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专题2013年8月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将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下为全文: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收写要求、格式和示例
病历书写
一、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二、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三、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一)入院记录 (二)病程记录 (五)辅助检查报告单 (六)体温单
(三)知情同意书
(四)医嘱单
(七)病案首页
病历:
计算机打印病历:
电子病历
:
电子病历系统:
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20
病假诊断、诊断证明书
疫情上报
特殊药品:
知情同意情况 :
宣教(吸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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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急诊留观记录
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 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 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 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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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
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 触史,有无冶游史。
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
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 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需记录至分钟 ◆与医疗行为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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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时限
门(急)诊病历: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抢救记录: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 首次病程记录:8小时内 入院、出院(死亡)、手术、转科、交接班记录:24小时内 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48小时内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一周内 阶段小结:每个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一、病历书写的重要性
• 2、医疗纠纷的书证: • 如果病人很重,从病历上看不出病人的危重 程度。 • 体现在日常病程记录记得是流水账,上级医 师查房记录根本没有体现出上级医师的医疗 水平,没有鉴别诊断及分析资料,没有当前 治疗措施、疗效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真 不知道是上级医师没查?还是查的不到位? 指导不具体?还是你记得不到位!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一、病历书写的重要性
• 科室出现猝死病人时,下意识的你就应该意识到, 哪些事情还没完善,还有哪些事情要做;值班期 间病情变化值班医师一定将患者病情变化、处置 记载好,另页书写放在病历中(值班医师); • 有的医生说我写完了,就是在电脑里没输出,病 历夹里没有等同没写(抢救病例除外),否则在 法律面前你的说法是苍白无力的。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 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 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 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 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 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 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 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 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 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 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 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 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 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 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 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 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知情同意
•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 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 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 员签字;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 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 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Hale Waihona Puke 案例3• 陈某是退休医师,于2005年11月27日23时为一产妇接生时, 采用静滴催产素助产。次日凌晨5时,产妇出现阴道出血, 陈某为其注射止血敏,上午10时再次给予静滴催产素,11 时产妇娩出一女婴。陈某观察10分钟后离开。下午1时, 产妇因子宫颈撕裂造成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泰州市 卫生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发现陈某退 休后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为非法行医致人死亡,随即 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陈某被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案例 4
• 一审法院认为,段某住进精神病医院,但 其监护权未发生转移,其在住院期间如厕 摔伤,与其法定监护人监护不周有关,而 医院也未督促其监护人陪伴或者为其聘请 护理人员,因此双方均有过错。医院应承 担次要责任,被判支付原告损失2万多元。
案例 4
•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他们认为,精神病 医院收治的对象具有特殊性,监护人无法 在患者住院期间履行监护义务,因此,该 监护责任已转至医院。 • 二审法院认为,段某在入院后转为二级护 理时,医院没有就是否还需陪护向患者家 属作必要的说明,未尽到告知义务,对因 此产生的各项损失要承担主要责任。经承 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双方最终 达成调解协议。
病历书写
有章可循 有据可依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章丘市人民医院 重症医学科
病历书写规范及常见缺陷及法律法规
诊断无 部位
症状做 诊断
例 一
肋骨骨折
例 二
脑出血
肝脾肿大
例 一
腰痛
例 二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内容及常见问题
B、首次病志
是指患者入院后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要求在患者入院 后8小时内完成,湖南省规定在2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 病例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诊疗计划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内容及常见问题
现病史
围绕主诉记录患 者本次疾病的发 生、演变、诊疗 等方面的详细情 况,应当按时间 顺序
发病情况
主要症状特点及 其他发展情况
伴随症状
发病后诊疗经过及 结果
睡眠饮食
与鉴别诊断有关的 阳性或阴性资料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内容及常见问题
常见缺陷
例
现
一
病
史
不
例
详二
“ 患者最近发现有高血压” 具体什么时间?
血压多少?有无高血压头昏? 头痛症状?治疗情况? 治疗效果?
“69岁老年患者,因 鼻衄入院,估计出血量 约1200ml,入院时血压 80/55mmHg.”未询问病人 既往血压情况,无四肢末端 温度,口唇是否苍白,发
绀,小便情况的描述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内容及常见问题
常见缺陷
现
例
一
“患者发病以后, 治疗病情无好转”. 未说明在哪里治疗?诊断是什么?
病
用什么方法? 药物、治疗效果如何?
C型
凡病种或病情复 杂,或有复杂的 合并症, 病情较 重的急、慢性病 人,或有复杂的 合并症,预后差
的病例
A型
凡病种单纯, 病情较稳定的 一般住院病例
病历的 分型
D型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考试题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1.病历包括()。
A门诊病历、急诊病历B住院病历急诊病历C急诊病历D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2.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签署知情同意书。
A患者本人B法定代理人C授权人D医院负责人3.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由()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A法定代理人B患者近亲属C授权人D医院负责人4.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A小时B秒C分钟5.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
A首诊医师B经治医师C主治医师D住院医师6.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内完成。
A6小时B8小时C12小时 D 24小时7.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内完成。
A8小时B12小时C24小时 D 48小时8.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内完成。
A12小时B24小时C48小时 D 72小时9.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
A主要症状B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C主要体征 D 主要症状和体征10.修改病历用()A蓝墨水B碳素墨水C红色墨水 D 黑墨水11.病历书写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同一页中,如果()应重新书写。
A修改超过3处B修改超过3处或累计超过10个字C累计超过10个字D 修改超过3处和累计超过10个字12.入院时间、病史采集时间、首次病程记录、急诊病历、病危患者病程记录、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嘱下达时间、医嘱停止时间等需记录至()。
A秒B分钟C小时 D 天13.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应在收到报告单后()内归入病历。
A8小时B12小时C24小时 D 48小时14.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及时书写抢救记录或在抢救结束后()内补记。
A2小时B6小时C8小时 D 12小时15.主诉字数不应超过()个,能导出第一诊断。
A10 B30 C40 D 2016.体格检查应详细记录与诊断和鉴别诊断有关的()。
病历书写的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概念]1.病历是诊疗工作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总和;2.病历是医疗工作记录;3.病历是临床医生进行诊断、治疗、预防的依据。
[重要性]1.医疗管理、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的具体反映;2.科研、教学、信息的重要资料;3.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
[基本要求]1.规范性2.时限性3.责任性4.道德性5.科学性6.逻辑性规范性文字所有记录,除了打印的以外,一律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
医疗文件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疾病诊断、各种治疗操作的名称书写应符号《国际疾病分类》的规范要求;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疾病名称、各种症状、体征等可使用外文,不得随意简化或缩写,不得自行杜撰;病人述说的疾病名称等要加引号。
文字书写要工整、清晰、准确、通顺、标点正确。
修改错字时,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所有记录均由书写者和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格式应按《江苏省急救医疗中心管理规范》院前急救病历书写规定的格式书写,不得随意变更,不得空项,无内容者划“—”。
计量应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数字、数值、年、月、日、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记录。
采用24小时制和国际记录方式,如:2008-08-08,18:08。
时限性要准确记录出诊时间、到达病人身边、到达医院的时间,时间记录要注明时、分。
急救医生必须在每个班次结束前完成急救病历。
责任性要对患者及家属负责各种记录均应客观、准确、全面;要对单位及自己负责各种记录均应详细、完整、规范,符合书写要求。
重点:1.病史记录:按时间顺序书写记录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等方面的详细情况;2. 体检记录:准确、完整记录到达现场后病人的生命体征;3.抢救记录:任何一项救治措施必须有记录;4.时间记录:出诊、到达病人身边、到达医院、病情变化的时间要注明时、分;5.告知记录:病情告知—急救现场的病情或转运途中病情变化、存在风险、病危(重)通知等;转运告知—拟转运的医院;交接告知—院前院内交接;人员签名:所有的告知记录都要病人或家属或接诊人签名。
病历书写规范(2013)
诊断依据:
1、不能简单说“根据患者病史、症状、体征及 辅助检查结果诊断为…… ”;
2、第一诊断需要单列,有充足的诊断依据;其 他诊断如诊断依据相同或相似,可以一并列出。
鉴别诊断:如遇到疾病诊断非常明确的情况(诊断明确的 同一种疾病、反复住院患者,如癌症术后化疗、烧伤、唇 裂、腭裂)等,可以写为:“根据……病史,进行……治疗, 病理诊断为……,因此诊断明确 ”,不能书写“诊断明确, 无需鉴别”
个人史: ①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有无血吸虫病疫水接触 史,是否到过地方病或传染病流行地区及其接触情 况。 ②生活习惯、有无烟、酒、药物、麻醉毒品等嗜 好及其用量和年限。 ③职业和工作条件,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 性物质接触史。 ④冶游史:有无婚外性行为,有否患过下疳、淋 病、梅毒史等。
婚姻史: 记录婚姻状况,如未婚、已婚、离异或丧偶、再 婚,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情况。
诊疗计划:根据患者病情即刻需要进行的诊疗措施;内容 包括护理等级、饮食情况等,入院后需进行的主要检查检 验名称、目的,治疗的主要药物的种类名称及目的等。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格式:XXX / XXX 如果暂时无主治医师时,副高以上职称医师应
代替主治医师首次查房 同一份病历中三级医师的身份不能反复串换?
家族史 体格检查 专科检查 辅助检查 初步诊断 医师签名和时间。
主诉
主诉在一般项目的下一段另起一行书写, 不要和一般项目混在一个段落
现病史内容
发病情况 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 伴随症状 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 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 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2.临床未确定: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临床未确定,或入院时该诊断为可疑诊 断。例如:患者因“乳腺恶性肿瘤不除外”、“乳腺癌?”或“乳腺肿物”入院 治疗,因确少病理结果,肿物性质未确定,出院时有病理诊断明确为乳腺癌或乳 腺纤维瘤。
病历书写规范
告知范围
告知对象
告知内 容
告知范围
病情变化时,如病危通知 各种手术、有创操作 麻醉方式、风险等 特殊治疗,特殊检查 自费项目 贵重药品、耗材 输血及血液制品 拒绝检查、治疗的告知 出院注意事项几自动出院者
告知方式及对象
告知方式
口头告知 书面告知
告知对象
患者本人
患者监护人
委托代理人
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 负责人
特别强调
病历中存在以下重大缺陷之一者病历质 量属乙级病历:
1.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
2.传染病漏报;
3.缺首次病程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中缺 拟诊讨论(诊断依据或鉴别诊断)、诊疗计 划;
4.急危重患者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 上人员查房记录;
5.缺手术记录:
特别强调
6.死亡病历缺死亡前的抢救记录;
病历书写规范
医务部
目录
一、病历书写的意义 二、基本要求 三、知情告知 四、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一、病历书写的意义
• 是重要的医疗文书,是临床诊断依据和治疗效果的客观记 载,既有临床价值,又有科研意义。
• 是医生的业务能力和文化水平的反映,能反映医生的责任 心和工作态度。
• 是重要的法律文字依据,在发生医疗纠纷或涉及到肇事责 任划分时具有法律效力。
出院当天或出院前一天要有一次病程记录, 扼要记录目前治疗后的情况及上级医师是否 同意出院的意见,手术科室应有术后伤口情 况、有无引流管、拆线与否及向患者及其亲 属交待的事项等相关内容记录。
九、入院不足24小时的病历记录 入院不足24小时的,可以书写24小时 内入出院记录。统一使用“24小时入 出院记录”表格完成各项内容记录。 病历中必须有首次病程记录,属危重 病例的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 上人员的查房记录。实施抢救的必须 有抢救记录。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题答案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题答案一、选择题:1、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
由医师书写?( D )A、经治医师B、实习医师C、试用期医师D、以上均可2、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C )A、1B、2C、3D、5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小时内完成。
( B )A、24B、48C、36D、724、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 B )A、5B、6C、7D、85、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
( C )A、1月1日B、2月1日C、3月1日D、4月1日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 A )A、1B、2C、3D、4二、是非题:1、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时。
(×)2、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取24小时制记录。
(√)3、门诊病历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书写。
(×)4、入院记录现病史中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8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6、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
(√)7、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
(√)8、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
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黑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9、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不可代替阶段小结。
病历书写总要求
病历书写总要求病历书写的要求1、应严肃认真地按规定和格式书写病历。
2、应客观如实地反映病情和诊治经过,保证病历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3、应⽤蓝墨⽔钢笔或中性笔书写。
⽂辞简炼、⼒求通顺、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整洁,标点符号正确,不得⽤草书。
简体字要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汉字简化⽅案书写。
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4、病历⼀律⽤中⽂书写。
⽆正式译名的病名、药名等可以例外。
诊断、⼿术应按照疾病和⼿术类名称填写。
5、病历中各项内容均由经治医师书写。
如在上班时间外,病⼈病情变化或新⼊院、转出、转⼊等。
应由值班医师书写。
实习医师的记录,须经指导医师审查合格并签名后,⽅可作为正式医疗⽂件。
6、各项、各次记录均要写明记录⽇期。
急、重病例应采⽤24⼩时计时制。
住院病历中的各页都要填写病⼈姓名和住院号,并要按顺序号编页;病历各项记录后⾯凡修改、补充之处、必须⽤正体字签全名。
7、住院病历及⼊院记录必须在病⼈⼊院24⼩时内完成,平诊病⼈的⼊院病历和⼊院记录均应由当班医师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则下班前必须按要求将第⼀次病程记录完成,在24⼩时内补写⼊院病历。
8、初进病房的医师⼀律书写完整的⼤病历、待上级医师认为病历合格后⽅可写⼊院病历,实习医师⼀律书写完整的⼤病历。
9、主任、副主任医师和主治医师应经常检查和修改病历,评价每份病历的级别。
10、记录体积、长度和重量时,⼀律⽤国家计量单位。
医嘱的字迹必须清晰⽆误,药品全称、剂量和⽤法都要按药典或药品说明书的规定。
医师开、停医嘱和护⼠执⾏医嘱,均需注明实际时间并签名。
11、表格式病历不能漏项,⾮表格式的病历格式全科必须统⼀,中医病历应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病历书写格式与要求》,并结合我院的具体规定书写。
12、住院病历中各种记录和单据必须按规定的顺序排列好,置于病历夹内。
病员在院的病历由经治医师负责保管,防⽌散失,污染或损坏,并严禁病⼈或外⼈翻阅。
⼀、、门诊病历书写规范1、病历应⽤⿊⾊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字迹要清楚、整洁,不得涂改。
病历书写规范版
病历书写规范(2013年版)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话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检验、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历书写中几项记录格式要求。
(一)日期记录格式。
应统一采用公历制,按“年、月、日”的顺序,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2013-2-8”或“2013年2月8日”。
(二)时间记录格式。
统一采用24小时计时制,时间记录到分。
如“上午8点10分”记为“8:10”,“晚上8点10分”记为“20:l0”。
(三)度量衡单位记录格式。
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如血压使用“mmHg”,长度单位要写“米(m)、厘米(cm)、毫米(mm)等,不能写“公尺、公分、公厘”等;容量应写“毫升(ml)”、“升(L)”,不能写“公升、立升”等。
(四)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
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手术、操作分类按ICD-9-CM-3。
(五)抢救记录补记格式。
要按照补记时间书写,但抢救记录内容中必须记录开始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六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索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圆珠笔书写。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描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应在需要修改的部分划双横线,并保持原有记录清晰可辨,在其上方填写修改内容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署全名(如果上方无空隙,可以在就近空白处填写)。
病历书写规范(2013年版)考试试题及答案
病历书写规范(2013年版)考试试题医师姓名:科室:总分: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1.病历书写应遵循()、()、()、()、()、()的原则。
2.患者在一次住院期间,有手术也有操作,填写住院病案首页手术及操作名称栏时先填写(),后填写()。
3.手术安全核查记录需有()、()、()三方核对,并签字。
4.医疗活动中,患者年满18周岁且处于昏迷、休克、麻醉等意识丧失状态时,其知情同意权由患者的()代为行使。
5.手术记录完成时限:一般在术后()内完成,危重患者()完成。
完成人员:一般由( )完成,特殊情况下由()书写,应有()审查签名。
6.医疗风险相对小的常规性医疗措施,可采用()告知的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病历中的告知主要以()告知为主。
7.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一般情况下主治医师每周不少于()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不少于()次。
8.药物医嘱顺序:先写()药物;再写()药物;最后写()药物。
9.长期医嘱有效时间()以上,医师注明()时间后即失效。
临时医嘱有效时间()以内。
临时医嘱只限执行()次。
10.急诊会诊应邀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完成会诊记录。
二、是非题(每题1分,共10分):1.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取24小时制记录,记录到时。
()2.户口地址指患者户籍登记所在地址,按户口所在地填写。
记录至乡镇级即可。
()3.死亡患者家属拒不签署“尸检知情同意书”时,应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4.首页中的入院时间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的时间,病历中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体温单、首次病程记录等入院时间必须与病案首页上的入院时间相一致。
()5.凡“症状待诊”的诊断,以及出院诊断与入院诊断相差太大时,经治医师应做出“补充诊断”。
()6.诊断依据可以书写为“根据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此诊断成立”。
()7.如患者入院24小时内转科,由接收科室(转入科室)书写完成入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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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情况
9、对现病史的记载内容进一步予以明确 (新)(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 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 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 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 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 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 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 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 小便、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 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情况
1、病历书写基本要求有所增加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规范。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情况
2、对病历书写用笔以及打印病历的保存做出 了新的规定:门诊病历也不得使用圆珠笔。 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 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 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 要求。 (一九八二年四月七日卫生部发布)医 院工作制度规定: 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原)第四条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 水、碳素墨水,门 (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 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情况
6、首次统一了知情同意书的名称 既往:手术同意书、医疗告知书、手术志愿书等等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 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 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 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 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情况
14、对日常病程记录的记载主体和时间间隔进行了修改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 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 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 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 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 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 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 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备注:新规范去掉了“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 5天记录一次病程 ”的规定。也就是说,日常病程记录 至少3天记录一次。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情况
4、对病历书写的日期和时间进行了统一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情况
5、新规范明确规定了对危重(危急)患者应当 下达通知书,并对通知书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和统 一。 第二十七条 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 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 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 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 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 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 备注:患者拒绝签名怎么办?
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 书。(该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
(原)第十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 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 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 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 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情况
17、新规范对术前小结记载的内容进行了规 范,增加了术者术前查看患者情况的记载 (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 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 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 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 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情况
16、新规范对会诊记录进行了规范 (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 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 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 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 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 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 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 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 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 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 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 行情况。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情况
12、辅助检查记载内容有所增加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 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 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 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
号。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情况
13、对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 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 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 (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 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 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 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 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专题讲座
2013年8月
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简介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2002年9月 1日施行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10年2月4日颁布, 3月1日起施行
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简介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共四章36条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共五章38条,增加 了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章节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情况
19、新规范对麻醉记录进行了规范 (十四)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 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 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 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 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 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 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 醉医师签名等。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情况
18、新规范增加了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 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 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 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 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 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 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 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备注:原规范没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情况
10、既往史增加了“食物过敏史”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 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 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情况
11、对个人史、家族史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 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 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 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 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 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 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情况
20、新规范增加了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十六)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 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 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 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 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 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 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 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情况
7、对急诊留观记录进行了规范 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 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 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 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 (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 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情况
15、新规范增加了有创诊疗操作记录 (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 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 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 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 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 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 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