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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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

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

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我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为,包括:(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重要措施;(二)单位发展战略、规划、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措施;(三)涉及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经济建设、文化事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四)重大投资、融资、担保、采购等经济活动;(五)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六)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三、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调查研究。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事项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市场需求、社会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二)拟定方案。

决策承办单位根据调查研究成果,拟定决策方案,明确决策目标、措施、实施步骤、预期效果等。

(三)征求意见。

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单位内部各部门、职工代表、群众及有关专家、利益相关方的意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了解决策事项的利弊得失。

(四)合法性审查。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必要时,可以邀请法律顾问或者专业机构进行审查。

(五)风险评估。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六)集体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讨论时,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风险评估等情况进行说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对本局系统内涉及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进行决定的活动。

第三条局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局重大行政事项的分类、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五条下列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一)、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二)、讨论决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决定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和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五)、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七)、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需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行政事项,依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区政府批准。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和处理,适用《宿州市城管局埇桥分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事项决策程序做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七条局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应当经党组扩大会议形式集体讨论批准后实施。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讨论程序。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群众参与、调查研究、民主讨论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通过举行听证会、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在局政务公开网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九条决策事项涉及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当在会前协调沟通,协调意见应当由分管领导签署。

未经协调的事项,不得上会集体讨论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政府落实行政职能时,通过全国人大、相关部委的最终决策,对社会生活及国家所生产的绵延而深远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制度采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确保政府落实全民利益,有效管理社会公共管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健全、透明、有序实施。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内容重大行政决策涉及行政职能的实施,涉及我国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使重大行政权力的范围,以及政府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关键性职能,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结构调整、公共安全管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

重大行政决策既要维护国家发展战略,又要满足人民全面发展的要求,使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能够控制和引导民众社会生活,防止政府机构、政府阶层和官僚机构滋生、侵权和恶意行为的发生。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制度完善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实施过程应当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及时公布实施细则,方便社会参与行政决策,以便参与者有效参与行政决策,充分发挥民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作用,促进行政决策的公共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2、完善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准则,首先进行建设性论证,并落实和完善相应的程序,保证公开、公正、透明的决策过程,实现行政决策的公开、公正、合理、有效的实施。

3、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政府应当建立特设的监管机构,监督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有效的、及时的处置、调解和处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公平、合规、有效。

三、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为实现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新形势下,政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通过建立真实可行、有监管力度的有效体系,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有力有效。

(1)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政策衔接:政府要全面梳理重大行政决策的政策体系,在参考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实施详细规则,加强衔接,实现政策的深入落实。

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赣州市政府令第42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赣州市政府令第42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正文:---------------------------------------------------------------------------------------------------------------------------------------------------- 赣州市政府令(第42号)《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已经2005年5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大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市人民政府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贯彻科学的发展观,以建设民主法治政府为目标,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推动决策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

第二条市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法定的职能,科学、合理地规范和界定重大行政决策权限。

本规则所指重大行政决策主要包括:(一)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财政预算、产业政策、科技进步和教育改革发展等重大战略问题;(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三)重大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四)推进依法行政和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五)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国有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六)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七)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八)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民主讨论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集思广益,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主要程序是:(一)调查研究。

决策前,应深入基层、企业和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规定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规定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规定1. 引言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国家机关或地方政府在重大事项上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策。

这些决策涉及到政府权力的行使,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保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制定相关规定是必要的。

2. 相关法律基础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的制定是根据以下法律基础进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3.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基本要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 合法性:决策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超越法律权限范围。

- 公正性:决策应公正、客观,不能偏袒特定群体或个人利益。

- 透明度:决策应公开透明,充分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参与性:决策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特别是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

4.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主要环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研究决策:政府部门应充分调研、分析相关问题,制定决策方案。

- 决策审议:重大决策应由相应的决策机构进行审议,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 决策公告:政府应将决策内容公告于社会,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 实施执行:政府部门根据决策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5.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程序保障措施为保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正当性和合法性,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 权限明确:明确各级政府机构的权责范围,避免越权行使行政权力。

- 依据法律:政府决策应依据法律法规,不得凭空制定政策或决策。

- 参与公众:重大决策应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形成决策的多元参与。

- 程序公开:政府应将决策程序公开,向社会公众提供决策的信息和依据。

-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决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错误。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一、引言行政决策是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的过程。

重大行政决策是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过程。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二、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以下内容:1.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2. 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3.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4. 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5.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决策启动:决策机关根据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 公众参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基层单位、有关专家、社会公众等的意见。

3. 专家论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 风险评估: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产生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5. 合法性审查: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6. 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事项应当经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讨论,作出决定。

7. 决策公布:决策机关应当将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8. 决策执行和调整:决策机关应当加强对决策事项的执行和调整,确保决策落实到位。

四、决策责任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制度是保障决策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措施。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决策规则。

第四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二)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三)制定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防灾减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教育卫生、住房建设、交通管理、国有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四)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五)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大额资金使用安排;(六)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七)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八)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九)行政区划变更方案;(十)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十一)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部门根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结合本部门职能确定,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六条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程度高或者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应当事先请示本级人民政府。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决策调研;(二)咨询论证;(三)公众参与;(四)风险评估;(五)合法性审查;(六)集体讨论决定;(七)公布结果。

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

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加强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应当遵守本规定。

市、县(区)人民政府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重大行政决策在出台前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本地实际和重要工作,制定决策事项目录,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一、制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重大政策、重大事项等,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来进行决策。

为了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制定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利益相关者的
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充分的论证和评估。

二、制定决策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

具体程序可以包括信息收集、问题研究、方案设计、决策论证、决策制定、决策实施等环节。

制定
适当的决策程序,可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避免决策过程中的主
观随意和个人偏见的干扰。

四、进行决策的风险评估:
重大行政决策往往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降低决策风险,应当对决
策方案进行专门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可以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搜集和分析,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策略,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帮助决策者进行风险的
有效管控。

五、加强舆情监测和公众参与: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应当及时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
和观点,充分考虑不同利益的平衡和社会稳定。

为了实现公众参与,在决
策的各个环节应当加强舆情监测、信息公开和问询听证,并根据公众的意
见和建议进行调整和修改。

六、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为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效果和决策本身的有效性,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监督和评估机制可以包括内部审查、外部评估、独立监察等方式,通过定期的评估和查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七、建立反馈和调整机制:。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现代社会的治理体系中,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就像是一张精密的蓝图,为政府的决策行为划定了清晰的路径和规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并非是日常琐碎的行政事务,而是那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

比如城市的大规模规划建设、重大公共设施的选址和建设、重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等等。

那么,为什么需要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规定呢?一方面,这是保障决策科学性的需要。

重大行政决策往往涉及复杂的情况和众多的利益关系,如果没有一套科学的程序来规范,很容易出现决策失误。

通过规定严格的调研、论证、评估等程序,可以充分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对决策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全面评估,从而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

另一方面,这也是保障民主性的必然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影响广泛,应当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等程序,让社会各界有机会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期望,使决策能够更好地反映民意,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再者,这是保障合法性的重要举措。

行政决策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遵循法定程序是确保决策合法有效的前提。

通过明确的程序规定,可以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决策启动是第一步。

决策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公众提议、人大政协建议等,确定是否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在这个环节,要对决策事项进行初步的研究和筛选,确保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接下来是公众参与。

这是保障民主决策的关键环节。

决策机关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座谈会、听证会等,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还应当专门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

公众参与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决策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并给予反馈。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规定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规定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目录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 (15)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22)县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 (31)县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33)县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37)县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制度 (39)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 (44)县人民政府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48)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X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X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政府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事项:(一)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具体决策事项,由县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并结合决策中的相关因素确定;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依照本规则规定作出决策。

突发事件应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地方标准制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在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所属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发改、财政、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编制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决策规则。

第四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二)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三)制定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防灾减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教育卫生、住房建设、交通管理、国有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四)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五)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大额资金使用安排;(六)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七)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八)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九)行政区划变更方案;(十)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十一)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部门根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结合本部门职能确定,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六条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程度高或者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应当事先请示本级人民政府。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决策调研;(二)咨询论证;(三)公众参与;(四)风险评估;(五)合法性审查;(六)集体讨论决定;(七)公布结果。

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当向本级人大报告。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有关公共利益高度关切、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征求意见、需要研究论证的行政决策。

本条例所称行政机关,是指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并包括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和人员。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公共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生态环境。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和民主决策程序,促进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公正性和公正性,保障决策实施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决策程序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前,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研究或审查。

第六条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过调查研究,收集必要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必要的评估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的决策方案。

第七条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影响评价等。

第八条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程序性要求,根据需要进行公告、听证、公众咨询等程序性环节,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解释,用容易理解的语言进行公示,让公众了解并参与到决策当中。

第九条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合法性审查和政策评估,评估决策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其带来的后果。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对已经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完善决策,保障决策实施质量。

第三章参与程序第十一条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依法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社会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议和监督。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简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是指在政府决策过程中,为了确保公正、公开、透明、高效的决策结果而制定的一系列程序规定和要求。

在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要求已经很明确,这也是为了避免过度集中权力、降低政府决策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结合现有法律法规,详细介绍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相关的内容。

决策程序的基本原则首先,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必须要遵守以下原则:1.法律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同时,必须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责任。

2.程序公开原则:决策程序的各个环节,必须依照规定对公众公开,通过公开来增加决策的透明度以及公信力。

3.民主参与原则:民主参与原则是指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民主化,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接受正义、公正、合法、有序的建议和反馈。

4.独立客观原则: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必须客观、合理、科学地进行评估和分析,避免政治和其他因素的干扰。

决策程序的实施针对以上原则,在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中,需要遵守一定的决策程序要求,其中包括:1. 立项决策在决策开始前,需要进行项目区域、内容、期限、投资预算、决策方式、组成机构、相互关系等基础信息的规定,并审批确定。

2. 决策研究决策研究是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制定决策方案,评估成本、效益、风险等重要指标,同时吸收外界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决策研究过程中需要遵循科学化、民主化、公正化、透明化等原则。

3. 决策座谈会在决策研究环节结束后,必须组织重要领导、专家和学者参与决策座谈会。

座谈会必须公开、民主、科学、客观以及独立。

决策座谈会的目的是收集专业意见和完善方案,有助于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公信力。

4. 组织实施决策完成后,需要制定执行方案,实施决策,同时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和改进。

同时,要对决策结果与实际效果进行评估,不仅度量经济效益,也应考虑社会、环境和可持续性。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河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

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行政决策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依法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行政决策行为。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过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议决。

第四条各职能科室应当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专业性咨询服务,办公室负责为重大决策活动提供综合服务。

范围及程序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上级机关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二) 审定重要政策性文件、重大建设项目、基本建设安排计划;(三) 审定涉及全局的政务工作和机关重大活动事项;(四) 研究和决定机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五) 研究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事项以及办管干部的职务任免、调动和奖惩事项;(六) 审定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大额度经费开支等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七)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的采取;(八) 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应经过下列程序:(一)调查研究。

决策前,由相关的职能科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

(二)提出方案。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综合论证,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大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大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大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大制度是指国家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所遵循的五项基本制度,包括法定程序、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和法律责任制。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具体来说,就是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政策决策符合法律要求,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不侵犯公民权利和合法利益。

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二、科学决策科学决策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依据客观事实和科学理论进行分析判断,并采用科学方法进行预测和评估。

这样才能够保证政策决策的准确性和可行性,避免盲目决策和错误决策。

为此,行政机关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体系,加强对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民生状况的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三、民主决策民主决策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参与和反馈。

这样才能够确保政策制定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并且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

为此,行政机关需要建立健全公开听证、征求意见、社会评估等民主程序,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交流,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参与度。

四、公开透明公开透明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和数据,并接受社会监督。

这样才能够促进信息公开、知情权保障和舆论监督,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为此,行政机关需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加强对政策实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估,提高政策决策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五、法律责任制法律责任制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才能够保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有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制权威。

为此,行政机关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意识教育、追究责任、惩处违法等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评估,提高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流程一、决策主体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是指政府部门在制订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时所需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决策主体通常是由政府部门的领导决策机构或者是由政府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决策专门机构。

二、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事项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资源环境、国防安全等大的方方面面。

重大行政决策不仅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也牵涉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

三、程序要求在制订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流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1、明确决策程序。

在制订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时,必须明确决策程序。

这其中包括确定决策发起的主体,确定决策的流程和步骤,以及确定决策的最终执行方式。

2、严格决策程序。

在具体实施中,必须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要求,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这意味着在决策的每个环节和环节都需要相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严格把关,杜绝以私人意志行事或者是违法违规的行为。

3、充分听取意见。

在制订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流程中,必须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这其中既包括政府内部的各个部门和专业人员的意见,也包括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广大民众的意见。

这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4、程序记录。

在决策流程中,必须做好程序记录工作。

这不仅能够有利于后续的决策验证和监督,也能够有利于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明确。

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是十分重要的,只有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才能够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五、持续监督一项重大行政决策不仅仅是在决策时需要严格遵守程序要求,还需要在决策实施后进行持续的监督。

监督是保障重大行政决策公正、透明、合法、科学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部门责任落实的重要环节。

1、监督机制建立在决策实施后,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这包括确定监督的主体,明确监督的流程和方式,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在监督的过程中,可以从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结合,外部监督可以由相关专业机构、媒体以及公众等进行,内部监督可以由具体的政府部门进行。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决策的公正、合理和透明。

以下是一个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

一、决策的背景和目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目的是规范政府机关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的程序,并确保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决策的主体及其权限:1. 政府机关的主要决策主体应为政府机构的主要领导,根据职责范围和实际需要可以委托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组成决策小组。

2. 决策主体应具备相应的决策权限,对于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应由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外授权的主体进行审定和决策。

三、决策的程序:1. 决策前的准备工作:(1)明确决策的目标和范围,明确治理和解决的问题;(2)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必要的研究和调查;(3)征求相关专家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进行必要的听证和公示。

2. 决策的制定和审核:(1)制定决策方案,明确决策的基本原则、措施和时间表;(2)进行决策方案的内部审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3)外部审查,公开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

3. 决策的实施和监督:(1)决策方案实施后,建立相应的实施机构和工作机制;(2)建立决策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公开决策方案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决策的公开和透明:1. 决策的内容、理由、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2. 政府机关应建立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公众提供决策信息;3.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关系和可能影响到社会大众的决策,应进行公众参与,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决策的法制保障:1. 决策应当遵循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2. 决策程序若存在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可以有效地保障政府机关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的公正、合理和透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同时,也能够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促进民主决策的实施。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zx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下统称决策机关)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事项: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政策;(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四)决策机关确定的其他决策事项。

具体决策事项,由决策机关根据前款规定并结合决策中的相关因素确定;决策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订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对、立法、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地方标准制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前款事项的决策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本规定细化、规范决策工作具体流程。

第四条决策机关在决策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决策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决策机关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第六条决策机关在决策工作中应当深入开展调研,充分掌握信息,加强协商协调,注重合法权益保护,避免激化、遗留矛盾。

第七条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外,决策工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规定:(一)对有关决策事项中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公众参与;(二)对有关决策事项中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三)对有关决策事项中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组织风险评估;(四)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五)决策方案经合法性审查后,由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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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局
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大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提高我局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本规则所指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区级以上文体部门作出的涉及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

主要包括:
1、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年度计划;
2、编制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3、重大资金安排;
4、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5、文化体育和旅游管理方面的重大措施;
6、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7、重大行政处罚;
8、其他需由文体部门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文体局局长代表文体局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

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决策。

文体局所属二级机构、机关办公室室认为重大事
项需要提请局长决策的,可以提出决策建议。

决策承办单位依照法定职权确定或者由局长指定。

四、文体局局长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局长交承办单位承办,启动决策程序。

局分管副局长、办公室室和二级机构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建议,由局长确定是否进入决策程序
五、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民主讨论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集思广益,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主要程序是:
1、启动。

提出重大行政决策。

2、调查研究。

决策前应深入基层、企业和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专家论证。

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组织3名以上专家或咨询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拟订几种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加以比较鉴别。

专家进行论证后,应当出具书面论证意见,由专家签名确认。

专家对论证意见的科学性负责。

4、向社会征求意见。

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

尤其是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公众有权查阅。

公布的事项包括:(一)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及其说明;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和起止时间;
(三)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文体局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采用座谈会、协商会、开放式听取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具体范围和形式由办公室报区政府分管文体副区长确定,必要时报常务副区长或区长确定。

征求意见后,办公室应收集整理,吸收合理意见,及时调整决策方案。

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5、合法性审查。

涉及法律的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由办公室报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其内容、权限、合法、适当、程序,确保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6、集体审议:重大问题须经局班子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行政首长决定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7、公布结果: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公布结果;
8、执行与评价。

区文体局应当通过跟踪调查、考核等措施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文体局内设机构及二级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

决策执行部门、监督机关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重大行政决策及执行有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可以向区文体局提出。

区文体局应当认真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订决策方案的决定。

六、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一)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
(二)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
(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

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经局分管负责人审核后,由局长决定提交班子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

班子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审议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决策承办单位作决策方案草案说明;
(二)政府法制部门作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说明;
(三)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发表意见;
(四)决策事项的分管负责人发表意见;
(五)局长最后发表意见。

八、重大行政决策在集体审议的基础上由局长作出决定。

局长可以对审议的事项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

作出暂缓决定超过1年的,方案草案退出重大决策程序。

局长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

班子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应当记录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讨论情况及决定,对不同意见应当特别载明。

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需要报区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文体主管
部门批准的,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文体主管部门批准。

十、重要紧急情况必须由文体局立即决策的,可以由文体局局长或者分管副局长按职权临机决定,并及时在局班子会议上通报或者向局长报告。

十一、区文体局应当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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