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内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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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规则

第一条目的与精神

透过集团内部运作体系,使集团整体运作顺畅,充分发挥专业的服务功能,提升内部管理综效,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内部管理原则

一、自主经营

各公司在权责范围内秉持自主经营精神,就其经营状况向董事会负责。

二、专业服务与服从

各公司专业部门在服从总部专业系统主管督导下,不断提升专业服务品质,为各公司经营提供完善专业服务,以达成经营目标。

上述专业系统系指人力资源、财会、资讯、法务、稽核五项专业。

第三条内部管理渠道

一、专业督导机制

二、规章制度控管

三、权责划分

四、预算绩效控制

五、稽核

六、资源整合管理

第四条专业督导机制

一、各公司专业部门主管应提供专业服务于行政系统主管,唯超出权限之事项,应报备专业

系统主管。

二、各公司专业部门同仁之人事权归属于总部专业系统主管,唯各公司行政系统主管对其应

有之专业服务有向专业系统主管建议之权利。

三、各公司专业部门主管应及时正确地提供适当之资讯予专业系统主管。

第五条规章制度控管

一、规章制度之制订须秉持经营理念,并因应经营管理所需,体现统一管理、自主经营之原

则。总则及规则由总部制订,各公司以此为依据,并考量自身行业特性与经营策略,制定除专业系统外之办法及流程管理,并按其内部权责划分核准实施。

二、控管部门

(一)总部法务部门为总控管部门,各公司专责单位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控管。

(二)集团所有章则概由总部法务部门输入电脑生成。

三、章则制订

(一)总则与规则之制订实施

总则、规则及专业系统之办法由总部制订,并报董事会核准后实施。

(二)各公司特别法之制订实施

1.办法(专业系统办法除外)由各公司拟订并签报董事会核准后实施。

2.流程管理等授权由各公司拟订,按其内部权责划分核准实施,并报董事会备案;唯须由

总部法务输入电脑,始正式生效。

上述总则、规则、办法、流程管理等均需总部法务部门备案。

第六条权责划分

一、各公司依权责划分办法充分体现自主经营精神,并须承担应有之责任。

二、权责划分办法未明示之事项,原则上由各公司执行,若属重大,应另呈董事会核准。

三、对自行裁决之事项,各公司应依经营需要与组织层级自订内部权责划分办法。

四、各公司拟订、核准、实施之流程管理,专业系统须持续追踪考核,提供建议。

第七条预算绩效控制

各公司应以预算为基础的计划经营及目标管理,贯彻自主经营之精神,制订预算报批。

第八条稽核

秉持兴利重于防弊原则,总部对各公司实施定期及不定期的稽核,并提出适当建议改善。

第九条资源整合管理

藉由整合运用与发展集团共通性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并提升集团整体资源综效。

第十条实施与修订

本规则经呈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

本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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