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定编、定岗、定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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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员依据和标准

1.1由公司全年生产销售计划每年进行一次任务与能力的平衡核算,确定公司总体定编定员计划。

1.2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定编,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部门职能及实际需要,确定各部门人员配备的比例与标准,尽量避免岗位缺陷,每个人承担职责过多。

1.3由用人部门根据不同岗位劳动繁重程度及生产技术要求,以生产设备状况为依据,对车间不同岗位定编定员,结合企业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和标准,提出用人申请,报人力资源室等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同意,方可进行定员。

2、管理办法

2.1各部门定编定员后,不得任意变动;部门的设置变动,新设岗位或增加岗位职员数量,均由总经理决定。

2.2对不违反定岗、定员的基本原则且在定岗标准控制数内,部门内部岗位调动工种变化,按以下规定办理:

2.2.1经理级领导分管范围变动和一般管理岗位之间的岗职变化,应事先报总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室备案,方可办理变岗手续。

2.2.2在不改变岗位的前提下,部门领导根据工作的临时需要,有权调动有关人员进行临时性调动,但关键岗位关键人员调动需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2.2.3在定编定岗定员范围内,职工跨部门或车间岗位变动,均按以下规定办理:

2.2.

3.1为保证生产、管理工作的相对稳定,生产控制部及质量管理部两部门不得随意抽调。

2.2.

3.2各部门因工作的临时需要借用有关人员时,应由借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同意,方可借用。

2.2.

3.3各部门在编制范围内,需增补业务人员、专技人员、管理人员时,应事先与人力资源室商量研究,征得总经理同意。

2.2.

3.4岗位调动时,原聘专业职务自动解除,由人力资源室妥善安置,但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调动,须遵照GMP规定,且必须考核合格才可上岗,考核不合格者进

入待岗,或者不能调转。

3、职工办理公司外调的有关手续

3.1要求调离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请人力资源室同意,待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3.2对要求调入本公司工作的职工,人力资源室应对调入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可包括政治表现、文化技术、工作能力、身体状况),报请总经理同意后调入,调入实行试岗期三个月,试岗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4、对年老体弱和是、病残人员的处理

4.1职工因年老体弱或因病、残而不能从事原岗位动作,需调做其他工作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批,报请人力资源室审核,总经理同意后,办理转岗手续,但生产、管理职工不符合GMP有关健康规定,应立即辞退。

4.2长病假、长工伤人员复工时,需本人申请,并提供医院签订证明,经人力资源或相关部门同意后,在原工种(岗位)或合理安排岗位试岗三个月,考核合格后办理上岗手续。

5、调剂余缺的规定

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生产、管理、销售工作的需要可以调整岗位人员设置,对职工进行岗位调动,职工个人应服从调配,不得无礼拒绝、拖延。

目的: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满足企业发展需要,以定编、定岗、定员标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人才,明确员工职责,确保生产管理工作正常进行,保证产品质量。

种类:标准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组织机构定编、定岗、定员管理。

职责:企业负责人负责。

内容:

组织机构定编、定岗、定员原则及依据

6.1总原则

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设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配备相适应的资质人员,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岗位职责,为生产出合格产品提供生产质量保障。

6.2具体原则:

6.2.1从企业实际发展战略出发,遵循法规规定,依据工作需要,因事设岗。

6.2.2适当幅度,最低岗位数量原则。

6.2.3各岗位有效配合、分工协作原则。

6.2.4统一指挥、精干高效管理原则。

6.2.5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原则。

6.2.6执行与监督部门分设原则。

6.3依据:

6.3.1GMP或相关法规规定。

6.3.2工作分析所了解的现有岗位及人员情况。

6.3.3工作量的统计与分析。

7、定编、定岗、定员作用和范围:

7.1作用

7.1.1通过定岗,使企业机构设置合理、高效、协调、促进企业发展灵活性,管理规范科学,工作标准化,劳动高效化,不断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及经济效益。

7.1.2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的原则,通过编制定岗、定员,明确各职能部门、人员工作范围和各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

7.2范围

公司全体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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