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对外放的进展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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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对外开放的进展和政策建议

海通证券研究所陈峥嵘

(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1702室海通证券研究所陈峥嵘)

(邮政编码:200021)

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和中国后WTO过渡期的即将来临,证券市场国际化在积极稳步地向前推进,对外开放度逐步扩大。从当前情况看,证券市场国际化已经对中国证券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关联程度日益提高。我国证券市场和国际证券市场在整体市场走势、资源在产业间的配置等方面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关联性,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态势日益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走向的重要背景和参照系之一。

一、我国证券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进展与评价

1、我国加入WTO关于证券服务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

我国加入WTO后,将逐步对外开放我国证券市场,主要表现在:

(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

(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3)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WTO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

(4)加入WTO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

(5)外国证券类经营机构可以从事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金融咨询类业务。

2、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取得外资股业务资格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DBS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ING 霸菱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大福证券有限公司、大宇证券株式会社、法国巴黎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法国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公司、法国兴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荷银融资亚洲有限公司、荷银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汇丰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凯基证券亚洲有限公司、里昂证券有限公司、摩根斯丹利添惠亚洲有限公司、培基证券有限公司、群益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软库金汇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等65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取得外资股业务资格。其中,同时取得经纪商和主承销商业务资格的有34家,占比为52.31%;仅取得主承销商业务资格的有7家,占比为10.77%;仅取得经纪商业务资格的有24家,占比为36.92%。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取得外资股业务资格为它们开展中国外资股的经纪或承销业务拿到了执业牌照。可以预计,今后取得外资股业务资格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会越来越多,并且同时取得经纪商和主承销商两类业务资格的境外机构将继续占有较大比重。

3、外资证券经营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大宇证券株式会社、韩国现代证券公司、霸菱集团、高盛(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贝尔斯登公司、美林国际有限公司、美国培基证券有限公司、大和证券SMBC股份有限公司、野村证券公司、元大京华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群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法国巴黎百富勤有限公司、汇丰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荷银证券亚洲有限公司、里昂证券有限公司、摩根士坦利添惠亚洲有限公司等外资证券经营机构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设立了85家代表处。其中在上海设立的外资证券经营机构代表处最多,有49个,占比为57.65%;其次是在北京设立的代表处,有29个,占比为34.12%;再次是在深圳设立的代表处,有7个,占比为8.24%。

外资证券经营机构在华设立的代表处本身并不开展具体的证券业务,但是作为在中国开设的窗口,它们可以通过与中资券商的交流和联系,逐步了解和认识中国证券市场,掌握中国证券市

场的运行动态,为它们将来升格为分支机构并开展证券业务做好准备。换言之,在华代表处的设立为外资证券经营机构将来进军中国证券市场、与中资券商展开面对面的竞争起到铺垫的作用。

4、外资参股规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正式启动

2002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明确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并于当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项举措的出台表明了监管层稳步推动我国证券业国际化进程的政策意图,体现了我国证券业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对外开放原则,标志着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正式启动,有利于逐步提高我国证券业的对外开放水平。

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不仅是中国证券业对WTO做出的四项主要承诺之一,也是我国证券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从这个角度来讲,证监会发布实施这两项规则并依法审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既是我国政府切实履行关于加入WTO承诺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我国证券业实行对外开放的主要方面。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掀开了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帷幕,对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积极的深远影响。

随着这两项外资参股规则的颁布实施,内资与外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间从最初的频繁接触、反复商洽,到选定合作伙伴并“亲密联姻”,从而进入真正的实质性操作阶段。

5、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组建情况

(1)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组建情况

中国在正式加入WTO前,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已有两家。一家是成立于1995年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它是中国第一家提供投资银行服务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其外资方是美国的摩根斯坦利和香港名力集团等,该合资券商已获得承销国内上市公司股票的资格。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05年经审计证券公司年报数据显示,中金公司在营业收入、扣减资产损失后利润总额、扣减资产损失后人均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这四项财务指标排名中均高居榜首,分别为136212.01万元、61649.72万元、142.38万元和45598.01万元;总资产为396558.94万元(排列第18名),净资产为189049.84万元(排列第10名),净资本为140521.35万元(排列第11名)。另一家是2001年获准设立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外资方是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中银国际的净资产和净资本分别为134040.30万元、104486.41万元(均排列第19名),营业收入为43288.25万元(排列第8名)。国内券商为取得向国外同行学习先进经验的捷径,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国外金融机构为早日踏入中国证券市场,抢占先机,双方都积极地推进彼此间的合作与交流。

2002年12月19日,中国加入WTO后的第一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华欧国际证券由湘财证券和法国里昂证券(CLSA)合资组建,注册地在上海,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湘财证券持有67%的股份,里昂证券持有33%的股份。这是中国证券公司和欧洲投资银行间的首例成功合资,也是《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出台后成立的首家中外合资券商,标志着中外合资券商的组建由此拉开帷幕。

在华欧国际成立以后,长江巴黎百富勤、海际大和、高盛高华、华安美林和瑞银证券等也陆续获准组建。至此,中国加入WTO后成立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共有六家(见表1)。2006年6月21日,瑞银集团表示,由原北京证券重组而来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获准筹建,预示着国内首家外资品牌的券商即将诞生。在目前已成立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中,瑞银证券的外资股东——瑞银集团持股比例最高,达49.67%,并且根据协议,它拥有瑞银证券的管理权;而其他合资券商的外资股东持股比例均为33%。瑞银集团以高溢价介入北京证券,意在通过“买门票”的方式进入逐步开放的中国证券业。瑞银证券的即将诞生,表明瑞银集团在争抢中国内地券商业务方面已经走在了高盛、美林等竞争对手的前面。对于瑞银集团来说,在中国内地建立自己的品牌,将对它未来业务的拓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瑞银集团重组原北京证券将是中国首家通过直接收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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