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机关各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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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

XXX关于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下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档案工作,提升档案工作整体管理水平和档案服务质量,结合XXX实际,对档案管理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修订,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XXX年XX月XX日目录档案保管制度 (2)档案管理制度 (3)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4)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5)档案归档制度 (6)档案利用制度 (8)档案保密制度 (10)档案统计制度 (11)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2)一、本单位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档案,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室、专柜、专职人员负责保管。

二、档案室配有防盗设施、防光窗帘、防火器材、档案柜内防有防虫、防霉药品,以使档案得到安全保护。

三、根据气候条件适时开窗通风和密闭门窗防潮,以保持室内一定的温度。

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招鼠之物,保持室内整洁。

四、平时出入库房的档案应及时清点与登记,并定期检查室藏档案,核实库存档案,检查档案褪变破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下班时注意关灯、锁柜、关门窗。

五、档案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档案。

一、档案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规,档案人员必须遵守守法、爱岗敬业、积极钻研业务,努力做好档案工作,为单位各项职务,管理工作服务。

二、档案工作在本单位档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综合档案室与档案员具体实施。

三、凡在本单位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成的原始记录、材料、文件、均属归档范围,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必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四、综合档案室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委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业务提供指导,对符合要求的档案接收入库时做好登记、交接、签字工作。

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一、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增强档案意识,自觉遵守党和国家保密制度和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做好文件材料的保密工作。

关于完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的通知

关于完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的通知

关于完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对各部门工作职能和各岗位职责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确定各项工作流程,健全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完善范围
涉及修订部门包括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企管部、经营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机动部、安监部、技术部、产品开发办、外协办、采购中心、爱卫办、后勤部、生产部、运输科。

二、梳理修订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扎实推进。

2.各部门结合原有工作职责对新调整的职责进行重新修订完善,内容简明扼要。

3.在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修订过程中,做到无缝交接,发现存在划分不清的情况,请附上书面说明。

三、修订计划及时间安排
根据机构调整,进一步修订完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内设科室职责和岗位职责,修订结果以纸质版形式,请各部门将修订后的初稿于9月9日(星期一)下班前报送企管部,同时电子版发至企管部信息员OA。

附件:《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部门及岗位工作职责(第一版)》
**部
二〇一九年九月七日。

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的通知

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的通知

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厂(队)、机关各部(室):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制定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多数单位能够按照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但也有少数单位没有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为了确保公司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到位,特作如下通知:一、要求1、公司下发管理制度后3天内,所在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传达学习,要求了解制度内容、清楚制度规定、知道管理责任。

2、各单位要将公司下发的有关管理制度分类管理、集中存放,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3、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安排人员重新学习管理制度,保证制度内容全程贯通,随时掌握,保证制度内容不因时间推移而遗忘。

二、检查考核1、企划与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与审计部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公司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2、凡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考核厂长(队长)、部长(主任)100元/次。

2017年11月12日关于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层级管理的通知2017-03-13 20:03 | #2楼公司各部门:为加强公司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公司部门间、员工间的良好沟通,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强化公司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经公司研究决定,向全体员工发布以下三个要求,请各员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体员工要加强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切实落实执行。

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应严肃工作纪律,充分核实情况、掌握证据、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依据既定的工作流程做出行政处罚。

2.严格按规章、按工作流程办事对于要求应通过OA工作流程审批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执行,禁止以各种借口不走工作流程,坚决杜绝先办理事务再补走工作流程的现象。

对于不按工作流程办事的员工,将视其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必须及时发起和处理各种工作流程各级员工应按照各项事务工作流程发起时限的要求,及1时发起工作流。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8.16•【字号】渝民〔2018〕128号•【施行日期】2018.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民〔2018〕128号局直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为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市民政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治理水平、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渝财会〔2016〕3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各单位要以全面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抓手,以规范经济和业务活动有序运行为主线,以内部控制可量化评价为导向,以信息系统为支撑,规范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经济和业务活动运行流程和制约措施,逐步将控制对象从经济活动层面拓展到全部业务活动。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各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二、基本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强化内部控制的精神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具体要求,全面建立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各个方面,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规范单位内部各层级全体人员的行为。

(二)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针对重要业务、重要事项、高风险领域和高风险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5.26•【字号】桂财办[2011]53号•【施行日期】2011.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桂财办[2011]53号)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各类账户管理加强财政专户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 ] 1 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我区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桂财库[2011 ] 4 号)要求,切实做好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对没有国务院、财政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四类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一律予以撤销,对同类性质多头开设的专户予以归并,对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予以撤并。

各级财政部门要制订统一规范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审批管理程序,对违规开设财政专户的,要追究责任;要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签订规范的委托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责、利等事项;各级财政部门的所有财政专户在2011 年底前要全部转归财政国库机构统一管理,并明确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财政专户管理的岗位设置及人员职责分工要符合内部控制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资金调度、资金运行内控管理、档案资料保管以及定期检查报告等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财政专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将财政专户纳入“金财工程”大平台系统管理,资金拨付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8.02•【文号】•【施行日期】2011.08.0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2011年8月2日)《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2011-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保障。

2.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分类推进,充分体现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特点;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3.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7•【字号】沪府办发[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近年来,市政府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目标,先后制订或修订了《关于加强市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市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确保市政府日常工作高效有序运行,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行性,促进市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一届市政府成立后,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市政府工作制度和日常工作运行情况,充分肯定了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作如下通知:一、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范和程序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上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

作为一级组织正式向上级组织请示事项、报告工作,必须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行文或多头主报;所涉事项超出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会同有关机关联合报文。

请示性公文应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并按“一文一事”的原则上报,不得以“专报”代替“请示”;如领导同志要求以“专报”形式反馈意见,应按“专人专报”的原则报送,不得同时报送几位领导同志。

二、加强前期协调,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各区县、各部门要注重公文办理效率,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对上报请示中内容涉及其它部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征求意见,事先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如有不同意见应如实反映。

对按规定明确由主管部门审批或需要主管部门先行审核的事项,应直接向主管部门行文,不要通过市政府层层周转。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字号】豫人社〔2014〕1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4〕17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属事业单位:为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确保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入轨后规范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精神,现将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岗位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凡豫办﹝2010﹞3号文件规定属于岗位设置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严禁以任何理由规避、推迟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要通过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一)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进行人事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人员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对尚未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要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要求,抓紧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于2014年上半年完成岗位设置工作。

(二)空缺岗位是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进行岗位等级变动(晋升)的前提条件。

事业单位采取公开招聘、人员流动方式补充工作人员,以及工作人员职务晋升、职称申报(评聘分开除外)、工勤技能考核、岗位等级变动等,都应在岗位空缺前提下进行;岗位无空缺时,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不得任命、聘用和公开招聘相应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的工作人员,严禁无岗进人和超岗聘用(任)。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政府领导“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政府领导“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政府领导“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梧政办发〔2020〕108号•【施行日期】202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政府领导“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鉴于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变动,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府领导“AB角”工作制度,确保市政府工作有序、高效运转,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岗位设置(一)钟畅姿同志与吴浩岭同志互为“AB角”。

钟畅姿同志离梧外出期间,由吴浩岭同志主持市政府工作;吴浩岭同志离梧外出期间,其负责的财政、金融工作由钟畅姿同志代管,其余工作由姜云飞同志代管。

(二)吴浩岭同志与姜云飞同志互为“AB角”。

(三)苏颖同志与何世恰同志互为“AB角”。

(四)匡伯彪同志与卢新华同志互为“AB角”。

匡伯彪同志离梧外出期间,其协调职能由卢新华同志代行,公安局局长职责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五)李备战同志不纳入“AB角”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补位。

二、“AB角”代为履职内容(设定为“B角”代行“A角”职责,下同)(一)如“A角”离梧外出不超30天(自然日,下同)的,非涉密紧急公文由对应科室通过适当渠道报“A角”批阅,科室做好记录;涉密紧急公文送“B 角”批阅,并由对应科室通过适当渠道报告“A角”;普通公文则可在征得有关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待“A角”回岗履职后再批阅。

如“A角”离梧外出超过30天的,则由“B角”代行公文事宜。

(二)如“A角”离梧外出超过30天的,则由“B角”代行处理日常分管及专项分管工作。

(三)如“A角”因挂职、学习培训等原因离梧离岗时间较长的,其分管工作由市政府研究后另行安排。

(四)代行出席或召集各类会议,接待上级检查指导或市外来宾参观考察。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政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深府办[2005]14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政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深府办[2005]14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政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政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05年10月20日深府办[2005]141号)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精神,结合《关于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清理调整情况的通知》(深府办〔2005〕88号)的要求,为严格控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健全政府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提高行政效率,现就规范和完善政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由主办部门牵头负责协调;确有必要的,由主办部门牵头建立政府相关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由主办部门作为召集单位,提出联席会议主要协商范围、成员单位等内容的草案,在与相关单位协商形成统一意见的基础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主办部门发文成立,同时应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备案。

联席会议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后自动撤销,主办部门不另行发文。

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可由主办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成员单位应认真配合,积极参与,提出解决办法;涉及重大事项或联席会议无法议定的事项,可由主办部门提请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决定。

四、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主办部门起草会议纪要,经成员单位会签后,以联席会议名义制发,各相关单位须按议定事项认真落实。

如发现推诿扯皮现象,监察部门应及时介入,加强监督。

五、联席会议不设办公室,不刻制公章,不对外发文。

关于完善局系统工作机制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

关于完善局系统工作机制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

关于完善局系统工作机制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一、办文程序和规范(一)收文办理程序和规范1、签收、登记、拟办。

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秘书科统一负责。

凡上级来文,属"三密'文件的,按保密规定办理;属平件的,由秘书科专职人员拆封、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来文时间、原文件号、文件标题、来文份数、分送范围、初送拟办人)、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看法。

2、分办、传阅。

秘书科科长签署拟办看法后,由专职文秘人员呈送局有关领导阅批。

3、承办。

根据局领导的阅批看法,秘书科文秘人员准时送交相关科室承办落实,需直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秘书科负责将局领导的批办看法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4、催办、查办。

公文处理需要批复、答复、报告结果的请示、督办件等,原则上一周内(特别状况除外)办结。

在公文承办过程中,监察室帮助秘书科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

对回复结果的函件,由承办科室准时向局有关领导报告,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状况。

文件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准时消号并将完整的往来办理件送还秘书科归档。

5、立卷、归档。

公文办结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商及落实等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原始件妥当收集、保管整理,按文书归档标准要求立卷、归档。

6、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1)对于上级来文,由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看法,文秘人员分别将文件装入"批办件'文件夹、"批阅件'文件夹,涉密文件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分别装入文件夹,准时呈送领导阅批。

(2)传递公文按先阅办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的挨次进行。

(3)除分办人标注"另送'者外,一般应按挨次传递。

如遇领导外出,可超挨次传递,领导回来后补签相关手续。

(4)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并视紧急程度,不得耽搁,如遇领导外出等特别状况应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在第一时间报告秘书科科长,再由秘书科科长电话联系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指示督办落实。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8•【字号】徐委办[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徐委办〔2006〕11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我市实行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把接待群众来访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妥善解决了一大批信访问题,受到人民群众欢迎。

为进一步完善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增强解决信访问题的针对性,提高领导接访效率和质量,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为每月的10日、25日,时间为上午8:30-12:00,接待地点在徐州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解放南路43号)。

二、参加信访接待的领导为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副市长。

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逐步做到实行专题接待,领导同志接待其分工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其分工范围外的信访问题由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接待。

市信访局提前3天向社会公布接待领导名单及接待范围。

三、接待领导应按计划排定的接访日程安排准时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接待信访群众。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在协助领导同志制订工作计划时应将领导信访接待时间安排落实好,因参加上级会议或到外地活动确实不能参加信访接待的,分别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其他领导同志接待。

四、各县(市)区和信访量较大的相关市直部门在同步实行领导接待的同时,要安排一名负责同志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配合市领导接访,分流接待本地辖区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来访群众。

市委政法委、市国资委、建设局、国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安排一位负责同志,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协助市领导接待处理信访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字[2008]4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字[2008]4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内政办字〔2008〕44号2008年3月19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自治区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7月建立以来,经过劳动保障、财政和卫生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形成了一个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大额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经过6年的运行,自治区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制度运行平稳,基金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

但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有筹资比例难以适应参保职工待遇不断提高的实际需要等问题十分突出,加之近年来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等因素,使得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执行和基金运作极易出现风险。

为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调整自治区本级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对现行参保单位缴费比例进行调整,即由原来的6%调整到7%,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列支。

2.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做适当调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原有规模的基础上,统一提高0.2%。

3.为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决定将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个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从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当提高。

4.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关于完善补充各项规定制度的通知

关于完善补充各项规定制度的通知

关于完善补充各项规定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按照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月及新《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分办法》的规定,要求各相关单位将完善的制度及补充规定统一于9月25日前汇总至企业管理科,请各相关单位及时按照新标准化完善补充。

一、技术科对照新标准对采掘、运输、安全等其它有关小项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完善补充。

二、通防科对照新标准对通风规定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通防设施、通防设备、瓦检工器具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逐一完善。

三、地测科对照新标准对地测防治水等相关资料进行逐一完善。

四、人力资源科对照新标准对职业卫生等对制度补充规定进行逐一完善。

五、救护队对照新标准对应急救援制度规定进行补充完善。

六、调度室对照新标准对调度制度进行补充完善。

七、安监科对照标准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完善。

八、企业管理科对照标准对安全中的小项及地面设施进行补充完善。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通知-龙政综〔2018〕202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通知-龙政综〔2018〕202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通知龙政综〔2018〕202号新罗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指导意见》(闽建规〔2018〕1号)要求,现就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完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机构1.调整充实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及人事变动,调整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如下:主任:林兴禄市政府市长常务副主任:黄庆辉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严承龙市政府办副主任温永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成员:陈金龙新罗区政府区长陈荣水永定区政府区长林旭市发改委主任蓝福元市卫计委主任罗初辉市教育局局长郑锦兴市财政局局长陈学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郑洪市住建局局长陈达兴市环保局局长俞开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田华市林业局局长林旭市水利局局长王汝彬市文广新局局长林祝荣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李金波市人口环境资源委副主任吴德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胡建峰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饶瑛浩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主持工作)2.下设景观艺术委员会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市景观规划总体水平,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景观艺术委员会,成员如下:主任:黄庆辉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严承龙市政府办副主任温永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成员:罗初辉市教育局局长陈达兴市环保局局长郑洪市住建局局长俞开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林旭市水利局局长王汝彬市文广新局局长陈峰市园林局局长3.聘请部分规划建设专家学者为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景观艺术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为切实加强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增强城市规划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指导意见》(闽建规〔2018〕1号)要求,特聘请21名规划建设专家学者为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景观艺术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名单如下:李奕坚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室主任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谢大捷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倪志宏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陈川良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邱增锋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张扬帆市市政维护管理处副主任高级工程师吕国梁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教授级高工蒋建明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图所高级工程师张锦华龙岩美术馆副馆长美术高级教师曾宪华市文物保护中心主任副研究馆员唐彩章市交通运输局副科长高级工程师陈善棠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罗芳侯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城乡建筑学院教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翁平龙岩市新罗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王永昌市文学艺术联合会主委高级教师钟德彪闽西日报社主任编辑陈宜春原市新世纪施工图审查所所长高级建筑师钟钢生市施工图审查所高级建筑师雷强市第二建筑设计院高级建筑师陈东强厦门市住宅设计院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高级工程师梁明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客座教授4.聘请部分群众代表为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景观艺术委员会公众代表成员为促进公众参与规划制定,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指导意见》(闽建规〔2018〕1号)要求,聘请8名公众代表为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景观艺术委员会公众代表成员,名单如下:孔雪妹龙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陈金星福建闽地建筑设计院龙岩分院院长邱星福建雁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邓晖曹溪街道龙钢社区主任廖江和新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刘标福建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龙岩分公司总经理高燕柱龙岩市成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林蔚俊普通市民中心城市规划委员会及景观艺术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均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市医疗保险相关制度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224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市医疗保险相关制度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224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市医疗保险相关制度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市医疗保险相关制度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22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改善提升医疗保障待遇,经研究,决定调整完善医疗保险相关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1.将原“大病高额医疗费用统筹”改为“大额医疗费用待遇”,纳入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运行;整合自费医疗补充保险、特殊医疗补充保险等制度,建立待遇相互衔接的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2.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面向“失能人员”,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财政、单位、个人、社会等多元化筹资的长期照护基本保险制度。

二、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待遇1. 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5万元以上医疗费用享受大额医疗费用待遇:5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部分的大额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5%;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部分的大额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6%;50万元以上部分的大额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8%,同一年度内不设支付封顶线。

2.制订参保人员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自费医用材料自费医疗补充保险“三个目录”。

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自费医疗补充保险“三个目录”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自费医疗补充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由原40%提高到45%。

参保人员经诊治需要使用符合省有关规定的部分特殊药品,由自费医疗补充保险基金补偿75%。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03.15•【文号】厅字[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3.1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编制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2007年3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做了大量工作。

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擅自增设机构、在机关使用事业编制、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政机关自身建设,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不利于加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为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行政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编制的审批权限在中央,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有关群众团体机关的行政编制和地方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中央批准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或自行确定用于党政机关的编制。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行政编制,但必须在批准的总额内进行;地方不同层级之间行政编制的调整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行政编制,不得擅自改变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有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副厅(局)级以上机构设置的审批权限在中央。

关于定期修订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定期修订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定期修订规章制度的通知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定期修订规章制度的通知篇一: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中共五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文件关于全面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各科室、执法监察大队: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规范、有序运转,局党组会议就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照规章规则办事,全面提高安监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推动“抓作风、强执行、促发展”活动深入开展。

二○一○年九月六日《五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一、会议制度1、党组会议。

每周一上午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参加,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吸收各科室、大队负责人列席参加。

主要议题:(1)汇报交流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本周工作;(2)研究部署本周工作;(3)讨论需要由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负责同志记录。

2、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会议。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议题:(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2)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和部署一个时期的工作。

办公室负责同志负责记录。

4、党务会议。

按党章规定,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会,会议内容按党章规定和有关党内制度要求确定。

5、严肃会议纪律。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讨论决定有关问题,坚决反对会上不讲、会后乱讲和随意扩大宣传范围等自由主义,共同维护党组集体领导,对违反纪律现象视情责任追究。

凡参加全县有关会议或视频会议的人员,要按时参加,不得出现迟到、早退等违反会议纪律的现象。

否则,视情扣发工资和责任追究。

二、学习制度1、每周五下午为集体学习日,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由纪检组长召集和主持,按照学习计划和实际情况确定学习内容。

2、学习内容要紧扣政治理论、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要建立专门的学习笔记本,撰写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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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机关各项制度的通知
各办公室、全体乡干:
为加强乡机关效能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激励全体乡干树立争先竞位意识,营造一个团结、干事的氛围,实现乡干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合理化。

经乡党委会研究,对乡机关原有各项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办公室、全体乡干严格遵守。

特此通知
中共委员会
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31日
抄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县政府办。

抄送:县监察局、县人事局。

机关干部勤绩制度
为了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考虑工作需要,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每人每月发中餐补贴100元,仅限乡食堂使用。

2、乡机关干部从周一至周五必须正常上班,周六、周日、节假日由领导带队值班,按《机关值班制度》有关规定安排干部
值班,确保群众办事不受影响;重点项目建设和特殊情况按照实际需要临时调整工作时间。

3、因私事、因病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副科领导及各办公室主任请假需经主要领导批准。

请假一律采用书面形式,领导签意见后交党政办公室予以登记。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请假期间,是一般干部的,其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安排;是办公室主任的,其工作由分管领导安排。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必须告知党政领导,并补办请假手续,假满后要及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

4、因病请假三天以上的,需出具医院证明。

参加学历培训(理论业务培训)人员,离开工作岗位进行复习、面授、考试等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按学校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其中面授、考试按照上班出勤处理,离开工作岗位学习要向主要领导请假,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

5、为便于联系,并确保信息畅通,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离办告知制度,一般工作人员外出下村必须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凡中层干部及班子成员外出或下基层工作,必须告知党政办公室。

考虑到工作实际需要,请各办公室负责人每天将因到县里参加会议的人员报党政办,以利于今后差旅费的兑现。

6、上班时间严禁随意串岗、大声喧哗、无事聚众闲聊或看电视、炒股、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等活动,严禁乡干工作时间参与赌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二次以上,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7、乡工作督查领导组将不定期对乡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按督查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8、对突发事件无故不参加或通讯不畅联系不上,对布置工
作无理由不能按时完成,由领导确定,视情况取消20—100元中餐补贴。

9、乡机关所有工作人员要明确联系方式,一般干部保持正常时间的通讯畅通,中层干部以上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包括休息日、节假日),工作日若有特殊原因通讯联系不上,必须提前告知办公室,并指定联系方式。

对拒绝接电话的,视为旷工处理。

机关干部值班制度
为了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群众办事不受影响,对突发事件及紧急事情能够及时有效处理,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行政值班每班乡干3人,带队领导1人,带队领导从副书记到中层干部;每班一天,按顺序轮流。

2、带队领导要确保所有值班人员全部在岗。

值班乡干夜间必须住乡,不允许脱岗、溜岗。

3、机关行政值班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室负责节假日值班表上报和考勤记录,并做好每次值班的通知工作。

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突发事件、电话接听、办理领导交办事件等日常事务,认真做好签到和值班记录,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值班人员要严格做好安全及保密工作,不得将领导住址、电话号码随意告诉他人,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值班人员必须全部按时到岗到位,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溜岗,不允许进行分班值班,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必须事先告知值班领导并做好请他人代班工作。

6、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时承办的事情原则上要处理完毕,
未能处理完毕的,要向接班同志交待清楚,做到无遗漏、无差错。

7、所有值班人员是一个整体,对值班中有无故不到岗、擅自脱岗、溜岗延缓紧急事务处理而造成影响的,将按党纪政纪进行处理,值班人员值班情况由带班领导进行考核、记录,对值班时间出现责任事故造成机关财产损失的,视情予以赔偿。

8、值班期间禁止赌博,乡主要领导将按照不定期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追究责任。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制止公车私用等不良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县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经党委会研究,特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一、一般干部公务用单位公车必须事先与主要领导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因工作需要租车的,必须事先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并开出派车单后方可租用,特殊情况下可经主要领导允许后先用后补派车单。

三、司机不能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私自出车;私自出车,出现问题或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车辆维修、保养、零配件更换需经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安排实行定点维修,统一结算。

五、车辆实行凭卡加油制度,并实行一车一卡制,车辆加油卡及充值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办理。

六、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与安全检查工作,严格工作纪律,出车时禁止饮酒,以旺盛的精力投入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联系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发挥村两委的主导作用,加强联系村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更好地促进村级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联系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方式
考核组将根据考核内容对联系村干部进行考核,年终根据各项考核结算进行绩效挂钩,各联系村干部基本工作经费为每人每年400元;联系村干部年终绩效奖励400元,四个一票否决的取消奖励,其他工作不到位,按规定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二、考核内容
1、积极协助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各项工作档案整理,更好发挥村党支部核心作用,不发展党员的一票否决。

2、积极协助综治信访工作,扎实推进平安创建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加大矛盾纠纷排查,有越级或进京上访一票否决。

3、加强计生“村为主”工作,协助村两委发挥计生工作中的作用,出现计划外,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有计划外出生或县计生考核抽查出问题的一票否决。

4、协助村里制定防疫工作计划,督促防疫全面到位,实现防疫5个100%,有重大疫情出现或大面积防疫不到位或县里抽查出问题的一票否决。

5、协助村里做好防火、防汛值班、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分队,加强宣传,加大巡查,凡出现重大火灾,防汛渎职等重大事件,每次扣100元。

6、认真督促村两委按规定要求进行村务公开,一事一议程序到位,切实做好涉农资金发放的摸底、公示,做到及时、准确,各项民生工程实施达标,凡因工作不到位延误涉农资金发放或有
一项民生工程不达标,每项扣50元。

7、其他工作,凡乡里布置或分管领导布置的中心工作不能完成的,每次扣50元。

工作督查制度
为了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快工作的落实进度,促进各项工作能及时有效地向前推进,提高机关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督查领导组
组长:汪忠宇
副组长:吴万利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吴万利,办公室成员为党政办和乡纪委人员。

二、督查内容
1、重大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办公室工作以及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2、乡干的正常上下班工作。

3、乡干正常工作日值班工作,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值班工作。

4、乡干、计生专干的联系村工作。

5、其他需要督查的工作。

三、督查方式
1、对重大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各办公室工作每月进行督查一次,并在下月初由督查组发布一次督查通报。

2、对乡干上下班、值班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每月不少于4次,督查上下班、值班及下村办事情况,脱岗一次,扣除本月中餐补贴20元;县里查到一次,取消100元中餐补贴;由党政办分月统计,交财政在分月发放中餐补贴时扣除。

3、乡主要领导每月不定期2次督查乡干上下班或值班情况并及时公告。

4、对乡干联系村工作每个季度督查一次,并公布督查结果。

5、年终由督查组组织专门人员对各村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分值或名次,对各村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督查结果
1、及时公布。

2、作为年终乡干考核和每月100元中餐补贴发放的依据。

3、作为评优评先、竞争上岗或待岗的重要依据。

4、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执行制度不力或违反纪律严重的乡干由领导进行诫免谈话。

5、督查通报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年终考核作为不合格,不称职。

五、督查意义
督查工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督查组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督查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各分管领导、全体乡干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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