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家居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建材家居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国标)

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前言

略。

三、“技术规范”正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材家居市场开业条件、消防安全管理、招商管理、市场管理、服务管理、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材家居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GB50189 公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述语和定义

3.1

建材家居市场 Market For House Decoration And Improvement

以住宅和公共建筑装修改造为主要服务对象,经营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含窗帘等软装材料)、家具、室内外饰品及相关家居用品,提供建筑装修设计施工、流通环节生产加工、物流配送等服务的交易场所(市场、商场、主题购物中心等)。包括以石材、五金、灯具灯饰、板材型材等经营为主的专业市场。

建材家居市场主要采取招商制、招商制与自营相结合两种经营业态,开展零售、批发、批零结合等形式的业务。

3.2

招商制 Merchant System

由市场主办者以展位租赁为主要形式,以提供交易机会为主要手段,招进商品经营商(经

销商、代理商、厂商,下同),市场主办者负责市场管理与服务,经营商独立从事商品经营等活动。

3.3

自营 Self-run

市场主办者自行组织并开展商品进、销、存业务。

3.4

卖场/商场/商铺Sales field/Market

市场中用于商品交易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封闭式场所。

3.5

展位/摊位Booth/Stall

卖场内出租或出售给经营商用于商品展示和商品销售等活动的、经过划分的经营场地。

3.6

购物中心Shopping Center

业态不同的商店群和功能各异的文化、娱乐、金融、服务、会展等设施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有计划地聚集在一起的市场形式。

3.7

经销商Dealer

以货币从企业购进商品用于转手销售的商人或商业单位。

3.8

代理商Agency

代为厂家销售产品、收取佣金而本身并不购买厂家商品的商人或商业单位。

3.9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Decorative Building Materials

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建筑材料。

3.10

家具 Furniture

人们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使用的具有坐卧、凭倚、贮藏、间隔、装饰等功能的器具。

3.11

室内外饰品 Furnishings

用于室内外装饰、美化室内环境的挂件、摆件、工艺字画等商品。

3.12

家居用品 Home Supplies

床上用品、餐饮用具、清洁用品、生活家电等家居生活用品。

4 开业技术条件

4.1 市场环境要求

4.1.1 选址

4.1.1.1 所选地址周围有效商圈内,应有充足可持续的房屋建设装修及家居生活消费需求,同时,选址应符合本地区的城市建设规划、消防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4.1.1.2 应交通方便,易达性好,辐射范围广。

4.1.1.3 市场周边在国家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要求距离内,不得有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1.2 场区环境

4.1.2.1 场区应进行功能配备和功能分区,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设置交易区、购物休闲区、仓储加工区、停车卸货区、商务服务区及市场管理区,实施合理布局,配备适用空间及相关设备设施。

4.1.2.2 场区应设有车辆和人员专用出入口,设有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停车场,停车场面积和道路数量、宽度、承重能力应满足市场经营及管理需要。停车场及通道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场区应实施人车分道,确保行人安全。

4.1.2.3 场区各种标识应齐全、明确,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4.1.2.4 场区应清洁卫生,不应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源。

4.1.2.5 场区应按当地绿化主管部门规定要求进行绿化,环境美观。

4.1.2.6 场区及场区建筑内应设有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消防通道,设置明显规范的消防标志,并符合GB 15630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4.1.2.7 场区及场区建筑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4.1.2.8 场区建筑应符合GBJ 16的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验收合格。

4.1.2.9 场区建筑应符合节能要求,新建及改扩建市场应符合GB50189的要求,现有市场应符合国家、地方既有建筑节能要求。

4.1.3 卖场环境

4.1.3.1 卖场一般为建材家居市场的主体建筑,应是正规建筑,并符合JGJ 48的要求。4.1.3.2 卖场地面应坚固、平整、清洁、防滑。

4.1.3.3 卖场应设有通道,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JGJ 48-88中3.2. 11的规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证通行顺畅和疏散迅速。

4.1.3.4 卖场空间应宽敞、明亮、通风良好,照明条件与空气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

4.2 设施设备要求

4.2.1 应有良好的采光、照明、通风、给排水、防尘、广播、通讯、公告等设施。鼓励卖场配备网络设施,建立电子商务平台。

4.2.2 多层卖场应设有人行自动扶梯、货用电梯或垂直升降电梯。

4.2.3 卖场应设有通风、空调设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