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维修费取得专用发票是否可抵扣进项税
财税[2009]113号文件《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解读
财税[2009]113号文件《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解读增值税2011-03-08 15:56:36 阅读8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9月9日以财税(2009)113号发布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此文是针对新的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的进一步解释,属于具体操作层面的规定。
113号文件出台的背景是2009年1月1日实行新的增值税条例,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制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制后,涉及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不够明确,存在条例和细则没有明确的空白地带,应该说此问题在企业执行中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很有必要单独颁布文件,明确抵扣范围,为企业操作提供依据,同时,也防止因理解上的偏差造成税负不公和形成税收漏洞。
要理解此文件精神,还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说起,其内容是: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十三条是对《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说明,其内容是: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对以上关于不动产的抵扣政策可理解为: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用于不动产固定资产及其在建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其进项税额一律不允许抵扣。
113号文件是对细则第二十三条的更进一步明确说明。
文件第一部分是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说明,并附发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供纳税人套用时参考。
第二部分则是对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进项税不准抵扣的说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营改增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具体的项目及税率分别如下:一、差旅费员工因公出差、洽谈业务、拜访客户等所发生的机票费、车船费等交通费用不得抵扣;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
所发生的住宿费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为6%。
二、办公费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以及与电脑、传真机、墨盒、配件、复印纸等发生的费用。
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17%。
三、通讯费主要指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
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具体的进项税率如下: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增值税率为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物品邮寄费增值税率为11%,6%。
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
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四、租赁费主要包括房屋租赁费、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2、其他租赁,如汽车、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租赁费:17%;五、车辆维修费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进项抵扣税率:17%;2、车辆保险费:进项税税率:6%;六、物业费主要指单位支付的办公楼物业、保洁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6%;七、书报费指单位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八、水、电、暖、气、燃煤费进项税率分别为:1、电费:17%,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实行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的,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九、会议费指单位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等。
进项税税率分别为: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
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一、取得下列项目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根据粤国税发[1994]034号文明确:一般纳税人购进修理备件及各种机物料等货物,用于各种机器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用于机器设备的大修理工程且增加机器设备的价值的,按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货物处理,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和大修理的区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凡是修理支出达不到固定资产改良标准的,则为经营性支出,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凡是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改良标准的,作为资本性支出,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不予抵扣。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在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中,有两种特殊情况应排除在外,当纳税人做出应确定为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时,其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中用于非应税劳务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可以在计算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免税项目是指:(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特殊规定不予免税的少数商品除外);(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货物。
解读财税[2011]110号及[2011]111号
解读财税[2011]110号、财税[2011]111号2011-12-01 10:58:44 |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作者:中华会计网校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
如何理解“结构性减税”有媒体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上海部分试点行业的税负并未减轻。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只是从试点企业就事论事,而没有从行业上下游整个产业链条去考虑。
例如,上海市某交通运输企业A公司为生产企业B公司提供运输劳务,取得收入1000万元,其中耗用油品等可抵扣费用为470.6万元。
B公司当年确认销项税额500万元,进项税额300万元(不包括运费进项)。
(一)假设业务发生在2011年,按照现行政策计算。
1.A公司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缴纳30万元营业税。
2.B公司按照7%的进项抵扣,抵扣运费进项70万元。
3.B公司应缴增值税500-300-70=130(万元)。
(二)假设该业务发生在2012年,按照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计算。
1.A公司应缴增值税1000×11%-470.6×17%=30(万元),即A公司税负既没有增加,又没有减少。
2.B公司按照11%的进项抵扣,抵扣运费进项税110万元。
3.B公司应缴增值税500-300-110=90(万元)。
两种方案比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A公司税负持平,B公司减少增值税款支出40万元,达到了结构性减税的目的。
因此,所谓结构性减税,不是着眼于一个行业,而是着眼于整个产业链条,减少重复纳税。
为何设置两档低税率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中,将有形动产租赁税率设定为17%,同时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之所以这样设置,主要是为了保障试点行业税负不会增加。
由于上述行业的成本构成不同,导致可抵扣项目不同,从而税率设计有高有低。
增值税习题——精选推荐
增值税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
A.为其所在单位修理发生故障的机器的职工B.加工玉器的某个人独资企业C.为出口的机械产品到销售地进行安装的某机械安装公司D.进口货物的出口方2.增值税的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包括()A.收取的手续费B.收取的包装物租金C.收取的销项税额D.收取的违约金3.某商场(一般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冰箱一台,旧冰箱折价300元,向消费者收取现金700元,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为()元。
A.51B.145.29C.170D.684.甲企业为乙公司加工一批药酒,乙公司提供原材料价值22万元,支付加工费8万元,甲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3.33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
甲企业提供此项加工劳务增值税的正确处理是()。
A.按8万元加工费为依据计算缴纳增值税B.按11.33万元为依据计算缴纳增值税C.按33.33万元为依据计算缴纳增值税D.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金作为进项税额5.下列各项中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是()A.年应税销售额2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B.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会计核算健全的工业企业C.年应税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全部经营出口业务的外贸公司D.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商业企业。
6.采用折扣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其应纳税销售额为()A.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的折扣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B.按销售折扣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C.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按原价计算增值税D.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7.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A.3%B.4%C.6%D.2%8.某自行车厂某月自产的十辆自行车被盗,每辆成本为300元(材料成本占65%),每辆对外销售为420元(不含税),则本月进项税额的抵减额为()元。
私车公用的涉税问题
私车公用的涉税问题一、使用汽车发生的汽油费、修理费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标题:关于企业自有应征消费税车辆用于企业经营所发生的汽车油费及修理费进项税抵扣的问题问题内容:国家税务总局:请问企业自有应征消费税车辆用于企业经营所发生的汽车油费及修理费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条例第十条和细则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企业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提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同时在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下是两个地方文件规定汽油费及修理费的进项是可以抵扣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问题回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用于生产经营所耗用的汽油费及修理费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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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2/03/19综上所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购入时其本身的进项税额。
而其用于生产经营所耗用的汽油费及修理费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所以,在私车公用中汽车用于生产经营所耗用的汽油费及修理费的进项税额也是可以抵扣的。
第二章增值税
第二章增值税一、单项选择题1、增值税暂行中所称的物资,是指〔〕A、有形动产B、有形资产C、不动产D、无形资产2、以下物资销售应征增值税的有〔〕A、纳税人在大陆销售物资B、纳税人在港台销售物资C、纳税人在其他国家销售物资D、纳税人出口物资3、以下提供劳务应征收增值税的有〔〕A、纳税人同意来料加工取得的加工费收进B、纳税人取得物资代销手续费收进C、纳税人免费为他人加工物资。
D、纳税人提供饮食效劳取得的收进4、以下使用外购物资或劳务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销项税额的有〔〕A、将同意的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工程B、将购置的物资托付外单位加工C、将购置的物资无偿赠予他人D、将购置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
5、以下使用自产物资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且不计算销项税额的有〔〕A、将自产物资用于连续生产物资B、将自产物资用于对外投资C、将自物资用于抵偿债务D、将自产物资用于职工福利6、以下工程中,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有〔〕A、商品期货B、外汇期货C、邮局销售的邮票D、典当业的活当物资7、以下物资销售属于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有〔〕A、利用都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B、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C、软件生产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D、利用石煤、粉煤灰〔在原料到达的比例〕等废渣生产的水泥8、以下各项中,不能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A、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会计核算健全的工业企业。
B、年销售额在150万以上,会计核算健全的商业企业C、年销售额1000万以上,全部经营出口物资的某外贸公司D、年应税销售额200万元的个人开商户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属于〔〕A、县级以上税务机关B、市〔地〕级以上税务机关C、省级税务机关D、国家税务总局10、以下工程中按6%简易方法征税的有〔〕A、生产销售新型墙体材料B、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C、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物资转让D、一般纳税人销售集成产品11、以下项适用17%的税率的有〔〕A、自来水生产企业〔一般税人销售自来水〕B、苗圃销售自种花卉C、印刷厂印刷图书报刊D、果品公司批发水果12、某汽车配件厂2003年应税销售额100万元,2003年3月购进零配件1500元,支付水电费500元,当月销售汽车配件取得零售收进18000元,收取包装费2000元,该商店应纳增值税〔〕A、1018。
增值税专项发票允许抵扣的范围以及不允许抵扣的情况
问:公司购进一批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答: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023号二、增值税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的确定(一)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1.外购原材料(1)原料及主要材料:指经过加工后能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和材料。
(2)辅助材料:指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有助于产品形成或便于生产进行,但不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a.被劳动工具所消耗的辅助材料。
如维护机器设备用的润滑油和防锈剂等。
b.加入产品实体和主要材料相结合,或使主要材料发生变化或使产品具有某种性能的辅助材料。
如油漆、染料等。
c.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而消耗的辅助材料。
如工作地点清洁用的各种用具及管理、维护用的各种材料等。
(3)外购半成品(外购件):指从外部购进需要本企业进一步加工或装配的已加工的半成品(外购件)。
(4)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指为修理本企业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的各种备件。
(5)包装材料:如纸张、麻绳、铁丝、铁皮等。
(6)外购燃料;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耗用的各种液体、固体、气体燃料。
包括:生产过程中用的燃料;动力用燃料;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用的燃料;为生产经营提供运输服务所耗用的燃料。
2.外购低值易耗品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包括:(1)一般工具。
如刀具、量具、夹具等。
(2)专用工具。
如专用模型等。
(3)替换设备。
如各种型号的模具等。
(4)管理用具。
如办公用具等。
(5)劳动保护用品。
如工作服、各种防护用品等。
(6)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3.外购动力指纳税人为进行生产耗用的电力、蒸气等各种动力。
包括为进行生产耗用的外购的水。
4.外购包装物指包装本企业对外销售产品的各种包装容器。
5.委托加工费指为生产应税产品委托外单位加工所支付的加工费。
将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上述营业税应税项目以及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的研究开发;或不动产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与销售其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14种情形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14种情形(含实务案例及会计处理)1.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境外B企业向其提供咨询服务,A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为B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6000元,但A企业不能够提供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故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或相关科目6,000贷:银行存款6,000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例: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进项税额17,000万元,该批材料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老建筑项目,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直接计入成本。
会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或相关科目117,000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117,0003.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04.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
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2013-07-21 | 阅:1 转:39| 分享修改在我国增值税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度,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在会计实务上,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反映。
但在实际中,已购进货物(已入账)进项税额有些不能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将其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中转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反映。
由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发生情况不同,在会计上的处理也就不同。
介绍几种增值税不能抵扣税款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货物在购进或储存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非正常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
一般的做法是: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待查明原因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等账户。
例:某商业批发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短少商品10万元(无税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决。
经查明,该批商品为仓库保管员保管不善丢失。
责成仓库保管员赔偿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万元,非常损失9.7万元。
经有关单位批准处理,会计分录如下:(1)待转处理时:借:待处理财产损益11.7贷:库存商品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2)收回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2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3)处理非常损失时;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9.7贷:待处理财产损溢9.7二、商品削价损失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商品削价是指商品因市场行情变化,季节变化或商品本身质量、性能的自然变化等原因,而对其实行的减价销售。
增值税法题
增值税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 、下列项目适用 17% 税率的有 ( ) 。
A.自来水生产企业 (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来水B. 苗圃销售自种花卉C. 印刷厂印刷图书报刊D. 果品公司批发水果2. 某单位下列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中 , 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有 ( ) 。
A. 外购生产设备B. 外购生产设备修理用备件C. 外购生产用车辆D. 外购发给职工的节日慰问品3. 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 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93600 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 元 ( 尚未逾期 ), 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 ( ) 。
A.13600元B.13890.60 元C.15011.32 元D.15301.92 元4. 下列项目中按 6% 简易办法征税的有 ( )A. 生产销售新型墙体材料产品B. 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C. 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D.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 (售价超过原值)5. 某化工厂(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 )业务,不准允抵扣进项税额。
A. 进口材料取得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B. 购进辅助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C. 购料时卖方转来的代垫运费 ( 运输发票台头开给化工厂 )D. 为加固厂房而购进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6. 某农机生产企业 (一般纳税人)2004年6 月销售自产拖拉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 万元,为农民修理拖拉机取得现金收入15万元。
本月购入农机生产零配件,取得已经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 80 万元。
则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 ) 万元。
A.14.35B.14.58C.17.55D.22.957. 某企业于2004年12月将一辆自己使用过的小轿车( 原价16万),以10万元的价格售出,其正确的税务处理方法是 ( )A. 按 6% 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B. 按 4% 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C. 按 4% 简易办法减半计算应纳增值税D. 不交增值税8. 下列支付的运费中不允许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有 ( ) 。
增值税纳税咨询热点问题(进项抵扣类)
增值税纳税咨询热点问题(进项抵扣类)一、关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基本规定有哪些?答:(一)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为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增值税转型,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根据财税[2008]170号通知第三条规定: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下同)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三)根据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该企业购买的设备既用于增值税项目,也用于营业税劳务,请问该设备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纳税人购买的设备同时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和营业税劳务的,其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三、增值税允许抵扣的运费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答:(1)运输发票必须合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运费,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增值税时代保险行业涉税风险及防控
增值税时代保险行业涉税风险及防控蒋菊香【摘要】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保险行业税收问题及面临的涉税风险,并从保险行业组织机构、免税业务、出险汽车发票抵扣和推广赠送品四个方面提出加强涉税风险防控措施.【期刊名称】《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年(卷),期】2017(030)004【总页数】4页(P18-20,27)【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保险行业涉税;保险行业税收风险防控【作者】蒋菊香【作者单位】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湖南长沙 41011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0.423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在去年的5月1日起已经全面完成,至此所有纳入增值税改革的行业企业都进入增值税时代,所有增值税改革的行业企业都面临一定的涉税风险,因此,如何应对税收风险问题就是所有增值税改革的纳税企业十分关注的事情,也对征税机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那么,增值税时代的保险行业究竟有哪些税收疑难问题及面临的涉税风险呢?1、保险企业收入取得在前成本发生在后。
保险行业的企业具有其它行业的企业不具有的经营业务特点,主要表现在,保险业务具有保费收入取得在先、而保险业务的成本却发生在后的特点,这样的保险企业取得的保费收入是介于收入与负责之间的,这也是目前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解决的疑难问题。
即保险业务收入在销售时就发生了,但赔付时间和赔付金额都是不确定的。
2、保险企业赔付成本很难取得发票。
保险业务的主要成本是赔款和给付,而赔款和给付却是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在增值税模式下,任何企业增值税税负是与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直接关联的,增值税时代的企业税务管理问题其实就成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和管理的问题,而由于保险业务的赔付支出这部分是没有或者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此,保险企业很难做到在国税局以票控税的征管模式下进行有效的进项税额抵扣。
3、保险企业客户多交易频繁量大。
保险行业客户数量多,日交易量频繁而且业务量大,这也是保险行业业务的又一特点。
增值税进项抵扣税率明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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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程⽀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资格和计税⽅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规模纳税⼈,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般纳税⼈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1%。
1.2.2 劳务分包(清包⼯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1%。
1.2.3 清包⼯(1)清包⼯(分包⽅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分包⽅采取⼀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1%。
⼆、⼯程物资,由于⼯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发票的适⽤税率也不尽相同。
⼀般的材料物资适⽤税率是17%,但也有⼀些特殊情况:2.1 ⽊材及⽵⽊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17%。
属于初次⽣产农产品的原⽊和原⽵,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增值税专⽤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税率为13%;⽽经过加⼯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材及⽵⽊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发票,适⽤税率⼀般是17%。
2.2 ⽔泥及商品混凝⼟,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购买⽔泥和⼀般商品混凝⼟的税率通常为17%;但以⽔泥为原料⽣产⽔泥混凝⼟,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税率是17%;但从⽣产企业购买,⽣产企业⾃产的建筑⽤砂、⼟、⽯料以及⾃产砂、⼟、⽯料连续⽣产砖、⽡、⽯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税率为3%三、机械使⽤费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发票,可以⼀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租赁设备,⼀般情况下适⽤税率为17%;但是若出租⽅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征收率为3%。
企业购入汽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问题
企业购入汽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问题企业购入汽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要把握三个要点2010-1-26中国税务报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扩抵政策以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汽车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上述新政出台后,经常有纳税人对购入的汽车能否抵扣进项税金提出疑问。
就此,笔者总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注意事项,以方便纳税人对照自身的情况进行处理。
要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企业在购入汽车时无论用途是哪个方面,都应该取得相应的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第五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在购入新汽车时要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属于扣税凭证。
但如果企业购入的是旧汽车,无论是从一般的单位处购买还是从旧机动车经销单位购买,也不管这些单位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的规定,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和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抵扣常见的10个疑难问题
一、我公司于2009年9月取得一张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销售方在2个月内未报税,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
我公司持该发票去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时被确定为失控发票。
后来,销售方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后,得以取消非正常户的确认。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取得的进项发票是否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额?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
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二、电梯、空调是否属于设备可以进项税抵扣?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的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对照上述规定,企业自行安装的电梯和空调属于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我公司采购的设备由于出现问题,现退回给卖家,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请问退货发生的运费进项税我公司能否抵扣?解答: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三种进项税抵扣方法(凭票抵扣、计算抵扣、核定抵扣)
增值税三种进项税抵扣⽅法(凭票抵扣、计算抵扣、核定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凭票抵扣、计算抵扣、核定抵扣)1、⼀般情况下——凭票抵扣(1)从销售⽅或提供⽅取得的增值税专⽤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增值税专⽤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购进服务、⽆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纳税⼈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特殊情况下——计算抵扣购进⽅没有取得增值税专⽤发票、海关进⼝增值税专⽤缴款书、税收缴款凭证,但可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发票或者海关进⼝增值税专⽤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2017年7⽉1⽇前)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农产品中收购烟叶的进项税抵扣公式⽐较特殊:烟叶收购⾦额=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额×烟叶税税率(20%)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额+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扣除率(13%)【提⽰】不能冒然使⽤如下公式: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价款×1.1×1.2×13%(2)计算抵扣收费公路通⾏费的进项税通⾏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
增值税⼀般纳税⼈⽀付的通⾏费,暂凭取得的通⾏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费种类进项税的计算抵扣⾼速公路通⾏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速公路通⾏费发票上注明的⾦额÷(1+3%)×3%⼀级公路、⼆级公路、桥、闸通⾏费可抵扣进项税额=⼀级公路、⼆级公路、桥、闸通⾏费发票上注明的⾦额÷(1+5%)×5%【例题】某企业在2017年3⽉的经营中,⽀付桥闸通⾏费6825元,⽀付⾼速公路通⾏费8446元,均取得通⾏费发票(⾮财政票据),则该企业上述发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6825÷(1+5%)×5%+8446÷(1+3%)×3%=6500×5%+8200×3%=571(元)3、特殊情况下——核定抵扣⾃2012年7⽉1⽇起,在部分⾏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汽车维修与维护公司的返利会计分录
汽车维修与维护公司的返利会计分录一般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的车辆发生维修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运输单位的营运车辆,车辆维修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会计分录:
借:xx科目—车辆维修费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其他应付款)
收取汽车生产企业与汽车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的返利,如广告促销费、形象返利、硬件设施返利等,附给汽车生产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并按5%计算缴纳营业税,作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或预付账款——某汽车生产企业)
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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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公司公用车辆的维修费和燃油费取得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可抵扣进项税额呢?
【解答】
贵公司公用车辆的维修费和燃油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车辆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企业车辆公用发生的维修费和汽油费的进项税额,没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范围之列,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中列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及配套设施耗用的水电气、维修费,缴纳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耗用的油料及维修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货物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公用车辆的维修费和汽油费进项税额既不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也不属于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更没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在税法明确列举不能抵扣范围之列,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