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入目标奖励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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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6•【字号】锡政发[2013]93号•【施行日期】2013.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3〕9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16日无锡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量质并重。

我市扩大开放必须长期坚持量质并重的工作方向,做到既保持利用外资总量又提升利用外资质量,进一步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引进技术含量高、占用资源少、环境友好型的外资项目。

(二)突出重点。

突出招引重大外资项目,鼓励引进投资规模大、带动性强、产业链长、溢出效应高的外资项目,加快推动无锡产业转型升级。

(三)注重导向。

积极鼓励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重点鼓励的项目,不断提升利用外资的产业水平和效益,引导我市利用外资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内容和奖励标准(一)考核对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1.总量指标:按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到位注册外资工作目标任务和争取目标任务为基数;2.增长指标:以10%增幅为基数;3.新批重大外资项目:协议注册外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4.新批外资独立研发中心或地区总部:协议注册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企业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在职研发人员100人以上的项目;5.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协议注册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财政考核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财政考核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财政考核奖励机制实施方案一、背景财政考核奖励机制是指根据地方政府在财政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表现,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建立健全的财政考核奖励机制,有利于激励地方政府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推动财政改革和经济发展。

二、目的财政考核奖励机制的实施旨在规范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行为,激励其加强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促进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和质量。

三、实施内容1. 考核指标(1)财政收入指标:包括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率、财政收入结构调整情况等。

(2)财政支出指标: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比、财政支出结构合理性等。

(3)绩效评价指标:包括政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评价等。

2. 奖惩办法(1)奖励措施:对于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地方政府,可给予财政奖励资金支持、财政政策倾斜等激励措施。

(2)处罚措施:对于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地方政府,可采取暂停或减少财政拨款、限制新增债务、责任追究等处罚措施。

四、实施步骤1. 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明确各项指标的权重和评价方法。

2. 开展财政管理绩效评价,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3. 根据评价结果,对各地方政府进行分类,确定奖惩对象和措施。

4. 落实奖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给予奖励,对不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保障措施1. 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确保评价标准公平公正。

2. 完善激励和约束措施,确保奖惩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 加强监督和问责,确保奖惩措施的执行和效果。

六、结语财政考核奖励机制的实施,有利于激励地方政府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促进财政改革和经济发展。

希望各地方政府认真落实财政考核奖励机制,加强财政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更大成就。

镇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办法

镇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办法

镇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办法为扎实开展全面小康决战决胜年、项目建设提速提质年、社会治理创新创优年“三个年”活动,聚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实现“生态立镇、创业富民”目标,确保如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省、市、区有关考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各村(居)民委员会二、考评内容及权重考评内容主要包括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年度中心工作,以及党的建设年度成效。

各项目标任务及中心工作分值合计为100分,另设加减分项,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加强党的建设年度成效考核指标分值合计为100分。

考评权重实行“乘数计分法”,各项目标任务及年度中心工作按实际情况得分,加强党的建设成效满分100分;以党建成效得分与80分的比值为乘数,与目标任务及中心工作的总得分相乘,得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计算公式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目标任务得分+中心工作得分)__(加强党的建设年度成效考评得分÷80)三、评分办法(一)各项目标任务各项目标任务中的优居(改善农民住房条件、人居环境)、强村(村级集体收入)、兴产(工业招商引资、农旅招商引资)、富民(扶贫、农业农村)等项目,按照相应考评办法及考评细则,能量化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不能量化的,可按实际完成情况酌情计分,总分100分。

(二)年度中心工作年度中心工作包含卫计、人社、民政、居民医疗保险、全民创业等项目及镇党委、政府阶段性工作安排,各村(社区)实行定分制考评,每项中心工作分值视工作性质、任务,由分管领导提交镇三套班子会议进行研究确定,考评办法以下发文件或党委集体研究记录为准。

工作完成后,由分管负责人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村(社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三)加强党的建设党的建设考评包括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意识形态、民主政治(人大、政协、统战)、党管武装、信访稳定、法治建设和综治(平安)建设、作风建设等项目,各村(社区)按照相应的考评办法及细则进行考评。

2021年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2

2021年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2

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2123456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根据《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进一步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意见(试行)》精神,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突出实绩考核的原则,为便于考核全市年度工作目标,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市直部门工作目标(一)目标制定市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主要分为业务目标和公共目标,工作目标按照百分制设计,其中,业务目标占70分,公共目标占30分。

业务目标的制定,由各部门(单位)围绕本年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和重点工作,以及业务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和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作事项,提出本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并将其进一步分解成具体项目及每项分值,报各分口考核组(由该分口分管副秘书长及牵头部门组成)审核后送市分管领导审定,填写《目标责任书》。

公共目标包括党的建设(10分)、党风廉政建设(10分)、精神文明建设(5分)、招商引资(5分),其具体项目及每项分值由市各有关部门制定,市考核办公室负责汇总并纳入各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书。

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分管领导与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年3月15日前报送市考核办公室。

(二)目标管理目标制定后要实行跟踪管理。

1、部门(单位)日常自查和半年考核。

各部门(单位)对目标的实施要制定具体措施,狠抓落实,要建立日常的自查制度和半年考核制度,每半年要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同时将报告送各分口考核组及市考核办公室备案。

2、综合部门督查。

承担目标管理考核任务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把工作部署、督查、考核结合起来,贯穿于全年工作始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跟踪考核,定期通报督查情况。

市考核办公室和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的部门,要建立对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档案。

3、年终考核。

在部门(单位)年终总结的基础上,由各分口考核组与承担目标管理考核任务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对分口内部门(单位)进行考核计分,并由市考核办公室汇总确定该部门(单位)年度的综合得分。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驻政〔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驻政〔2020〕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20年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3日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按照“凭工作实绩论英雄,以落实成效定奖惩”的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科学准确评价各县区(管委会)、各单位工作实绩,推动驻马店高质量跨越发展,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发挥目标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按照于法周延与于事简便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奖优罚劣、激励实干,努力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打造全国一流地级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考核原则(一)对标全省,聚焦重点工作。

全面对标河南省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将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营商环境评价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中,努力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考核工作“步调一致,结果一致”。

(二)尺度统一,注重求同存异。

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各级各部门工作性质和职能分工,注重共性、兼顾个性,重点考核各部门对全市发展大局的贡献,突出考核评价体系的可量化和可比性,同类单位目标事项相对一致,分数总体一致,努力做到考核尺度统一,更好地体现考核公平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6]8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6]8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6〕8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2006年度目标考评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工作2006年度目标考评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要求,综合运用调查、统计方法,对照年初目标,严格考评程序,全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可靠。

(一)考评程序1.对各省辖市的考评(1)自查自评。

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检查省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省政府写出自查总结报告,于2007年1月20日前报省政府(一式15份)。

(2)考核认定。

省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各省辖市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

具体分工是,省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省发展改革委:国债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省财政厅: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目标;省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省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省商务厅:外商实际投资;郑州海关: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省旅游局:旅游目标;省农业开发办:扶贫目标;省民政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省劳动保障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省人口计生委:人口出生率;省环保局:环保目标;省农业厅:减轻农民负担目标;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目标;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粘土砖瓦窑厂治理目标;省监察厅:廉政建设目标;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省信访局:信访目标;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目标;省公安厅(公安消防总队):消防目标;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年薪测算细则(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年薪测算细则(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年薪测算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1.15•【字号】郑国资[2007]179号•【施行日期】200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年薪测算细则(试行)》的通知(郑国资〔2007〕179号)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7]2号),我委研究制定了实施配套的《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年薪测算细则(试行)》,已报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年薪测算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市属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年薪收入水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郑政〔2007〕2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河南省国资委及相关地市关于企业负责人基薪、绩效薪等年薪测算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市属企业负责人年薪(即年度全部收入)的测算确定。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年薪主要由基薪、绩效薪构成。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年薪测算(即基薪、绩效薪等)所涉及的有关经济指标数据,均采用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经专项审计后确认的指标数据测算确定。

第二章基薪第五条企业负责人基薪按《关于基薪测算》(见附件1)综合确定。

基薪每年核定一次。

第三章年度绩效薪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与企业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挂钩。

以基薪为基数,按定量考核指标和定性考核指标审算结果,确定绩效薪综合测算系数,其绩效薪在基薪的0-3倍之间确定。

计算公式如下:年度绩效薪N=基薪W×绩效薪综合测算系数U第七条绩效薪综合测算系数U,由经营业绩考核系数U1和绩效薪综合修正系数U2构成。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南政办〔2016〕122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16〕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公立医院:《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9日南平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是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人事薪酬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突破口,现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建立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的要求及南平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南政办﹝2015﹞13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属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制订南平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过院长目标年薪制的改革,建立符合医改方向的院长绩效考评体系,引导医院的正确办医方向,实现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

第二条适用于市属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院长。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强化目标管理,科学制定院长绩效考核细则,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目标年薪挂钩,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二)强化监督管理。

院长目标年薪由财政全额负担,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切断院长目标年薪收入水平与公立医院业务收入的联系;院长除按规定领取年薪外,不参与医院内部分配,不再从医院领取任何福利性货币和实物收入。

(三)规范年薪管理。

妥善处理院长与各类工作人员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和改革前后院长收入水平的差距,确保改革前后院长收入的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

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实行细则(讨论稿)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全省开发区考核评价工作, 根据省政府《有关印发深入加紧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措施旳告知》(皖政〔2023〕110号)精神, 特制定本实行细则。

一、考核措施第一条开发区考核评价按百分制考核, 各开发区考核总分为各项指标分值之和, 再加上尤其加分(尤其加分总分7分)。

其中, 第1-7项指标, 采用功能系数法, 对当年绝对数和增幅分别计算其无量纲分值, 乘以各指标旳权重, 得出各指标旳静态和动态实际分值, 再按静态、动态各占50%加权计算出各项指标旳合成分值。

第8-18项指标, 采用功能系数法, 对当年绝对数计算其无量纲分值, 再乘以各指标旳权重, 得出各指标分值。

第19-20项指标根据实际完毕状况, 直接计分。

第二条在运用功能系数法对各考核评价指标实行无量纲处理时, 其“满意值”、“容许值”原则上分别取每类被评价开发区中对应旳最大值和最小值, 对于增长幅度波动较大旳指标, 其“满意值”、“容许值”分别取每类被评价开发区中对应旳较大值(排除最大值或若干个较大值后)和较小值(排除最小值或若干个较小值后)。

第三条为保证开发区记录数据质量, 对如下指标记录口径作以限制:1.全区经营(销售)收入为“四上”和房地产企业经营(销售)收入;2.工业增长值为规上工业增长值;3.实际运用省外资金为亿元以上项目实际到位省外境内资金;4.区内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全区销售收入比重为区内主导产业(“四上”和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占四上”和房地产企业经营(销售)收入;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为规上工业高新技术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6.研发(R&D)经费占全区销售收入比重为规上工业研发(R&D)经费支出占规上工业销售收入比重;7、有效发明专利数用当年新增专利授权量替代。

第四条规划体系编制及实行状况由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根据实际完毕状况评分。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兰政办发[2012]196号•【施行日期】201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1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试行)(2012年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确保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遵循“客观公正、考核有据,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第三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市人社局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评定等工作。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兰州市调查总队负责审核提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等数据。

第四条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局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本办法所考核内容为: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目标;市人社局与各县区人社局签订的工作目标。

第六条平时考核内容。

1.基础工作完成情况。

目标指标数据的统计过程检查,包括统计台账、报表、方法、程序和结果的检查核对;目标指标数据的现场检查,包括县区业务经办数据库、有关业务经办记录、财务凭证的检查;需要检查的其它内容。

2.季度报表的上报情况。

主要考核各县区是否按时上报截至季末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与目标考核有关指标的季度报表;各县区目标责任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上报的业务报表数据是否一致等。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许政办[2012]3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许政办[2012]3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许政办[201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抓住建设中原经济区的历史机遇,加快许昌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发展进程,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平衡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体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

3.坚持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控制总量,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推动单位创新发展,增强活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5篇)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5篇)

某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实施细则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奖励,充分调动全市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根据《____市委____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____》(____文[____]号)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全市承担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

二、考核内容招商引资项目,是指通过招商引进的埠外资金到____投入的生产性项目、公益性项目、政府特定项目;____埠内人士投资上述项目,需一次性投入____万元以上方可按50计入招商任务。

(一)生产性项目,包括工业、农业、商贸业等。

国有、____资产的拍卖金、租赁金计招商引资任务;卖断租赁后新增设备设施等投资计招商引资任务;农产品种植、养殖项目按公司化程序运作,其前期的投入资金部分计招商引资任务。

门面出租其租金不计招商引资任务;私有资产拍卖金、租赁金不计招商引资任务。

(二)公益性项目,包括文化、体育、卫生、教育、通讯、电力、福利等社会事业及基础设施建设。

(三)政府特定项目,指能够加快____经济发展及提高城市品位的,并经市“四大家”领导研究决定的非生产性项目。

未被纳入市政府特定项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

三、考核依据(一)项目的计算单位考核一律以人民币为单位。

外资、设备等实物均折算为人民币。

(二)项目的认定招商引资项目以当年实际完成投入并形成的固定资产的实物(含购土地房产、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投入及办公设施的投入)为考核依据,并提供营业执照、银行进账单、购物____、相关部门现场评估结果。

(三)项目的分割多个单位联合共同招商项目的分割由负责该项目的市“四大家”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分配,各单位认可盖章。

若没有“四大家”领导负责的项目,则由联合招商牵头单位协商分割后,各单位认可盖章。

(四)招商引资单位和项目中介人的认定。

新引进的项目,在协议签订后____日以内,老项目在原合同以外的扩产,在开工之前,引资单位将建设项目名称、投资企业法定名称、法人代表、总投资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姓名和____以及投资人出具的引资单位和中介人证明,分别报市____(实绩办)和市招商局登记备案。

乡(镇)财税工作考评细则 (3)

乡(镇)财税工作考评细则 (3)

乡(镇)财税工作考评细则一、考核目的乡(镇)财税工作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财政运作情况。

为了规范乡(镇)财税工作,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以供考核和评估乡(镇)财税工作的绩效。

二、考核内容乡(镇)财税工作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政收入情况:考察乡(镇)财政收入来源、收入水平、收入结构等情况。

2.财政支出情况:考察乡(镇)财政支出的合理性、政府采购情况、支出效益等情况。

3.财政预算管理:考察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预算透明度等情况。

4.财政项目管理:考察乡(镇)财政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情况、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绩效评估等情况。

5.财政资产管理:考察乡(镇)财政资产的管理情况、资产利用效率、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6.税收管理情况:考察乡(镇)税收征管情况、税收收入情况、税收政策宣传情况等情况。

三、考核流程本细则规定了乡(镇)财税工作的考核流程,具体如下:1.考核计划编制:每年初,乡(镇)财政部门按照细则要求编制当年的财税工作考核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和批准。

2.数据收集:根据考核计划,乡(镇)财政部门收集相关数据和文件材料,包括财政收入支出情况、财政预算情况、财政项目情况等。

3.考核指标制定:乡(镇)财政部门根据考核计划和数据收集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权重。

4.考核评分:根据考核指标和权重,对乡(镇)财税工作进行评分,并形成考核评分报告。

5.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评分报告反馈给乡(镇)政府,并根据评分结果进行奖惩和激励措施。

6.整改措施落实:根据考核结果,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推动其落实。

7.考核结果公示:将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考核标准本细则规定了乡(镇)财税工作的考核标准,具体如下:1.财政收入情况考核标准:–收入来源多元化程度;–收入水平与增长率;–收入结构稳定性。

2.财政支出情况考核标准:–支出合理性和合规性;–政府采购合规情况;–支出效益评估。

政府绩效考核考评细则

政府绩效考核考评细则

政府绩效考核考评细则政府绩效考核考评细则平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绩效考核办法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强化工作监督,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加快高绩效机关建设,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法制办公室综合科、法制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本职工作、工作纪律、综合素质三方面。

三、考核指标实行基础分百分制考核,即将个人阶段和年度工作分为本职工作、工作纪律、综合素质三部分进行考核。

考核指标具体设置办法如下:(一)本职工作(基础分60分,扣分、奖分制)本部分考核以科长考核科员、主任考核科长的方式进行。

考核对象完成责任目标得配分,完不成责任目标或工作出现问题的实行扣分,超额完成责任目标或受到上级好评的实行奖分,扣分直至扣完本项配分为止。

1、综合科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的各项工作;依法审核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行政措施草案;负责市政府制定的行政措施的解释、汇编、清理、公布等项工作;办理各镇、街道办事处和镇级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措施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规划和指导本市的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本单位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人事、外事和后勤等项工作。

2、法制咨询服务中心负责对市政府法制建设中长期课题及重大复杂问题进行研究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政府民事经济活动的法律事务提出咨询意见,提供法律服务;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负责市政府行政诉讼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本部分具体扣、奖分办法为:1、行政复议案件。

由于经办人原因导致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超过法定期限的,每超一天扣2分。

2、文件审查。

因为经办人原因,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审查报告的,每超一天扣1分。

3、领导批示件办理。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呼政发[2006]82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呼政发[2006]82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已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精神,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oo6]56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分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力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奖惩细则的通知-周政办[2013]21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奖惩细则的通知-周政办[2013]21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奖惩细则的通知正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奖惩细则的通知(周政办[2013]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周口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奖惩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25日周口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奖惩细则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周发〔2012〕13号)和《周口市重点工业企业和高成长性工业企业扶持服务办法》(周政〔2007〕4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遵循规模速度与质量效益相统一、总量扩张与结构调整相统一、内生机制的形成与外源性因素的引入相统一、企业的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基础工作与经济指标、刚性指标与社会评价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由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考核结果报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凡根据市委、市政府规定在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优化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的,取消评先资格。

考核结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奖惩兑现的依据。

考核范围、指标第四条考核范围:10个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五条县(市、区)考核主指标:工业经济规模、工业入库税收、工业投入、企业上市融资。

县(市、区)主考核指标分解及分值(总分100分)见下表:考核要素分值指标分解及分值工业经济规模3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1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2)大中型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重(2)高新技术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2)工业用电量(2)工业用电量增速(2)工业入库税金30工业入库税金总额(10)(含退税金额)工业入库税金增长率(15)工业税收占工业销售收入比重(5)工业投入20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5)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3)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幅(2)企业上市融资15当年组织企业家上市培训人次(2)建立企业上市梯队,列入上市后备企业数量(3)进入上市直接准备环节企业数量(3)当年企业上市数量(5)已上市企业当年上市融资、当年上市企业融资、集合发行债券融资金额(2)主指标计分办法:县(市、区)子项得分=县(市、区)该子项数值/该子项第一名数值×该子项分值县市区加分指标:获得荣誉加分:县(市、区)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加2分,获得市厅级奖励的加1分。

机关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机关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机关绩效考核评分细则机关绩效考核评分细则为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在市直机关形成真抓实干、奋发有为、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工作局面,确保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各项目标顺利实施,需要对机关员工绩效做好相应考核!下面就随爱汇网店铺一起来了解下机关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吧!机关绩效考核评分细则(一)第一条为做好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共建工作的绩效考评,促进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根据部有关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评对象包括各省(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和部机关各单位。

第三条考评指标包括数量类指标和质量类指标。

数量类指标主要包括各单位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上的信息发布情况、公众参与类栏目共建情况、应用系统建设情况,主要以发布信息的数量作为计分依据。

质量类指标是指各单位所发布信息的访问量。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主管部门根据网站建设工作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共建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标准》(见附表),将子站分为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部机关三个类别,定期进行分类考评,统计单项和综合积分。

第五条各单位信息发布情况、公众参与类栏目共建情况、应用系统建设情况得分之和,乘以排名计分系数为综合考评得分。

第六条排名计分系数根据公众对各子站栏目及各单位负责维护的主站栏目访问量之和排序确定,排名最后的单位系数为1.0,排名每上升1位,系数增加0.01.第七条计分导向性原则。

1.鼓励各单位扩大信息发布数量的同时,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对被主站采纳并发布的信息或以图片、视频方式展现的信息给予较高评分;鼓励各单位发布政策解读,新建并维护好专题栏目;2.鼓励各单位参与留言咨询、在线访谈、网上直播等公众参与类栏目共建;3.鼓励各单位提供具有自身特色的各类网上应用服务系统。

第八条本细则由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绩效考核评分细则(二)一、组织领导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岳政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岳政发[2009]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现将修改后的《岳阳市人民政府行政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岳政发[2008]16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五月五日岳阳市人民政府行政绩效考核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按照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率型、廉洁型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运作机制、绩效评估等各方面工作的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一)促进科学发展。

围绕全面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系列各部门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忠诚履职、争创一流的工作局面。

(二)推进绩效管理。

围绕提高执行力,形成以行政绩效为导向的评估机制,建立客观公正、权责明晰、注重绩效的考核体系。

(三)改进政府工作。

围绕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能,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行政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三、考核范围及对象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系列行政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共81个。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8•【字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市综合改革和财政转型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加快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在现行中央、省财政体制框架下,进一步完善收入属地管理,规范财税秩序;完善市区收入分成体系,保障既得利益,增量比例分成;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分配政策,促进财权事权统一;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完善财政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区县发展经济、壮大实力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体制创新。

坚持公共财政、效益财政、透明财政理念,构建现代财政管理体系。

(二)促进发展。

发挥财政体制的杠杆作用,促进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助推南京早日创成率先大业。

(三)简政放权。

坚持简政强区县(园区)和财随事转,合理保障市区两级既得利益,赋予基层发展的政策空间,促进共同发展。

(四)统筹兼顾。

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政策框架,实行分类指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主要内容(一)完善收入属地管理1、下放市本级保留企业。

除跨区生产经营企业和市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收入保留在市本级之外,其他市本级企业实行收入下放所在区(园区)属地管理。

2、调整异地征管企业。

按照属地原则,实现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地、行政管辖地、收入归属地三统一。

将异地征管企业收入归属调整到位,对总部企业单独确定。

合理保证迁入、迁出区利益,五年内市通过年终结算办理财力基数划转(前三年全额划转、后两年减半划转)。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经营指标、党建工作指标和综合评议指标。

1.经营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

(1)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营业总收入、投资总额。

①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但应扣除当年安排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费用性支出,及税收返还、出口退税、各种政府财政补贴等政府政策性扶持所得。

兼并、接收、划入企业后,由于合并被兼并、接收、划入企业的会计报表而直接影响当年损益的,经核准可视同当年经营业绩。

其中,由于合并被兼并、接收、划入亏损企业的会计报表而直接影响利润的,三年内视同经营业绩。

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经县财政局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可视同业绩利润,但不纳入其他指标的计算。

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

非经常性和不可比因素形成的利润以县财政局审核确认为准。

②营业总收入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

③投资总额指经核定后的年度投资总额。

(2)分类指标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分类指标由县财政局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综合考虑大化县重大专项任务等因素予以确定。

具体指标及加减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主要承担国家、XX区、市、县政策性和公益性项目等任务的企业,其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和公益性项目等任务的完成情况。

具体指标及加减分标准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明确。

2.党建工作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等方面的工作。

3.综合评议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遵守法律法规及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工作部署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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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政府收入目标奖励考核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管理,强化履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考核工作,建立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依据《裕安区地税局政府收入目标奖励考核发放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区地税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第三条政府收入目标奖励实行千分制考核,实行定额扣款和考核扣分相结合。

每分折款为其岗位对应系数与基数之积除以1000后的商。

第四条按政策规定享受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和因公致伤及公派组织学习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上述人员请假期间按本单位人员政府收入目标奖励考核平均数计发。

第五条退休人员自退休次月起按在职期间系数享受半年政府奖励;调离人员从调离次月起停止享受政府奖励。

第六条从外系统、外地(市外)调入、招考录用人员或从部队转业进入区局工作的正式人员按照到新单位后确定的岗位系数比照正式人员进行考核,奖金发放按《裕安区地税局政府收入目标奖励考核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一节联收(200分)第七条每月按全局税收收入的平均进度与序时进度进行考核,计划完成控制在+5%以内,每短收或超收一个百分点,人均扣5分。

区局机关人员以全区地税收入平均进度进行考核计算,分局无收入硬指标的工作人员以分局当月收入的平均进度进行考核计算,其他人员由分局根据月初下达的收入计划进行考核。

当月未完成,当年完成全年地方税收入计划,返还该项扣款的80%。

经分局上报,区局确认,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税收任务无法完成或超收的,可调整月度或年度收入任务。

第八条按季完成各项基金、费征收任务,确保AB类缴费单位按期申报缴纳比例达90%以上。

有一项征缴率未达90%的,人均扣30分;两项未达90%,人均扣40分;三项均未达90%的,人均扣50分。

分局无收入计划任务人员以平均征缴率计算。

第二节联岗(150分)第九条严格考勤制度,认真执行请销假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

迟到早退每次扣款10元。

需公务外出办事,非特殊情况,应先到单位签到;外出办事不能回局(分局)签退的,应通过电话先报告说明。

签到签退必须由本人操作,凡不签或由他人代签的,一经发现,代签和被代签者均视为旷工处理。

第十条严格工作时间外出报告和注明去向制度。

因工作关系外出要向分局、股室负责人报告。

一次公务外出超过30分钟的还要在智能办公平台上进行记载,详细注明外出去向及事由,便于检查。

未在办公平台上记载的,视为脱岗,发现一次扣50元,一天未经批准外出多次的按旷工处理。

经抽查发现,外出去向及事由与登记不符的,加倍处罚。

第十一条病假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1、病假一天扣20元。

2、工作人员病假在3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因公受伤住院治疗或重大疾病除外),月度政府奖励按50%计发。

3、病假应同时报送以下证明:住院治疗的必须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诊断书和建议病假期限证明;诊所短期治疗的必须有诊所治疗费结算单并加盖诊所章。

4、病假期满后,工作人员必须到审批部门及时注销假期。

需要再请假的,要重新按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对不及时注销假期或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又不到岗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事假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1、事假一天扣30元,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当月请事假超过10天的,取消当月政府奖。

3、事假期满后,应到审批部门及时注销假期。

需要再请假的,要重新按程序及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对不及时注销假期或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又不到岗上班的,视为旷工。

4、经区局批准同意在职离岗学习的,学习期间不算事假。

离岗学习时间一次超过十天的,当月政府奖按第四条规定发放。

第十三条旷工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1、不请假擅自离岗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均视为旷工。

旷工一天扣100元。

2、一周内旷工超过3天的,取消当月政府奖,一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除取消当月政府奖外,再扣发一个月政府奖。

3、有旷工行为的人员不得评先评优。

一年内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20天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扣发年度各类奖励,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请销假必须严格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并在智能办公平台上进行登记。

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下(含1天)由分局、股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2天以下由联系片或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由区局局长审批;分局长、股室长请假1天以下(含1天)向联系片或分管局领导请假,2天以上(含2天)须向区局局长请假。

不论什么理由,凡未履行请假手续又不在办公平台登记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擅自超越批准权限批假者,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十五条严肃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

违反下列规定者,发现一次,扣50元。

(一)未按规定着装挂牌上岗的;(二)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在电脑上玩游戏、看小说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娱乐活动的;(三)工作时间吃早点、聊天或干私事的;(四)用办公电话聊天、拨打长途或拨打信息台的;第三节联廉(150分)第十六条严格执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和税务人员“十五不准”的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纳税人推销商品或介绍劳务,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严禁向纳税人和基层单位吃、拿、卡、要、报、赊、欠。

对违反上述任一项规定的,当月政府奖考核为零,构成处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严禁着税装进入酒楼和高消费娱乐场所,对违反规定经查属实者,一次扣50分。

第十八条禁止在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和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饮含酒精的饮料。

对违反规定经查属实的,一次扣5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理或处分。

第十九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区局党组研究决定,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二十条在省、市局工作检查中发现不廉行为的,取消直接责任人当月政府奖,扣单位主要负责人50分、分管负责人100分。

第四节联责联质(500分)第二十一条强化征管质量。

税务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欠税增减率的考评依据省局有关规定执行,一项不达标的扣直接责任人10分—50分。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服务。

不得违规审批延期缴纳税款;不得违规实行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

违规一次扣直接责任人100分—200分。

第二十三条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严禁买税卖税、转引税款、混淆入库级次、滥开减免税口子等现象发生。

发现一起违规收税现象,扣责任人500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认真落实市、区局监测考核、督查组和审计意见的整改,对因主观原因完不成任务的,扣责任人100分。

第二十五条建立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即时上报,未即时报告造成工作失误的,一次扣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各500分。

第二十六条严格信访举报制度。

信访工作实行分级包保责任制和连带责任制,税干、协税员及临时人员个人越级上访的,扣上访人500分,扣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分、分管负责人200分;税干、协税员及临时人员团体越级上访的,扣上访人1000分,扣分局负责人50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人员党政纪处分。

第二十七条值班人员脱岗或不在岗造成单位财物损失,除按损失大小进行赔偿外,扣直接责任人500分。

第二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当事人当月政府奖考核为零分,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1、工作不服从组织安排的;2、工作时间,单位职工之间发生吵嘴打架者;3、人为故意损毁电脑、消防、水电、安全等公共设施设备的;4、其他。

第二十九条认真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规定,因个人原因被省、市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或暗访发现问题被通报批评的,发现一次扣直接责任人200分,单位主要领导50分、分管领导100分;在区局组织的明查暗访中被发现问题并被通报的,扣直接责任人100分。

第三十条开展优质服务,不得故意刁难、辱骂、殴打纳税人或服务态度粗暴,发生因征管服务质量不高遭纳税人投诉经调查确属税务人员责任的,一次扣责任人500分。

第三十一条税收管理员管理不到位,应缴未缴税款被审计、稽查或上级局查处追缴入库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个体:按追缴入库税款1%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扣款;企业:追缴入库税款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按追缴入库税款2‰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扣款;追缴入库税款10万元以上,按追缴入库税款1‰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扣款。

此项最高处罚为管户税干岗责考核基数,追缴入库税款不含企业所得税(仅限此税种)汇缴入库税款和非税收管理员个人主观原因构成的缓缴税款(需分局上报,区局确认)。

第三十二条参加省市局业务抽考不及格且名次倒数后三名者,分别扣150分、100分、50分。

无故不参加省市区局考试的人员一次扣300分。

第三十三条机关人员联责联质考核项目及扣分标准由区局考核办公室另行制定;分局人员联质联责考核项目及扣分标准由各分局根据人员工作岗位和承担的工作量及征管查质量确定,并上报区局备案。

第三章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第三十四条区局成立政府奖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长:汪煜,成员:郑刚、鲍伟伟、唐长美、张淑珍、储朝阳、赵东、余昌江、岳琳、刘莉、陈君。

区局考核小组负责按月对机关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同时不定期组织对分局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对考核工作弄虚作假的,经查实,由区局考核小组提出意见上报区局党组确定另行扣分。

分局对兼职人员的考核应事先根据其所兼任岗位征求相关股室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考核分为按月考核、按次考核和不定期抽查三种方式,按次考核内容为非经常性工作,考核情况与所在考核月份合并开展。

第三十六条稽查局、各分局要成立相应的考核机构。

各单位负责人为政府奖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分局确定的考核人员为考核具体工作承办人,负责本单位日常考核、月度考评、统计汇总及按期上报备案工作,各单位当月考核结果于次月5日前上报区局审核并兑现,逾期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条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

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

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轮岗交流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九条税干考核奖励发放数为基数与其对应的岗责考核系数之积。

联岗、联廉和联质联责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六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扣款不受考核基数限制,累加累计。

本月政府奖考核扣款超过本人考核基数标准的,下月补扣。

第四十条协税员参照本规定进行考核。

第四十一条各分局、稽查局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本单位政府奖考核方案,报区局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与《裕安区地税局政府收入目标奖励考核发放管理办法》(裕地税…2011‟号)一并实施。

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局党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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