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
厦门物业费标准是多少
厦门物业费标准是多少
在涉及到物业费的⽀付标准的时候,每个地区都会不⼀样,⽽且即使在同⼀个地区,各个⼩区的物业费标准也还是不同,如果在厦门地区⽣活所涉及到的物业费标准是如何的?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厦门物业费标准
⼀般2000年前的普通⼩区不会超过1元的,当然电梯房有可能的,2000年后的⼀般在1-1.5元左右。
还要具体看住宅所处的城市及⼩区档次,⼀般⾼档⼩区⼀般为5-10元/平⽅以上价格。
⼆、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出构成⼀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员的⼯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部位、共⽤设施设备的⽇常运⾏、维护费⽤;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费⽤;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部位、共⽤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厦门地区⽣活所涉及的物业标准要考虑到⼩区的等级,如果只是⼀般的⼩区不会超过⼀块钱,如果居住地⽐较⾼档,⼀般在5块钱到10块钱买⼀平⽶的价格,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
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实施,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社区的良好环境和安全。
下面是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相关内容:一、收费方式1.物业管理费:由业主依据房屋面积乘以管理费用标准支付,包括物业管理基础费用、公共维修基金、垃圾清运费、绿化养护费等项目。
2.其他收费项目:如车位使用费、停车管理费、停车位出租费等,根据业主的实际使用情况计算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1.物业管理费标准:集中供暖的住宅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1.2元至1.5元;非集中供暖的住宅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0.8元至1元;商业用房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1.5元至2元。
2.其他收费项目标准: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制定收费标准。
三、收费基础1.业主按照房屋面积计算收费。
2.对于已售出未交物业费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业主收取滞纳金。
四、收费标准调整1.物业管理费的调整应当依据政府指导价,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执行。
2.其他收费项目的调整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方案,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执行。
五、缴费方式1.业主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缴费,线下缴费方式包括现金、转账汇款等方式。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提供多种缴费方式,方便业主缴费。
六、收费管理1.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保证物业管理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及时公示管理费用的支出情况。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收支情况进行监管和审核,并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和审计。
七、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未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催收,对逾期不缴纳的业主,可以采取停供服务等措施。
2.对于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收费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或经济处罚。
以上是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相关内容。
在实施过程中,相关管理机构和业主应当严格遵守收费规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023修正版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1. 引言为了规范厦门市物业管理的收费办法,保障物业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本文档旨在提供有关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的详细规定和说明。
2. 物业管理范围物业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各类物业管理项目。
3. 收费项目及标准3.1 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共同商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2 公共维修基金为了维护物业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修,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公共维修基金。
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共同商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3 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按照每户单独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
3.4 其他费用除上述收费项目外,根据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适当收取其他费用,例如停车费、景观养护费等。
具体费用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共同商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4. 收费管理4.1 缴费方式业主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的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可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电子支付平台进行,线下缴费可前往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现金或银行转账缴费。
4.2 缴费周期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等收费项目按照月、季、半年或年的周期进行缴纳。
4.3 缴费逾期如果业主逾期未缴纳物业管理费或其他收费项目,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按照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并可要求其支付逾期滞纳金。
5. 收费监督为确保收费的公正、透明,厦门市相关部门将定期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
6. 附则本文档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任何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详细内容。
如有疑问或争议,请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部门联系。
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1. 引言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房地产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为了保障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行,厦门市制定了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即管理收费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介绍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主要内容。
2. 收费范围和标准2.1 收费范围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公共区域维护费用;安保费用;垃圾处理费用;绿化维护费用;水电费用;维修基金。
2.2 收费标准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在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审核下制定,包括不同物业类型、面积等因素。
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明,并有明确的计费基础和计费单位。
3. 缴纳方式和期限3.1 缴纳方式物业管理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纳:银行代扣;线上支付平台;现金支付。
3.2 缴纳期限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期限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通常为每月或每季度缴纳一次。
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否则将承担逾期支付的相应违约责任。
4. 收费使用管理4.1 资金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物业管理费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滞留。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将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用于物业管理的相关支出,如维修维护、保洁清洁、安保服务等。
4.2 费用公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费的收支情况,包括收入、支出、结余等。
公示方式可以通过小区公告栏、物业管理公司网站等媒介进行公示。
5. 监督与维权5.1 监督机构厦门市应设立相关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业主可以向监督机构投诉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问题,监督机构将对投诉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5.2 维权途径业主享有对物业管理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如果发现物业管理公司在收费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业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向监督机构投诉;通过业主委员会组织集体维权;寻求法律援助。
6. 结论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利益。
厦门物业管理收费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物业管理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
第四条厦门市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物业服务费第五条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包括以下内容:(一)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区域、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清洁、绿化等服务的费用;(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业主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运行、维护、维修等服务的费用;(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消防、监控、门禁等服务的费用;(四)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宠物管理等服务的费用;(五)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管理、车辆出入管理等服务的费用。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性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因素,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并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收取方式:(一)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二)按建筑面积或实际使用面积收取;(三)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套内实际使用面积收取。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收取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收费项目明确,收费标准公开;(二)收费方式简便,便于业主缴纳;(三)收费周期合理,便于业主了解费用构成;(四)收费透明,便于业主监督。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不得收取与物业服务无关的费用。
第三章物业维修基金第十一条物业维修基金是指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十二条物业维修基金由业主按照物业建筑面积缴纳,每平方米缴纳金额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确定。
《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出台
外发布了 《 厦门市住 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 》 以 ( 下简称 《 标准 》) ,并从 1 月 1日起试行一年。据此标准 ,厦 2 门市的住 宅物业服 务将分成 5 个等级 , 区业主将有权 利选 择 小 物业服务的等 级。 本次发布 的《 标准 》 属于政 府制定并发布的
市场指导价 , 于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来说 , 对 并没有强制执行 的
等级及 收费标准 , 但是要经过专 有部分 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 的业主且 占总人数过半 的业主同意。 而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小区可以按照现有物业服务合 同约定执行。 业主在选择物业服 务等级标准时 , 以根据物业类型的实 可 际情况 自由选择与之相适应 的等级标准 , 并根据不 同的服务项 目选 择不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 。
类别 公共瓤位 供水系统 捧水累统 公共臻明 洧舫系统 弱电蔡蛀 升降系统 遵l设奠 皋嬖! nI6 8 0l D 0 0 n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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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费用、 设施设备维护费、 绿化养护费、 秩序维护费 、 办公费 、 企业管理费分 摊、 利润和税费等构成。 了设备维护服 务标 准 除
分成 3 个等级之外 , 其他 4 项物业服 务的等级都分成 5 个级别 , 不同的等级设 置不同的服务及收 费标准。 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又是如何测算出来的呢?据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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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及综合评价表2019年
厦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自律,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经营行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品质,根据国家及本省物业服务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我市住宅小区提供专业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具有物业服务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物业服务企业”)的在管物业项目。
非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业项目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分级核准、动态管理、公正透明、质价相符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通过对物业服务项目在项目基础服务、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管理、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管理、社会效益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平,结合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综合评定物业服务质量星级。
星级评定划分标准与评分细则具体详见《厦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标准和评分标准》。
第五条星级是物业服务质量的等级标志,设立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星级。
最低一星级,最高五星级。
星级标准严格按照物业项目实际物业服务水平给予评定。
第六条一星级至三星级物业项目的首次评定实行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两级评定机制;项目的复核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星级至五星级物业项目的评定实行市物业主管部门、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三级评定机制。
第七条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物业服务质量星级标准和评定标准;指导和监督本市物业项目星级评定工作;负责四星级、五星级物业项目的评定工作。
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物业项目星级评定工作;负责一星级至三星级物业项目的首次评定工作;负责四星级、五星级物业项目的复评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物业项目星级评定的初评工作;负责一星级至三星级物业项目每年的复核工作;负责根据物业服务星级评定结果对物业项目进行授牌。
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协助宣传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主动参与物业项目星级评定工作,并配合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择优挑选四星级、五星级物业服务质量示范项目,组织开展行业观摩、交流和学习。
关于实施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的通知各相关单位
关于实施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的通知各相关单位:2008年公布的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经过一年试行,现已试行期满。
在试行期间,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经研究,修订后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修订内容。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修订内容1、第8页收费标准栏第3条“办公费用”,修改为“每月办公费用”。
2、第9页收费标准栏第5条“100/50000”,修改为“1200/12/50000”。
3、第9页收费标准栏第8条修改为“社区活动费:每年12000元,按400户×30元/年.户/12/50000=0.02”。
4、第16页收费标准栏第2条修改为“每月保洁用品、工具、消毒用品、保洁简易服、垃圾车按三年折旧:1200/50000=0.024”。
5、第23页收费标准栏第4条“100/50000×=0.002”,修改为“100/12/50000=0.00017”。
6、第33页内容“4、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成本:人工、化肥、农药、补种苗木、生产工具、(绿化用水)。
”,修改为“4、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成本:人工、化肥、农药、补种苗木、生产工具。
”。
7、第42页收费栏目第1、2、3条:“1200*1.1756/50000=0.028”改为“1200*1.1565/50000=0.028”“1400*1.1756/50000=0.033”改为“1400*1.1565/50000=0.032”“1500*1.1756/50000=0.035”改为“1400*1.1565/50000=0.035”8、第45页备注栏内容修改为:1、电梯运行费用包括:(不含电梯运行电耗、电梯每月定期常规专业保养费用)①日常运行维护②电梯年安全检测(按8折计算)。
厦门物业推最低收费标准
厦门物业推最低收费标准
厦门物业推最低收费标准厦门普通多层住宅物业最低收费标准应为每平方米0.73元/月,高层住宅最低收费标准应为每平方米1.85元/月。
记者昨获悉,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制订出“关于推行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最低服务标准和最低服务价格的请”报告。
报告中对普通
厦门物业推最低收费标准厦门普通多层住宅物业最低收费标准
应为每平方米0.73元/月,高层住宅最低收费标准应为每平方米1.85元/月。
记者昨获悉,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制订出“关于推行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最低服务标准和最低服务价格的请”报告。
报告中对普通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提出等级式的菜单式物业管理服务
等级标准,同时确定了相应的劳动定额,制定出各等级服务收费的指导价和浮动幅度。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林昆明称,这份课题报告只是初稿,最终能否付诸实施,还需经过专家评审和市政府决议通过。
据了解,有关物业企业提出,1997年以来,厦门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房价也涨了几倍,可物业收费一直没变。
目前,厦门新项目物业收费普遍接近甚至高出这一收费标准,但旧有的项目却大多低于此标准。
在最近召开的物业座谈会上,一些业主则提出,物业费用的收取应该由市场说了算。
对此,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副处长邱永聪表示,目前的情况是没有第三方来评判物业的服务质量与收费是否一致。
他请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在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时,尽可能多地采用佣金制,实行严格
的定岗定人,让服务企业明细的菜单式服务。
而厦门市物价部门表示,厦门物业收费标准将在年底前出台,届时如有需要,还将举行听证会来最终确定。
厦门物业推最低收费标准厦门物业推最低收费标准。
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住宅区业主权益,保障住宅区内秩序和环境的卫生、安全与良好状态,促进住宅区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厦门市辖区范围内的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包括经自主产权、租赁产权或其他合法形式拥有的住宅区,以及居民拥有共有产权的公共住宅区,不适用于特殊用途的住宅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维护住宅区内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住宅区内的居民权益。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四条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⒈维修养护:负责住宅区内公共设施、道路、绿化等的维修和养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
⒉安全保卫:负责住宅区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巡逻巡查,确保住宅区的安全和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⒊环境卫生:负责住宅区内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住宅区的环境卫生和整洁。
⒋绿化景观:负责住宅区内的绿化景观规划、建设和维护,创建优美宜人的生活环境。
⒌管理咨询:为居民提供物业管理相关的咨询服务,解答居民提出的问题。
⒍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服务。
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第五条住宅区内的业主应按照规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于支付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和标准,由住宅区业主大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并报经物业管理企业备案。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住宅区业主大会的决议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挪用或滥用。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的监督由住宅区业主大会监督委员会负责,居民有权查询物业服务费的使用情况,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进行评估。
第四章住宅区规章制度第九条住宅区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⒈违章建筑管理:住宅区内不得随意搭建违章建筑物,对违章建筑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⒉停车管理:规范住宅区内的停车秩序,设立合理的停车位,并依法处置违法停车行为。
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保障业主权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市辖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各类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物业服务费。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自愿、公平、合理、有据可依、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按照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原则进行确定。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综合考虑物业服务项目和内容、物业管理区域面积、维修及更新费用、保险费用、公共设施维护费用等因素进行确定。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厦门市物业管理局所有。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基础服务费:包括公共设施的管理、日常维修、环境卫生及保安工作,费用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5元。
(二)增值服务费:包括小区绿化景观维护、楼道清洁、车辆停放管理等,费用标准由物业公司提出并经小区业主大会审议确定。
(三)物业维修资金: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大修费用,由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存储和使用。
(四)其他费用:包括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等,按照实际消耗情况收取,由物业公司提供相关数据和计算方式。
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小区业主大会上进行公示,并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九条物业服务费应由业主根据每月物业服务费标准按时缴纳,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不得私自调整收费标准。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收费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并根据监督结果进行改进。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使用管理,确保收费款项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使用于物业管理工作中。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助业主行使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权利,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章纠纷处理第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或者法院提起诉讼。
厦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厦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2日颁布,自2020年1月1日施行。
为切实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结合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建引领小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厦委组〔2019〕1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起草背景及依据2017年,国家住建部取消了原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
物业服务行业的迅猛发展,活跃了物业服务市场,使物业所有权人增加了选择的机会。
但市场准入机制取消,也随之带来了物业服务品质良莠不齐的现象,企业自律形同虚设,专业化服务质量下降,引起业主的不满,投诉量大幅增加。
为推动物业服务市场的良性竞争,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品质,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自律,保障人民群众拥有安全、温馨的居住环境,制订本《办法》。
《办法》借鉴及参考了《湖南省物业项目服务质量等级(星级)管理办法》等兄弟城市经验做法,设立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星级。
最低一星级,最高五星级,星级标准严格按照物业项目实际物业服务水平给予评定,对我市物业在管项目进行评星定级,直观体现物业服务质量水平。
二、适用范围及评价程序本办法适用于为我市住宅小区提供专业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具有物业服务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物业服务企业”)的在管物业项目,未申报参评的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其参评,同时将通知张贴在小区显著位置,并在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上公布。
无正当理由仍拒绝参评的,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约谈项目经理,同时不影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该项目的评定。
物业服务星级标准的评定程序分为两类三级评定方式。
所谓两类,第一类是一星级服务至三星级服务,由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评定;第二类是四星、五星级服务,由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评定。
所谓三级,指的是由各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初评;区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自报星级等级依前述第一类别予以评定;属第二类别的,由区物业主管部门复评后报市物业主管部门评定。
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
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6.04•【字号】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9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4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等十二件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明确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及开发建设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创建整洁、安全、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宅区,是指以住宅房屋为主,并有相配套的公共设施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商住楼等。
住宅区的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住宅区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非业主的使用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对其物业的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协调、监督。
第二章业主自治管理第四条业主通过业主会议或业主代表会议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住宅区物业实施自治管理。
第五条业主会议由住宅区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人数较多的,也可以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住宅区业主代表会议。
业主会议或业主代表会议(以下统称业主会议)必须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表决权的业主出席才能召开。
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会议,不满十八周岁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席。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9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可清2014年10月27日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本办法规定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或者代为收取下列费用的行为:㈠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位(库)物业服务费;㈡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以及其他经营收入;㈢日常专项维修资金;㈣建筑废土清运费、特约服务费、公共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诚实信用以及质价相符的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物业公共服务费管理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持以及安全防范协助等服务,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
一、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精选范本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精选范本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精选范本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精选范本精选范本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精选范本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精选范本精选范本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精选范本备注:每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级除外)。
二、清洁卫生标准与收费标准精选范本精选范本精选范本精选范本清洁卫生标准与收费标准精选范本清洁卫生标准与收费标准精选范本清洁卫生标准与收费标准清洁卫生标准与收费标准精选范本备注:1、有无电梯、消防栓不作为保洁费用增减条件,道路保洁清洗的水费包含在收费标准,经业主大会同意公用水费可以按居住面积公摊。
2、公共部位无窗户玻璃的物业小区,若选择一级或二级保洁服务的,在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减0.01元,选择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应减0.03元。
3、无水景的物业小区,若选择四级或五级保洁服务,应在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减0.02元。
4、外墙清洗的频次、标准自行约定,费用另行结算分摊。
5、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级除外)。
三、秩序维护标准与收费标准精选范本秩序维护标准与收费标准精选范本秩序维护标准与收费标准精选范本精选范本秩序维护标准与收费标准精选范本精选范本精选范本精选范本备注:1、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按5万平方米小区基本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
如需增减岗位的须经业主大会同意,人工费用按实际配置增减,服务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或超过5万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
2、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级除外)。
四、绿化养护标准与收费标准精选范本精选范本精选范本绿化养护标准与收费标准精选范本精选范本绿化养护标准与收费标准精选范本绿化养护标准与收费标准备注:1、本标准中所指绿地等级收费标准是按年、按绿地面积设置。
绿化养护费用分摊公式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绿化养护费用=该级绿地收费标准×绿地面积÷可分摊建筑面积÷122、绿地以种植面积计算:地下车库顶上绿地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棚架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行道、散植树按树冠垂直投影面积的1/5折算;嵌草停车地坪按地坪面积的1/10折算;墙面垂直绿化按实际覆盖面积的1/10折算;未定事项可按商定计算。
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01.09•【字号】厦价[2001]综字002号•【施行日期】200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厦价[2001]综字002号)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现将《厦门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物价局二00一年一月九日厦门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一、根据《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厦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前期物业管理系指房屋销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因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按规定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自行实施的物业管理或由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单位所提供的物业管理。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所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称为物业前期管理服务收费。
其缴费人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者、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应在销售开始前一个月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要求及本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本项目的前期管理服务的具体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以及相应的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物业前期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向购房者承诺的有关收费优惠等事项。
同安区、杏林区、集美区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应向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申报。
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批复,并在确认具备收费条件时予以核发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包括综合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房屋公共维修金、停车场收费及其它向业主或非来主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统一标准
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统一标准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的统一标准,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小区居民的满意度。
定义1. 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指对住宅小区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等级分类,以及各个等级对应的服务要求和标准。
2. 住宅小区:指福建省内的各类居民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综合质量和居民需求,将福建省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划分为以下等级:一级物业管理服务1. 服务要求:- 提供完善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
- 定期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绿化维护。
- 提供24小时安全巡逻和监控服务。
- 组织开展小区文化活动和社区建设。
2. 服务标准: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居民需求,全面、及时、高效地提供上述服务。
二级物业管理服务1. 服务要求:- 提供基本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
- 定期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绿化维护。
- 提供较为完善的安全巡逻和监控服务。
- 组织开展少量小区文化活动和社区建设。
2. 服务标准:二级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居民需求,及时、高效地提供上述服务,但较一级物业管理服务有所差异。
三级物业管理服务1. 服务要求:- 提供基本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
- 定期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绿化维护。
- 提供基本的安全巡逻和监控服务。
- 组织开展少量小区文化活动和社区建设。
- 根据居民需求,提供一定程度的增值服务,如清洁服务、代收快递等。
2. 服务标准: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居民需求,及时地提供上述服务,但较一、二级物业管理服务有所差异。
结论本文档制定了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的统一标准,方便居民选择物业公司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物业公司应根据标准要求,保证对应等级的服务质量,并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以满足居民的需求和期望。
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
一、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备注:每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级除外)。
.二、清洁卫生标准与收费标准... 清洁卫生标准与收费标准清洁卫生标准与收费标准.清洁卫生标准与收费标准.清洁卫生标准与收费标准..备注:1、有无电梯、消防栓不作为保洁费用增减条件,道路保洁清洗的水费包含在收费标准,经业主大会同意公用水费可以按居住面积公摊。
2、公共部位无窗户玻璃的物业小区,若选择一级或二级保洁服务的,在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减0.01元,选择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应减0.03元。
3、无水景的物业小区,若选择四级或五级保洁服务,应在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减0.02元。
4、外墙清洗的频次、标准自行约定,费用另行结算分摊。
5、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级除外)。
.三、秩序维护标准与收费标准... 秩序维护标准与收费标准秩序维护标准与收费标准...秩序维护标准与收费标准.备注:1、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按5万平方米小区基本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
如需增减岗位的须经业主大会同意,人工费用按实际配置增减,服务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或超过5万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
2、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级除外)。
.四、绿化养护标准与收费标准.. 绿化养护标准与收费标准.绿化养护标准与收费标准.. 绿化养护标准与收费标准绿化养护标准与收费标准.备注:1、本标准中所指绿地等级收费标准是按年、按绿地面积设置。
绿化养护费用分摊公式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绿化养护费用=该级绿地收费标准×绿地面积÷可分摊建筑面积÷122、绿地以种植面积计算:地下车库顶上绿地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棚架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行道、散植树按树冠垂直投影面积的1/5折算;嵌草停车地坪按地坪面积的1/10折算;墙面垂直绿化按实际覆盖面积的1/10折算;未定事项可按商定计算。
厦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
厦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自律,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经营行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品质,根据国家及本省物业服务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我市住宅小区提供专业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具有物业服务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物业服务企业”)的在管物业项目。
非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业项目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分级核准、动态管理、公正透明、质价相符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通过对物业服务项目在项目基础服务、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管理、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管理、社会效益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平,结合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综合评定物业服务质量星级。
星级评定划分标准与评分细则具体详见《厦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标准和评分标准》。
第五条星级是物业服务质量的等级标志,设立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星级。
最低一星级,最高五星级。
星级标准严格按照物业项目实际物业服务水平给予评定。
第六条一星级至三星级物业项目的首次评定实行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两级评定机制;项目的复核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星级至五星级物业项目的评定实行市物业主管部门、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三级评定机制。
第七条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物业服务质量星级标准和评定标准;指导和监督本市物业项目星级评定工作;负责四星级、五星级物业项目的评定工作。
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物业项目星级评定工作;负责一星级至三星级物业项目的首次评定工作;负责四星级、五星级物业项目的复评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物业项目星级评定的初评工作;负责一星级至三星级物业项目每年的复核工作;负责根据物业服务星级评定结果对物业项目进行授牌。
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协助宣传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主动参与物业项目星级评定工作,并配合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择优挑选四星级、五星级物业服务质量示范项目,组织开展行业观摩、交流和学习。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
量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2.06.09
•【字号】厦建物〔2022〕16号
•【施行日期】2022.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物业管理
正文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
评定工作的通知
厦建物〔2022〕16号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各镇(街):
为发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作用,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增加镇(街)物业管理抓手,充分给予镇(街)赋能,现对2022年度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明确要求如下:
一、即日起,各镇(街)可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始组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原则上于8月底前完成。
二、1-3星项目,由镇(街)结合日常管理情况直接予以评定,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4-5星项目,以镇(街)为主评定,如遇特殊情况或参评项目较
为复杂的,可邀请物业主管部门参与评定。
三、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导属地镇(街)处理。
四、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镇(街)沟通、指导,及时汇总辖区各镇(街)星级评定情况,并于9月1日前将评定结果上报市建设局。
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径向我局物业管理处反映。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6月9日(联系人:蓝宗敏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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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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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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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洁卫生标准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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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卫生标准与收费标准
备注:1、有无电梯、消防栓不作为保洁费用增减条件,道路保洁清洗的水费包含在收费标准,经业主大会同意公用水费可以按居住面积公摊。
2、公共部位无窗户玻璃的物业小区,若选择一级或二级保洁服务的,在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减0.01元,选择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应减0.03元。
3、无水景的物业小区,若选择四级或五级保洁服务,应在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减0.02元。
4、外墙清洗的频次、标准自行约定,费用另行结算分摊。
5、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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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秩序维护标准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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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按5万平方米小区基本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
如需增减岗位的须经业主大会同意,人工费用按实
际配置增减,服务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或超过5万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
2、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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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绿化养护标准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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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标准中所指绿地等级收费标准是按年、按绿地面积设置。
绿化养护费用分摊公式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绿化养护费用=该级绿地收费标准×绿地面积÷可分摊建筑面积÷12
2、绿地以种植面积计算:地下车库顶上绿地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棚架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行道、散植树按树冠垂直投影面积的1/5折算;
嵌草停车地坪按地坪面积的1/10折算;墙面垂直绿化按实际覆盖面积的1/10折算;未定事项可按商定计算。
3、绿地面积的计算以建设单位提供的绿化竣工图为主,以实地丈量为辅。
4、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成本:人工、化肥、农药、补种苗木、生产工具、(绿化用水)。
5、因修剪等产生的废弃物,整理集中堆放,清运及时;树上悬挂物及时清除;发现死树及时清除、适时补种,保持绿地内清洁整齐。
6、植物灌溉以保持土壤有效水份为原则,应按气候、立地条件、品种、生长等情况酌情增减浇水次数。
7、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应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并在喷药前安民告示。
8、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级除外)。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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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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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如无相应设施设备的,不得计收该项费用。
电梯实际运行电费按居住面积分摊。
2、消防、避雷、电梯等专用设备的养护标准如与专业标准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准。
3、住宅区内的设备应建立设备台帐,并有保养、维修记录。
4、按有关规定属建设单位负责保养(修)设施(备)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5、每一类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类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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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说明:
一、人工费说明:
1、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按厦门2007年标准计算。
若2008年公布新标准则应当按照新标准计算;
2、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每年工作时间是250(365-11-52*2)天,每个岗位员工的全
年工作时间是2000(250*8)小时,因为物业服务每年365天不间断,故实际工作时间是2920(365*8)小时,要安排员工按照制度工作时间工作,每个岗位就必须按1.46人设置,即2920÷2000=1.46,若不增加人员,则必须增加0.46人的加班工资;月薪的计算天数为21.75天,每年11天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即为:岗位月工资÷21.75×3×11;
3、社保福利费用39.3%的具体标准是:社保14%;医保8%;失业2%;工伤1%;住房公积金10%;工会经费2%;教育附加费1.5%;计划生育保险
0.8%;还有残疾人社会基金费没有计算;
4、房屋设施设备的机电维护人员统一设置测算,部分类别和设备种类分别计算。
二、企业管理费和税费在每一个服务项目费用中分别计算;企业管理费:一级标准按5%,二级标准按8%,三级标准按10%,四级标准按12%,五
级标准按15%;公共部位,三类按12%计。
三、房屋共用部位和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用只计算小额维修费,小额维修费适用于照明、公共设施设备的小额配件或材料费。
在因各个物业项目的
差别很大,因此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2007年9月10日制定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九条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和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不包括应当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四、综合性小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楼、商场等不同物业类型中至少具备两种以上类型的)或设施设备比较复杂的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设施设备比较简单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上下浮动的最高比例为15%。
五、本标准不含公摊水电费。
公摊水电费按现有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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