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明督导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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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明督导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名称为“福州商贸职专学生会文明督导队”,是在校团委领导下,学生会主席团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建的学生督导机构。
第二条校园文明督导队的宗旨是:为创建文明、和谐校园做贡献。
第三条校园文明督导队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配合校团委、保卫处搞好校园及学生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违法事件发生,监督并检查周围同学的日常纪律行为,带领全体同学为建设一个舒适、宁静、文明的和谐校园环境而努力奋斗。同时也为学校培养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学生而努力奉献。
第四条校园文明督导队完成其基本任务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强队伍的建设,发扬优良的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督导队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1)紧密团结在校团委、校学生会的周围,教育、引导队员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队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同学,与同学保持密切的联系。
(2)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督导队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队员的民主权利,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队伍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3)坚决贯彻学校的统一部署,队内各成员要不断的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队伍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做到文明督导,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
(4)坚决制止破坏学校稳定,危害广大同学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督,纠正制止学生的不良违纪行为。
第二章队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校园文明督导队的职责:
(1)依靠同学,做好学生区的“三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2)在学生校团委、校学生会的具体指导下,加强学生在教学区域、宿舍区域、活动区域的文明行为管理。
(3)依据学校的《学生手册》有关规章制度,检查学生的违纪行为:制止并调解学生间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检查学生夜不归宿、处理违章用电、宿舍区内使用明火、翻越宿舍围墙,查打麻将、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劝解各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休息的不文明行为。
(4)积极配合校团委、校学生会进行有关的活动,维持运动会、各大型
演出会场的秩序,制止公共场所的不文明恋爱、带食品进教学区域、抽烟等不文明行为。
第六条校园文明督导队的活动:
(1)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广大同学的公益活动,设立失物招领服务中心。(2)根据校团委、校学生会的安排,有组织地在学生区进行治安巡逻,督导学生违纪行为和其他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相关生管老师和德育处报告。
(3)调解同学们间的一般纠纷,协助有关领导干部调解学生之间发生的一些纠纷。及时发现同学之的矛盾,并及时向老师反映。
(4)以不同形式为广大同学提供信息服务,宣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向相关老师及时反映校园动态,反馈同学们关心的问题,及时为同学们排忧解难
(5)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提高全队素质,增强战斗力,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
第三章队员
第七条政治思想好、有奉献精神、有强烈正义感、责任感、集体荣誉感,承认督导队的章程,能严格执行督导队的决议的全体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校园文明督导队。
第八条队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学校的纪律,坚决执行督导队的决议,积极完成队里交给的各项任务,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学生的安全,敢于挺身而出。
(2)服从组织管理,按时值班,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3)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文明督导,礼貌待人,机智勇敢,伸张正义,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4)积极参加队的建设,在学习、工作及其它社会活动中起到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
(5)虚心向同学学习,热心服务同学,帮助同学,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队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督导队的有关会议和本队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队里的各种教育和培训。
(2)对督导队的工作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建议撤换不称职的干部。(3)对队内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可以向上级提出。
(4)享有与其他学生会成员的同等的待遇。
(5)督导队的任何干部都无权剥夺队员的权利。
第十条接收队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手续:
(1)要求入队的同学要向队内提出书面申请,经队内面试后,进行测试,全部合格后,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个月。
(2)经考察合格者,填写入队志愿书,再报请校学生会批准后才能成为督导队正式队员。
第十一条队员实行聘任制,受聘期一年,一年期满可申请继续留队工作,聘期内不得中途擅自离队,特殊情况要求退队者,应由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后才能退队。对于不执行队内的决议或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差的队员,队内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进行批评与帮助。经帮助批评无效的,队内讨论决定后可,令其退队;对违反督导队章程、无视制度和纪律规定的给予开除队籍的处分。
第四章队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校园文明督导队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队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1)督导队由队长、副队长组成。
(2)队内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队长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队员的意见,有关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请示,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第十三条队长负责队里的全面工作,是全队的核心;副队长根据实际情况,人员数量,可按办公室管理项、日常训练项、考勤评优项、对外宣传项等负责项目进行分工;组长负责组织本组队员完成各项任务和参加队里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队的干部
第十四条队里的干部是队的工作骨干,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履行队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
(1)思想要过硬。要本着立身于实践生活、锻炼自己的目的,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2)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出成绩。
(3)作风扎实,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办实事,求实效,热心为同学服务。
(4)品德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关心队员,诚实谦虚,不以权谋私,不公报私仇,要自觉地接受队员和同学们的监督。
第十五条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队里的职责,以及违反队的章程的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