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虎潭水库水源地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10]15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虎潭水库水源地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虎潭水库水源地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发〔2010〕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湖州市老虎潭水库水源地保护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湖州市老虎潭水库水源地保护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老虎潭水库水源地及其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有效发挥水库工程功能,防止水体污染,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老虎潭水库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为水库枢纽工程以及水库上游110平方公里集水区的范围。
第三条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管理、保护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
第四条湖州市人民政府设立老虎潭水库水源安全保障委员会,负责老虎潭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市各相关部门,德清县、吴兴区人民政府以及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湖州市老虎潭水库水源安全保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老虎潭水库水源保护区各相关部门履行保护职责的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德清县、吴兴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生态环境改善、经济发展、移民增收、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
第六条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一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17〕40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17〕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湖州市“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3日湖州市“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落实“森林浙江”建设目标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监管,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三保,即保森林面积总量、保林地〈湿地〉面积总量、保林区秩序稳定;三增,即森林蓄积量增加、受保护国土面积增加、林业经济增长;三防,即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重大生态破坏行为防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市、县区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
到2018年底,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两级“林长制”全面建立,全市全面实施“林长制”,全市25度以上陡坡地无新增毁林开垦及非法占用林地现象,实现高速、国省道、骨干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两侧第一山脊线及25度以上陡坡地生态修复50%以上。
到2020年,全市森林保有量达到405.4万亩,重点公益林保有量达到121万亩,湿地保有量达到65万亩,森林蓄积量每年净增长率达5%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864万立方米,实现高速、国省道、骨干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两侧第一山脊线及25度以上陡坡地生态修复90%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7‰以内,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国土保护面积实现增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保持持续稳定,生态系统初步实现良性循环。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委、市政府领导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委、市政府领导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03•【字号】湖委办文件[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市委、市政府领导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湖委办文件[2006]3号)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2006年市委、市政府领导重点调研课题》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3月3日2006年市委、市政府领导重点调研课题一、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湖州”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工作要求:根据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战略部署,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法治湖州”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为市委五届十次全会作准备。
牵头领导:孙文友、吴水霖牵头部门:市委办协助部门: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研室、政法委、人大办、人大研究室、政协办、党校、法制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湖州师院课题负责人:凌云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对策研究工作要求:落实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强市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举措,适时召开全市自主创新大会,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牵头领导:黄萌、倪玲妹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协助部门:科技局、发改委、经委、农业局、财政局、党校、湖州师院课题负责人:吴建军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机制、途径及政策工作要求:总结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分析工业化中期阶段的发展和变化趋势,明确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研究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机制、途径和相关政策。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湖政办发[2011]100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70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划入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和原市规划与建设局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1.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稽征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1.全市港口行政管理。
2.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现代物流业,牵头推进港口物流发展。
3.协调综合运输体系,优化布局,促进道路、水路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科学、有效衔接。
4.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促进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路、水路、铁路相协调的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10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4日湖州市“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五水共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各部门扎实开展“五水共治”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根据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统分结合、分级负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政府(包括湖州开发区和太湖度假区管委会,下同)。
考核工作由市治水办牵头,会同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实施。
二考核内容与分工第四条按照“五水共治”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考核内容分为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和综合工作六个部分,并设定相应分值。
第五条考核总分值设定为100分,分别为治污水42分、防洪水16.5分、排涝水13分、保供水9分、抓节水7.5分和综合工作12分,同时设置加分项和否决项。
相关考核内容的分值可根据年度工作进展适时调整。
第六条市治水办加强组织协调,会同市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考核内容,研究制定具体考核项目、考核分值和评分细则。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31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31号)【文 件 号】湖政办发[2008]31号【颁布部门】湖州市政府【颁布时间】20080320【实施时间】20080320【时 效 性】有效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以副组长:吴水霖徐克强(市政府)成员:陈亚明(市政府)董立新(市发展改革委) 曾国兴(市经委)李纲(市公安局)何国富(市监察局)谢银根(市民政局)汪少华(市司法局)沈建平(市财政局)赵伟杰(市国资委)蔡小凡(市人事局)胡国荣(市劳动保障局) 唐建章(市国土资源局) 祝时伟(市建设局)夏坚定(市交通局)姚新民(市水利局)杨建明(市农业局)朱仲华(市林业局)王伯安(市贸粮局)宋捷(市文广新闻局)陆永良(市卫生局)陆剑英(市审计局)周建明(市环保局)沈金才(市统计局)曹吉民(市工商局)陈友明(市质量技监局)鲍三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房石磊(市安全监管局)莫雨民(市城管执法局)王武元(市法制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法制办),陈亚明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武元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建立市铁路“三线一枢纽”工程推进领导小组组长:周杰副组长:许宏(市政府)董立新(市发展改革委)成员:王晓军(市发展改革委)张恩林(市财政局)李鲁勤(市国资委)高东(市环保局)虞伟瑛(市国土资源局)龚丁(市水利局)戴健(市规划建设局)顾荣荣(市交通局)柴培良(市文物局)孙跃简(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干永福(德清县政府)丁泉观(长兴县政府)管仲龙(吴兴区政府)熊全龙(南浔区政府)吴智勇(湖州开发区管委会)葛 伟(太湖度假区管委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王晓军兼任办公室主任,陆永春任办公室副主任,李越、章勤芳、沈尉、冯建平、陆群轩、于新海、张斌、傅自强、褚惠坚、施伟华、郑录化、吴马林、顾军、汪素琴、葛光连、费屹巍、朱卫方任办公室成员。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湖政办发[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六日湖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推行代建制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试点项目首先在市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中进行,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推广。
实行代建制的市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总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市级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中心、社会事业项目、政法设施项目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代建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始,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结束,实行全过程管理;也可以采用分阶段的代建方式,将代建项目分前期和实施两阶段委托代建单位进行管理。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23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31日湖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第十四次、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农业绿色发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用水需求,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两手发力,以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前提,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建立健全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为核心,积极推行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着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1.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
根据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种养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改革方案。
综合运用价格杠杆、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等措施,引导农业用水户自觉增强节水意识。
2.坚持节水优先、稳粮促调。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4〕116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4〕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有效控制政府运行成本,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力度,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编外用人管理的重要性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编外用人管理,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控制行政成本,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的重要内容。
用人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全面清理、重新核定、严控总量、只减不增、渠道不变、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法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要注重绩效管理和风险防控,逐步减少编外用人数量,着力压缩财政支出,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促发展、保民生上。
二、从严从紧,进一步控制编外用人岗位和数量用人单位编外用人管理应与编制管理相结合,本着“必要、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人岗位和数量。
(一)规范编外用人岗位。
要合理设置用人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用人单位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应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等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保安、保洁、绿化等后勤服务类岗位,要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提供。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2014年度十大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2014年度十大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7•【字号】湖委办[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2014年度十大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湖委办〔2014〕11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度继续组织实施十大民生实事项目,现予以公布。
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把手负总责,积极创新破难,整合有效力量,强化举措落实,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项目按时完成,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附件:1.市委市政府2014年度十大民生实事项目2.市委市政府2014年度十大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分解表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7日附件1市委市政府2014年度十大民生实事项目1.城乡治水。
启动建设太湖水厂(市建设局)。
开工建设苕溪防洪与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市水利局)。
完成170公里以上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市建设局)。
建筑石料实际开采量控制在5000万吨左右,在产矿山100%达到市级以上绿色矿山标准(市矿治办)。
督促66家造纸、印染行业重点涉水企业完成整治提升(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完成中心城区二环西路(江南车城)、太湖路-陵阳路口、外环东路-苕溪路口、青铜路-龙王山路口4个内涝点的治理(市建设局、湖州开发区)。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矿治办、市环保局、市经信委、湖州开发区2.大气治理。
督促浙能长兴电厂完成1台火电机组脱硝改造,统一能源热电、织里长和热电、南太湖热电、协鑫热电、加怡新市热电等企业完成8台热电机组脱硫改造,湖州南方水泥集团完成4条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市环保局)。
创建建筑施工场所绿色工地30个(市建设局)。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4•【字号】湖政办发[2005]143号•【施行日期】2005.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湖州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部分总则为了科学、规范、有效的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同时,确保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的(一)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做到有备无患;(二)一旦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能迅速、有效、妥善地予以处置;(三)及时调处环境污染纠纷。
二、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强化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要力争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应急、必要时作出安全评价。
(二)有备无患、反应快速原则。
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做好技术储备,明确应急程序,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三)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原则。
环保、水利、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必须相互协调,统一行动,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四)平战结合、积极兼容原则。
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发挥作用,平时能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并可将应急监测系统应用于污染纠纷取证和其它环境事件评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十方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十方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湖政办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湖政办发〔202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将于年中、年末对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十方面民生实事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和"十四五"规划编制之年,做好今年政府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湖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顺势而为、乘胜前进"新使命,推动"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聚焦市委"一四六十"工作体系,围绕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创造性地抓好落实。
要紧盯"六稳"工作、守牢"六保"底线,结合政府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抓紧排出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高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要强化担当、主动作为,统筹联动、密切配合,突破常规、善于创新,确保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十方面民生实事。
附件:1.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2.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2日附件1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一、王纲市长主抓重点工作1.坚定不移支持企业发展。
认真落实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03•【字号】湖政办发〔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23〕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实施方案(2023—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领导小组名单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3日湖州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实施方案(2023—2027年)港口航运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服务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发挥好湖州内河航运优势,加快建设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交通强国、交通强省战略部署,聚焦实施三个"一号工程",奋力投身"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加快建设设施一流、生态智能、安全便捷、融合高效的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为加快建成高水平交通强市提供坚强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创成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先行示范区,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和标志性成果,湖州港综合实力力争保持全国前十,长三角辐射力、全国影响力明显增强,在综合交通运输中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全国一流内河枢纽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20万标箱,集装箱海河联运规模实现翻番,港口排名争先进位。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2024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进计划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2024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进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4•【字号】湖政办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2024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进计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24〕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湖州市2024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进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4日湖州市2024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进计划为全力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深入推进湖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24〕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实际,制定本年度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持续深化“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
以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为引领,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探索构建高质量、低碳化、普惠型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做深做实金融“五篇大文章”,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主要目标——绿色金融改革争创示范。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持续走在全国前列,转型金融改革省级试点加速推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生态金融创新纵深推进,探索打造12项具有引领示范推广意义的标志性事项。
——绿色金融服务更高质量。
“双招双引”重大项目、科技创新、制造业、民营小微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全年新增贷款1500亿元。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湖政办发〔2017〕114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1日湖州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等文件精神,为精耕细作用好土地,推行“四破”经验,大幅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决定在全市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等各类低效用地(以下简称“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四新”主题实践,牢固树立“有限空间、无限发展”理念,以服务保障“六重”为重点,切实做好“五未”土地处置,大幅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加快赶超、实现“两高”提供坚强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目标任务(一)全方位查明情况。
对省供地系统反映的37740亩批而未供土地、6105亩供而未用土地进行全面核实;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明总量、类型、成因、现状,并逐宗落实到具体地块和项目业主。
(二)分类别处置到位。
把处置措施办法落实到每一个地块、每一个项目、每一个业主。
1.批而未供六类土地的处置。
对符合供地条件的27533亩,精准高效用好,切实使批而未供总量下降;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安置社区等未供已用的3597亩,依法补办手续;对绿化、安全间距、代征地等实际不能利用的又不能置换的边角地655亩,实行全面核销;对发证融资的2942亩,要按照风险防范和规范融资的要求,抓紧妥善处置;对因拆迁、前期开发未完成等原因造成的2012亩,列入城中村改造攻坚行动,加快做成“净地”;对因规划调整的1001亩,置换到规划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9•【字号】浙政办发[2000]93号•【施行日期】200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9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浙江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水利厅。
原浙江省围垦局并入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是主管水行政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电力工业(水电)行政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省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地质矿产厅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给省水利厅承担。
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只办理取水许可证,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
2.省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交给省水利厅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省环境保护局。
2.水利部门制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全省节约用水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
3.河道采沙的管理职能,归省水利厅承担,采沙许可证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河道管理部门核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等4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等4个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7•【字号】湖政办发28号•【施行日期】202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等4个应急预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州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州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和《湖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7日湖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体制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湖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湖州市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区县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段,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安全事故。
(4)其他经分析研判需要市级层面应对的事件。
市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已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的,按其预案实施。
1.4 工作原则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
1.5 事故分级按照事故的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湖政办发[2011]89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55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湖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是主管水利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将由原市规划与建设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职责交由市水利局承担。
(二)取消的职责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扩权强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1.水资源管理与监督,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利规划。
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要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
拟订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负责重要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组织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公共数据和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公共数据和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5•【字号】湖政办发〔2017〕103号•【施行日期】2017.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公共数据和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加快公共数据和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5日湖州市加快公共数据和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为全面推动公共数据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公共数据和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最多跑一次”改革需求为导向,加快构建全市统一、多级互联、高效便捷的公共数据共享体系。
在遵循全省“1253”体系基础上,建设我市“1+2+N+3”体系:“1”即依托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建立具有多样化数据存储、处理、分析、服务能力的市大数据中心;“2”即建立完善市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和共享平台;“N”即在全省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可信电子证照库、办事材料共享库、信用信息库五个大库基础上,根据业务实际建设N个主题数据库;“3”即保障运行的标准体系、安全体系和运维体系等三大体系。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建设公共数据大平台1.建立市大数据中心。
依托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建立具有多样化数据存储、处理、分析、服务能力的市大数据中心,为全市公共数据共享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3•【字号】湖政办发〔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6〕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3日湖州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权力清单管理,加强对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市级政府部门依法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职权(以下简称为行政权力),其权力名称、权力类别、法定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要素构成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具有权责统一性,是法律法规赋予政府部门实施行政管理的手段,也是法律法规要求政府部门应尽的责任。
第三条权力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权力清单,依法行使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部门在行使权力清单所列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共同构成政府职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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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1]89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02
【实施日期】2011.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55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湖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是主管水利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将由原市规划与建设局承担的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职责交由市水利局承担。
(二)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扩权强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水资源管理与监督,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利规划。
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要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
拟订有关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负责重要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组织拟订
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三)指导、监督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对重要河道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