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常见问题答疑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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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常见问题答疑

1、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

2、为什么要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当物业保修期满后, 物业维修养护的责任由保修单位

转移到物业产权人身上, 在业主分散的情况下, 如果没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要在短时间内向业主筹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或更新、改造的费用十分困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 为物业及时得到维修养护提供了

基础性条件。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 应履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

维修资金的义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当于房屋的”医疗和养老保险金”, 其建立有利于提高和保持房屋完好率, 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 达到物业保值增值的目的。

3、维修资金所有权属于谁?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不得挪作她用。”缴存的维修资金存入监管专户后, 由银行发放户名格式为”楼盘-幢号-房号”的专用存折给房屋所属业主。

4、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其中,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5、物业管理费与维修资金有什么不同?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

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使用人或所

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支付的费用, 其构成包括管

理服务人员的薪金,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以及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等, 不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费用。

6、如何确定维修资金缴存主体? 缴交标准是什么?

买卖双方有约定维修资金缴存主体的以约定为准, 未

约定的以如下规定为准: 在1998年10月1日至 8月31日期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其维修资金由建设

单位负责交存; 在上述期间以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商品房, 其维修资金由业主负责交存。

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40元/m2、非住宅50元/m2。其中, 住宅包含别墅, 非住宅包括写字楼、商铺和拥有产权的车位等。

7、为什么维修资金的缴存主体会分为业主和建设单位两种?

因为《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定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缴存, 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9月1日起实施) 规定维修资金由业主负责缴存, 因此按照省人大《对省建设厅关于请求明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维修基金缴存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粤常法函[ ]第109号) 意见执行, 在1998年10月1日至 8月31日期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由建设单位负责缴存维修资金; 在上述期间以外取得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的商品房, 由业主交存维修资金。

8、业主如何了解维修资金的情况?

业主能够经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折》, 到银行查询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结息等情况, 但不可自行提取资金; 也能够登陆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网站查询, 登陆账

号为《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折》的维修资金账号, 密码为维修资金账号的后六位。

9、什么时候需要续交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使用后, 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30%的, 应当续交至首期标准。维修资金的续交主体为业主。

10、房屋转让时, 维修资金怎么办?

转让房屋时, 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 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新旧业主应做好维修资金有关凭证的交接手续。

11、是否允许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代收维修资金?

为了确保维修资金的安全, 不允许建设单位代收维修资金, 而物业管理公司在按照规定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 经批复同意后, 与业主签订代收协议的情况下, 方可逐月随物业管理费按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代收, 当达到缴存标准时立即停止收取。

12、缴存主体为业主但尚未售出的住宅或非住宅, 维修费用由谁支付?

由建设单位按照尚未售出的住宅或非住宅的建筑面积, 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

13、建设单位自用物业需要缴存维修资金吗?

建设单位自用物业, 在向市交易所提交自用物业申请前, 必须足额缴存维修资金。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众信息网楼盘用户资格申请的通知》( 东房通〔〕67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方便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掌握所服务楼盘各业主已缴存至我局监管专户的维修资金有关情况, 更好地开展维修资金使用工作, 保障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更新和改造, 我局现正式开通维修资金公众信息网的楼盘用户功能, 包括:

一、查询维修资金缴存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可凭我局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给予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该网页后, 查询所服务楼盘的维修资金缴存情况( 包括该楼盘已缴存维修资金的物业总数、余额总额以及各物业缴存明细等情况) 。

二、发布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公示信息。所服务的楼盘需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 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我局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网上发布有关公示信息申请, 并将需公示的有关信息( 包括《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一览表》和《业主书面确认情况登记表》等) 电子版提交至我局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经审核同意后于该网页上发布。同时, 该楼盘相关业主经过登录该网页后可查阅该楼盘申请使用维修

资金的公示信息。

现将楼盘用户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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