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中国化最新成果 对马克思主义剥削观的现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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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中国化最新成果对马克思主义剥削观的

现实思考

马克思中国化最新成果对马克思主义剥削观的现实思考剥削是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垄断而无偿占有别人剩余劳动的行为,它是人类历史长河中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又未达到较高程度时期客观存在的一种历史现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生产关系不成熟,还存在剥削产生的条件,由此决定了剥削存在的客观现实性。

一、马恩对于"剥削"的理论阐释马克思恩格斯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出发,对剥削的产生和存在的历史必然性以及剥削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进程,做出了科学的解释。

(一)剥削是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相伴而生的经济现象对于剥削,马克思主义者从来都是将其与无偿占有剩余劳动联系起来的。在马克思看来,"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这是保证人类繁衍、发展的必要条件。虽然马克思并没有明确地定义剥削,但是马克思对其内涵做出了深刻的揭示。

他指出"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

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伊特刺斯坎的僧侣,罗马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瓦拉几亚的领主,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在这里,马克思对各种剥削形式的共性做了抽象分析,指出无论是奴隶主对奴隶直接的赤裸裸剥削,还是封建主对农民的劳役地租或实物地租形式的剥削,或者是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对雇佣工人剩余价值的剥削,其共同点是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无偿占有那些没有或缺少生产资料的人或集团的全部或部分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的行为。奴隶制、封建制、资本制的更替只不过是与私有的社会化程度、剥削的具体形式和手段有所区别,而共同的私有制基础牢固不变。正是由于私有制是剥削关系巩固、扩大和延续的制度基础,所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才精辟地得出了要消灭剥削,就必须首先要铲除剥削的私有制根基的结论。

(二)剥削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也是生产力不够发达的结果1、剥削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起点是人类已有的劳动生产率,当人类生产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到一定程度以后才产生的。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人类社会是没有剥削的。随社会分工的深化,"从第一次社会化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与被剥削者。"

在他看来,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直接的对立,都可以从人的这种相对不发展的生产力中得到说明。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基础和起点,是已有的劳动生产率,而不是自然的恩惠。剥削的产生与消灭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剥削方式在不同历史阶段有所不同,剥削将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消亡。在人类发展史上,依次出现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三种剥削的社会形式。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是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无偿占有丧失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提供的剩余劳动。但是在不同社会形态中,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手段以及剩余劳动的表现形式又是不同的。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奴隶主对奴隶、封建主对农民和农奴的剥削表现为超经济强制或经济强制,剩余劳动表现为剩余产品,剥削关系直接反映出来。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对剩余劳动的占有表现为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资本主义剥削在"资本"和"劳动"平等交换的表象下具有隐蔽性。剥削只有在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以后才能消灭。恩格斯指出,剥削阶级的存在,"这只是因为在人类发展的以前一切阶段上,生产还很不发达,以致历史的发展只能在这种对立形式中进行。""只有通过大工业所达到的生产力的大大提高,才有可能把劳动无例外地分配于一切社会成员,从而把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使一切人都有足够的自由时间来参加社会的理论的和实际的公共事务。

因此,只是在现在,任何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才成为多余的,而且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三)历史地评判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剥削制度和剥削现象1、剥削本质上体现的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生产关系。它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决定的,也即是由客观条件而不是主观意愿决定的,所以不能抽象谈论剥削是好是坏。

正如恩格斯所说"对这些可耻的现象发泄高尚的义愤,这是最容易不过的做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可见,脱离生产力状况去评价剥削现象的优劣,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应有的态度。我们应该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对待剥削,即应该联系具体历史条件分析剥削。要从某种剥削形式是促进还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评判它的功过,而不能仅仅以道德观念作为评判标准。"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2、任何剥削方式的作用都是历史的、相对的。任何一种剥削形式都只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即它同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历史时期才起到推动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作用,而不是在任何时期都起这种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到交易的正义性时指出"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可见剥削方式在与其相适应的社会形态中可以起到一定的历史推动作用,具有历史进步性,但在其后的社

会形态中就是落后的、不适宜的。任何一种剥削形式都会由同生

产方式相适应变为不适应,其积极作用都只是在一定时期才具有的,因而都是暂时的而不是永恒的。人类社会最终要消灭一切剥削,进入社会主义。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使得劳动者占有自己的全部劳动,所以

不再存在剥削。

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存在的合理性与历史进步性

根据马克思主义剥削观,不同剥削制度的出现与更替,都是适应

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都具有历史的合理性与进步性。同时,每一

种剥削制度又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走向消亡。据此,我们就要从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来理解现阶段存在的剥削现

象。我们尚处于一个不可逾越的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尚未

达到足以使剥削彻底消灭的程度。剥削现象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

度上的存在是必然的,合理的。尽管作为对他人劳动的无偿占有,剥削是违背伦理和人道的,但是在人类回归人的本质的历史过程中,剥削又是推进人性最终复归的"必要的罪恶"。所以我们在看待剥

削这一现象时,不能从想当然的立场和终极价值观出发,不能只

看到它不合理的一面,而应从"实然"的生产力状况看待剥削现象

的进步性与历史的合理性。对于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合理"的剥

削,应该坚持、鼓励;对于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不合理的剥削",则应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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