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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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和信息调研工作,全面促进我站治超工作的开展,树立我站新形象。经决定,特制订本奖励制度:
一、鼓励全体工作人员积极踊跃写稿、投稿,正面宣传我站在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绩、新突破以及搞好本站各项工作的信息调研。
二、宣传报道工作主要由政办股负责,对凡在各级报纸刊物上发表的稿件,给予投稿人适当的稿酬奖励。
三、稿酬奖标准:
(一)刊登在国家级报刊(如《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光明日报》、《中国交通报》、《中国公路》)等稿件,每篇奖500元。
(二)刊登在省级报刊(如《湖南日报》、《湖南工作》、《湖南交通》、《湖南公路》、《湖南公路简报》)等稿件,每篇奖300元。
(三)刊登在市级报刊(如《邵阳日报》、《邵阳工作》、《邵阳新闻在线》、《邵阳晚报》)等稿件,每篇奖200元。
(四)凡在《邵阳公路》、《邵阳交通》等发表的稿件,每篇奖100元,洞口报及洞口广播电视台发表的稿件,每篇奖40元。
(五)在以上报刊上发表的简讯,实行减半奖励。
(六)凡在报刊头版头条刊登的,给予国家级每篇每人2000元、省级每篇每人1500元、市级每篇每人1000元的奖励。
四、奖励依据:以稿费通知单或报刊原始件为依据进行奖励。年底由政办股抄册报站领导审核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