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股份企业经理(主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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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育人用人体系,切实加强经理队伍的管理和培养,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团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经理”指公司正式任命的经理、副经理。
第二章选拔和聘任
第三条选拔方式
对经理的选拔原则上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各部总监提名,经行政部考核后,由总经理直接任命。
第四条选拔的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与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民主集中与群众公认的原则。
3.坚持注重发展与培养提高的原则。
4、“赛马”与“相马”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选拔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于长安的事业;
2.具有优秀的执行力和创新思维;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及语言表达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4.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相关业务工作两年及以上)。
5.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第六条选拔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行政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布经理岗位空缺信息。
2.报名: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3.资格审查:由行政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确定2名及以上符合资格人员(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只有1人,则取消公开竞聘,直接提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
4.公开竞聘:由行政部组织经理的公开竞聘,具体竞聘要求以行政部发布的招聘信息为准。
5.总经理批准:行政部根据竞聘情况将竞聘前2名人选,提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经理人员。
6.任命: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发布任命通知。
第三章培养和提高
第七条培养
1.根据岗位需求和本人对岗位能力培训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对各经理实施培训。
2.对各经理采取交任务、压担子,并提供岗位交流的方式,使其熟悉不同岗位的业务技能,提高其综合能力及素质。
3.对有培养前途的经理,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综合素质方面的培训和学习。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八条各经理的日常管理由各部门负责,具体考核方式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奖惩
1.实行动态管理,形成能上能下的优胜劣汰机制,对经过培养和实践锻炼并具备了上级职位素质和水平的,由组织优先推荐按一定程序提拔聘用。
2.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年终绩效评估为A档的高绩效经理,可优先送外培训、轮换岗位培养、岗薪与职务晋升。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免去其经理职务: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
2)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的人员;
3)因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4)年终绩效考核D、E档人员。
第五章职责和义务
第十条本办法中的职责和义务仅指各经理所从事的室组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职责
1.所在室组业务范围内的流程、规范的建立。
2.所在室组人员的工作安排。
3.对所在室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4.对所在室组人员的岗位变动提出建议。
5.所在室组员工的绩效评估与奖励。
6.所在室组员工的日常激励。
第十二条义务
1.制定室组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
2.指导新进员工的培训,帮助员工改善绩效,向员工反馈信息,提高员工能力。
3.解决员工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指导员工执行及完成工作目标与计划。
4.激励员工,调动员工积极性,带领本室员工完成工作。
5.及时了解员工思想动态,解决抱怨和争端,稳定员工队伍。
6.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气氛与环境。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行政部。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