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592ae20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971f969.png)
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专业进修培训。
为使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编在岗并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含专职科研人员)及人事代理教学人员。
二、进修培训原则1.教师申请进修培训的专业或方向应与现从事的专业或方向一致或基本相近。
2.各院(系)在确保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教师的进修培训和工作。
三、进修培训类型(一)国内进修培训为适应工作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学位教育。
主要包括:访问学者、进修学者,专任教师“双师型”培训、专业培训、课程进修,教师实践锻炼, 新教师岗前培训及校内培训等。
(二)国外进修培训为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促进学科与专业跨越发展而至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进修、学习。
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双语教学等。
根据经费来源不同,又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国家公派出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等政府机构选派, 国家资助费用,并经学校批准同意派出的出国方式。
2.学校公派出国:学校组织选派,学校资助费用的出国方式。
3.自费出国:个人自行联系,本人承担或对方资助费用,并经学校批准同意派出的出国方式。
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均为短期进修培训。
四、申报程序L上一年度10月31日以前,除短期进修培训外,拟申请进修培训的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所在院(系)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审批意见,院(系)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向人事处报送本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
4.人事处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对进修培训进行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公布学校总体的进修培训计划。
5.经学校批准进修培训的教师,须在进修培训前携带有效证明(如培训通知、录取通知书等)到人事处登记备案。
五、进修培训管理1.凡参加国内进修培训时间达到1年及以上,以及国外进修培训时间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教师,必须在进修培训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教师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
![教师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c0f8738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da.png)
教师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多渠道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提高教师培训进修的质量和效益,使教师培训进修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以适应学院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训进修的原则1。
坚持按需培训,在职学习、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2。
坚持新专业优先,新课程优先,重点学科和精品课程优先;各教学单位的青年骨干教师优先的原则;3。
坚持经费预算,统筹兼顾,学院送培与自费学习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分期分批选派的原则。
二、培训进修的类型和选派的条件(一)参加培训进修人员的基本条件1。
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愿为学院建设发展长期服务。
2.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每年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3。
学习内容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等需要,且纳入学院年度进修培训计划(上级临时指派性培训除外)。
4.人事档案在学院,与学院签订培训协议。
(二)培训进修的类型1。
国内访问学者在学院连续工作满一个聘期,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的教学骨干;具备讲师(不含校内)以上职称的教师,符合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在工作安排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经学院研究,可选派参加与科研课题相关的访问学者进修.2。
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依据省级及以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并经学院研究确定送培对象。
3。
单科课程进修对于新开课程、精品课程或请外聘教师较困难的课程,由学院根据教学需要,选派具有校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专业的教师参加课程进修,回学院后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和课题建设工作。
4.到一线企、事业单位顶岗实习根据教学需要,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利用假期到对口的企业岗位实习。
5。
其它各类培训(含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技术培训、双语教学培训等,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学院教学需要选派。
)(三)下列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培训进修:1。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0f3480a01f69e3142329475.png)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进修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使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省局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进修培训的原则1、坚持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2、突出重点,择优选派。
在选派进修培训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新开办专业(学科)教师和重点专业(学科)教师;根据教师教学、教研和年度考核等次,择优考虑人选。
3、教学教辅部门进修培训内容要紧密结合部门专业和学科建设需要,原则上要与现从事的专业、岗位以及今后的工作需要相一致。
4、各部门选送进修培训的人员和人数必须符合学院核定的该部门年度进修培训计划。
5、各类进修培训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对专业需要且又确需脱产进修培训的人员,其脱产进修培训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二、进修培训的类别及相关条件1、出国(境)进修由学院选派专业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及优秀管理骨干,到国(境)外进行专业进修或管理培训。
2、访问学者申请者应当符合专业建设需要,有较高层次的科研成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和教学管理骨干。
进修时间一般为一年(含)以下。
3、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应当是进修方向符合专业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骨干教师和工作业绩突出的管理骨干人员,在本学院工作满3年(含)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
4、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者应当是进修方向符合专业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骨干教师和工作业绩突出的管理骨干人员,在本学院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教师。
5、企事业实践锻炼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进行实践锻炼,每四年到企事业的锻炼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得少于半年;实践锻炼时间由教师所在系(部)统筹安排;符合专业建设需要的教师,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一次不超过半年。
大学教职工进修与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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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进修与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教职工的进修与培训工作,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符合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学院科学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工作需要原则。
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类进修培训。
2.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原则。
进修培训专业必须与正在从事的专业对口或相近。
3.突出重点原则。
优先满足重点专业、紧缺专业教师的需要;重点支持教学、科研和管理成绩突出的教职工进修培训。
4.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二、进修培训条件1.进修培训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
2.进修培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愿意履行学成按期回校服务协议。
3.进修培训人员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建设需要及人才培养计划相一致。
鼓励教师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进修学习。
4.申请访问学者的教师,须具备副高级任职资格满二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学院工作五年以上。
5.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一般在取得硕士学位后连续在学院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6.教职工在学院工作期间,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学院提供的更高层次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进修资助。
教职工进修费用由依靠学院承担逐步调整为学院和个人共同承担。
三、进修培训的形式及要求(一)学历学位进修学院鼓励教职工以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等形式参加学历学位进修。
对申请参加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位进修者,学院不支持脱产学习。
(二)国(境)内外访问学者参加国(境)内外访问学者进修,进修期间或自进修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必须以学院名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类刊物上发表一篇专业论文,或在三类刊物上发表二篇专业论文,或成功申报本人主持的省级及以上课题一项,或有1万元及以上经费的厅局级课题一项。
否则,核减学费报销额度或不予报销。
(最新版)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14bfbc3eefdc8d377ee3261.png)
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快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校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更规范化、科学化,特修订本办法。
一、进修学习的原则(一)依据“按需培养,学用一致;经费分担,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学校师资队伍规划与专业建设,优先推荐重点学科领域急需人才进修深造。
(二)进修学习的专业或学科领域原则上须与申请者所教授学科或研究的领域一致或相近,跨专业或跨学科学习须符合学校师资队伍发展与专业建设的需要。
(三)教职工进修学习期满结束后,原则上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进修学习(一个月以内的短期学习和公派学习除外)。
攻读在职硕士,原则上脱产学习时间不超过1年。
(四)申请进修学习者需在本校工作满两年及以上,工作态度端正。
近两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进修学习:1.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发生教学事故、其它责任事故的;2.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受学校处分的;3.所在部门人员紧缺的;4.所申报进修的专业领域不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
二、进修学习的类型学校资助的进修学习类型分学历学位进修与非学历学位进修:(一)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二)访学、研修;三、进修学习有关费用和待遇(一)学杂费(含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1.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在规定的年限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学校承担80%学杂费,个人承担20%(学校承担的学杂费用总额上限不超过 3.5万元);在规定的年限内取得硕士学位,学校承担30%学杂费,个人承担70%(学校承担的学杂费用总额上限不超过1万元)。
纳入博士培养工程者,按《XX学院“博士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中“学杂费”执行;2.访学、研修上级部门、学校公派或纳入教育厅人才培养计划的访学研修,学杂费承担办法按上级文件或学校决定执行;无上级文件依据,在规定的年限内获毕业证、结业证的,学校承担学杂费用总额上限不超过5000元,其他费用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
学院教职工业务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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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职工业务培训进修管理办法根据学院规模发展的需要,为规范学院教职员工业务培训进修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1.管理范畴本学院聘用的正式教职员,因岗位工作需要,由系、部、处、室推荐或选派参加与本岗位专业业务相符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高新工艺技术的培训进修,均属本暂行办法的管理范畴。
2.工作内容(1)登记与备案;(2)确定服务期和签订《业务培训进修协议书》;(3)培训进修期间待遇和培训费用的核定及培训费用报销审核;(4)其他相关业务。
3.主管机构人事处是学院教职员业务培训进修的管理机构。
二、业务培训进修的审批和登记、备案1.审批权限(1)推荐或选派参加业务培训进修的公假时间在15个工作日(含)以内,或培训费用总额在3000元内(含),报分管院领导审批;(2)推荐或选派参加业务培训进修的公假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的,或培训费用总额超过3000元(不含)以上的,须报院长审批。
2.登记备案被推荐或选派参加业务培训进修的教职员须持学习简章(通知)或上级主办机构文件,由系、部、处、室负责人按审批权限报批,获准后由被推荐或选派人到人事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签订业务培训进修协议书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同时,签订《业务培训进修协议书》,明确服务期限、培训费用、责任与义务。
三、服务期限和违约处理1.服务期限主要依据培训进修的费用总额确定(1)培训进修费用总额在1500元(含)以下的,服务期限不少于12个月;(2)培训进修费用总额在1500元(不含)以上至3000元(含)以下的,服务期限不少于18个月;(3)培训进修费用总额在3000元(不含)以上至5000元(含)以下的,服务期限不少于24个月;(4)培训进修费用总额在5000元(不含)以上至10000元(含)的,服务期限不少于36个月;(5)培训进修费用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上的,服务期限不少于48个月。
2.违约及违约处理教职员在服务期间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严重违纪被学院辞退的均属违约行为。
大学教师进修管理规定(3篇)
![大学教师进修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857d1be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8d.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大学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教师队伍的素质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编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辅导员等。
第三条大学教师进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要与实际相结合,注重提高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 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鼓励教师进行跨学科、跨领域的进修;3. 保障教师进修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进修的权益;4.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进修效率。
第二章进修类型与内容第四条大学教师进修分为以下类型:1. 专业进修:针对教师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的进修;2. 教学能力进修:针对教师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进行的进修;3. 科研能力进修:针对教师科研方法、科研技能和科研素养进行的进修;4. 跨学科进修:针对教师跨学科知识、跨学科技能进行的进修;5. 国际交流进修:针对教师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提升国际视野进行的进修。
第五条大学教师进修内容应包括:1. 最新学科发展动态和前沿知识;2. 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3. 科研方法、科研技能和科研素养;4. 跨学科知识、跨学科技能;5. 国际学术交流经验和国际视野。
第三章进修条件与程序第六条大学教师进修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工作表现良好,教学和科研成绩突出;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符合进修类型和内容的要求。
第七条大学教师进修程序如下:1. 教师根据自身发展和工作需要,提出进修申请;2. 教师所在学院或部门对进修申请进行审核;3. 学校教师进修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进修申请进行审批;4. 教师按照审批意见办理进修手续;5. 教师完成进修任务后,向学校教师进修管理部门提交进修总结报告。
第四章进修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学校设立教师进修管理部门,负责教师进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九条教师进修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教师进修规划和管理制度;2. 组织教师进修计划的实施;3. 负责教师进修经费的分配和使用;4. 对教师进修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5. 对教师进修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
学校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50edc44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6b.png)
学校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拓宽师资队伍的研修平台,强化师资培养绩效考核,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内的在职人员。
第二章进修类型第三条学历学位进修:为提高教师学术水平,优化师资队伍学历结构,在职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国(境)内访问学者:、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的各类高校教师国内访学项目,以及学校派出到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的访学进修项目。
第五条国(境)外访问学者:1.国家、省政府公派出国(境)访学。
经学校推荐,列入国家、省政府公派计划,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等政府部门资助到国(境)外进行研修。
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政府公派出国全额资助项目及需要学校配套资助项目。
2.学校资助出国(境)短期培训。
学校组织的赴国(境)外短期(六个月以下)行政管理干部、专任教师的现代高等教育管理能力和教学技能、科研方法培训项目。
3.学校公派出国(境)访学。
基于校际或院际友好协议,经学校推荐,赴国(境)外学术科研机构开展与现从事研究领域密切相关的进修学习。
4.自费出国(境)访学。
教职工个人联系经学校批准自筹资金到国(境)外学术科研机构开展与现从事研究领域密切相关的进修学习。
第六条博士后研究: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进入国(境)内、外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进行科学研究。
第七条专业(课程)进修、专项岗位培训:纳入年度教职工进修计划的骨干教师进修班、业务培训、单科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
第三章进修期限第八条国家、省政府公派国(境)内、外访学期限以上级批复为准;其他形式的国内访学及自费出国(境)访学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1年;博士后进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攻读博士学历学位期限以规定学制为准。
第九条博士后进修脱产时间不得超过2年,其他类型进修脱产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调转本人人事档案的各类进修或进修脱产时间超过2年的,须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办理离校手续。
Xx大学教师培训进修管理暂行规定
![Xx大学教师培训进修管理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3591e529ec3d5bbfd0a74f4.png)
Xx大学教师培训进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改善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建立与教师职业发展规划相呼应的教师培训、进修制度,引导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实现学校和教师共同发展和相互促进,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培训进修是教师的基本合法权益,是教师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为提高培训进修的有效性,各学院应积极开展实施教师轮训计划,每学年度根据本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本学院当年的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并于当年6月底前将计划报校人事处备案。
校人事处根据各学院的培训进修计划,制定全校学年度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并下达各学院执行。
教师可按学校和所在学院制定的计划申请参加培训进修。
第三条培训进修类别:
(一)岗位进修。
是指为适应现聘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
主要包。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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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篇: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培养教师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参加学历进修 1、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教师没有达到本科学历的,必须参加学历进修。
若在本校电大参加学历进修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其学习费用,在其他学校参加学历进修的,费用自理。
2、鼓励在编在职教师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
具体规定如下:(1)教师报考在职研究生,必须经过学校批准,考取者,必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承诺研究生毕业后为学校服务不少于五年。
(2)经学校批准报考且签订服务协议的教师,研究生学习进修毕业后能履行服务协议,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培养费发票凭证,学校在其毕业后的五年期间每年为其报销培养费3000元,共计15000元。
若不能履行服务协议,必须退还学校已经报销的培养费,同时赔偿学校人才培养损失费,非脱产进修的教师赔偿20000元,脱产进修的教师赔偿50000元。
(3)非脱产进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在读研究生,享受其他正式教职工的福利待遇;脱产进修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学校发放的福利待遇,扣除学习月份以后发放。
财政发放的基本工资和保险补贴等不受影响。
(4)未经学校批准自行报考研究生学历进修的教师,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且不得脱产进修,否则按照无故旷工处理,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3、鼓励本科学历教师参加第二本科学历进修。
凡参加这类学历进修的,且学成以后能够担任专业基础课教学或者专业实习课指导教师的,凭学历证书和学校有关处室的鉴定意见,学校全额报销其学历进修期间的学费(不含其他费用)。
二、教师参加上级培训1、学校积极组织教师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教师业务培训。
原则上每三年左右时间,所有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培训不少于一次。
教师培训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必须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师培训情况,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2、参加市级各类培训的教师由教务处商有关专业部确定。
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d476240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fa.png)
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办法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提高教职工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开展国内进修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师范大学的全体教职工参加国内进修和学历教育。
第三条学历教育是指教职工通过正规教育机构取得我国教育部规定的各类学历的教育。
第四条国内进修是指教职工通过培训班、研讨会、学习班等形式参加各类短期培训和进修的活动。
第五条师范大学应当积极组织和促进教职工国内进修和学历教育,为教职工提供学习机会和平台。
第二章国内进修管理第六条教职工参加国内进修,应当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学校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条国内进修活动的选择应当与教职工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符合,与学校的发展需要相衔接。
第八条教职工参加国内进修的费用由学校负责支付,包括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特殊情况下,可以由教职工自行支付。
第九条国内进修活动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条教职工参加国内进修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完成学习任务和学习报告。
第十一条教职工参加国内进修期间享有正常工资待遇,参加公务活动期间,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教职工参加国内进修结束后,应当向所在单位提交学习成果和活动总结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学历教育管理第十三条教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应当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第十四条学历教育的费用由学校和教职工共同支付,学校支付部分可以根据教职工的表现予以减免。
第十五条教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期限由学校和教职工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六条教职工参加学历教育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并按照学校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教职工完成学历教育后,应当向学校提供学历证书和相关学习成果等材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教职工国内进修和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
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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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学院第一届党代会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竞争实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根据学院建设应用型本科、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教师进修要以建设高素质高水平教师队伍为目标,以高一级学历(位)进修为重点,以在职进修为主渠道,坚持学用结合,按需进修,大力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为学院“一、三、五”战略目标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二、主要形式教师进修分学历(位)进修和非学历教育(培训)两种。
(一)学历(位)进修学历(位)进修即以丰富专业知识、提高理论水平为目的,通过国家通考,取得高一层次学历(位)的进修学习。
主要包括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位)进修。
能够胜任教师岗位工作,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工龄满二年后可以申请学历(位)进修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进修博士的,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在职提高学历(位)层次的进修原则上应结合本学科、本专业确定。
(二)非学历教育(培训)非学历教育(培训)以提高自身技术技能为目的,经过学习培训,通过国家省有关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未能影响到工资变动的教育(培训)。
主要包括技师以上技术等级中级职务(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注册)等。
非学历(学位)教育应结合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需要,侧重技术技能的提高,突出专业,学以致用。
三、进修对象进修对象以学校教学一线、实验实训教师为主。
教师进修尽可能使个人意愿与学院需求相结合,重点培养在实际教学教研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使之成为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或“双师型”人才。
下列情况暂缓或不予安排教师进修:(一)思想、工作表现差。
教学和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事故。
最近三年出现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审批。
(二)因报考而影响正常教学和工作的,暂缓审批。
教学部门应制定进修计划,统筹安排,以免影响教学工作。
九江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九江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90b92c6172ded630b1cb6fc.png)
精心整理九江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精良、结构优化、富有创新精神的师资队伍,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教师是指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是指我校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并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
提1素质。
2对象是345、助教进修班。
6、各类培训(含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双语教学培训等。
)第三章申报及审批程序第六条 教务处师资管理科是专任教师进修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 凡符合选派条件的教师首先需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推荐、二级学院初审同意,申请者填写《九江学院教师进修申请表》,然后再由二级学院汇总、审核,并填写《专任教师进修培训计划表》。
选派单位务必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两表一并报送教务处师资管理科。
第八条教务处根据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拟定教师进修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将进修计划下达到各有关单位,各单位依据批复意见做好教学安排以及申请者进修工作。
第四章管理及待遇第九条各二级学院应把本部门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在保证正常教学的情况下,要根据学校的长远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选择地推荐优秀教师分期分批地参加进修培训。
第十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一经录取应持录取通知书到教务处、人事处签订协议及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类型进修教师持拟进修学校的入学通知书或接收函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将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的复印件以及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交师资管理科备案。
第十一条选送教师进修的二级学院应当经常与接收单位及进修教师保持联系,检查、了解教、核12承担的学费总额不超过壹万伍仟元人民币。
每学期报销一次学校规定标准的往返交通费,其它费用自理。
3、经学校同意选派参加的骨干教师进修班或作国内访问学者进修的,其入学须知上注明的培训费、住宿费由学校承担,并每学期报销一次学校规定标准的往返交通费。
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f7df997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11.png)
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健全教职工培养体系,加大师资培养力度,鼓励教职工到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学习进修,不断提高教职工教学、科研和管理业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在职学习进修是指我校在编在岗人员,经学校同意,在现有人事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到国(境)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学习进修,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学历(学位)和业务水平。
第二条教职工学习进修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各单位统筹安排,学习进修对象主要为中青年教师和优秀管理干部。
学校重点支持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特别是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中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在职学习进修。
第三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有计划组织安排教职工到国(境)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学习进修。
第四条为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正常进行,各单位同年度在外学习进修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20虬超过20%的单位,应暂缓选派教职工外出学习进修。
第五条学校支持和资助教职工学习进修方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学历(学位)进修,指在职攻读学术型博士和硕士学位;另一类是3个月以上的非学历(学位)进修,包括骨干教师进修、国(境)内外访学、博士后研究等。
第六条学校对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按照“按需选派、协议培养、违约赔偿”的原则进行管理。
学习进修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应与所在单位和学校签订协议。
获得学校资助的教职工(含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学习进修结束后应按协议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章申请在职学习进修条件第七条申请学习进修的教职工,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报考博士研究生者,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硕士研究生者,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八条学校原则上不支持教学、科研及辅助岗位的教师报考本校博士研究生。
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e2af54e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c5.png)
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办法师范大学教职工国内进修及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为了不断提高我校综合办学实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对教职工国内进修的管理,规范学校、各部门及进修者本人三方的行为,切实保证三方履行各自的权、责、利,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按需派出。
教师外出进修依照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之要求进行,进修专业、进修内容、进修地点必须以学校需要为前提条件。
不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要求的进修活动,学校不予支持。
2、择优推荐。
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各部门和人事处根据年度进修计划及申请人员过去若干年的工作业绩予以选拔和推荐。
3、分类管理。
学校将根据目前国内进修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4、费用分担。
进修费用(学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学校承担为主,原则上进修者所在单位和进修者本人均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进修费用。
5、总量控制,适度培养。
即实施个人脱产进修年限和进修费用总量控制。
6、签约派出,违约赔偿。
各类进修人员在外出进修之前,必须与学校和所在部门签订进修协议,明确三方的权、责、利,切实提高进修效益,确保进修效果。
凡未按协议书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者,违约方需向非违约方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并按协议规定赔偿违约金。
二、管理办法(一)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我校教职工攻读硕士学位和攻读博士学位并在取得学位后回校工作的进修行为。
1、相关学历毕业者服务期满方可报考硕士或博士。
2、近三年教学科研工作量不满者原则上不得报考。
3、经学校批准报考外校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者,其每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火车硬卧)及经事先批准的住宿费由学校承担,学费由学校承担70%,进修者个人承担30%。
经学校批准报考定向或委培博士者,上述三项费用由学校全额承担。
4、各部门可根据学校规定的报考条件对申请学历进修的教师视其工作业绩及本系的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批准其提前一年报考或推迟报考的建议,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提前报考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权专业者,其上述三项费用按上款规定执行。
武夷学院关于教师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
![武夷学院关于教师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fbd5fbacc22bcd126ff0c89.png)
武夷学院关于教师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适应应用型大学需要,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工作,明确学校、二级学院(部)(以下简称学院)及教职工本人各自的责权利,提高进修培训效果,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进修培训原则(一)坚持服从学校专业、课程建设的需要,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
(二)坚持学校统筹安排,以教学科研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积极推进教学辅助队伍和各类管理人员的培训。
(三)坚持按需培训、目标考核,学用一致、注意实效,立足国内、拓展海外;以在岗、在职进修和自学提高为主,适度脱产,注重实践,多种形式并举。
二、进修培训的方式与对象(一)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1、见习期满的教师可报考攻读与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内容或专业方向相符合的在职博士研究生。
2、择优选派并重点扶持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优秀骨干人才在职攻读适合我校转型发展所需专业的博士学位。
(二)国内或国外、海外访学研修:申请做国内访问学者或被选派赴国外、海外访学研修的教师,原则上应是已列为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以及已设置或按学校发展规划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课程进修。
申请课程进修的,原则上应是准备为新办专业承担主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四)骨干教师培训。
经学校选派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机关等举办的骨干教师培训班。
(五)新教师岗前培训。
新补充到学校任教的青年教师均需参加岗前培训。
(六)教育教学技能培训。
由学校组织或选派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活动。
(七)企业挂职或实践能力培训。
三、申请培训进修的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有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申请培训进修的教职工需为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者。
(三)申请在职进修硕士学位人员(包括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必须在本校工作满2年以上,且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效果良好,经学校研究同意,方可申请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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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校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办学定位,加快我校教师队伍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目标,以学科建设为导向,充分结合教师队伍现状,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选派具备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进修。
第三条教师进修应有序进行,原则上脱产进修结束后满三年,方可再次申请脱产进修,多类进修不得同时或交叉进行。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
第四条教师进修前,须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明确个人和学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进修类型
第五条学历学位教育。
指通过进修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第六条非学历学位教育。
包括国内外访问学者、合作研究、单科进修和博士后研究等。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实践。
主要针对国内企事业单位的挂职锻炼(含学校组织选派的挂职锻炼)、顶岗培训、产学研合作以及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学科特点和队伍建设需要申报并经学校认可的其他社会实践形式。
第八条短期培训。
指专业培训、课程及教学技能培训等(不含赴国外短期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第三章进修管理
第九条学历学位教育管理。
学历学位教育分为不调档攻读博士学历学位和调档攻读博士学历学位。
攻读博士学历学位学制时间以培养单位规定为准,原则上不超过四年。
第十条不调档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管理
(一)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申请者原则上当年年龄不超过40 周岁,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已满三年,且近三年工作量饱满,历年年度综合考核无不合格等次。
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及学习内容,须与目前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及工作性质一致。
(二)读博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正常发放岗位、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比例发放。
按期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回校工作的,按照当年人才政策享受培养人才待遇。
(三)读博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须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完成工作和学习任务,参加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
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聘任服务期需和博士服务期累加。
(四)读博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由其所在学院(部)负责常规管理,读博人员每学期期末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部)汇报学习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所在学院(部)对事关读博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告知。
第十一条调档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管理
(一)调档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申请者凭《录取通知书》
办理离校手续,解除人事关系,离校手续办妥后方可调档。
若博士毕业后自愿回校工作,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和学校研究同意后,可办理优先录用手续,双方签订《XX高校博士优先录用协议书》。
(二)签订《XX高校博士优先录用协议书》的申请人在培养期内可来校承担教学科研工作,须按程序审批、并以协议约定形式享受外聘教师待遇;获得博士学历学位后学校优先录用,按照当年人才引进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非学历学位教育管理
(一)国内外访问学者、合作研究和单科进修等申请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进修时间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国内外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进修时间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
申请非学历学位教育须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两年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身体健康,符合培训所需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非学历学位教育教育进修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原则上不得延期,擅自延期的,自到期之日起,停发工资等待遇。
(三)国内外访问学者、合作研究、单科进修和博士后研究等申请人在进修期间正常发放岗位、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比例发放。
(四)访问学者和单科进修申请人在完成项目任务后,学校给予研修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交通费等。
原则上国
内访问学者报销资助额度不超过 3 万元,国外
访问学者报销资助额度不超过 15 万元,单科进修报销资助额度不超过 2 万元,超出部分由教师个人承担。
(五)与学校签订《XX高校教师非学历教育进修协议书》,延长服务期 3 年
(原有其他服务期未满者,在原有服务期的基础上累加),服务期未满而调离学校、辞职者,须向学校退还为其支付的所有费用。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实践管理
(一)原则上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须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两年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身体健康,符合社会实践所需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选派期限由选派形式决定,挂职时间一般不低于
6 个月,不超过 12 个月(组织上有规定的除外)。
社会实践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分阶段进行,但每阶段参加实践的时间应连续不少于 1 个月。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
(三)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学校保留其原岗位、职务。
全职
(脱产)参加社会实践的,按坐班人员考核,正常发放岗位、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兼职(非脱产)参加社会实践的,正常发放岗位、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比例发放。
(四)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期间,实践接收单位已提供相
关补贴待遇的,学校原则上不再补贴;实践接收单位未提供相关补贴待遇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没有具体规定的,学校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交通、通讯和生活补贴。
(五)社会实践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绩效发放的依据。
(六)对于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任期内人事处备案记录的社会实践经历,可作为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佐证材料。
第十四条短期培训管理
(一)短期培训申请者申请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须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两年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身体健康,符合培训所需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参加短期培训教师在获得培训结业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后,报销培训期间学费、住宿费和交通费,实报实销,报销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1 万元,超出部分由教师个人承担。
第四章进修计划制定
第十五条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教师进修工作,并于每年 10 月初,根据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工作任务情况,统筹制定本单位下一年
度的教师进修计划,并报学校审核确定。
第十六条原则上各单位每年度安排脱产进修人数不得
超过本单位教师人数的 15%,安排短期培训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教师人数的 5%。
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人才项目申报、组织选派挂职等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后可视实际情况调整比例。
第十七条除学校确定的教师进修计划外,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自行选派教师进行其他短期培训,具体规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第五章申请进修程序
第十八条符合条件人员根据每年学校教师进修计划提出相应进修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高校教师进修申请表》(相应申请表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详细陈述本人近三年来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果,研修的详细计划及预期目标等。
(二)学院(部)审议。
各院(部)根据对申请人的各项陈述进行客观评价并撰写评价意见。
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按上述进修类型确定推荐人选报党政联席会,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对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将推荐结果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审批。
人事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学校制定的年度教师进修计划进行审批。
(四)签订协议。
第六章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教师进修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应积极完成进修任务和实现预期目标,因个人原因未经学校同意变更或中
止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进修。
第二十条教师在进修单位和进修项目落实后,须与人事处签订进修协议。
凡未经所在学院(部)及学校同意而擅自脱产进修的教师,一经查实,自脱产进修当
月起停发工资,并以旷工论处;对擅自同意教师脱产进修或将脱产进修教师报为在岗的学院(部),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教师进修应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期限完成。
确需延期的,各类进修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非学历学位教育不得申请延期。
(二)国内学历学位教育需延期毕业的,应提前 1 个月向人事处提交导师、培养单位和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书面延期报告。
不调档攻读博士学位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6 年,逾期毕业者不享受高层次人才培养相关待遇。
(三)学校公派出国访学申请延期的,应提前 3 个月向人事处提交国外单位、合作导师和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书面延期报告,并附上项目计划和延期资助证明,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延期。
延期只能申请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第二十二条教师进修结束后,应完成如下工作:
(一)博士学位教育结束后,应及时向人事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相关学籍材料原件。
(二)其他类型进修结束返校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及人事处提交书面进修总结,向人事处提供结业
证书、实践总结报告、学籍档案等相应材料原件。
(三)未能达到上述要求的,(1)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2)所借款从当事人工资中扣回;(3)不再列入后续教师进修计划。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 20XX 年 1 月 1 日后开始进修的各类人员,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