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复审护理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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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规章制度
目录
一、护理人员职称聘用管理制度
二、护理人员配备标准
三、护理人力资源调配方案附:紧急状态下护理人力资源调配方案
四、护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五、护理工作会议制度
六、护理人员分级管理制度
七、护理管理干部培训制度
八、护士在职继续教育及考评制度
九、护士分层次培训制度
十、护士分层次培训及考核方案
十一、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制度
十二、示范病区护士分层次使用暂行管理办法附:示范病区护士绩效分配暂行规定
十三、护理人员夜班管理制度
十四、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十五、进修护士管理制度
十六、实习护士管理制度
十七、护理文件管理制度
十八、护理文件书写制度
十九、护理会诊制度
二十、护理查房制度
二十一、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二十二、住院患者健康教育制度
二十三、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二十四、护理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制度
二十五、临床路径和单病种护理质量控制制度
二十六、分级护理制度
二十七、值班、交接班制度
二十八、护理查对制度
二十九、安全输血制度
三十、输血过程的质量管理监控及效果评价制度
三十一、输血反应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三十二、护理安全管理制度附:安全管理护士任职条件及职责;患者护理安全处置流程三十三、患者身份识别及核对制度附:手术病人辨别制度
三十四、腕带使用管理制度
三十五、患者转科、外出检查护理应急预案
三十六、住院患者外出管理制度
三十七、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三十八、防范患者跌倒、坠床制度
三十九、管路滑脱报告制度
四十、压疮风险评估与报告制度
四十一、危重病人护理风险评估
四十二、危重病人安全护理制度
四十三、围手术期评估制度
四十四、安全用药制度
四十五、用药观察制度
四十六、用药与治疗反应管理制度
四十七、治疗室(换药室)管理制度四十八、抢救车管理制度
四十九、冰箱管理制度
五十、常用仪器、设备使用制度
五十一、病理标本管理制度
五十二、病区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五十三、垃圾管理制度
五十四、物品、被服、器械管理制度五十五、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一、护理人员职称聘用管理制度(定稿)
为加强护理队伍的管理,稳定护理队伍,提高护理水平,制定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一、职称聘用
(一)护理岗位界定:
1、一线护理岗包括:各临床护理单元、手术室、急诊、血液净化中心。
2、二线护理岗包括:门诊、医技科室如CT室、PET-CT室、高压氧、核医学、导管室、
碎石中心等)、供应室、保健科、导医台、体检中心、换药室、营养室。
3、护理管理岗:护理部、科护士长、护理示教室、医院感染管理科。
(二)聘用规定
1、同等条件下一线护理人员职称聘用优先。
2、新进护士原则上进一线岗,如在二线岗原则上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3、一线护理岗的护师或护士职称服务期不满10年转至二线岗,给予高职低聘(护师
改聘护士,护士改聘原级)。
4、一线护理岗的主管护师职称服务期不满15年转岗,给予高职低聘。
5、一线护理岗的副主任护师职称服务期不满5年转岗,给予高职低聘。
6、护理工龄满30年的护理人员调科、转岗后所享受待遇不受影响。
7、由一线护理岗调至二线护理岗的护理人员必须在二线护理岗上继续工作10年以上
(含10年)方可聘用高一级的技术职称。
7、职称聘用的其他规定按医院职称聘任政策执行。
二、专科护士聘用
(一)聘用资格
1、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相应专科从事护理
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注册护士。
3、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专科护士培训,考核合格,并具有省级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科护士资格证书。
4、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专科危重
病人的救治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件及急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5、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循证解决本专科复杂疑难护理问题,有指导本专业
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6、有组织、指导临床、教学、科研的能力,是本专科学术带头人。
7、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学科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8、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每年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二)聘用待遇:
1、优先聘用专业技术职称。
2、推荐参加本专科专业委员会学术组织和学术会议。
3、担任专科护理小组组长或成员。
4、承担科室责任组长、质控护士等职。
5、具有高度的专业自主权,主持并组织、指导本专科领域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三)聘用管理:
1、专科护士要扎根临床,切实发挥本专业护理技术骨干的作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
工作内容,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专科护理,并带动本专业护理工作的发展。
2、专科护士五年内不离开本专业岗位,如果在五年内离开本专业岗位将取消专科护士
的相应待遇。
3、实行对专科护士的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对专科护士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继
续聘任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不达标者将取消聘任资格。
三、特殊岗位聘用
1、内镜诊疗配合护士:需取得“内镜清洗消毒上岗证”后方可聘用。
2、体外循环配合护士:需专业进修“体外循环配合”并学习合格后方可聘用。
3、消毒员:需取得“压力容器上岗证”后方可聘用。
二、护理人员配备标准(定稿)
根据《护士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以及《安徽省护理事业发展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现制定我院的护理人员配备原则。
1、护士数量:医院中实际从事临床护理的在编护士人数应大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0%,
医护比例为l:2;实际开展的床位数与护士之比达到或接近1:0.6,实际开放床位与病房护士比不低于1:0.4。临床一线护士占护理人员总数≥95%。
2、护理部主任:设护理部主任一名,副主任2~3名,具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
3、科护士长:大内科、大外科、门诊部、急诊、重症医学科、新生儿室、手供一体各配置
1名科护士长。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4、护士长:5名护士及以上的护理单元设病区护士长;16名护士及以上的护理单元,40张
床位及以上的病区或床位不足40张,但业务特殊的护理单元可设置副护士长。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护师及以上职称。
5、护理示教室老师:配1~2名护理示教室老师,专职负责全院护理人员的业务、护理操作、
专科技能培训及考核。具备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
6、医院感染管理科:配置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护理人员1-2名,应接受医院感染管理
岗位资格培训。
7、专科护士:专科护士数约占护士总人数3~5%,ICU、急诊科、血液净化中心、手术室、
糖尿病、伤口造口、儿科、肿瘤专科等均可设置。
8、ICU:床护比达到1:2.5~3。应配备具备执业护士资格,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受过
专业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操作技术的护理人员;不得使用护工从事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ICU床位与专科护士比1:0.2。
9、血液净化中心(室):配备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及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接受过专业
培训的护理人员。血透室每人每班管理的透析病人数不超过5人;血液净化中心护士与专科护士配置比达到1:0.1。
10、母婴同室床护比1:0.6,产房助产士每张产床配置2~3名。
11、手术室:手术台与护士之比1:2.5~3,苏醒室护士每5张床位配置1~2名护士,手
术台与专科护士配置比1:0.2。
12、消毒供应中心(室):人员配置按医院床位数,比例为2-3人:100床,护士人数不少于
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清洗组、包装组、质控员、无菌物品发放组、下送组等岗位需配置护士,其他可配消毒员、工人等。
13、内镜诊疗中心、体检中心、静脉输液配置中心等依据实际护理工作量,由护理部与人事
部门共同核定配置人数。
14、医院人事部门应协同护理部建立良性人力补偿和应急机制,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护士。
护士在岗率下降时,必须根据临床护理工作需要,及时配齐缺失的护士人数。护士转岗从事党、政、工、群、医保、后勤保障等部门工作,不属于护理岗位设置范畴,不得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