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
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的相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和本标准表5、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海水水质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91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医疗机构medical organization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
3.2医疗机构污水medical organization wastewater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
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
3.3污泥sludge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
3.4废气waste gas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
4技术内容4.1污水排放要求4.1.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4.1.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污水处理是医院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医院需要严格遵守一定的污水处理标准。
以下是医院污水处理的标准格式文本: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1. 医院应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采集系统、预处理系统、主处理系统和排放系统。
2.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
3. 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处理污水。
二、污水排放标准1. 医院的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
2. 医院的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包括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SS(悬浮物)、NH3-N(氨氮)等指标。
3. 医院的污水排放应定期监测,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三、污水处理工艺标准1. 医院污水处理工艺应选择适合的工艺流程,确保对污水进行有效处理。
2. 医院污水处理工艺应包括预处理、主处理和后处理等环节,以确保污水的彻底处理和达标排放。
3. 医院污水处理工艺应考虑到不同类型的污水特点和污染物组成,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和设备。
四、污水处理设备标准1.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2.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3.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的选型和布置应符合工艺要求,确保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
五、污水处理运营标准1.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工作流程。
2. 医院应配备专业的污水处理运营人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3. 医院应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六、污水处理监测标准1.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监测系统,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排放水质进行监测。
2. 医院应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包括处理效果、设备运行情况等。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医院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污水排放问题。
医院污水中含有各种有机物、微生物、药物残留等,如果不经过适当的处理,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医院污水处理标准是保障环境和公共卫生的重要措施。
二、医院污水处理标准的制定目的:1. 保护环境:通过对医院污水进行科学处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保护水体、土壤和空气的质量。
2. 保障公共卫生:有效处理医院污水中的病原微生物和药物残留,防止其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 合理利用资源:通过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资源回收和再利用,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医院污水处理标准的内容:1. 排放标准:(1) 医院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如COD、BOD、SS、NH3-N、TP等指标的限值。
(2) 对于医院污水中的特殊成分,如病原微生物、药物残留等,应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确保不对周边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危害。
2. 处理工艺:(1) 医院污水处理应采用先进的处理工艺,如生物法、化学法、物理法等,以确保对各种有机物、微生物和药物残留进行有效去除。
(2) 处理工艺应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能够适应医院污水的波动性和复杂性。
3. 处理设备:(1)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应具备良好的耐腐蚀性和耐高温性能,以适应医院污水中可能存在的腐蚀性物质和高温水的处理需求。
(2) 设备应具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能够实现对处理过程的实时监测和调节,提高处理效率和稳定性。
4. 操作管理:(1) 制定医院污水处理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处理工艺的操作步骤和操作要求,确保处理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对医院污水处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处理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 监测与评估:(1) 建立医院污水处理监测系统,对处理前后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排放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2) 对医院污水处理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提高处理效率和效果。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一、引言医院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场所,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污水,包括医疗废水、洗涤废水等。
这些污水中含有各种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有潜在风险。
因此,制定医院污水处理标准非常必要,以确保医院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达到排放标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医院的污水处理,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三、标准要求1. 排放标准a. 医院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b. 医院污水处理后的排放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2. 污水处理工艺a. 医院应建立合理的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等环节。
b. 污水处理工艺应采用适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方法,以确保对各类污染物的有效去除。
c. 污水处理设施应具备稳定运行、易操作、易维护的特点,以确保长期有效运行。
3. 污水处理设施a. 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能够满足医院的污水处理需求。
b. 污水处理设施应具备良好的污水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功能,确保污水能够得到全面处理。
c. 污水处理设施应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仪器,以便对污水处理过程进行监测和调控。
4. 污水处理操作与管理a. 医院应建立科学的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b. 污水处理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
c. 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处理效果。
5. 监测与评估a. 医院应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行情况和排放水质的监测。
b. 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和报告,对异常情况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实施与监督1. 医院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污水处理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医院废水排放标准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排放标准第三章设计要求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防止医院排放带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肠道传染病和结核病的专科医院、疗养院、其它有关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院)。
第1.0.3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医院,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将污水的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现有医院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排放标准第2.0.1条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二、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第2.0.2条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符合表2·02的要求:第2.0.3条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放时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二、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2;三、每10克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第2.0.4条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堆肥的温度必须大于50℃,并应持续5天以上。
第2.0.5条无上、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它无害化处理。
第2.0.6条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设计要求第3.0.1条医院应设置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
严禁采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
第3.0.2条医院职工生活区和行政区的污水,应与病区的污水分流。
第3.0.3条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的位置,宜设在医院建筑物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周围建筑物之间宜设绿化防护地带。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
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和本标准表5、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91 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医疗机构 medical organization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
3.2 医疗机构污水medical organization wastewater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
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
3.3 污泥 sludge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
3.4 废气 waste gas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
4 技术内容4.1 污水排放要求4.1.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4.1.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
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和本标准表5、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91 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医疗机构 medical organization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
3.2 医疗机构污水medical organization wastewater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
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
3.3 污泥 sludge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
3.4 废气 waste gas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
4 技术内容4.1 污水排放要求4.1.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4.1.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医院废水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条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防止医院排放带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第条本标准合用于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肠道传染病和结核病的专科医院、疗养院、其它有关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院)。
第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医院,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将污水的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现有医院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排放标准第条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二、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 00个。
第条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符合表2 ·02的要求:第条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放时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 %;二、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2;三、每10 克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第时,堆肥的温度必须大于50℃,并应持续5天以上。
第条无尚、下水道设备或者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者其它无害化处理。
第2.0.6条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设计要求第条医院应设置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
严禁采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
第条医院职工生活区和行政区的污水,应与病区的污水分流。
第条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的位置,宜设在医院建造物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周围建造物之间宜设绿化防护地带。
第条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一、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二、确保处理效果,安全耐用;三、操作方便,便于消毒和清掏,有利于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
医院污水的排放标准
医院污水的排放标准
为了防止到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和危害人民健康,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卫生部颁发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
1、连续3次各取样500ml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总大肠菌群数不得大于500个/L。
2、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水中的余氯含量见表
3、污水处理构筑物中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入时应达到下列标准:
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粪大肠菌值不少于10-²;10g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处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新和县人民医院
2016年3月。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一、背景介绍医院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场所,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污水,其中包含了各种有害物质,如医疗废物、药物残留等。
为了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医院污水处理成为一项必要的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污水处理的标准和要求。
二、医院污水处理标准1. 排放标准医院污水处理后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包括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SS(悬浮物)、氨氮、总磷等指标。
例如,COD排放标准应控制在XXmg/L以下,BOD排放标准应控制在XXmg/L以下。
2. 处理工艺医院污水处理应采用合适的工艺,以确保达到排放标准。
常用的处理工艺包括物理处理、生物处理和化学处理。
具体工艺的选择应根据医院的污水性质、规模和经济可行性进行评估。
- 物理处理:包括格栅过滤、沉砂池和沉淀池等,用于去除污水中的固体颗粒和悬浮物。
- 生物处理:包括好氧处理和厌氧处理,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将有机物质降解为无害物质。
- 化学处理:包括混凝、沉淀、氧化等,用于去除污水中的重金属、药物残留等有害物质。
3. 污泥处理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进行合理处理。
常用的污泥处理方法包括厌氧消化、好氧消化、压滤、干化等。
污泥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标准,以确保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 监测与检测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监测与检测体系,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测和评估。
监测与检测内容包括排放水质、处理效果、设备运行情况等。
监测与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5. 运维管理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
运维管理包括设备维护、设备检修、运行记录、人员培训等。
同时,医院还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和故障。
三、医院污水处理效益医院污水处理的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医院污水处理能有效去除有害物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医院是一个人们接受治疗和护理的地方,因此医院的环境卫生和污水处理是至关重要的。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是保障医院环境卫生和公共健康的重要措施。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医院污水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办法、医疗污水处理技术标准等。
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医疗废物和污水的处理和排放,确保不对环境和公共健康造成影响。
其次,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环保要求。
医院作为一个特殊的场所,其污水排放应当符合环保要求,不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对医疗废物和污水进行有效处理,达到环保排放标准,保护周围环境的清洁和健康。
另外,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医疗卫生要求。
医院污水中可能含有各种病原体和有害物质,因此其排放应当符合医疗卫生要求,不能对医院内部和周围居民的健康造成影响。
医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水中的病原体和有害物质进行有效处理,确保排放达到医疗卫生标准,不会对医院内部和周围居民的健康造成危害。
最后,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医院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机构,其污水排放应当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不能对未来造成负面影响。
医院应当注重污水处理技术的创新和改进,采用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污水处理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是保障医院环境卫生和公共健康的重要措施。
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确保污水排放符合环保、医疗卫生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为医院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一、引言医院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场所,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污水。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医院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污水处理系统。
本文将介绍医院污水处理的标准和要求。
二、污水处理设施1. 污水采集系统: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污水采集系统,包括合理布局的管网和采集设备。
采集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避免污水泄漏和交叉污染。
2. 污水预处理:医院污水中可能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微生物,需要进行预处理。
预处理包括沉淀、过滤、调节pH值等步骤,以减少有机负荷和微生物的含量。
3. 污水处理工艺:医院污水处理可以采用生物处理工艺、化学处理工艺或者物理处理工艺。
生物处理工艺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化学处理工艺包括氧化、沉淀等;物理处理工艺包括过滤、吸附等。
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
4. 污水处理设备:医院应配备适当的污水处理设备,包括反应器、沉淀池、过滤器、消毒设备等。
设备应具备稳定性、高效性和可靠性,能够满足医院污水处理的要求。
三、污水排放标准1. 总氮和总磷:医院污水中的总氮和总磷含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普通来说,总氮的排放浓度不应超过X毫克/升,总磷的排放浓度不应超过X毫克/升。
2. 悬浮物:医院污水中的悬浮物含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普通来说,悬浮物的排放浓度不应超过X毫克/升。
3. 重金属:医院污水中的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普通来说,重金属的排放浓度不应超过X毫克/升。
四、污水处理运营管理1. 运营管理人员:医院应配备专业的污水处理运营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污水处理设备。
2. 操作规程:医院应制定污水处理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一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流程。
操作规程应包括设备操作、污泥处理、化学品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3. 检测监测:医院应定期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排放的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医疗废水标准规范最新版
医疗废水标准规范最新版一、引言医疗废水的处理和排放是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医疗废水处理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实验室、研究机构等,以及与之相关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
三、废水分类医疗废水根据其来源和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1. 一般医疗废水:主要来源于医院的日常生活用水。
2. 感染性废水:含有病原体的废水,如手术室、病房等产生的废水。
3. 化学性废水:含有化学药品残留的废水,如化验室、药房等产生的废水。
4. 放射性废水: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四、排放标准1. 一般医疗废水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污水排放标准。
2. 感染性废水在排放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达到无害化标准。
3. 化学性废水应通过中和、沉淀、吸附等方法处理,确保化学药品残留量低于规定标准。
4. 放射性废水应采取专门的处理措施,确保放射性物质的排放符合安全标准。
五、处理技术1. 物理处理:包括过滤、沉淀、浮选等方法,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和较大颗粒。
2. 化学处理:通过中和、氧化还原、絮凝等方法,去除废水中的溶解性污染物。
3. 生物处理: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降解废水中的有机物。
4. 高级氧化:采用臭氧、紫外线等技术,深度处理难以生物降解的污染物。
六、监测与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废水处理和排放的监测体系,定期对废水的水质进行检测。
2. 应记录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包括处理效率、能耗等。
3. 对于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应有明确的计划和记录。
七、法律责任违反医疗废水处理和排放标准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结语医疗废水的正确处理和排放对于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至关重要。
本规范旨在指导医疗机构合理处理医疗废水,确保其达到安全排放标准,共同维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虚构的医疗废水标准规范,具体的规范和标准应参照国家或地方的正式文件和法规。
医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医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医院作为人们生病时的庇护所,承担着重要的医疗和护理职责。
然而,医院在为人们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也会产生大量的污水,其中包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等。
这些污水如果排放不当,将对周围环境和人们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医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和人们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医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应当明确医院污水的种类和来源。
医院污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两大类。
医疗废水来自于医疗活动,包括手术室、病房、诊疗室等,含有大量的药物残留和病原微生物。
生活污水则来自于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日常生活,主要包括洗浴、厕所冲水等。
对于不同种类的污水,应有相应的排放标准和处理要求。
其次,医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应当规定污水的排放标准和监测要求。
针对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应当分别制定排放标准,包括对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量等指标进行限制。
同时,应当建立污水排放监测系统,对医院的污水排放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医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还应当规定污水的处理要求和技术指南。
对于医疗废水,应当采取先进的治理技术,如生物处理、臭氧氧化等,确保污水中的药物残留和病原微生物得到有效去除。
对于生活污水,应当建立合理的污水处理系统,保证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后再进行排放。
最后,医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还应当规定对违反排放标准的处罚和监督管理机制。
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医院,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整改和督促。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确保医院污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医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环境和人们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污水种类和来源、规定排放标准和监测要求、制定处理要求和技术指南以及建立处罚和监督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地控制医院污水的排放,保护周围环境和人们的健康。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人们提供一个清洁、健康的医疗环境。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引言概述:医院是一个人口密集、疾病传播风险高的地方,因此医院污水处理标准尤为重要。
合理的医院污水处理标准不仅可以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还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和传染病的传播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污水处理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医院污水的来源1.1 医疗废水:包括手术室、病房、诊疗室等产生的废水,含有大量细菌、病毒和药物残留等有害物质。
1.2 实验室废水:实验室废水中含有各种化学试剂、生物制品等,具有较高的污染性。
1.3 医院生活废水:包括厨房废水、洗浴废水等,含有有机物质和油脂等。
二、医院污水处理的标准2.1 排放标准:医院污水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确保排放的废水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2 处理工艺:医院污水处理应采用合适的处理工艺,包括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等,确保废水中的有害物质得到有效去除。
2.3 设备要求: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保证设备的运行稳定性和处理效率。
三、医院污水处理的措施3.1 分流处理:医院应对不同来源的污水进行分流处理,避免不同种类的废水混合造成污染。
3.2 预处理:对医院污水进行预处理,包括过滤、沉淀等工艺,去除废水中的固体颗粒和沉淀物。
3.3 主处理:采用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等方法对医院污水进行主要处理,去除废水中的有机物质和有害物质。
四、医院污水处理的监测4.1 污水监测:医院应定期对废水进行监测,检测废水中的污染物质含量,确保废水处理效果符合标准。
4.2 设备监测:定期对医院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率。
4.3 环境监测:对医院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废水排放对周边环境没有不良影响。
五、医院污水处理的意义5.1 保护健康:合理的医院污水处理可以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减少传染病的传播风险。
5.2 减少环境污染:医院污水处理可以减少废水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5.3 节约资源:有效的医院污水处理可以实现废水的资源化利用,节约水资源和能源。
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
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医疗污水处理是指对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以确保其排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下面将介绍医疗污水处理的要求与标准。
一、排放标准1. 化学需氧量(COD):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后的COD浓度应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标准。
以国家标准为例,COD浓度应小于100mg/L。
2. 总悬浮物(TSS):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后的TSS浓度应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标准。
以国家标准为例,TSS浓度应小于50mg/L。
3. 氨氮(NH3-N):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后的氨氮浓度应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标准。
以国家标准为例,氨氮浓度应小于15mg/L。
4. 总磷(TP):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后的总磷浓度应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标准。
以国家标准为例,总磷浓度应小于0.5mg/L。
5. pH值: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后的pH值应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标准。
以国家标准为例,pH值应在6-9之间。
二、处理工艺1. 预处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的第一步是进行预处理,包括格栅、沉砂池和沉淀池等设施的运用,以去除大颗粒物和沉淀物。
2. 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医疗污水处理的核心工艺,常用的方法包括活性污泥法、固定床生物反应器和膜生物反应器等。
这些方法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将有机物分解为无机物,从而达到去除COD和氨氮的效果。
3. 除磷处理:医疗污水中的磷是一种重要的污染物,可通过化学沉淀、生物吸附和膜分离等方式进行除磷处理。
4. 消毒处理:为了杀灭医疗污水中的病原微生物,往往需要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消毒处理。
常用的消毒方法包括紫外线照射、臭氧氧化和氯消毒等。
三、设备要求1. 污水采集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污水采集系统,包括污水管网、采集井和泵站等。
确保污水能顺利进入处理设施。
2. 处理设备: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处理效果和稳定的运行性能。
常见的设备包括格栅、沉砂池、沉淀池、活性污泥池、曝气设备、除磷设备和消毒设备等。
3. 运行监测系统: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应配备运行监测系统,能够实时监测处理效果和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常用标准目录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表1的规定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mg/l.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 mg/l.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4、禁止向GB3838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其他要求:1、化粪池应按照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24-36小时,清掏周期180-360天.2、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l,臭氧用量应大于10mg/l,接触时间应大于12min或由试验确定.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本标准规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区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标准分级:1.一级标准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湖泊作为城镇景观用水或者一般回用水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3.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大于160 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分级:1.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续表2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单位:mg/L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续表2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单位:mg/L注: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四、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北京地标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DB 11/890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标准分级1.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除外其水污染物的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 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其中新改、扩建单位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单位自2015年12月31日起执行,2015年12月30日前执行原标准DB11/307-2005的排放限值.表1 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2.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表2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表3的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执行GB16889-2008表2的规定.表3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18921—2002单位:mg/l注:1.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2.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表1 的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七、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标准分级:1.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4.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八、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单位mg/L九、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注:括号内排放限值适用于同时生产发酵类原料药和混装制剂的联合生产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注:总氰化物的检出限为L.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注:括号内排放限值适用于同时生产化学合成类原料药和混装制剂的联合生产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注:总氰化物的检出限为L.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一、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mg/L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三、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四、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五、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标准分级:1.啤酒工业废水无论处理与否均不得排入地表水环境标准GB3838中规定的Ⅰ、Ⅱ类水域和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不得排入海水水质标准GB3097中规定的Ⅰ类海域的海洋渔业水域、海洋自然保护区.2.排入建有并投入运营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啤酒工业废水,执行表1预处理标准的规定.3.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啤酒工业废水,执行表1排放标准的规定.表1:啤酒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最高允许排限值单位mg/L十六、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011汽车维修业是指从事汽车修理、维护和保养服务的企业.本标准中汽车维修企业指符合GB/要求的一类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不包括从事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直接排放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间接排放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ph除外字2013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关于医院污水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汇总
关于医院污水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汇总最近医院污水比较热,那么医院污水相关的标准政策呢?北极星环保网整理医院污水相关标准、政策以供参考,若有疏漏,敬请谅解。
一、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目前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的标准。
二、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的主要工艺路线有三种,就是出自这个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四、《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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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学习资料现有标准:现在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将医院污水按其受纳水体不同的使用功能等规定了相应的粪大肠杆菌群数和余氯标准,对COD、SS等理化指标无特别要求,只需达到要求相对较低的其他排污单位标准,且只给出余氯下限而无上限。
根据现行标准,现有医院污水处理工艺级别低,主要存在(1) 悬浮物浓度高,影响消毒效果;(2)水质波动大,消毒剂投加量难以控制;(3) 消毒副产物产生量大,影响生态环境的安全;(4)余氯标准无上限,过多余氯危害生态安全等问题。
新标准:为了加强对医院污水污物的控制和实施新的环境标准体系,国家已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新标准对医院产生的污水、废气和污泥进行了全面控制,在强调对含病原体污水的消毒效果的同时,兼顾生态环境安全。
2、在生物指标上,新标准对排入下水道与排入水体的医院污水提出不同要求。
新标准严格区分医院性质,同时根据污水去向分为两个等级,并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提出严格的控制各级指标。
3、新标准考虑了消毒效果和生态安全性问题,针对不同性质医院及污水去向对消毒时间和余氯量均作了明确规定,严格了余氯标准的上限。
4、在理化指标方面,对排入地表水体的医院污水和传染病医院污水的COD、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都在原有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以增强污水处理系统的抗风险性。
考虑氨氮也消耗消毒剂,对氨氮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医院污水常用消毒技术:医院污水消毒是医院污水处理的重要工艺过程,其目的是杀灭污水中的各种致病菌。
医院污水消毒常用的消毒工艺有氯消毒(如氯气、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氧化剂消毒(如臭氧、过氧乙酸)、辐射消毒(如紫外线、γ射线)。
液氯消毒系统:液氯消毒是医院污水消毒中最常用的方式之一。
氯(Cl2)是一种强氧化剂和广谱杀菌剂,能有效杀死污水中的细菌和病毒,并具有持续消毒作用。
氯消毒具有药剂易得,成本较低;工艺简单,技术成熟;操作简单,投量准确;不需要庞大的设备等优点。
但氯气有毒,腐蚀性强,运行、管理有一定的危险性。
氯气为受压的液化气体,一般用罐瓶、槽车、罐车、驳船等压力容器装运。
液氯消毒系统主要是由贮氯钢瓶、加氯机、水射器、电磁阀、加氯管道及加氯间和液氯贮藏室等组成。
1 氯瓶(1)一般情况下,宜采用小容量的氯瓶。
氯瓶一次使用周期应不大于3个月。
(2)单位时间内每个氯瓶的氯气最大排出量应符合下述规定:容积为40升的氯瓶:750g/h;500kg的氯瓶:3000g/h。
2 加氯机医院污水采用液氯消毒时,必须采用真空加氯机,并将投氯管出口淹没在污水中。
氯气向污水中投加是经过加氯机水射器完成,水射器要求自来水有压力,在水射器内形成负压,将氯气吸入并混合,然后将氯水投加至加氯点。
典型的医院污水处理工艺加氯方式有两种:虹吸式定比加氯和提升式自动定比加氯。
(1)当医院污水站内集水管道高于站外公共污水管或水体水位时(通常需要有600mm的高差),可采用虹吸式定比加氯消毒系统。
(2)当污水需要提升才能排出站外,采用提升式自动定比加氯,消毒投加设备与提升泵同步运行,由集水池的水位控制污水泵自动启动,同时控制投药系统同步运行。
3 加氯系统管材(1)输送氯气的管道应使用紫铜管;输送氯溶液的管道宜采用硬聚氯乙烯管,阀门采用塑料隔膜阀。
(2)加氯系统的管路应设耐腐蚀的压力表,水射器的给水管上应设普通压力表。
(3)加氯系统的管道应明装,埋地管道应设在管沟内,管道应有一定的支撑和坡度。
4 加氯间和液氯贮藏室使用液氯消毒时应设液氯贮藏室和加氯间。
(1)加氯间医院污水加氯间位置的选择应根据医院总体规划、排出口位置、环境卫生要求、风向及维护管理和运输等因素来确定。
加氯间主要放置加氯机等除氯瓶以外的加氯设备。
加氯间内应有必要的计量、安全及报警等装置。
加氯间门向外开,使用防爆灯照明和其他防爆电机电器,设排风扇,换气次数按12次/小时设计。
排风扇设在加氯间低处,并考虑室外环境,要远离人员活动场所。
加氯间室内电气、管道、地面等应考虑防止氯气腐蚀。
(2) 液氯贮藏室液氯贮藏室应尽量靠近投加地点。
液氯贮藏室必须有吊装设备(使用40kg小瓶可不安装吊装设备)和磅秤。
液氯贮藏室应设可容纳氯瓶的水池,水池应保持一定水位,一旦氯瓶泄漏,应迅速将氯瓶推到水池中。
液氯贮藏室直接通向室外的门要向外开,应设排风设备,通风口设在房间离地400mm处。
照明使用防爆灯具,设置安全和氯气报警装置。
5 适用范围1、液氯消毒不宜用于人口稠密区内医院及小规模医院的污水消毒。
可用于远离人口聚居区的规模较大(>1000床)且管理水平较高的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2、氯消毒由于余氯过高会造成地表水体内水生生物的死亡,因此当医院污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采取脱氯措施或慎用氯消毒。
6 运行管理1、严禁无加氯机直接向污水中投加氯气。
2、液氯用槽车和钢瓶包装。
氯包装量:瓶装充装重量不得大于L,槽车装充装重量不得大于L。
3、在操作间或加氯间进口处应放置方便使用并有明显标志的工具箱、维修工具、药品及防毒面具等。
4、氯瓶放置在磅秤或氯量显示仪上,小瓶应该竖放、大钢瓶则是卧放并固定,不得使其滚动。
5、并联的氯瓶应设置备用瓶,通过自动或手动切换装置更换新氯瓶。
6、氯瓶和加氯机要避开暖气、阳光和明火。
为保证正常供氯,氯瓶间的室内温度应保持中温(15℃)。
7、液氯运输、贮存等按GB11984执行。
二氧化氯消毒:二氧化氯具有高效氧化剂、消毒剂以及漂白剂的功能。
作为强化氧化剂,它所氧化的产物中无有机氯化物;作为消毒剂,它具有广谱性的消毒效果。
二氧化氯必须现场制备。
现场制备二氧化氯的方法主要为化学法和电解法。
1、化学法制备二氧化氯消毒工艺是以氯酸钠、亚氯酸钠、次氯酸钠和盐酸等为原料,经反应器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二氧化氯气体,再经水射器混合形成二氧化氯水溶液,然后投加到被消毒的污水中进入消毒接触池消毒。
2、电解法制备二氧化氯消毒工艺是以饱和食盐水为原料通过电解产生二氧化氯、氯气、过氧化氢、臭氧的混合气体,用于消毒。
混合气体的协同作用,具有广谱的杀菌能力,其消毒效果远强于任何单一的消毒剂。
5.3.1 工程设计1、化学法制备二氧化氯消毒工艺(1)二氧化氯消毒系统设计和发生器选型应根据医院污水的水质水量和处理要求确定,并考虑备用。
(2)因原料为强氧化性或强酸化学品,储存间必须考虑分开安全储放;储存量为10~30天的用量。
(3)二氧化氯溶液浓度应小于%,其投加量应与污水定比或用余氯量自动控制。
(4)应设计二氧化氯监测报警和通风设备。
2、电解法制备二氧化氯消毒工艺(1)电解法制备二氧化氯设备主要由电解槽、电源、水泵和水射器组成。
电解槽使用6V或12V两种直流电源。
(2)电解法制备二氧化氯设备的溶盐装置一般与发生器一体化,但因二氧花氯为混合消毒气体,为了能定比投氯,必须设置溶液箱。
(3)二氧化氯是由水射器带出并溶于水的,所以设备间必须有足够的压力自来水,如水压不够,需加设管道泵。
(4)应注意设备排氢管的设计,及时排除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可爆炸气体。
5.3.2 适用范围1、二氧化氯消毒不宜用于人口稠密区及大规模医院的污水消毒。
可用于远离人口聚居区、规模较小的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2、由于二氧化氯在空气中和水中浓度达到一定程度会发生爆炸,因此该法适用于管理水平较高的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3、化学法适用于规模>500床的医院污水处理消毒系统。
4、二氧化氯消毒由于余氯过高会造成地表水体内水生生物的死亡,因此当医院污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采取脱氯措施或慎用二氧化氯消毒。
5.3.3 运行管理1、二氧化氯活化液不稳定,应现配现用。
2、配制溶液时,忌与碱或有机物相混合。
3、投加量根据实际水质水量实验确定。
次氯酸钠消毒次氯酸钠消毒是利用商品次氯酸钠溶液或现场制备的次氯酸钠溶液作为消毒剂,利用其溶解后产生的次氯酸对水中的病原菌具有良好的杀灭效果,对污水进行消毒。
1、次氯酸钠发生器利用电解食盐水(或海水)制取次氯酸钠水溶液。
这种发生器的优点是结构简单、自动化程度高、电耗低、耗盐量小,生产的次氯酸钠可达10~12% (有效氯含量)。
其缺点是在电极表面易形成钙镁等沉积物,需要经常清洗电极。
商品次氯酸钠溶液有效氯含量为10%~12%,次氯酸钠为淡黄色透明液体,具有与氯气相同的特殊气味。
2、漂白粉及漂粉精消毒漂白粉(Ca(OCL)2)为白色粉末状,具有强烈气味,化学性质不稳定,易分解而失效,能使大部分有机色彩氧化褪色或漂白。
漂粉精是较纯的次氯酸钙,有效氯含量为65%~70%,是一种较稳定的氯化剂,密封良好时能长期保存(1年左右)。
漂粉精用于医院污水消毒可以直接使用粉剂投加到医院污水中,既可用于干式投加法,也可以将漂粉精溶解在水里,制成溶液投加到污水中,称湿式投加。
还有一种方法是漂粉精制成片剂用消毒机投加。
5.4.1 工程设计1、配套建筑物及设备采用次氯酸钠发生器消毒的污水处理站应根据次氯酸钠发生器的型号及其附属设备要求进行布置。
一般要求需要有专用的盐液制备间和次氯酸钠发生器设备间。
盐液制备间与次氯酸钠发生器设备间宜分为两个房间。
2、主要工艺参数(1)根据污水的水质水量、处理级别计算投氯量,按投氯量选择次氯酸钠发生器型号及台数,然后计算用盐量、贮盐量。
(2)污水量按最高日污水量计算,盐水池按12~24h设计。
(3)次氯酸钠溶液贮槽按8~16h设计。
3、次氯酸钠的投配次氯酸钠发生器所产生的次氯酸钠溶液贮存在贮槽内,可采用虹吸式自动投加或与污水泵连动投加,将溶液通过投加管、电磁阀、流量计将溶液投加到污水池或污水管中。
4、漂精粉的投加(1)漂精粉的湿式投加系统需设置溶药槽和投配槽。
(2)溶药槽和投配槽一般用塑料制成,溶药槽需设有搅拌器,一般设置2个,投配槽可设1个,沉渣排入下水道,溶药槽和投配槽大小按处理污水量和投药量计算确定。
5.4.2 适用范围1、次氯酸钠消毒不宜用于人口稠密区内及大规模医院的污水消毒。
可用于远离人口聚居区、规模较小的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2、漂粉精、漂白粉适用于规模<300床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医院污水处理消毒系统。
3、电解法次氯酸钠发生器适用于管理水平较高的医院污水处理消毒系统。
4、二氧化氯消毒由于余氯过高会造成地表水体内水生生物的死亡,因此当医院污水排至地表水体时应采取脱氯措施或慎用氯消毒。
5.4.3 运行管理1、次氯酸钠溶液贮槽应防腐蚀,可用聚氯乙烯板或玻璃钢制作。
2、在使用次氯酸钠溶液消毒时,必须注意保存条件,经常分析化验其有效氯含量,以便掌握有效氯的衰减情况,确定每次的最佳送货量和送货周期,减少氯的损失。
3、商品次氯酸钠应在21℃左右避光贮存。
4、漂白粉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中,防止日晒雨淋,应远离火种和热源,不可与有机物、酸类及还原剂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