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全文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全文序言(通则的目的)通则旨在为国际商事合同制定一般规则。
在当事人约定其合同受通则管辖时,应适用通则。
.在当事人约定其合同受法律的一般原则、商人习惯法或类似措辞管辖时,可适用通则。
在当事人未选择任何法律管辖其合同时,可适用通则。
通则可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文件。
通则可用于解释或补充国内法。
通则也可作为国内和国际立法的范本。
希望在合同中规定其协议受《通则》管辖的当事人可以使用如下表述,并加上任何希望的例外或调整:“本合同应受《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管辖,[除了某条款]。
”希望在合同中规定适用某一特定的辖区法律的当事人,可以使用如下表述:“本合同应受《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管辖[除了某条款],必要时由【X管辖区】的法律补充。
”第一章总则第1.1条(缔约自由)当事人可自由订立合同并确定合同的内容。
第1.2条(无形式要求)通则不要求合同、声明或其他任何行为必须以特定形式作出或以特定形式证明。
合同可通过包括证人在内的任何形式证明。
第1.3条(合同的约束性)有效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仅能根据合同的条款,或通过协议,或根据通则的规定修改或终止合同。
第1.4条(强制性规则)通则的任何规定都不应限制根据国际私法有关规则导致的强制性规则的适用,且不论这些强制性规则是源于国内的、国际的还是超国家的。
第1.5条(当事人的排除或修改)除通则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可以排除通则的适用,或者减损或改变通则任何条款的效力。
第1.6条(通则的解释和补充)(1)在解释通则时,应考虑通则的国际性及其目的,包括促进其统一适用的需要。
(2)凡属于通则范围之内但又未被通则明确规定的问题,应尽可能地根据通则确定的一般基本原则来处理。
第1.7条(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1)在国际贸易中,每一方当事人应依据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则行事。
(2)当事人不能排除或限制此项义务。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1. 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规定双方在国际商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
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合同主体。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3. 合同内容。
3.1 交易内容,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涉及的商品/服务及交易细节。
3.2 交付方式,双方确认货物/服务的交付方式和时间。
3.3 价格条款,双方确认货物/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3.4 质量标准,双方确认货物/服务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
3.5 违约责任,双方确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
3.6 争议解决,双方确认在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或法院诉讼。
4. 合同有效性。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结束。
5. 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法律适用国家]法律,对于未尽事宜,适用国际商事惯例和通则。
6. 其他条款。
6.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6.3 本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以上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范本,如有需要,请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修改和补充,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_1994年5月_
立法文件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94年5月)前 言[通则的目的]本通则规定国际商事合同的一般原则。
当事人约定其合同受本通则管辖时,本通则应当予以适用。
当事人同意他们之间的合同适用“法律的一般原则”、“商人习惯法”或类似概念时,本通则可以适用。
当适用法对发生的问题不能提供相关规则时,本通则可以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
本通则可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文件。
本通则可作为国内和国际立法机关的立法范本。
第一章 总 则第1.1条[契约自由]当事人可自由订立合同及确定合同的内容。
第1.2条[无形式要求]本通则不要求合同必须以书面订立或以书面证明。
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式证明。
第1.3条[合同的约束性]有效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仅能根据合同条款或通过协商或本通则另有规定时按照这些规定修改或终止合同。
第1.4条[强制性规定]本通则的任何规定不得限制依据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则应适用的强制性规则的适用,不论这些强制性规则是源自国内的、国际的或超国家的规定。
第1.5条[当事人对本通则的排除或修改]・97・ 本通则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起草,于1994年5月在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理事会第73届会议上正式通过,本通则的正式公布文本仅有英文本和法文本。
本译稿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公布的英文本译出,英文本载《国际法律资料》(In-ternational Legal M aterials )1995年第4期。
《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3期除非本通则另有规定,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通则,或者部分适用本通则的任何条款的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第1.6条[本通则的解释及补充](1)在解释本通则时,应考虑到本通则的国际特性和通则的目的,包括促进其适用的统一性的需要。
(2)凡属本通则范围但本通则未明确规定的问题,应尽可能根据本通则规定的一般原则来解决。
第1.7条[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1)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必须符合国际贸易中的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功能2024年 (2)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功能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概述1.1 通则的目的与功能1.2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1.3 与其他法律规则的协调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要约的构成与生效2.2 承诺的规则与效力2.3 合同成立的形式要求第三章:合同的效力3.1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3.2 合同条款的解释3.3 合同的效力期限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履行的义务与标准4.2 履行障碍的处理4.3 第三方履行的规则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5.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效力5.2 合同权利的转让5.3 合同义务的转让第六章:合同的终止6.1 终止的原因与条件6.2 终止的法律后果6.3 合同解除的程序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的类型与认定7.2 违约责任的承担7.3 违约补救的措施第八章:不可抗力与艰难情形8.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与证明8.2 艰难情形的适用8.3 不可抗力与艰难情形下的合同调整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方式9.2 协商与调解程序9.3 仲裁与诉讼程序第十章:特殊合同类型10.1 国际销售合同的特殊规则10.2 国际服务合同的特殊规则10.3 国际许可合同的特殊规则第十一章:合同的解释与适用11.1 合同解释的原则11.2 合同适用的法律选择11.3 法律冲突的解决第十二章:签字盖章12.1 甲方签字盖章12.2 乙方签字盖章12.3 签订日期与地点以上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功能2024年》的合同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__第一章: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概述1.1 通则的目的与功能本通则旨在为国际商事合同提供统一的法律规范,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可预测性。
1.2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本通则适用于所有国际商事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1.3 与其他法律规则的协调本通则与国际公约、各国法律以及其他相关规则相互协调,以解决可能的法律冲突。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要约的构成与生效要约需具备明确的内容和意图,一旦发出即生效,除非撤回。
国际贸易和《国际商事合同(模板)通则》
国际贸易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 引言国际贸易是指跨越国界进行的商品和服务交换活动。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国际贸易在国家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国际商事合同则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应运而生。
2.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概述《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简称“通则”)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编制的国际法规文件,于1980年通过并于1988年生效。
通则旨在协调不同法律制度下的国际商事合同,并提供一套普遍适用的规则来解决合同方之间的争议。
通则规定了国际商事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成立的方式、合同履行的义务、风险分担、合同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通则的出现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可行的、高效的解决争议的框架,在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范围通则适用于所有涉及国际商事合同的情况,不论当事人的国籍、所属国家法律的适用、所处地点等。
通则适用于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等各种类型的国际商事合同。
通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合同的成立、解释、履行、补救以及合同的终止等各个方面。
通则强调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原则,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法律的主权,同时提供了一些基本的、不可排除的规则以保护较弱的合同方的利益。
4.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优势和挑战4.1 优势•统一性:通则为国际商事合同提供了一套普遍适用的规则,避免了不同法律制度下的合同冲突和争议,方便当事人的合作和交流。
•灵活性:通则允许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的个性化设置,同时提供了一些基本的、不可排除的规则以保护较弱方的利益。
•可预见性:通则明确了合同的基本规则和当事人的权益,提高了合同的可预见性和安全性。
4.2 挑战•适用法律的选择:通则允许合同方在合同中选择适用法律的主权,但选择过程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不同法律制度的差异:通则虽然努力协调不同法律制度下的合同规则,但现实中仍然存在着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的差异和冲突,可能给合同的履行和争议解决带来困难。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指适用于跨国商事合同的一系列规定和原则。
它旨在统一并规范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的程序,以便减少合同纠纷和风险。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首先,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明确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和要求。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条款、目的、双方的意思表示等。
合同的要求包括合同的自愿性、真实性、平等性、诚实信用原则等。
这些要素和要求是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的基础。
其次,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了合同的履行义务和方式。
合同的履行义务包括付款、交付货物、提供服务等。
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是单方履行、互不抵消履行、相互抵消履行等。
合同的履行方式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愿来确定。
再次,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明确了合同的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
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
同时,被违约方也可以采取救济措施,如暂停履行、要求修改合同等。
此外,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还涉及了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问题。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可以是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协商达成的。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可能会涉及到赔偿、违约金等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最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谈判、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应考虑到效率、公正和经济实用性等因素。
总的来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一套综合性的规定和原则,旨在为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提供指导。
通过遵守和执行这些通则,能够增加商事活动的预见性和可靠性,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简称PICC)第一章总则第1.1条(本通则的目的及范围)本通则规定国际商事合同的一般规则。
第1.2条(本通则的适用)(1)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本通则管辖时,应当适用本通则。
(2)以下情况可以适用本通则:(a)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法律的一般原则”,“商人法”(“lexmercatoria”)或类似法律管辖;或(b)双方当事人未选择任何法律管辖其合同。
(3)当适用法对发生的问题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有关规则时,本通则可以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
(4)本通则可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的文件。
第1.3条(缔约自由)双方当事人自由订立合同及确定合同内容。
第1.4条(合同的约束性)有效订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当事人仅能根据合同条款或通过协议或本通则另有规定修改或终止合同。
第1.5条(强制性规则)本通则的任何规定不得限制依据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则适用的强制性规则的适用,不论这种强制性规则是国内的、国际的或是超国家的。
第1.6条(当事人排除或修改本通则)除本通则另有规定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排除适用本通则,或部分排除或修改本通则任何条款的效力。
第1.7条(本通则的解释及补充)(1)在解释本通则时,应考虑其国际特性及其目的,包括促进其统一适用的需要。
(2)凡属本通则范围内但通则未明确规定的问题,尽可能根据本通则依据的思想来解决。
第1.8条(诚信和公平交易)(1)任何一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国际贸易中的善意和公平交易原则行事。
(2)双方当事人不得排除或限制该义务。
第1.9条(惯例和习惯做法)(1)双方当事人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及双方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在国际贸易中为有关特定贸易的当事人广泛知悉并为其惯常遵守的惯例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除非该惯例的适用不合理。
第1.10条(通知)(1)凡需要通知时,通知可以适合于该情况的任何方式发出。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中英对照)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中英对照)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第一章总则第1.1条 (缔约自由)第1.2条 (无形式要求第1.3条 (合同的约束性)第1.4条 (强制性规则)第1.5条 (当事人排除或修改通则)第1.6条 (《通则》的解释和补充)第1.7条 (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第1.8条 (不一致的行为)第1.9条 (惯例和习惯做法)第1.10条 (通知)第1.11条 (定义)第1.12条 (当事人规定的时间的计算)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代理权第一节合同的订立第2.1.1条 (订立的形式)第2.1.2条 (要约的定义)第2.1.3条 (要约的撤回)第2.1.4条 (要约的撤销)第2.1.5条 (要约的拒绝)第2.1.6条 (承诺的方式)第2.1.7条 (承诺的时间)第2.1.8条 (规定期限内的承诺)第2.1.9条 (逾期承诺与传递延迟)第2.1.10条 (承诺的撤回)第2.1.11条 (变更的承诺)第2.1.12条 (书面确认)第2.1.13条 (合同的订立基于对特定事项或以特定形式达成的协议) 第2.1.14条 (特意待定的合同条款)第2.1.15条 (恶意谈判)第2.1.16条 (保密义务)第2.1.17条 (合并条款)第2.1.18条 (书面变更条款)第2.1.19条 (按标准条款订立合同)第2.1.20条 (意外条款)第2.1.21条 (标准条款与非标准条款的冲突)第2.1.22条 (格式合同之争)第二节代理人的权限第2.2.1条 (本节的范围)第2.2.2条 (代理权的确定及其范围)第2.2.3条 (显名代理)1第2.2.4条 (隐名代理)第2.2.5条 (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第2.2.6条 (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行为的责任)第2.2.7条 (利益冲突)第2.2.8条 (转委托)第2.2.9条 (追认)第2.2.10条 (代理权限的终止)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3.1条 (未涉及的事项)第3.2条 (协议的效力)第3.3条 (自始不能)第3.4条(“错误”的定义)第3.5条 (相关错误)第3.6条 (表述或传达中的错误)第3.7条 (对不履行的救济)第3.8条 (欺诈)第3.9条 (胁迫)第3.10条 (重大失衡)第3.11条 (第三人)第3.12条 (确认)第3.13条 (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 第3.14条 (宣告合同无效的通知)第3.15条 (时间期限)第3.16条 (部分无效)第3.17条 (宣告合同无效的溯及力) 第3.18条 (损害赔偿)第3.19条 (本章规定的强制性)第3.20条 (单方声明)第四章合同的解释第4.1条 (当事人的意图)第4.2条 (对陈述和其他行为的解释)第4.3条 (相关情况)第4.4条 (依合同或陈述的整体考虑)第4.5条 (给予所有条款以效力)第4.6条 (对条款提议人不利规则)第4.7条 (语言差异)第4.8条 (补充空缺条款)第五章合同的内容第一节合同的内容第5.1.1条 (明示和默示的义务)第5.1.2条 (默示的义务)2第5.1.3条 (当事人之间的合作)第5.1.4条 (获取特定结果的义务和尽最大努力的义务) 第5.1.5条 (确定所涉义务种类)第5.1.6条 (确定履行的质量)第5.1.7条 (价格的确定)第5.1.8条 (未定期限的合同)第5.1.9条 (合意免除)第二节第三人权利第5.2.1条 (有利于第三方的合同)第5.2.2条 (可以确定的第三人)第5.2.3条 (排除和限制条款)第5.2.4条 (抗辩)第5.2.5条 (撤销)第5.2.6条 (弃权)第六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一般履行第6.1.1条 (履行时间)第6.1.2条 (一次或分期履行)第6.1.3条 (部分履行)第6.1.4条 (履行顺序)第6.1.5条 (提前履行)第6.1.6条 (履行地)第6.1.7条 (以支票或其他票据付款) 第6.1.8条 (转帐付款)第6.1.9条 (付款货币)第6.1.10条 (未规定货币)第6.1.11条 (履行的费用)第6.1.12条 (指定清偿)第6.1.13条 (非金钱债务的指定清偿) 第6.1.14条 (申请公共许可)第6.1.15条 (申请许可的程序)第6.1.16条 (既未批准又未拒绝许可) 第6.1.17条 (拒绝许可)第二节艰难情形第6.2.1条 (遵守合同)第6.2.2条 (艰难的定义)第6.2.3条 (艰难的效果)第七章不履行第一节总则第7.1.1条 (不履行的定义)第7.1.2条 (另一方当事人的干预)3第7.1.3条 (拒绝履行)第7.1.4条 (不履行方的补救)第7.1.5条 (履行的额外期限)第7.1.6条 (免责条款)第7.1.7条 (不可抗力)第二节要求履行的权利第7.2.1条 (金钱债务的履行)第7.2.2条 (非金钱债务的履行)第7.2.3条 (对瑕疵履行的修补和替代)第7.2.4条 (法庭判决的罚金)第7.2.5条 (救济的变更)第三节合同的终止第7.3.1条 (终止合同的权利)第7.3.2条 (终止通知)第7.3.3条 (预期不履行)第7.3.4条 (如约履行的充分保证)第7.3.5条 (终止合同的一般效果)第7.3.6条 (恢复原状)第四节损害赔偿第7.4.1条 (损害赔偿的权利)第7.4.2条 (完全赔偿)第7.4.3条 (损害的肯定性)第7.4.4条 (损害的可预见性)第7.4.5条 (存在替代交易时损害的证明)第7.4.6条 (依时价确定损害的证明)第7.4.7条 (部分归咎于受损害方当事人的损害) 第7.4.8条 (损害的减轻)第7.4.9条 (未付金钱债务的利息)第7.4.10条 (损害赔偿的利息)第7.4.11条 (金钱赔偿的方式)第7.4.12条 (估算损害赔偿金的货币)第7.4.13条 (对不履行所约定的付款)第八章抵销第8.1条 (抵销的条件)第8.2条 (外国货币的抵销)第8.3条 (以通知方式抵销)第8.4条 (通知的内容)第8.5条 (抵销的效力)第九章权利的转让、义务的转移与合同的转让第一节权利的转让第9.1.1条 (定义)第9.1.2条 (排除适用)第9.1.3条 (非金钱债权的可转让性)4第9.1.4条 (部分转让)第9.1.5条 (未来权利)第9.1.6条 (不经个别指定被转让的权利) 第9.1.7条 (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协议足够) 第9.1.8条 (债务人的额外费用)第9.1.9条 (不转让条款)第9.1.10条 (对债务人的通知)第9.1.11条 (连续转让)第9.1.12条 (转让的充分证据)第9.1.13条 (抗辩权和抵销权)第9.1.14条 (与被转让权利相关的权利) 第9.1.15条 (转让人的保证)第二节义务的转移第9.2.1条 (转移的方式)第9.2.2条 (排除适用)第9.2.3条 (债权人同意转让的要求)第9.2.4条 (债权人的预先同意)第9.2.5条 (原债务人的义务免除)第9.2.6条 (第三方履行)第9.2.7条 (抗辩和抵销权)第9.2.8条 (与被转移义务相关的权利)第三节合同的转让第9.3.1条 (定义)第9.3.2条 (排除适用)第9.3.3条 (另一方的同意要求)第9.3.4条 (另一方的预先同意)第9.3.5条 (转让人的义务免除)第9.3.6条 (抗辩权与抵销权)第9.3.7条 (随合同转让的权利)第十章时效期间第10.1条 (本章范围)第10.2条 (时效期间)第10.3条 (合同当事方对时效期间的更改)第10.4条 (因承认而使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第10.5条 (司法程序引起的时效中止)第10.6条 (仲裁程序引起的中止)第10.7条 (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第10.8条 (不可抗力,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引起的中止) 第10.9条 (时效期间届满的效力)第10.10条 (时效期问届满后抵销权的行使)第10.11条 (恢复原状)5序言PREAMBLE(通则的目的)(Purpose of the Principles)通则旨在为国际商事合同制定一般规则。
自考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适用简答题(3篇)
第1篇一、简述国际商事合同通则(UNIDROIT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简称PICC)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
解答: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是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于1994年制定的一部国际性示范法。
其制定背景主要是为了适应全球化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为国际商事合同提供一套普遍适用的规则,以减少国际商事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
PICC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成立:PICC规定了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要约、承诺、对价等基本要素。
2. 合同的解释:PICC规定了合同解释的原则和方法,以确保合同的条款得到准确和公正的解释。
3. 合同的效力:PICC规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合同的生效时间、生效地点等。
4. 合同的履行:PICC规定了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包括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5. 违约责任:PICC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损害赔偿、解除合同等。
6. 合同的终止:PICC规定了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二、比较PICC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在合同成立方面的异同。
解答:PICC与CISG在合同成立方面有以下异同:相同点:1. 要约与承诺:两者都规定了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2. 对价:两者都承认对价是合同成立的一个重要因素。
不同点:1. 要约的构成要件:PICC要求要约必须明确、确定,而CISG则要求要约必须足够明确,以便接受人能够知道要约的内容。
2. 承诺的生效时间:PICC规定承诺一旦作出即生效,而CISG则规定承诺在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3. 对价的形式:PICC要求对价可以是金钱或金钱以外的利益,而CISG则要求对价必须是金钱。
三、简述PICC在合同解释方面的原则。
解答:PICC在合同解释方面遵循以下原则:1. 合同目的原则:解释合同条款应考虑合同的目的和背景。
国际贸易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24年通用-
编号:__________国际贸易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24年通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国际贸易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24年通用合同目录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 合同术语1.2 合同的构成要素1.3 合同的生效条件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42.1 国际贸易术语的适用范围2.2 术语的含义与解释2.3 术语的应用与变更第三章:合同的订立3.1 订立合同的方式3.2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3.3 合同内容的确定与变更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履行合同的时间与地点4.2 履行合同的方式与程序4.3 不履行合同的责任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5.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5.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5.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第六章: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的认定6.2 违约责任的形式与计算6.3 违约责任的免除第七章: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的途径7.2 国际商事仲裁7.3 诉讼程序第八章:合同的终止8.1 合同终止的原因8.2 合同终止的程序与效力8.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第九章:合同的转让9.1 合同转让的条件与程序9.2 合同转让的法律后果9.3 合同转让的限制第十章:知识产权保护10.1 知识产权的界定与保护10.2 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10.3 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使用第十一章:保密义务11.1 保密信息的界定与范围11.2 保密义务的履行与期限11.3 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后果第十二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12.1 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与程序12.2 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12.3 国际货物保险的种类与理赔第十三章:税收与关税13.1 税收政策的适用与计算13.2 关税的计算与缴纳13.3 税收与关税的争议解决第十四章:其他事项14.1 合同的书面形式与签字14.2 适用法律与司法管辖14.3 合同的附件与补充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 合同术语1.1.1 本合同指国际贸易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24年通用。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名词解释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名词解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这听起来是不是有点高大上呢?其实啊,它就像是商业世界里的一本通用指南。
咱打个比方吧,假如商业活动是一场大型的多人游戏,那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就是这个游戏的基本规则手册。
各个国家的企业、商人就像是游戏里的玩家,大家来自不同的地方,有着不同的玩法习惯。
这时候,这个通则就站出来说,咱们得有个统一的玩法这样大家才能玩得公平、顺利。
这个通则涵盖了好多方面的内容呢。
比如说合同的订立,这就像是两个人要搭伙做生意,先得商量好怎么合作吧。
这其中就包括要约和承诺这些事儿。
要约就好比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嘿,我有个好点子,咱们这么这么干吧,你要是同意,咱们就开始。
”这就是一个初步的提议。
而承诺呢,就是另一个人回答:“行嘞,就这么办!”这一答应,合同的订立就有点眉目了。
再说说合同的解释吧。
有时候合同里写的东西就像一团乱麻,大家理解起来可能会有偏差。
这时候通则就像一把梳子,把那些弯弯绕绕的条款梳理清楚。
它会告诉大家,这个条款应该这么理解,那个条款不能那么解释。
这就避免了大家因为理解不同而吵得不可开交。
还有合同的履行这一重要环节。
企业之间签了合同,那就得按照合同办事啊,就像我们答应别人的事情就得做到一样。
通则规定了在履行过程中双方该承担的义务、该享有的权利。
如果一方没有好好履行,那就像一个接力比赛里掉棒的选手,是要承担责任的。
这责任可能是赔偿损失,也可能是采取补救措施之类的。
你可能会问,为啥要有这么个通则呢?这就好比不同的火车要在同一条铁轨上跑,如果没有统一的信号系统(也就是这个通则),那不就乱套了吗?各个国家的商业法律体系就像不同款式的火车头,有的力量大一点,有的速度快一点,但是大家都得遵循这个统一的信号系统,这样才能保证全球商业列车的顺利运行。
在国际贸易中,这个通则的作用更是不可小觑。
不同国家的企业进行交易,就像来自不同星球的生物要合作一样。
大家的文化、法律背景差异巨大。
要是没有这个通则,就像两个人说话没有共同的语言,全靠猜,那得多麻烦啊。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功能2024年
合同编号:__________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功能2024年地址:_______代表人:_______地址:_______代表人: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_______产品/服务,乙方愿意接受并支付相应的价款,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产品/服务1.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_______产品/服务,具体描述如下:(详细描述产品/服务的规格、数量、质量、性能等)1.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接收并支付价款。
第二条价格和支付2.1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产品的总价款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将上述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3.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将产品交付给乙方。
3.2乙方应在收到产品后_______日内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甲方。
如乙方对产品有异议,应在验收期内提出,并书面说明具体异议事项。
第四条保证4.1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并保证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4.2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价款,并保证其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违约责任5.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时间等提供产品,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
5.2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条款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法律续造适用论(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法律续造适用论(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合同双方1.2 合同标的1.3 合同相关术语解释2. 合同条款2.1 合同的订立2.2 合同的履行2.3 合同的变更2.4 合同的解除2.5 合同的终止3. 贸易条件3.1 商品描述3.2 数量和质量3.3 包装要求3.4 价格和支付方式3.5 交货期限和地点4. 运输与保险4.1 运输方式4.2 运输责任4.3 保险责任4.4 保险办理5. 风险与责任转移5.1 风险转移时间5.2 货物损失责任5.3 权利转移6. 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6.2 违约责任判定6.3 违约赔偿7. 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适用8. 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修改8.3 合同解除9. 保密条款9.1 保密义务9.2 保密期限9.3 例外情况10.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方式11. 合同的适用范围11.1 合同适用主体11.2 合同适用范围12. 附件12.1 合同附件列表12.2 附件内容说明13. 其他条款13.1 合同的转让13.2 合同的继承13.3 合同的分割14. 合同的签署14.1 签署程序14.2 签署日期14.3 签署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合同双方甲方:(全称)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全称)地址:联系方式:1.2 合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为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务)以及乙方提供的(商品/服务)。
具体商品或服务的描述、数量、质量等详见附件。
1.3 合同相关术语解释(在这里列出合同中使用的专业术语及其定义,确保双方对术语的理解一致。
)第二条合同条款2.1 合同的订立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商事交易通用规则合同(2024年版)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国际商事交易通用规则合同(2024年版)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当事人1.2 合同标的1.3 合同价格1.4 货币及支付方式1.5 税收1.6 法律法规2. 合同的履行2.1 交货与交付2.2 质量与标准2.3 售后服务2.4 合同的变更2.5 违约责任3. 合同的转让3.1 权利与义务的转让3.2 禁止转卖3.3 通知义务4. 合同的终止4.1 合同终止的情形4.2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4.3 终止合同的手续5. 争议解决5.1 协商解决5.2 调解5.3 仲裁5.4 诉讼6. 保密条款6.1 保密义务6.2 保密期限6.3 例外情况7. 不可抗力7.1 不可抗力的定义7.2 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8.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8.1 法律适用8.2 争议解决方式9. 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9.1 合同的生效条件9.2 合同的修改9.3 合同的解除10. 合同附件10.1 附件的说明10.2 附件的有效性11. 通知与送达11.1 通知方式11.2 送达地址11.3 通知的生效12. 合同的完整性与修改12.1 合同的完整性12.2 合同的修改13. 争议解决语言13.1 语言选择13.2 语言解释14. 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语言版本14.2 合同的适用范围14.3 合同的废止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当事人(1)甲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详细地址),法定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电子邮件地址)。
(2)乙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详细地址),法定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电子邮件地址)。
1.2 合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为:(具体描述合同标的,如商品名称、数量、规格等)。
1.3 合同价格双方约定,合同价格为:(金额),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
简述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最新通用
简述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最新通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甲方: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商品或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商品或服务;2.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详细描述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型号、数量、质量、性能、用途等。
)1.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商品或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费用。
第二条合同价格2.1 本合同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2.2 乙方支付价款的方式如下:(详细描述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期限、付款条件、付款方式等。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性能等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
3.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性能等要求接受甲方的商品或服务。
3.3 双方应共同努力,确保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四条质量保证4.1 甲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
4.2 甲方应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确保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具备应有的性能。
4.3 乙方在发现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在约定的期限内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负责解决。
第五条知识产权5.1 甲方保证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5.2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
5.3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按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处理。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内容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内容
1. 报价和订单。
双方应在订立合同前就报价、订单详细规定及修改等有关事宜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达成交易意向并最终形成合同。
2. 付款形式。
合同一方应按照另一方此前约定的付款形式进行支付,以补偿运输、仓储、保险及其他费用等。
3. 交付和接收条款。
合同一方应及时交付、接收双方确认的物质和服务,以协调双方利益。
4. 技术交流、咨询等。
在合同期内,双方应保证技术交流、咨询及其他技术支持服务的及时到达。
5. 争端解决机制。
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争端,应按照由双方商定的程序和方式协商解决,避免纠纷的发生。
6. 保密条款。
双方应尊重彼此的商业秘密,并且不得将有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7. 违约责任。
当双方未能按照合同一致经营时,双方均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尊重对方合法利益,及时处理交易纠纷。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内容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内容以下是 9 条关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内容:1. 你知道吗,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呀!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去旅游,怎么确定这个约定是有效的呢?那这里面的学问可大了嘞!例子:比如你跟合作伙伴谈一个大项目,商量好细节,这其实就符合了通则里合同订立的一些要求呢。
2. 哇塞,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合同的履行也有明确要求呢!这就像是一场比赛,得按照规则来跑,不然可就乱套啦!例子:假设你要给对方提供一批货物,那你就得严格按照合同里说的质量和时间去执行,不然就违反啦。
3. 嘿,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还管着合同的解释呢!这不就跟我们理解别人说话的意思一样嘛,得搞清楚真正的含义呀!例子:当合同里有个条款不太明确时,就得根据通则的原则来好好理解,不能随意解读哦。
4. 哎呀呀,通则对合同的变更也是有说法的呢!就好像你本来计划去爬山,结果改成去海边了,那也得有个合理的过程呀!例子:双方在合作中想修改合同某个内容,那可不能随便就改了,得符合通则的规定才行嘞。
5.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保障合同的权利义务呢,这多重要呀!就如同你有权利享受一顿美味大餐,也有义务付款一样!例子:你和供应商之间,你有获得合格产品的权利,供应商就有提供的义务呀。
6. 哇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也涉及合同的不履行责任呢!这不就是犯了错得承担后果嘛,好公平的嘞!例子:要是你没按时交货,那根据通则你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逃不掉的哦。
7. 你想想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合同的终止也有规定呀!就像一场演出结束了,得有个完美的收尾吧!例子:合作结束了,怎么结束得明明白白,这就得靠通则的指导啦。
8.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可连保密义务都管呢!这就好比是你和朋友之间的小秘密,不能随便说出去呀!例子:在合同中涉及的一些商业秘密,双方就得严格保密,不然可就麻烦大咯。
9. 瞧瞧,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多全面呀,从订立到各种细节都涵盖了呢!这真的是商业合作中的好指南呀!我的观点结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于保障商事交易的公平、有序、顺利进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好好了解和运用它呀!。
国际贸易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24精)
国际贸易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引言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换的活动。
为了规范国际贸易活动,保护各方的权益,国家间普遍采用国际商事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一项重要的国际公约,旨在统一各国在国际商事合同中的适用法律和解决争端的方式。
什么是国际商事合同国际商事合同是指涉及国际贸易的合同,其中至少一方的经营场所在国外。
这些合同涉及跨境交易,因此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争端的方式。
国际商事合同可以包括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服务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等。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作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 )制定的。
该通则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增强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和互信。
它为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争端提供了一套统一的规则,为各方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合同环境。
主要内容1. 合同的订立通则明确了合同的要件和主要的合同订立原则。
它规定了成文形式的要求、缔约意愿的表达和接受、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撤销性等。
2. 合同的履行通则明确了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它规定了交付、支付、完成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有效执行和实施。
3. 合同的解释和解释通则规定了合同条款的解释和解释方法。
它在合同模糊或存在争议时提供了解决方案,并明确了相关的法律原则和解释规则。
4. 合同的争端解决通则强调了合同争议解决的重要性。
它提供了多种解决争端的方式,包括诉讼、仲裁和调停等。
通过统一的解决争端机制,通则为各方提供了更加高效和公正的争端解决方法。
通则的意义和影响1. 统一法律通则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套统一的法律规则。
各方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可以依据通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减少了法律差异对合同的影响。
2. 降低风险通则明确了合同的要件和主要原则,有助于各方理解和遵守合同规定。
这减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3. 促进贸易发展通则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合同环境。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双语版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双语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与范围a.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意向,约定双方在特定商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b. 本合同适用于双方在商业交易、技术服务、产品供应等方面的合作。
c.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第二条合作内容① 产品/服务的具体名称;② 产品/服务的规格、型号;③ 产品/服务的数量;④ 产品/服务的质量标准。
①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收产品/服务;②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产品/服务费用;③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产品/服务。
①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产品/服务的相关信息;②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产品/服务的使用情况和意见;③ 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付款方式a. 乙方应在收到产品/服务后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款项。
b. 付款方式为:① 银行转账;② 现金支付;③ 其他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c. 甲方应在收到款项后____日内向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第四条违约责任a.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b.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c. 若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保密条款a.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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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简称PICC)第一章总则第1.1条(本通则的目的及范围)本通则规定国际商事合同的一般规则。
第1.2条(本通则的适用)(1)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本通则管辖时,应当适用本通则。
(2)以下情况可以适用本通则:(a)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法律的一般原则”,“商人法”(“lexmercatoria”)或类似法律管辖;或(b)双方当事人未选择任何法律管辖其合同。
(3)当适用法对发生的问题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有关规则时,本通则可以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
(4)本通则可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的文件。
第1.3条(缔约自由)双方当事人自由订立合同及确定合同内容。
第1.4条(合同的约束性)有效订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当事人仅能根据合同条款或通过协议或本通则另有规定修改或终止合同。
第1.5条(强制性规则)本通则的任何规定不得限制依据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则适用的强制性规则的适用,不论这种强制性规则是国内的、国际的或是超国家的。
第1.6条(当事人排除或修改本通则)除本通则另有规定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排除适用本通则,或部分排除或修改本通则任何条款的效力。
第1.7条(本通则的解释及补充)(1)在解释本通则时,应考虑其国际特性及其目的,包括促进其统一适用的需要。
(2)凡属本通则范围内但通则未明确规定的问题,尽可能根据本通则依据的思想来解决。
第1.8条(诚信和公平交易)(1)任何一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国际贸易中的善意和公平交易原则行事。
(2)双方当事人不得排除或限制该义务。
第1.9条(惯例和习惯做法)(1)双方当事人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及双方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在国际贸易中为有关特定贸易的当事人广泛知悉并为其惯常遵守的惯例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除非该惯例的适用不合理。
第1.10条(通知)(1)凡需要通知时,通知可以适合于该情况的任何方式发出。
(2)通知于到达被通知人时生效。
(3)如第(2)款的目的,通知于口头发给被通知人或寄给被通知人的营业地或通讯地址时,“到达”被通知人。
(4)为本条的目的,“通知”包括声明、要求、请求或任何其它意图的告知。
第1.11条(定义)在本通则中,-“法院”包括仲裁庭;-“营业地”:在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时,营业地是指与合同及其履行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地,(在确定该营业地时)应考虑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时双方当事人知道或考虑到的情况。
[编辑]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2.1条(要约的定义)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
第2.2条(要约的撤回)(1)要约于送达受约人时生效。
(2)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受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约人。
第2.3条(要约的撤销)(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约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a)要约写明接受要约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b)受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约人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
第2.4条(要约的拒绝)一项要约,于拒绝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终止。
第2.5条(承诺的方式)(1)受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要约,即是承诺。
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承诺。
(2)接受要约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3)但是,如果根据要约或者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约人可做出某种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则承诺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
第2.6条(承诺的时间)对要约必须在要约人规定的时间内承诺;如果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应适当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要约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
对口头要约必须立即承诺,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
第2.7条(在规定的时间内承诺)(1)要约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承诺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
要约人以快速通讯方法规定的承诺期间,从要约送达受约人时起算。
(2)在计算承诺期间时,承诺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
但是,如果承诺通知在承诺期间的最后一天未能送到要约人地址,因为该日在要约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承诺期间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2.8条(逾期承诺、传递迟延)(1)逾期承诺仍有承诺的效力,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受约人,(2)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时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约人:他认为其要约已经失效。
第2.9条(承诺的撤回)承诺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承诺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
第2.10条(更改要约的承诺)(1)对要约表示承诺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要约,并构成反要约。
(2)但是,对要约表示承诺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要约的条件,除要约人在没有不当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对有出入之处表示异议外,仍构成承诺。
如果要约人不做出这种异议,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要约的条件以及承诺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第2.11条(书面确认)如在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发出的确认合同的书面文件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除非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更改了合同,或者收受人在没有不当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对有出入之处表示异议外,构成合同的部分。
第2.12条(合同的订立须根据特定事项或特定形式达成的协议)在谈判过程中,凡一方当事人坚持须根据特定事项或特定的形式达成的协议订立合同,则在该事项或该形式达成协议前,合同没有订立。
第2.13条(条款待定的合同)(1)如果双方当事人意欲订立合同,而特意将一项条件留待进一步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2)合同的成立并不受下列情况的影响:(a)双方当事人未就该条件达成协议,或(b)第三人未确定该条件,但另有替代方式可提供在所有情况下均为合理的确切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的任何意图,不在此限。
第2.14条(以非诚信进行谈判)(1)当事人谈判自由,达不成协议不承担责任。
(2)但是,以非诚信进行谈判或以非诚信突然中断谈判的一方当事人应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3)如一方当事人不打算同另一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而仍开始或继续谈判的,即为以非诚信进行谈判。
第2.15条(保密的义务)在谈判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应保密的信息,另一方当事人有义务不泄露或不得为自己的目的不适当地使用该信息,不论其后合同是否订立。
如果适当,违反本条的救济可包括根据另一方当事人所获利益来给予赔偿。
第2.16条(合同的形式)(1)本通则不要求合同须以书面订立或以书面证明。
合同可以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形式证明。
(2)书面合同如有条款表明其文字已完全包含了当事人所同意的条件,不得以先前的声明或协议来与之冲突或对之进行补充。
但此声明或协议可用来解释合同文字。
(3)书面合同如有条款规定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协议修改或终止合同,不得以其它方式协议修改或终止合同。
但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已使另一方当事人寄以信赖,该当事人不得坚持此项规定。
第2.17条(根据标准条款订立合同)(1)凡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使用标准条款订立合同,依本章18条至20条的规定,适用订立合同的一般规则。
(2)标准条款指事先订立的为一方当事人通常、重复使用的条款,并且该条款无须同另一方当事人谈判而实际使用。
第2.18条(合同形式的争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使用标准条款,并就标准条款以外事项达成协议,合同应根据商定的条款和实质上共同的标准条款订立,除非一方当事人事先明确表示或事后没有不当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他不愿受此合同的约束。
第2.19条(意外条款)若标准条款的内容、语言或表述具有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合理预见的特点,则不具有效力,除非另一方当事人明示地表示接受。
第2.20条(标准条款和非标准条款的冲突)如果标准条款和非标准条款发生冲突,以非标准条款为准。
[编辑]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3.1条(协议的效力)如无任何进一步要求,合同可仅由双方的协议订立、修改或终止。
第3.2条(错误的定义)对有关合同订立时已存在的事实或法律的不正确假设即为错误。
第3.3条(相关错误)(1)一方当事人可宣布合同因错误无效,如果订立合同时错误如此重大,一个处于相同情况下的通情达理的人若了解事实真相后只会就实质不同的条款订立合同或根本不会订立合同,并且:(a)另一方当事人制造此错误或导致此错误,或知道或理应知道该错误,而使误解方一直处于错误状态是有悖于公平交易的合理商业标准。
或(b)另一方当事人在宣告合同无效时没有本着对合同的信赖行事。
(2)但是,一方当事人不可宣告合同无效,如果(c)该当事人由于重大疏忽而犯此错误,或(d)错误与某事实相联,而关于该事实发生错误的风险已被设想到,或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应由误解方承担。
第3.4条(表述或转达错误)在表述或转达声明时发生的错误视为发出声明人的错误。
第3.5条(对不履行的救济)若一方当事人所依赖行事的情况为不履行合同提供或已能提供救济措施,该当事人无权宣告合同因错误无效。
第3.6条(欺诈)一方当事人可宣布合同无效,若他订立合同是由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欺诈性陈述导致,包括语言、做法或对依据公平交易的合理商业标准他应予披露的事项的欺诈性隐瞒。
第3.7条(胁迫)一方当事人可宣布合同无效,若其订立合同是因另一方当事人不正当的胁迫,且在适当考虑到各种情况后,胁迫已急迫、严重到足以使其无其他合理选择。
特别地,如使承诺人受到威胁的行为或不作为本身是非法的,或以此来获取承诺是非法的,则为不正当的胁迫。
第3.8条(重大悬殊)(1)如在订立合同时合同或个别条款不合理地使另一方当事人过分有利,一方当事可宣告该合同或个别条款无效。
在此,其中应考虑到:(a)另一方当事人不公平地利用了宣告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的依赖、经济困境或迫切需要,或缺乏远见、无知、无经验或缺乏谈判技巧的事实,以及(b)合同的商业环境和合同的目的。
(2)经有权宣告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院可修改该合同或条款以使其符合公平交易的合理商业标准。
(3)经收到宣告合同无效通知的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院也可以如前款所述修改合同或条款,条件是该方当事人在收到通知后,依赖该通知行事以前及时告知发送通知一方当事人。
本章第12条(2)款的规定相应适用。
第3.9条(自始不能)(1)仅是合同订立之时不可能履行所承担义务的事实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