的权益,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权等。
9,劳动者的基本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总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10.劳动法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1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1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像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
13.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从而使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14.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时至劳动法律关系双方洗发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5.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时至劳动法律对反确认的劳动关系主体享受权利和获得利益的可能性。
16.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义务:使之富有义务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的必要性。
17.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8.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生产,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9.职业介绍:市直相关部门或机构依法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与就业所提供的就业中介服务。
20.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
21.境外就业中介:市值为中国公民境外就业国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相关服务活动。
22.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23.特殊群体:是指谋求职业有困难或需要特殊就业服务的人群,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
24.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一些国家称雇佣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
25.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26.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27.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28.法定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29.约定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协商议定的条款。
30.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31.竞业避止:雇主与雇员通过合同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雇员不得从事对雇主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32.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33.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双方当事人就已经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
34.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35.第三人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又与第三人签订劳动合同,一直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该第三人应当向原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形式。
36.集体协商:已成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关系条件进行商谈,并钦定集体合同的行为。
37.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契约,团体协约。在我国,集体合同就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38.职业培训:即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39.职业分类:是指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管理的需要,对所有职业,按照劳动者所从事的工种的类别和一定的划分原则进行的归类界定。
40.职业技能标准:是指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的,劳动者从事或将要从事特定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的预期目标。
41.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依法进行技术等级资格的考核和认定。
42.职业资格:是指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43.执业资格证书:是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的结果,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
44.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