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披露。 诱使对方犯错误,并由此从对方的损失中获 益。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内容
胁迫不但应该是紧迫的和严重的,而且还必
须是非法的。 不一定必须针对人身和财产,也可以对声誉 或单纯经济利益造成影响。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内容
重大失衡(gross
disparity) 合同一方当事人得到了不正当的过分利益, 且这种过分利益是在订合同时存在的。 既可宣告合同或个别条款无效,也可以要求 法院修改合同,使其符合公平交易的合理商 业标准。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特点
适用合同种类的广泛性
适用条件的灵活性 内容富有新意 内容详实,易于理解
200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对通则进行了全
面修订。 新的通则增加了代理权、第三方权利、抵消、 权利的转让、义务的转移和合同的转让及时 效等新内容。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目的
为国际商事合同制定一般规则
为某一无法明确相关规则的问题提供解决方
法 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文件 作为国际和国内立法的范本 作为当事人缔结国际商事合同的范本
1994年5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了《国
际商事合同通则》(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 通则由前言和119条组成,分为总则、合同的 成立、合同的有效性、合同的解释、合同的 内容、合同的履行和不履行7章。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制定过程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内容
上述关于欺诈、胁迫和重大失衡的各项规定
均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排 除或修改这些规定,否则将未被诚实信用原 则。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内容
六、合同的权利义务 肯定了默示义务的存在,其渊源是合同性质 与目的、各方当事人已经确立的习惯法和惯 例、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及合理性。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内容
一、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两个必备条件是要约与承诺。 合同只有经一方发出有效的要约并得到另一 方的有效承诺才告成立。 对订立合同有特殊事项或特定形式要求问题 特意待定的合同条款问题 恶意谈判的责任问题 依标准条款达成交易问题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内容
否接受为标准,而是以更具有说服力、更适 合国际商业活动为标准,它的很多规定都被 认为更合理而被誉为“法律思考向全球化迈 进的重要一步”。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软法
软法是晚近国际法中较为引人注目的一种现
象,通常是指那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又能 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国际文件,例如联合国 大会或其他国际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和宣言、 国际组织建议采用的标准和建议等。 软法是相对于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硬法规 范而言的。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范围
通则主要是为“国际商事合同”制定一般的规则。 通则对“国际”为确定明确的标准,以使其更加广 泛。 “商事”是以合同当事人的身份或者交易的性质来 去定的。如果合同当事人是正式商人或者交易具有 上实行,则商事合同可适用通则。 “商事”一词既包括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贸易交 易,还包括投资、特许协议、专业服务等特殊经济 交易。
二、合同履行 履行时间、一次或分期履行、部分履行、履 行顺序、提前履行和履行地点。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内容
三、合同解释规则 当事人共同意图优先原则。 当一方当事人单方声明或行为时,如果另一 方当事人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该意图, 则应依照该意图解释。 其他情况下,应根据一个与另一方当事人具 有同等资格的、通情达理的人,在处于相同 情形下所应有的理解来解释。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内容
错误:在合同订立时对业已存在的事实或法
律所做的不正确的假设。 条件:错误必须是严重的。 不能宣告合同无效的情形:第一,错误是由 于错误方的重大过失所致;第二,错误方已 经意识到了这种错误的风险。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内容
欺诈:对虚假事实的陈述、对事实真相的不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与软法
在现代国际立法实践中,在某些事项上制定和形成 软法,往往比制订有法律约束力的硬法更具有吸引 力。 在国际治理中软法正在扮演着一个独特的角色,它 提高了国际社会快速应对各种新情况 新挑战的能力。 软法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但其能产生 重要的法律效果,对国际法会形成间接和潜在的影 响。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研究
王佳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产生背景
在国际商事活动领域,仅有《联合国国际货
物买卖合同公约》和其他少数几个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仅适用于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领域,且本身存在一些不 足。 许多国际商事合同只能靠国际惯例或国内法 调整,从而出现法律冲突。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制定过程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内容
四、合同基本原则 缔约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自由订立合同并 决定合同的内容,但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考虑 的除外。 合同必须信守原则。 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
Leabharlann Baidu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内容
五、合同效力 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仅由双方协议订立、 修改或终止,而不必考虑某些国内法所规定 的进一步要求。排除了“自始不能”等情况。 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错误、欺诈、胁迫和 重大失衡。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内容
七、合同的不履行 不履行包括三种情形:没有履行、履行不符和迟延 履行。 凡因不履行而给对方造成损害,不履行方均须负赔 偿责任,除非不履行是可以免责的。通则确立了完 全赔偿原则。 损害赔偿包括当事人遭受的因不履行而失去的任何 损失,并且这种损失必须是不履行方在订立合同时 能够预见或理应预见的。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地位
由近20个国家的专家制定而成,未经外交会
议通过,不属于国际公约,不具有强制性。 当事人可以排除通则的适用,或减损或改变 通则任何条款的效力。 强行规则都优先于通则的适用。 所以,通则应属于国际标准合同条款。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地位
由于通则不具有强制性,所以不是以国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