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规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口市龙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局

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大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提高我局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本规则所指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区级以上文体部门作出的涉及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年度计划;

2、编制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3、重大资金安排;

4、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5、文化体育和旅游管理方面的重大措施;

6、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7、重大行政处罚;

8、其他需由文体部门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文体局局长代表文体局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决策。文体局所属二级机构、机关办公室室认为重大事

项需要提请局长决策的,可以提出决策建议。决策承办单位依照法定职权确定或者由局长指定。

四、文体局局长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局长交承办单位承办,启动决策程序。局分管副局长、办公室室和二级机构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建议,由局长确定是否进入决策程序

五、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民主讨论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集思广益,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主要程序是:

1、启动。提出重大行政决策。

2、调查研究。决策前应深入基层、企业和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专家论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组织3名以上专家或咨询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拟订几种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加以比较鉴别。专家进行论证后,应当出具书面论证意见,由专家签名确认。专家对论证意见的科学性负责。

4、向社会征求意见。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尤其是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公众有权查阅。公布的事项包括:(一)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及其说明;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和起止时间;

(三)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文体局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采用座谈会、协商会、开放式听取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具体范围和形式由办公室报区政府分管文体副区长确定,必要时报常务副区长或区长确定。征求意见后,办公室应收集整理,吸收合理意见,及时调整决策方案。

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5、合法性审查。涉及法律的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由办公室报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其内容、权限、合法、适当、程序,确保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6、集体审议:重大问题须经局班子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行政首长决定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7、公布结果: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公布结果;

8、执行与评价。区文体局应当通过跟踪调查、考核等措施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文体局内设机构及二级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

决策执行部门、监督机关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重大行政决策及执行有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可以向区文体局提出。区文体局应当认真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订决策方案的决定。

六、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一)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

(二)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

(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

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经局分管负责人审核后,由局长决定提交班子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

班子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审议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决策承办单位作决策方案草案说明;

(二)政府法制部门作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说明;

(三)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发表意见;

(四)决策事项的分管负责人发表意见;

(五)局长最后发表意见。

八、重大行政决策在集体审议的基础上由局长作出决定。

局长可以对审议的事项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

作出暂缓决定超过1年的,方案草案退出重大决策程序。

局长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

班子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应当记录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讨论情况及决定,对不同意见应当特别载明。

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需要报区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文体主管

部门批准的,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文体主管部门批准。十、重要紧急情况必须由文体局立即决策的,可以由文体局局长或者分管副局长按职权临机决定,并及时在局班子会议上通报或者向局长报告。

十一、区文体局应当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