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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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设备减免税审批的手续流程

进口设备减免税审批的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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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管理)进口设备的免表办理流程

(流程管理)进口设备的免表办理流程

(流程管理)进口设备的免表办理流程设备进口免表办理流程内容概要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二、作业流程图及时效图三、征免税表的办理过程说明四、部分行业术语解析五、常见特殊状况及处理方式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1.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 国务院发(1997)37号文2.流程定义:指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加工贸易生产从国外进口设备,经外经局审批后按海关监管相关要求审批办理征税或免税申请表的全部作业过程。

3.适用范围:投资设备(分免税和征税两种),该部分企业正常不付款,验资后入企业固定资产。

主要包括:1)进口机器、成套设备、生产线、测试仪器等2)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模具等3)进口成套设备当批所附带之配套零部件及合理数量的配件等4.办理免表的相关说明:1)办理免表的前提条件:进口企业经营范围需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之内,并至外经委进行审批,由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签发《国家鼓励类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取得外资项目统一编号(如C33242303***)和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如F0320002,即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02项)2)项目确认书中确定项目用汇额度:在项目用汇额之内,企业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免税申请。

其中已进口投资设备总金额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设备投资额度内,企业进口设备在验资后作为企业的实物投资入资产,不作付款;如超过,则企业在验资后需凭增资报告至外经局办理增资手续,否则将无法正常做投资设备进口,需作付款的方式申请免税进口。

3)免表有征税和免税之分。

其中对于成套设备、机器等根据公司之经营范围常可申办免税,对于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之模具也可以申请免税;对于冲压模具、及当次进口设备所附带之部分附件(如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等),常需申请征税免表或一般贸易进口,海关报关缴税后放行。

免税和征税可在同一张免表中。

4)免表的共20项次,其与报关单一一对应,如超过20项次,需分作另一张免表。

设备进口免表办理流程

设备进口免表办理流程

设备进口免表办理流程内容概要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二、作业流程图及时效图三、征免税表的办理过程说明四、部分行业术语解析五、常见特殊状况及处理方式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1.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 国务院发(1997)37号文2.流程定义:指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加工贸易生产从国外进口设备,经外经局审批后按海关监管相关要求审批办理征税或免税申请表的全部作业过程。

3.适用范围:投资设备(分免税和征税两种),该部分企业正常不付款,验资后入企业固定资产。

主要包括:1)进口机器、成套设备、生产线、测试仪器等2)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模具等3)进口成套设备当批所附带之配套零部件及合理数量的配件等4.办理免表的相关说明:1)办理免表的前提条件:进口企业经营范围需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之内,并至外经委进行审批,由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签发《国家鼓励类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取得外资项目统一编号(如C33242303***)和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如F0320002,即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02项)2)项目确认书中确定项目用汇额度:在项目用汇额之内,企业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免税申请。

其中已进口投资设备总金额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设备投资额度内,企业进口设备在验资后作为企业的实物投资入资产,不作付款;如超过,则企业在验资后需凭增资报告至外经局办理增资手续,否则将无法正常做投资设备进口,需作付款的方式申请免税进口。

3)免表有征税和免税之分。

其中对于成套设备、机器等根据公司之经营范围常可申办免税,对于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之模具也可以申请免税;对于冲压模具、及当次进口设备所附带之部分附件(如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等),常需申请征税免表或一般贸易进口,海关报关缴税后放行。

免税和征税可在同一张免表中。

4)免表的共20项次,其与报关单一一对应,如超过20项次,需分作另一张免表。

5.关于设备帐册(D帐册):加工贸易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用于加工贸易生产,并在5年之内复运出境的设备,可至外经局申请作为不作价设备之审批,再经海关审批后核发D帐册,并作为保税方式加以管理和核销。

进口设备报关中的减免税问题

进口设备报关中的减免税问题

进口设备报关中的减免税问题发表时间:2011-04-12T14:26:52.387Z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1年第4期作者:刘洋[导读] 进口设备减免税报关程序和减免税办理中注意的问题。

刘洋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自2009年初,国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2010年9月19日实行新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办理退还增值税手续。

国家对设备进口的减免税政策调整幅度之大,显示出国家支持技改研发的决心,对企业办理减免税手续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要求我们的业务人员要关注政策的变化,利用政策为我国服务。

本文从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规定的入手,分析进口设备减免税报关程序和减免税办理中注意的问题,为外贸业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参考借鉴。

一、进口设备减免税的政策规定(一)2008年第24号公告取消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进行技术改造以及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还有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原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

(二)财关税〔2009〕55号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

(三)商资发〔2010〕93号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理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和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列入公告名单的外资研发中心,可直接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有关科技开发用品的进口免税手续,向国税部门申请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手续。

(四)财关税〔2010〕17号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清单《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0年修订)》自2010年4月25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本通知《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0年修订)》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于海关进口免税设备办理相关资料及业务指南(申报、结转,监管,、补税、移作他用、免表、其他资料)

关于海关进口免税设备办理相关资料及业务指南(申报、结转,监管,、补税、移作他用、免表、其他资料)

减免税业务指南/publish/portal548/tab34936/(大连海关)减免税业务指南1、项目备案(1)减免税备案办理流程(2)减免税设备备案审批减免税设备备案审批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述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由被委托人持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被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接受减免税申请人委托,代为办理减免税相关事宜。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海关需要事先对减免税申请人的资格或者投资项目等情况进行确认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三)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3.11.08•【文号】商办资函〔2023〕510号•【施行日期】2023.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23〕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四川省经济合作局,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及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规定,经商海关总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有关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或其投资者在进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时,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项目内容(项目名称和具体内容)、项目性质及适用产业政策条目、项目投资总额(美元值)、项目起始年、项目截止年、项目用汇额度(美元值)等。

企业投资经营活动涉及多个项目内容的,应当按照不同项目内容分别填报上述信息;同一个项目同时适用多个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条目的,适用产业政策条目栏可填报多个产业政策条目。

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填报变更报告。

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规定

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规定

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规定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相关文章: 部门规章6篇8次地方法规1篇1次法学文献1篇1次)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决定进一步扩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经商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一)享受本条免税优惠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1、资金来源应是五类企业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是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下同);2、进口商品用途: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3、进口商品范围: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即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

(二)征免税手续办理程序:1、进口证明的出具:由有关部门根据本条第(一)款第1、2点的规定出具《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格式见附件一),其中: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由原出具项目确认书的部门出具(1997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上述企业由原审批部门出具);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由原审批部门(具体部门详见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1点)出具;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由颁发《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的外经贸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外经贸厅局出具。

2、征免税证明的办理: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上述进口证明、合同和进口许可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审核进口商品范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3点的规定后出具征免税证明。

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指南

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指南

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指南免税政策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

增值税已经恢复征收办理程序和需提交材料:1.到各县市计经委办理立项手续;需提交:企业申请立项请示、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银行贷款意向书或承诺书、项目环评意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引进设备自用承诺书。

2.到省经贸委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手续;需提交:技改项目立项批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到外经贸部门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手续;需提交:项目批准立项的相关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省经贸委出具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机电产品进口设备申请表》。

4.到当地海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5.企业对外签约或委托对外签约。

6.到当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报批手续。

办理减免税流程图注1:科教用品及残疾人企业减免税项目无需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注2:科教用品及残疾人企业减免税项目不用办理备案手续。

注3:企业应于设备进口前,合同签订后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申请手续。

注4:企业应于设备发运后,凭提单、装箱单、发票(均为复印件)及介绍信到海关领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注5:进口减免税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为五年,企业应于期满后主动向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或在监管期限内以缴纳剩余税款形式提前解除监管国内投资项目的减免手续1.减免税登记备案,应向海关提供如下单证:⑴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⑵ 企业的营业执照;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⑷ 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及告知书(办理时领取并填写);⑸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2.减免税申请,应向海关人员提供如下单证:(1)进口合同;(2)进口代码协议(非本企业直接进口单位需提供);(3)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办理时领取并填写);(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进口仪器设备试剂采购及免税的注意事项

进口仪器设备试剂采购及免税的注意事项

进口仪器设备试剂采购及免税的注意事项一.进口仪器设备免税政策我国对科研单位、高校、医院等特定机构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免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免征增值税:对于符合条件的科研单位、高校、医院等特定机构所进口的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例如购置合同、进口开票等证明文件,提供免税申请材料,向相关部门申请免税审批。

2.免收关税:对于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进口,可以申请免收关税。

需要向海关提供相关材料,例如购置合同、进口开票、免税审批函等。

3.降低征收增值税率:对科研单位、高校、医院等特定机构进口的一些仪器设备,按照政策要求,可以享受较低的增值税征收率。

需要根据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相关部门申请。

二.进口试剂免税政策对于进口试剂,我国也有相应的免税政策。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免收增值税:2.免收关税:3.进口试剂的特殊管理:三.注意事项在进行进口仪器设备、试剂采购及免税时,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合规:2.合理选择供应商:选择供应商时,需要关注其信誉度、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确保所购买的仪器设备、试剂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申请免税审批:在进行免税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并按照流程和要求进行审批。

4.注意出口国财税政策:在进行采购前,需要了解出口国的财税政策,以便决策者更好地进行采购计划和预算。

5.注重物流及报关:在进行进口时,需要与物流公司和海关进行配合,确保仪器设备、试剂的安全快捷通关,避免因物流和报关过程出现延误或损失。

总之,进口仪器设备、试剂采购及免税需要遵循相关政策和规定,合法合规地进行。

同时,注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申请免税审批并优化物流与报关流程,可以帮助用户更好地进行进口采购活动。

进口设备的免表办理流程

进口设备的免表办理流程

设备进口免表办理流程内容概要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二、作业流程图及时效图三、征免税表的办理过程说明四、部分行业术语解析五、常见特殊状况及处理方式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1.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 国务院发(1997)37号文2.流程定义:指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加工贸易生产从国外进口设备,经外经局审批后按海关监管相关要求审批办理征税或免税申请表的全部作业过程。

3.适用范围:投资设备(分免税和征税两种),该部分企业正常不付款,验资后入企业固定资产。

主要包括:1)进口机器、成套设备、生产线、测试仪器等2)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模具等3)进口成套设备当批所附带之配套零部件及合理数量的配件等4.办理免表的相关说明:1)办理免表的前提条件:进口企业经营范围需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之内,并至外经委进行审批,由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签发《国家鼓励类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取得外资项目统一编号(如C33242303***)和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如F0320002,即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02项)2)项目确认书中确定项目用汇额度:在项目用汇额之内,企业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免税申请。

其中已进口投资设备总金额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设备投资额度内,企业进口设备在验资后作为企业的实物投资入资产,不作付款;如超过,则企业在验资后需凭增资报告至外经局办理增资手续,否则将无法正常做投资设备进口,需作付款的方式申请免税进口。

3)免表有征税和免税之分。

其中对于成套设备、机器等根据公司之经营范围常可申办免税,对于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之模具也可以申请免税;对于冲压模具、及当次进口设备所附带之部分附件(如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等),常需申请征税免表或一般贸易进口,海关报关缴税后放行。

免税和征税可在同一张免表中。

4)免表的共20项次,其与报关单一一对应,如超过20项次,需分作另一张免表。

5.关于设备帐册(D帐册):加工贸易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用于加工贸易生产,并在5年之内复运出境的设备,可至外经局申请作为不作价设备之审批,再经海关审批后核发D帐册,并作为保税方式加以管理和核销。

关于进口设备免税的政策

关于进口设备免税的政策

进口设备免税政策
目前海关对于从国外进口设备的关税收取高达8%-10%,也就是说引进一套1000万元的设备,税收就得另外多支付100万元,如果这一大笔税费能够完全节省下来,势必为企业将来的发展带来更强劲的动力。

自1998年开始,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但是具体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到哪个政府相关单位去进行申报?提交哪些相关材料?在整个进口设备的流程中的哪个环节进行申报最合适?如何申报能确保一定能够成功获批?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诸多企业。

绝大部分的企业因为不清楚自己从国外进口的设备是否被列入国家扶持的目录,加上对整个申报流程先后把控不准确,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够充分,再加上因为最终获批所要接触的政府相关单位比较多,企业缺乏经常与政府打交道并且有成功申报经验的相关人才,从而白白地错过了这一项可以为企业节省大笔税费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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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底如何进行申报才能让企业以最小的人力、时间、精力、物力投入,并且成功获批到海关免税的政策呢?为了让大家对整个流程能有所了解,在此将相关的程序及需要的材料简单地罗列了一下:
办理程序
1、核对产业条目和进口设备是否列入《不予免税商品目录》
2、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送县市经委办理立项手续
3、到机电进出口公司办理相应手续
4、组织招、投标程序
5、至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需提交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县市经委立项批文
3、设备进口相关证明材料
4、招、投标相关文件
5、采购合同及设备相关资料。

减免税项目的审批与办理程序

减免税项目的审批与办理程序

减免税项目的审批与办理程序一、国家鼓励发展内资项目引进设备免税的审批及办理程序国家对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列名国内投资项目,只要在批准用汇额度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之列,给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待遇。

以上设备免税,必须首先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通过后,海关向企业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企业在通关环节凭该证明办理免税验放手续。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1.国内投资项目法人单位填写《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同时需交验如下单证:(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1份;(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1份;(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办理人出具的办理减免税手续委托书;(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1份。

2.国内投资项目单位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审批手续,同时需交验如下单证:(1)进口发票2份;(2)合同及合同清单2份;(3)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3.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并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审批及办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具体规定为:1、1997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1998年1月1日后批准成立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或限制乙类企业以及2002年4月1日后批准成立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以上设备免税,必须首先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通过后,海关向企业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企业在通关环节凭该证明办理免税验放手续。

在海关办免税证明流程

在海关办免税证明流程

在海关办免税证明流程
1、向主管海关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首先,需要将正确填写的《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提交给海关审核,并加盖公章。

审核通过后,通常在三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取《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的回执。

2、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企业需要到海关领取并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并附上所需单证提交海关审核。

审核通过后,通常在三个工作日内,可以领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3、使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进行在线申请。

登录该网站,点击“减免税申报”系统,进入“减免税申请”模块,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完毕后,提交申报。

在此期间,可以使用减免税数据查询功能查询申请进度和当前状态回执。

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编号。

征免税作业流程

征免税作业流程

五、关于加工贸易项下的不作价设备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加工贸易项下的不作价设备 可予以免税:企业设有独立的专门从事加工贸易 的车间并且设备在该车间内使用;企业未设有独 立的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车间,在加工贸易合同 期限内,每年加工产品出口额需占销售总额的 70% 。
2、经营单位进口不作价设备,必须在合同中注明: 设备由外商免费提供,不需加工经营单位付汇进 口或以加工贸易差价偿还。 3 、 因故解除合同,经外经贸部门核定,可向海 关申请退运出境,若不退运出境,可以设备价扣 除适当折旧补征增值税及关税后留用。
1个工作日
关务/采购
三、整理单证
1、 了解各设备用途、性能,不明白的由采购协助反 馈。 2、 根据“用汇额度”查找相应征免税额度。 3、 根设备性能、用途及海关统计的要求查HS编码。
2个工作日
关务
四、海关电脑预录入
报关员应现场核对预录入的电子单据,确保电子单据 无误
2个工作日
关务
五、填“用汇额度”
按海关要求填写各商品额度使用状况扣减我司投资额 度。
(二)、减免税设备解除监管依据:
1、减免税货物监管期及解除监管:海关总署29号 令
2、未到监管期补税提前解除监管:
A 、提供文件:需经原审批部门(外经贸主管部 门)批准。(署办发(2002)35号文)
B、税款计算公式:(海关总署95号令) 补税额 = 完税价格× (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 间(月)/监管年限*12) 完税价格 = 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
C、资金来源必须是企业的折旧金、税后利、储备 基金、发展基金四种资金来源。
D 、进口商品用途: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和维 修(不能是成套设备与生产线)。 E、免税范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 品目录》以外。

进口设备免税办理程序及资料

进口设备免税办理程序及资料

进口设备免税办理程序及资料办事指南:一、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上报办理范围:由发改委部门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意见或备案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二、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上报办理条件:1、按照国发[1997]37号文有关规定,项目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通知后,方可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核准申请及核准意见中需明确进口设备名称和用汇额,否则不予办理免税确认。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过渡项目,不予办理免税确认。

4、免税确认是针对投资项目的政策,对非投资项目而进口设备的不予办理免税确认。

三、申报材料(一)限额以下项目1、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以公文行式)3份。

文中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起止日期,用汇额(万美元)、可研批复、项目核准情况、符合《鼓励目录》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具体条款等内容。

如果项目建设期、用汇额、进口设备发生变化或需要调整,必须详细说明原因。

2、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表3份。

3、有关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或项目申请报告2份、项目可研批复或核准意见原件或复印件4份,加盖项目单位印章的进口设备清单原件4份、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

4、其它需要说明或补充的材料。

(二)限额以上项目1、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申请(以公文行式)3份。

文中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起止日期、用汇额(万美元)、可研批复、项目核准情况、符合《鼓励目录》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具体条款等内容。

如果项目建设期、用汇额、进口设备发生变化或需要调整,必须详细说明原因。

2、有关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原件2份、项目可研批复(核准意见)原件或复印件2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必须有本单位盖章)11份、加盖项目单位印章的进口设备清单原件11份、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简介

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简介
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简介
今天的讲课分成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减免 税综述,第二部分减免税项目备案与免税 申请表的审批,第三部分关于重大装配技 术及增值税转型后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第 四部分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 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署令第179号) 的说明,第五部分减免税设备的后续监管, 第六部分规范化申报。
这里需明确的是,上述申报材料主要限于海关对企
业在自有资金项下进口设备部件用于更新和维修,如 果企业申报整台设备的进口须向省或国家经贸委申请 单独立项并出具《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否 则海关将不予受理。
(三)科教用品 对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不以赢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 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 税。世贸组织中许多国家都有此项税收优惠,是一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施的税收优 惠。 科研机构和学校是指: (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 从事科研开发的机构。 (二)、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其中包括经国务院 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国家教委承认其学历的职工大学;各省、市、自治区电视大学及其 分校;中央党校及省市级党校。 (三)、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科研开发机构和学校”。
企业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时应向海关提交以下资料和单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企业填写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 (2)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企业收取由原颁发项目确认书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进 口更新设备、技术及备件证明》(97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由原审批部门出具)(正 本)或者《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 (3)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收取《先进技术型企业》或《产品出口型 企业》证书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正本); (4)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 (5)企业的审计报表及财务报表; (6)验资报告; (7)进口设备清单(正本); (8)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和单证。

进口商品(设备)减免税有关规定

进口商品(设备)减免税有关规定
Apply to cancel supervision early
退运
放弃
原企业使用 新企业使用
免证免单免税 免证免单免税 免证免单免税 补证补单免税 补证补单补税 补证补单补税 补证补单补税
内销 自用
新企业使用
12
H 公司 Co
来料加工协议 Processing Agreement 拥有加工厂 的机器设备 Equipment
100% 股权 Equity 独资企业
法人地位 WFOE
Case 1
加工厂进口设备结转 as capital contribution
以机器设备出资
13
H Company
来料加工协议进口设备清单 List of equipment per export processing agreement
K Company
已解除监管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 限制类 Restricted cat. 未解除监管
自由贸易类 Freely traded cat. 20
不适用 不适用 N/A N/A 补证补单 补证补单补税 License, record License, record filing filing, tax 补证补单 补证补单补税 License, record License, record filing filing, tax
2
来料加工不作价设备免税政策调整 Policy change on export processing equipment provided at no consideration
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4.1.1) Repealed;
国发[1997] 37号文 (1998.1.1)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15条)2009.1.1.

设备进口的减免税、不作价审批及解除监管规定与办理

设备进口的减免税、不作价审批及解除监管规定与办理

设备进口的减免税、不作价审批及解除监管规定与办理!一、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减免税设备(一)范围:1、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方出资的机器设备。

2、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器设备。

3、以增加资本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生产供应的机器设备。

上述设备均包括其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建厂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

(二)申请办法:企业应于货物进口前持凭经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合同设备清单等单证向主管海关办理征免税审批手续,海关核准后出具《征免税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经主管海关核准,最多可延长三个月。

(三)有关规定:1、2002年10月1日以后新批准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含增资)项下进口设备一律照章征税。

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经核查产品出口情况属实,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全部返还;如情况不实;当年税款不再返还,同时追缴该项目已返还的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罚。

2、自2002年10月1日起,1996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有关投资项目在剩余额度内进口的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税进口。

单独进口设备零配件则需照章征税。

3、新成立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外经贸部门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中规定的期限内缴齐注册资本,并在验资后的一个月内向海关减免税审批部门递交验资报告。

未如期缴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享受减免税的优惠。

4、企业如需申请变更项目有关事项,经外经贸部门批复后,应及时到海关办理项目变更备案手续,避免出现在办理《征免税证明》时,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海关备案不一致的情况。

对未录入海关减免税操作系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前到海关办理有关录入手续,方可办理变更。

5、对于海关已出具的《征免税证明》,企业未能及时或无法正常进口的,应及时到海关减免税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或作废手续。

6、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执行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将已进口设备转让给另一个享有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结转手续。

外企进口自用设备的免征规定

外企进口自用设备的免征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的某些设备可免征关税和进⼝环节增值税。

具体包括为:
⼀、1996年3⽉31⽇前批准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种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1996年4⽉1⽇⾄1997年12⽉31⽇批准成⽴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录》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进⼝环节增值税; 
三、1998年1⽉1⽇后批准成⽴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录》⿎励类或限制⼄类项⽬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录》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进⼝环节增值税。

四、利⽤外 蚬 式鹑谧橹 钕钅拷 诘淖杂蒙璞福 锻馍掏蹲⽒钅坎挥杳馑暗慕 谏唐纺柯肌匪 猩唐吠猓 庹鞴厮昂徒 诨⽅谠鲋邓啊?nbsp;
以上设备免税,必须⾸先到海关办理审批⼿续。

审批通过后,海关向外商投资企业签发《征免税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在环节凭《征免税证明》办理免税验放⼿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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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审批
一、业务概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某些设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具体规定为:
1. 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二十种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2. 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 1998年1月1日后批准成立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或限制乙类项目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以上设备免税,必须首先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通过后,海关向企业签发《征免税证明》,企业在通关环节凭《征免税证明》办理免税验放手续。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
三、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关税处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监管站
四、办事准备
1、应具备的资格: 应为根据国家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需要提供的单证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免税注册登记手续,应交验以下文件各1份(复印件):
A、国家外经贸部或上海市主管机关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B、企业合同(独资企业免交);
C、企业章程;
D、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E、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F、企业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应交验以下单证:
A、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一份(申请单位填写并盖企业法人章);
B、进口货物发票一式二份;
C、外资委或授权审批机关签发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批表》;
D、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五、办事机构义务
1、办理免税注册登记手续:主管海关对企业交验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向企业发放《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其中:
(1)对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老企业,发放蓝色《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
(2)对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的过渡
期企业,发放咖啡色《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
(3)对1998年1月1日后批准成立的新企业,发放墨绿色《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

2、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主管海关对企业交验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并向企业出具《征免税证明》,其中:
(1)对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老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二十种商品外,给予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2)对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的过渡期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给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1998年1月1日后批准成立的新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给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办事程序
第1步:外商投资企业填写《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
A、国家外经贸部或上海市主管机关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B、企业合同(独资企业免交);
C、企业章程;
D、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E、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F、企业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第2步:海关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如审核通过,
向企业发放《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
第3步:外商投资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薄》,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审批手续。

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
A、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一份(申请单位填写并盖企业法人章);
B、进口货物发票一式二份;
C、外资委或授权审批机关签发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批表》;
D、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第4步: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出具《征免税证明》。

七、办事时限
1、办理免税注册登记手续,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2、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手续,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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