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进度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一、施工现场质量检查1.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按照项目范围和工程进度进行有序组织,检查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标准等。
2.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部门组织,同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应立即停工整改。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1.施工图纸不符合工程实际的,责令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
2.施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责令停工整改,材料必须更换,同时处以罚款。
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等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
4.违反施工工期,未能按时完成工程的,按照每天延期金额的一定比例处以罚款。
5.违反施工质量标准,影响工程安全、功能和使用性能的,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处以罚款,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违反规定施工设备操作,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罚款等处理。
三、处罚结果的公示和申诉1.对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结果进行公示,让公众了解,并提供申诉渠道。
2.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处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3.经调查核实,如果申诉属实,应及时撤销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处罚结果的执行和监督1.处罚结果应有具体的执行计划,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处罚结果和执行计划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监察部门应对处罚结果的执行进行监督,对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要进行追责处理。
4.公众和社会机构有权对处罚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举报部门不作为或不正确执行的行为。
综上所述,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这些规定,能够有效约束施工方和相关责任人员,确保工程质量的合规性和可靠性,为我们的城市和社会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障。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细则(最全)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细则(最全)工程现场质量处罚条例一.总则1、为了搞好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施工成本,增加职工收入,确保按施工进度提高各施工人员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制定本条例。
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3、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根据损失大小而带来的罚款。
4、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在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100-500元,如果再次限时整改的而在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5、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500-1000元,并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达到质量要求。
6、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由劳务复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100-300元。
7、施工生产过程中项目施工人员对项目部成员不敬及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进行整改的,则每次罚款500元,并且必须整改达到质量要求。
8、对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及其它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我项目部进行罚款的,则由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的班组承担,且采取监理罚款双倍进行处罚。
二.模板工程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未经项目部工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项目部提供的模板,违者罚款200元/张。
3、墙身大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因松动丝杆过早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50-20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100元。
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处罚款100元。
(返工费责任者承担)5、混凝土墙、柱、板体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损失大小,处以300-5000元罚款。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落实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制订“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记录,每缺一项处罚100元;有记录交底无签字,每缺一项处罚50元。
限期不改正加倍处罚,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2.无年度、季度质量、进度计划处罚100元;无月度质量、进度计划处罚50元。
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3.施工放线,误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值,每处罚100元,水平测量超过±15mm的罚50元,没有定期进行沉降观测,无记录每次罚100元,责任人:项目测量员。
4.无技术复核、无记录或没有复核出实际尺寸和施工图之间误差的,每项次处罚100元,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5.施工质量造成严重缺陷的,每项每次处罚300元,责任人:主管工种工长。
6.梁底独立支撑,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每层模架支撑剪刀撑,每缺少一处罚款200元,楼梯间三道支撑体系,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楼梯踏步加固,砼浇筑后变形一处罚款100元,并负责返修,发生的材料自负。
责任人:木工班组负责人。
7.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8. 模板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9. 钢筋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0.砌体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1. 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2. 楼地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3. 门窗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4. 屋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施工进度控制奖罚制度
施工进度控制奖罚制度一、奖励措施1. 完成节点奖励: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关键施工节点的团队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作为奖励。
2. 提前完成奖励:对于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的团队或个人,根据提前的时间长短,给予相应比例的额外奖金。
3. 质量与进度双重奖励: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的团队或个人,给予额外的奖励。
4. 创新奖励:鼓励团队或个人提出创新施工方法或工艺,对于有效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的建议,给予奖励。
二、惩罚措施1. 延误处罚:对于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的团队或个人,根据延误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 质量问题处罚: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团队或个人,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
3. 安全事故处罚:对于因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的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4. 资源浪费处罚:对于施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资源浪费,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并要求整改。
三、考核机制1. 定期考核:设立月度、季度、年度的施工进度考核机制,对团队和个人的施工进度进行定期评估。
2. 动态监控:通过施工进度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施工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3. 绩效挂钩:将施工进度的完成情况与团队和个人的绩效考核挂钩,确保奖罚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制度执行1. 明确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团队的责任,确保奖罚制度的顺利执行。
2. 公正执行:保证奖罚制度的公正性,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袒或不公。
3. 透明公开:奖罚结果应及时公开,增强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持续改进1. 定期评估:定期对奖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2. 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鼓励团队和个人提出对奖罚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3. 持续优化:根据反馈和评估结果,不断优化奖罚制度,提高施工进度控制的有效性。
施工工程进度计划奖惩(3篇)
第1篇一、目的为确保施工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效率,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施工工程进度计划奖惩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等工程。
三、奖惩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奖惩标准明确,奖惩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2.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原则:对进度计划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进度计划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
3. 绩效导向原则: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为依据,奖惩与绩效挂钩。
四、奖惩标准1. 奖励标准(1)完成进度计划:对按计划完成施工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项目总金额的1%。
(2)提前完成进度计划:对提前完成施工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额外奖励,奖励金额为项目总金额的0.5%。
2. 惩罚标准(1)未按计划完成施工进度:对未按计划完成施工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项目总金额的0.5%。
(2)严重延误进度:对严重延误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项目总金额的1%。
五、奖惩程序1. 项目经理负责对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 项目经理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报公司领导审批。
3. 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项目经理负责发放奖金或处罚。
4. 对处罚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六、附则1. 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另行决定。
第2篇一、目的为提高施工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
三、奖惩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奖罚分明、奖优罚劣原则;3. 逐级负责、责任到人原则;4. 动态管理、持续改进原则。
四、奖惩内容1. 奖励(1)完成工程进度目标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2)在施工过程中,对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成本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4)对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加班费补贴。
工程施工处罚细则
工程施工处罚细则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处罚对象本细则适用于下列工程施工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二)违反施工许可证规定,超出批准范围施工的;(三)未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的;(四)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文件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的;(六)其他违反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条处罚措施违反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二)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三)对违反施工许可证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四)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文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五)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六)对其他违反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四条罚款标准(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可以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施工许可证规定,超出批准范围施工的,可以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文件的,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的,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其他处罚措施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还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没收违法所得;(二)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三)责令停业整顿;(四)降低资质等级;(五)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处罚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处罚对象和内容第五条处罚对象包括:(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二)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
第六条处罚内容主要包括:(一)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三)停业整顿;(四)降低资质等级;(五)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六)刑事责任追究。
第三章处罚情形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二)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三)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四)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验收的。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安全评价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四)未按照规定履行工程监理职责的;(五)未按照规定披露工程信息的。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保修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安全防护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进度控制的。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安全评价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审计的。
工程施工单位罚款标准
工程施工单位罚款标准一、引言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如果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可能会给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为了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因此,建立健全的工程施工单位罚款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二、违规行为和对应罚款标准1、违规行为:未按时完成工程进度或无正当理由延误工程进度罚款标准:按照未按时完成工程进度的违约金比例进行罚款,具体比例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2、违规行为:未按工程质量要求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罚款标准: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罚款,最高可罚款工程总造价的5%。
3、违规行为:未按照安全生产规定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罚款标准:根据安全事故的后果和责任进行相应的罚款,最高可罚款工程总造价的10%。
4、违规行为:占用道路、影响市政设施、造成邻近居民生活质量问题罚款标准:根据影响程度进行相应的罚款,最高可罚款工程总造价的3%。
5、违规行为:未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环境污染罚款标准:根据环境污染程度进行相应的罚款,最高可罚款工程总造价的5%。
以上仅是违规行为和对应罚款标准的一部分,实际实施中还应视情况确定具体的罚款金额。
三、罚款标准的执行和监督1、执行机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罚款标准的有效执行。
2、监督机构:社会公众、媒体、行业协会等应该积极监督罚款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揭露各种违规行为,保障罚款标准的公正执行。
3、违规行为的申诉和上诉:工程施工单位可以针对被处罚的违规行为进行申诉和上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四、罚款标准的意义和作用1、维护良好的工程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2、推动施工单位依法合规经营,防止违规行为的出现。
3、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保障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
4、促进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提高对施工单位的规范性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性。
施工处罚制度范本
施工处罚制度范本是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
以下是一个施工处罚制度范本的例子:一、工程质量方面的处罚1. 现浇模板支撑不牢,顶住或满堂架坍塌下沉、撑帮变形、跑浆漏浆、拆模后柱、梁出现弯曲、歪扭、轴线位移和断面尺寸偏差超过允许规定;接渣处错台不顺,夹渣不实;罚款:200元/次。
2. 现浇模板局部厚度不够,表面不平积水,罚款300元/处。
3. 不按规定留置试块或弄虚作假,罚款100元/次。
4. 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以及水电管材等主要材料与设计图纸、合同要求不符;现场拌制砂浆、混凝土不安配合比兑料;施工故意减料;罚款500元/次。
5. 混凝土缺陷未经甲方和监理人员同意,擅自修补的,罚款300元/次。
6.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隐藏的,罚款300元/次。
7. 钢筋主筋移位,间距与设计不符,下料长度与搭接长度不够;柱、梁、箍筋加密不安设计和规定要求;钢筋捆扎不牢,应绑未绑;保护层偏大偏小,马蹬,垫块数量少,拆模楼筋;板负筋踩踏严重;罚款300元/处。
8. 混凝土蜂窝,马面,空洞,漏筋超过允许规定;少贫混凝土表面出现开裂振捣不实,漏震过震;接错处理不好,留档方法。
二、安全管理方面的处罚1. 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设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1000元。
2. 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500元/人。
3.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4. 施工用电无专项施工方案、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
5. 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用水后不关好阀门、不随手关灯。
三、其他方面的处罚1. 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
如发现有未戴安全帽、穿拖鞋上班者罚款30元,现场栋号管理人员罚款20元。
2. 高空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对没有防护设施,没有防护用品的罚款100元,现场栋号管理人员罚款50元。
工程施工处罚规定
工程施工处罚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施工处罚规定。
二、处罚对象本工程施工处罚规定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方主体,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处罚内容1. 工程质量方面:(1)违反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2)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3)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4)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5)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
2. 安全生产方面:(1)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2)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整改,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整改,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4)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情节,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3. 工程进度方面:(1)未按照工期计划完成施工进度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2)延期竣工的,按照延期天数每日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3)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工期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
4. 投资控制方面:(1)未按照投资预算进行施工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2)超出投资预算的,超出部分按照3%~5%的比例处以罚款;(3)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投资额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
工程施工奖罚条例
工程施工奖罚条例第一条总则为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规范工程施工各方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施工奖罚条例。
第二条奖励1. 工程质量奖励:对于工程质量优良、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的项目,给予项目管理团队一定的奖金奖励。
2. 工程进度奖励:对于按照合同要求提前完成工程项目的,给予项目管理团队一定的奖金奖励。
3. 工程安全奖励: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实现零事故的,给予项目管理团队一定的奖金奖励。
4. 投资控制奖励:对于在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控制投资成本的项目管理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第三条惩罚1. 工程质量惩罚:对于工程质量不达标,需要重新施工或返工的,根据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对项目管理团队进行罚款。
2. 工程进度惩罚:对于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的,根据延期时间对项目管理团队进行罚款。
3. 工程安全惩罚: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项目管理团队进行罚款。
4. 投资控制惩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投资、导致投资超支的,对项目管理团队进行罚款。
第四条奖罚执行1. 奖励执行:奖励金额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
2. 惩罚执行:罚款金额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从项目管理团队奖金中扣除。
第五条监督与检查1.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控制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
2. 公司领导不定期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工程施工各项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第六条附则1. 本工程施工奖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工程施工奖罚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本工程施工奖罚条例。
4. 本工程施工奖罚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施工项目。
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多个方面。
工程施工罚款条例
工程施工罚款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罚款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施工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第四条工程施工罚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罚款范围与标准第五条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报建的;(二)建设工程未按照规定招标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四)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和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五)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六)涉及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维修及装饰工程,以及涉及建筑物外型变动的工程,没有设计方案且未经批准而擅自动工的;(七)擅自更改设计文件的;(八)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九)工程发包违反工程造价规定压级、压价,或者要求承包方以带资垫款作为前提条件以及附加其他不合格条件的。
第六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擅自施工的;(二)未按照施工图纸或者施工方案施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安全防护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验收的;(七)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八)擅自增加工程合同价款的;(九)擅自动用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第七条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监理资格证书的;(二)未按照监理合同履行职责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的。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施工各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规行为与惩罚第五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二)未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进行施工的;(三)未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二)未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三)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合同约定的监理费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的;(二)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理的;(三)未按照规定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理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投资进行监理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施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工资20%以上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的;(二)未按照规定使用施工机械和设备的;(三)未按照规定操作施工设备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第九条有关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条有关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时,有权查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工程合同中安全、质量、进度的处罚条款
工程合同中安全、质量、进度的处罚条款示例1:工程合同中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是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方面。
任何一项出现问题都可能会对整个工程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在工程合同中设置相应的处罚条款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就工程合同中安全、质量和进度的处罚条款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安全处罚条款安全是工程项目中最为基础的方面,任何安全问题都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工程合同中一定要包含明确的安全处罚条款。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可以进行以下处罚措施:1.1 违规处罚:对于因为违反安全规定导致的事故或者安全隐患,承包方应该被处以相应的罚款,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包方应当加强对工地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1.2 安全培训:对于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承包方,工程业主可以要求承包方进行安全管理培训,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安全培训的主要目的是增强承包方对于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暂停施工: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以及安全事故频发的承包方,工程业主可以暂停工程施工,并且对承包方进行相应的处罚,直至承包方改正并且符合安全标准为止。
二、质量处罚条款工程质量是工程项目的核心内容,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必须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处罚。
在工程合同中,应当对违反质量规定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条款设置。
2.1 质量退款:对于承包方所提供的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的,工程业主有权要求承包方退还一定的施工款用于整改及赔偿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
2.2 质量整改:承包方如果未能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工程业主可以要求承包方进行整改,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如承包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工程业主有权采取其他措施。
2.3 责任追究:对于因为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果,承包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业主可以对承包方的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且要求对应的赔偿。
三、进度处罚条款工程项目的进度是完成项目的重要保证,任何因为进度延误而导致的损失都会对整个工程带来严重的影响。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细则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细则前言为了提高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充分发挥奖励的促进作用,惩罚的约束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奖罚细则。
奖励工程质量奖1.完成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完成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且未发生质量事故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3.完成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且质量节约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工期进度奖1.提前完成工程进度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提前10%以上完成工程进度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3.提前20%以上完成工程进度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5%。
安全文明施工奖1.安全文明施工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安全文明施工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拓展奖励1.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适当给予鼓励。
惩罚工程质量处罚1.因工期要求或其他原因超前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完成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3.同一工程发生多次质量事故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
工期进度处罚1.未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进度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延误工期,造成损失的,按日计算罚款金额不低于延误造成损失的2%。
3.工期延误超过30个工作日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分低于60分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0.5%。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分低于50分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分低于40分的,罚款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
拓展惩罚1.有本奖罚细则未涉及、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理。
工程施工罚款规则
工程施工罚款规则一、概述为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罚款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在建和新建工程施工项目的罚款行为。
二、罚款范围1. 违反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并处工程总造价0.5%至2%的罚款。
2. 违反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未经招标或违反招标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工程总造价5%以下的罚款。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根据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可以并处工程质量修复费用1倍至3倍的罚款。
4. 违反工程施工安全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以并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倍至3倍的罚款。
5. 违反工程进度管理规定,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根据延期交付时间,可以并处合同价款0.5%至1%的罚款。
6. 违反工程投资控制管理规定,超出投资预算的,根据超出部分,可以并处超出部分1倍至3倍的罚款。
7. 违反环境保护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据污染程度,可以并处污染治理费用1倍至3倍的罚款。
8. 违反工程合同规定,造成合同纠纷的,根据纠纷损失,可以并处损失金额1倍至3倍的罚款。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违反本规则的行为,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结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提出罚款金额和处罚措施。
3. 将罚款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并督促执行。
4. 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罚款执行1. 罚款应当从责任人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中扣除。
2. 罚款应当上缴国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3. 罚款决定纳入单位及责任人年度考核,作为评价其工作绩效的依据。
4. 多次违反本规则的,应当从重处罚。
五、其他规定1.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原作者所有。
3. 原作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和补充。
工程施工罚款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施工质量、进度处罚条例
一、总则1.为了搞好工程质量,提高施工队伍在工程质量、进度方面的管控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条例。
2.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于是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处罚.3.凡是分公司限时要求整改的,而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者不及时回复整改通知单的,每次罚款1000 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0~5000 元。
4.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分公司检查,否则每次罚款200 元。
二、模板工程1.模板支撑未按分公司施工方案或者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即将整改并处罚款500 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0mm 以上者,每次处罚200 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3.混凝土工程、构件在浇筑过程中发生爆模或者模板塌陷情况,视其造成质量问题轻重罚款200~1000 元.4.底模板接缝不得大于2mm,违者罚款200 元;梁、柱等几何尺寸超过+4mm、-5mm 者罚款1000 元。
5.模板拆下后下次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并维修好整齐摆放好,违者每平方米罚款50 元。
6.私自将插筋抽动、挪位、打弯,每根罚款50 元。
7.每次模板安装完毕必须清理干净,经验收合格后才干进行钢筋绑扎, 凡是不进行该道程序的罚款500 元/次。
(以层为单位) 8.模板支撑体系每次搭设好后,必须报请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模板铺设施工,否则罚款300 元/次.9.未按要求随意拆除模板支架的,每次罚款500 元,造成结构裂缝等后果严重的,加倍处罚。
模板拆除不干净的,每处罚款50 元.10.每次砼浇筑施工时无足够人员值班(施工队负责人员不小于1 人,木工不小于1 人,钢筋工不小于1 人)每次每人100 元进行处罚。
11.各部位模板拆除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允许,每次罚款500 元。
12.构造柱模板与砼表面接口要平顺,不得漏浆,否则每处罚款200 元。
13.拆除后的模板、木方、钢管、扣件必须在指定区域分种类码放整齐,不得混堆,否则每次、每处罚款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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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进度处罚条例一、总则1.为了搞好工程质量,提高施工队伍在工程质量、进度方面的管控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条例。
2.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处罚。
3.凡是分公司限时要求整改的,而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不及时回复整改通知单的,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0~5000元。
4.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分公司检查,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二、模板工程1.模板支撑未按分公司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位置偏差50mm 以上者,每次处罚2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3.混凝土工程、构件在浇筑过程中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情况,视其造成质量问题轻重罚款200~1000元。
4.底模板接缝不得大于2mm,违者罚款200元;梁、柱等几何尺寸超过+4mm、-5mm者罚款1000元。
5.模板拆下后下次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并维修好整齐摆放好,违者每平方米罚款50元。
6.私自将插筋抽动、挪位、打弯,每根罚款50元。
7.每次模板安装完毕必须清理干净,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钢筋绑扎,凡是不进行该道程序的罚款500元/次。
(以层为单位)8.模板支撑体系每次搭设好后,必须报请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模板铺设施工,否则罚款300元/次。
9.未按要求随意拆除模板支架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结构裂缝等后果严重的,加倍处罚。
模板拆除不干净的,每处罚款50元。
10.每次砼浇筑施工时无足够人员值班(施工队负责人员不小于1人,木工不小于1人,钢筋工不小于1人)每次每人100元进行处罚。
11.各部位模板拆除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每次罚款500元。
12.构造柱模板与砼表面接口要平顺,不得漏浆,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13.拆除后的模板、木方、钢管、扣件必须在指定区域分种类码放整齐,不得混堆,否则每次、每处罚款500元。
14.模板支架下应安放垫板,严禁直接安装于楼板上,违者按50——200元每处罚款。
15.模板支架的扣件松动下沉的,处以100---500元/处罚款。
16.模板拆除后阴、阳角及拼缝处出现漏浆的处罚100元每处;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除后出现歪扭≥8mm以上,处罚500元每处。
17.因模板支设问题造成柱墙错台的,给予100元每处处罚;造成柱墙烂根的,给予300元/处处罚。
18.因模板支设问题造成门窗洞口扭曲变形,且影响后期装饰施工质量时,每处处罚3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19.变形缝、后浇带、高低标号砼分界处等特殊部位的收口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设置施工的,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20.跨度≥4m的梁、板未按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起拱,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21.严禁在做好的模板上敲击花岗石垫块产生石屑垃圾,发现一处200元/处罚款。
三、钢筋工程1.钢筋下料,弯曲时,长度和几何尺寸的控制超出±30mm的,钢筋φ20以上每根罚款20元,φ20以下的每根罚款10元。
2.钢筋焊接不合格,每批次罚款1000元,钢筋加固锚固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200元。
3.钢筋加工,要求平直度、弯曲度不准确,或钢筋加工后表面有裂纹、片状锈和油污等,钢筋φ20以上每根罚款30元,φ20以下的每根罚款20元。
4.钢筋进场后,施工队负责保存,保证不淋雨受潮、不弄脏。
违反罚款1000元。
5.钢筋位置绑扎不准确,保护层厚度不正确,每处罚款100元。
6.钢筋绑扎好后,未做到横平竖直,或钢筋间距不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每处处罚100元。
7.主筋间距、排距不均匀;吊筋位置不正确每处罚款100元。
8.梁柱箍筋绑扎时,开口方向未相互错开的,每处罚款50元。
9.钢筋绑扎完毕后,垫块绑扎不牢固,或垫块间距大于60cm,板负弯矩筋下未设置马镫铁或马镫铁绑扎不牢固的每处罚款50元。
10.钢筋绑扎时未保证钢筋搭接长度或锚固长度的,每处罚款50元。
11.钢筋绑扎完毕后施工队未自检,就通知分公司检查的,每次罚款200元。
12.在监理、甲方进行工程隐藏验收时,施工队无管理人员陪同检查的每次罚款500元。
13.每次钢筋绑扎,必须保证现场工完场清,特别是垃圾,一定要清理干净,凡是每次验收前不清理冲洗干净的,一次罚款200元;钢筋绑扎错误(型号、规格、间距、位置等)每处罚款100元。
造成经济损失由劳务队承担。
14.钢筋绑扎完毕后未及时清理到钢筋堆放区,每根罚款50元,并清理。
15.砼浇筑完后,钢筋偏位,每根罚款20元。
16.焊接时,未对钢筋端头进行除锈的,钢筋φ20以上每根罚款20元,φ20以下的每根罚款10元;焊接接头有裂纹或有明显烧伤的,每根罚款50元。
17.电渣压力焊接头焊接头包工均匀,周边宽度、厚度不满8-10mm 的每根罚款50元。
18.凡是每次焊接不及时敲掉焊渣的,罚款100元。
19.钢筋保护层垫块设置不到位的,处以200元/次罚款。
20.钢筋严禁私自割断,主体结构框架柱(剪力墙、暗柱)、框架梁主筋私自割断,给予2000元/根的罚款;框架梁柱的其他钢筋及板主筋、构造柱主筋、及其他钢筋给予500元/根的处罚。
21.构造柱植筋上下两端未可靠连接者,每根柱罚款100元。
四、混凝土工程1.混凝土楼地面表面平整度控制在4mm范围内合格,标高控制在5mm范围内合格,违者每处罚款100元。
2.混凝土浇筑后凡有蜂窝、麻面、露筋、孔洞,每处罚款100~500元。
主筋外露者罚款每处3000元,3.混凝土楼梯、楼面严重露石子、无浆,每处罚款500元。
4.混凝土浇筑时不得随意松动钢筋,违者每根罚款100元。
5.混凝土浇筑时不得随意留设施工缝、冷缝,违者每处罚款300元,后续施工时施工缝内垃圾等清理不干净的,每处罚款500元。
6.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养护,保护混凝土表面,未按要求养护者每处罚款200元。
7.混凝土不得随意加水,混凝土搅拌已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搅拌时间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0元。
8.落地混凝土及模板上的混凝土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500元。
9.施工缝、后浇带凿毛不及时、不彻底、不冲洗干净的,每处罚款300元。
10.制作的混凝土垫块强度不够,不进行养护的,一次罚款100元;不按规定做砼试块,每次罚款500元。
11.每次砼施工时劳务队主要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非带班班组长),每人每次200罚款。
12.砼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理,每次每处罚款500元。
13.砼柱、梁后期装修时,无论任何原因将主筋凿出者每次每处罚款5000元;箍筋凿出每次每处罚款3000元,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14.因砼振捣不到位及组织不力,造成明显冷缝、出现孔洞的给予500元/处处罚。
15.因砼振捣不到位,造成柱、梁出现烂根,每处罚款500元.16.砼浇筑前模板内发现有烟头、烟盒、纸屑、木渣、木屑等垃圾,处罚500元/次。
五、电气预留预埋工程1.所有进场材料均要求产品合格证,并作复试,并应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不许使用。
2.主体结构及砖墙严禁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随意开槽,否则将按照100元/槽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3.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结构件应连接牢固,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加热开孔,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处罚。
4.接地或接零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不得串联连接;金属导管(复合型可饶金属导管除外)必须接地或接零;金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管;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墙、板的电缆金属导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钢管与箱体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镀锌导管、可饶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线;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铺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
若达不到规范要求,视情节处以100---1000元/处的处罚。
5.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塑料导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和破损,达不到要求给予30元/m的处罚。
6.电缆、电线的配管及线槽、桥架铺设安装的位置、走向、连接、固定方法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7.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电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刚导管内,否则给予50---300元/处的罚款。
8.电源插座的规格、型号、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
9.照明开关的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否则给予50元/个的处罚。
10.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安装所用的电气设备和导线、端子等产品,必须是经过认证的合格品,产品型号、规格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否则给予200---1000元/次的罚款。
11.配电箱安装应牢固,垂直度、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否则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六、给排水预留预埋工程1.管道和设备安装应位置正确,排列合理整齐,坡度、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的构造形式、规格尺寸、间距、位置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平整、与支撑物或垫层接触紧密、平稳,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防腐处理良好,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2.管道和设备的连接口应平整、严密、无渗漏,采用柔性接头的管道、设备不得使其接头和管道接口承重,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0--500元/处的罚款。
3.室内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否则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4.消防器材设备等安装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管道穿墙处的管道连接应合格;无渗漏、滴水,否则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5.压力管道和设备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方法和试验压力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否则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6.排水系统的无压管道、设备在隐蔽前应按规定进行灌水试验;室内排水管道应做通球试验;检查口、伸缩节、止水环的位置、间距、数量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否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7.地漏卧入地面的位置、深度应正确,周边封闭应严密无渗漏、平整、光洁、美观;水封深度应符合要求,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8.卫生器具等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并与支架接触紧密、平稳;位置、标高、坡度符合要求,无堵塞、不渗水、不滴漏、无污染、无裂纹、无破损,如达不到要求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七、砌体工程1.所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及进场复检报告,并及时检验,未检验处5000元/次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