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股份企业经理(主管)管理办法
工程公司高层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高层管理制度高层管理结构工程公司的高层管理通常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各部门负责人。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战略方向和监督管理层执行情况,总经理则是公司日常运营的最高负责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分管特定业务板块,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领域的具体事务。
决策机制高层管理的决策机制应当明确、高效。
一般采用集体决策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重大事项,如战略规划、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投资等,需经过董事会讨论决定。
日常工作中的常规决策则由总经理或授权的副总经理负责。
权责明确在高层管理中,每个职位的权责必须明确。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还能防止权力滥用。
例如,总经理拥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最终决策权,但同时也要对公司业绩负责。
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的工作结果负责,并向总经理汇报。
沟通协调高层管理团队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是确保信息流畅和决策有效的关键。
定期的高层会议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帮助团队成员了解公司整体状况,协调不同部门间的工作。
同时,应当鼓励开放式沟通,以促进知识共享和创新思维的产生。
绩效评估公正客观的绩效评估体系对于激励高层管理人员至关重要。
该体系应包括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如客户满意度、员工满意度、项目完成质量等。
通过定期的绩效回顾,不仅可以评价个人和团队的工作表现,还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培养与激励高层管理人员的培养和激励是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石。
公司应为高层管理人员提供持续的教育和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升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
合理的激励机制,如股权激励、奖金分配等,能有效提高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忠诚度。
风险管理在高层管理制度中,风险管理不可忽视。
高层管理团队应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确保公司在面对市场变化、法律法规调整等外部风险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并最小化损失。
结语。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0]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0]3号2000年2月21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一)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含经授权的控股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国有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今年底基本到位。
(二)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在省政府领导下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对全省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管理权。
(三)组建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国有独资性质的企业法人,是政府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受托人。
省政府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出资人,委托省国资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根据政企分开、企业与原主管部门彻底脱钩的原则,按大的行业将省属国有资产相对集中,对现有的省已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各类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公司以及省厅局直属企业进行适当归并,组建若干个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主要职能是:担任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作为各类国有企业的出资主体;按照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要求,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进行经营运作;执行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其投资企业按照投资额享有重大决策权、投资收益权和经营管理者选择权。
企管经理的具体岗位职责
企管经理的具体岗位职责
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企业的战略和目标:企管经理负责与高层管理层合作,制定企业的长期战略和目标,并确保将其转化为具体的行动计划。
2. 组织协调工作流程:企管经理需要建立和维护组织结构,分配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和合作。
3. 预算和资源管理:企管经理负责制定企业的预算计划,并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以实现预期的业绩目标。
4. 人力资源管理:企管经理负责招聘、培训和绩效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以确保企业拥有合适的员工队伍,能够支持企业的战略目标。
5. 绩效评估和监控:企管经理需要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并监控企业的绩效指标,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
6. 风险管理:企管经理需要评估和管理企业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决策和策略来减少风险并保护企业的利益。
7. 沟通和协调:企管经理需要与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信息的流通和共享。
8. 建立合作关系:企管经理需要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提供支持和资源。
总的来说,企管经理是企业决策层的一员,负责制定和执行企业的战略,协调各项业务活动,并确保企业达到预期的目标和业绩。
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5.15•【文号】体改生[1992]31号•【施行日期】1992.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通知(体改生〔199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1992〕23号)的要求,国家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即依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体改生〔1992〕30号)及这两个《规范意见》,认真细致,积极稳妥地进行股份制企业的组建和试点工作,并将试行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及时告我委。
国家体改委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五日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二条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范意见(以下简称本规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
公司应遵守《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体改生〔1992〕30号)及其配套政策。
第三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者非法干涉。
第四条公司不得成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公司作为其他营利组织的有限责任股东时,对其他组织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但投资公司和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的控股公司可不受此限。
第五条公司名称中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并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最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全文_规章制度_
最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全文还在找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条例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最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19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经营管理办法
经营管理办法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经济,遵循适者生存的经济规律,通过整合自身各项资源,灵活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总承包资质优势,充分发挥人才优势,联合联纵,谨慎经营,重抓管理,立足于以经营管理来求生存、谋发展,形成自身特色企业经营文化,特制定此试行经营办法。
第二条经营管理办法以总公司管辖的各分公司(包括各专业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公司)为单元管理对象,各分公司遵照此规定独立自主经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拓市场,有选择性的实施项目联合经营,不断提升企业产值规模及社会效益,重点稳步发展自营项目,扶持、培养德才兼备项目经理,稳重推进房地产开发市场,为企业经营利润来源建立根据地,不断的提高产值利润率,逐步让企业投入与产出相匹配,力求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使公司成为实际意义上的经济综合实体。
第三条利润与风险并存,在项目标前经营运作至项目标后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均有可能因为管理失控而发生重大经营风险,本办法将结合目前市场形式与企业资源现状,建立行之有效的经营风险控制体系,合理规避“边缘风险”,重点控制人为风险,杜绝低级失 1误,强调以制度来防范风险,加强经营管理人员的风险责任考核奖惩。
第四条总公司设置经营管理运行审核小组,对管辖的各专业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公司的成本过程控制状态、项目对外投资的审批及过程管理、过程盈亏数据的掌握分析,结合本经营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经营跟踪管理,并在管理过程中不断地修订、完善本经营管理办法。
第二章工程信息管理第五条信息搜集:工程信息是工程招投标的源头,以网站、报纸等发布招标公告为载体,信息搜集管理按地域特征划分为四大块管理:1。
鄂钢市场:由各分公司负责项目信息搜集及与鄂钢工程部、项目管理小组的积极沟通与跟踪,总公司经营部设专人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清单,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专业,由总公司统一分配各分公司,鄂钢市场的工程要坚持无论造价大小,有标必投的原则,涉及专业较多的综合大型项目,由专业工程量所占比例大的分公司组织投标,总公司经营部协调.2。
企管主管的基本职责
企管主管的基本职责
1. 制定和执行企业的战略和目标:企管主管需要参与制定企业的长期战略,并确保战略的顺利实施。
他们还应该制定目标和指标,追踪和评估企业的绩效。
2. 协调和管理各部门:企管主管需要协调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各个部门紧密合作,实现企业目标。
他们需要与部门经理合作,解决问题和协调资源。
3. 管理和领导团队:企管主管需要招聘、培训和管理团队成员。
他们需要激励和指导员工,确保团队的高效运作和员工的个人发展。
4. 监督和评估业务运营:企管主管需要监督和评估企业的业务运营,包括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
他们需要分析业务数据,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5. 建立和维护与外部合作伙伴的关系:企管主管需要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外部利益相关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他们需要处理外部合作伙伴的问题,解决纠纷,并促进合作的发展。
6. 风险管理和决策:企管主管需要对企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他们需要做出重要的决策,包括投资、合并收购等方面的决策。
7. 监督和确保合规性:企管主管需要确保企业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他们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程序,监督内部员工的行为。
总而言之,企管主管是企业高层管理者,负责制定和执行企业的战略,管理和领导团队,监督业务运营,并与外部合作伙伴建立关系,以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司治理论文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姓名:xx班级:xx学号:xx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xx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趋加快的新形势下,加强公司治理已成为国际潮流,受到国际企业界的普遍高度重视。
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构筑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致力于研究解决的课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本文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对策。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对策一、公司治理结构概述(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称公司治理机制,是公司组织机构现代化、法治化问题。
从法学的角度讲,公司治理结构有广、狭二义。
前者泛指一切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的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机关(组织机构)制度、股东“用脚投票”(抛售其持有的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等1。
后者是指为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地运营,由法律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2。
本文仅从狭义上进行探讨。
(二)国外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发展国外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经历了一个从“股东本位论”到“利益相关论”的发展过程。
与此相适应,立法模式也经历了一个从“资本基本主义”立法模式到“利益共同体主义”立法模式的演化过程,到目前又有了新的进展。
以德国为例,德国联邦政府于2002年夏季提出了公司治理改革的10点计划。
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联邦政府改善公司治理的措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此后又颁布了《德国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三)主要内容措施首先,强化对股东权利的保护。
为了弥补股东大会的不足,《目录》与《准则》提出了强化股东以个人或少数股东身份监督经营者的措施:(1)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2)完善股东集体诉讼制度。
其次,加强对董事的约束与激励。
为了防止董事利用其职权侵害公司与股东利益,必须对董事施予一定的约束与义务;同时,为了使董事为公司的利益而勤勉地工作,必须对董事施予一定的激励。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定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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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实施办法<已经失效>来源:作者:交通部日期:94-01-11失效日期:2003-12-2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三章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第五章集体企业的经理(厂长)第六章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第七章企业和政府的关系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城镇集体所有制交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通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各种组织形式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但乡村农民集体开办的企业除外。
城镇交通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装卸、搬运、汽车维修等交通运输服务业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从事其它产业的交通系统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第三条集体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是交通运输行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具有同等地位。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集体企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鼓励、提倡、扶持交通集体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条集体企业的发展方向是按照国家理顺产权关系的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
有条件的也可以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
少数规模大、效益好的,也可以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
第五条集体企业应按照“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的原则,发挥优势,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
第六条集体企业的任务是“以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加快改革开放步伐,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发展生产,扩大经营服务领域,促进商品流通,依靠科技进步,安全优质服务。
公司对高层管理制度
公司对高层管理制度
公司的高层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高层管理层级设置。
一个公司的高层管理层级设置应该合理,不宜过多,也不宜过少。
过多会导致管理混乱,过少则可能导致信息不畅通,决策效率低下。
一般来说,高层管理层级不应该超过三层,以确保管理效率和决策效果。
2. 高层管理职责和权限划分。
在公司高层管理制度中,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高层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各管理人员应当清楚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职责,避免出现管理层之间的职责不清、责任模糊等问题。
3. 高层管理人员选拔和培养机制。
高层管理人员是公司整体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因此公司应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高层管理人员选拔和培养机制。
通过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和专业化的培训体系,培养出具有良好领导力和管理能力的高层管理人才。
4. 高层管理决策机制。
高层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经常做出各种决策,为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公司应该建立起健全的高层管理决策机制。
这一机制应当包括信息收集、决策制定、执行监督等环节,确保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5. 高层管理激励机制。
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是公司整体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工作成绩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公司应该建立起一套合理的高层管理激励机制,激励管理人员发挥潜力,为公司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以上是公司对高层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求,只有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高层管理制度,公司才能实现高效管理,提高竞争力,实现长期的持续发展。
公司大型工程管理制度
公司大型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大型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风险,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大型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大规模工程项目。
3.公司大型工程管理制度是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1.公司大型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分为总指挥部、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采购部、安全保障部等。
2.总指挥部主要负责对大型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管理,统筹各部门工作,协调资源以及处理重大事项。
3.技术部主要负责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技术方案评审等技术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4.财务部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编制、费用核算、资金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经济效益。
5.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项目人员的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
6.采购部主要负责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工作,确保材料质量和进度要求。
7.安全保障部主要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工程管理1.工程管理包括项目管理、项目控制、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2.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计划、项目组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内容,在项目的各个阶段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
3.项目控制主要包括进度控制、成本控制、质量控制、风险控制等,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4.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现场管理、材料管理、设备管理、劳务管理等方面,确保工程施工进展顺利。
5.质量管理主要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方面,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6.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安全设施、安全检查等方面,确保工程施工中的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1.对于大型工程项目,公司将派出专门的监察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对项目的进展、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2.监督组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大型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整改要求。
股份合作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股份合作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管理组织结构是公司的骨架,它决定了公司内部的职责分配和流程运行。
股份合作公司应设立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下设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并设置必要的职能部门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等。
每个部门都应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以确保公司运作的高效性。
二、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是公司最宝贵的资源。
股份合作公司应建立一套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和福利等方面。
招聘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合适的人才;培训要注重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要客观公正,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相匹配;晋升机制要透明,激励员工积极向上;福利制度要合理,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三、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是公司运营的核心,关系到公司的资金安全和效益最大化。
股份合作公司需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成本控制、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面。
资金管理要确保资金的安全、合法和高效使用;成本控制要通过合理的预算管理和成本分析来降低运营成本;会计核算要准确无误,反映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审计监督要独立公正,防止财务风险。
四、市场营销管理市场营销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动力源泉。
股份合作公司应制定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定位、推广策略、客户关系管理等。
市场调研要深入分析市场需求和竞争态势;产品定位要准确,满足目标客户的需求;推广策略要创新有效,扩大品牌影响力;客户关系管理要维护好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
五、风险管理与合规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是公司稳健运行的保障。
股份合作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各种潜在风险。
同时,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所有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管理不仅能够避免法律风险,还能提升公司的社会信誉。
六、信息技术管理信息技术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
股份合作公司应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质量。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本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出资企业国有资产。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安排出资企业负责人:(一)聘任或者解聘国有独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委派或者更换国有独资企业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二) 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并向该董事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者解聘建议;(三) 按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董事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者解聘建议;(四)按照公司章程,向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提出独立董事人选;(五)按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第五条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或者经济组织兼职。
经同意兼职的,不得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经批准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标准领取。
第六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人员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组成,并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企业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企业章程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要求纠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四)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厂长)办公会,并对有关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五)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份公司的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的管理制度一、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股份公司的基本组织文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规范。
公司章程应当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和义务、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等内容。
公司章程的制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经营活动。
二、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的最高管理权。
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审议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决定分配利润、选举董事、监事等。
股东大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股东大会应当保证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管理和经营公司的业务。
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有效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董事会应当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和决策,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
董事会应当定期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四、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公司经营活动。
监事会应当独立于董事会和管理层,保证其监督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监事会应当定期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经营计划等信息,向股东大会报告监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事会应当保护公司的利益,维护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公司内部腐败和违法行为。
五、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股份公司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公司内部机构和程序的有机结合,旨在提高公司的业绩和价值,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公司治理应当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公司管理和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
公司治理应当促进公司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加强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信誉。
六、责任和义务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职责,保护公司的利益,维护股东权益,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勇于担当,谨慎处理公司事务,防范风险,确保公司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文章来源:/Content-3144.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股份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五章董事会和经理第六章监事会第七章财务会计与审计第八章章程修改第九章合并与分立第十章终止与清算第十一章罚则第十二章附则附件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条件和程序第三章股东和股东会第四章董事会和经理第五章监事会第六章财务、会计、审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七章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第八章合并与分立第九章期限、终止和清算第十章罚则第十一章附则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报告的通知》的要求,国家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即依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及这两个《规范意见》,认真细致,积极稳妥地进行股份制企业的组建和试点工作,并将试行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及时告我委。
附件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二条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
公司应遵守《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及其配套政策。
第三条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文章来源:/Content-3144.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者非法干涉。
第四条公司不得成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公司作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有限责任股东时,对其他组织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经理机构第七条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总工程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经理班子任职资格和职权第一节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第十一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在本公司以外的公司担任职务而无法充分履行职责的;(七)本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十三条国家公务员、公司监事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
公司高层工作制度范本
公司高层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高层管理,规范公司高层行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第三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公正、勤勉、谨慎的原则,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第四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一)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二)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组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四)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五)培育企业文化,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六)其他董事会授予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行使下列权限:(一)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进行决策;(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和监督;(三)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进行调整;(四)对公司财务预算、决算进行审批;(五)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六)其他董事会授权的权限。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七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与任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竞争性选拔、任人唯贤的方式。
第八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与任用,应当注重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道德品质和业绩表现。
第九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与任用,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程序进行。
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十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情况;(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三)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推进情况;(四)公司品牌形象的提升情况;(五)其他与公司发展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应当与公司的经营状况、业绩表现和市场行情相适应,合理确定。
福建省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福建省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和行为,鼓励和引导我省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区域内设立的下列股份合作制企业:(一)城镇集体企业或乡村集体企业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二)国有小型企业,由职工出资购买全部或部分产权后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三)职工出资入股为主新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四)以其他国家允许的方式成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第三条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份额不应小于企业股本总额的50%。
除内部职工个人股外,股份合作制企业还可吸收国家股、职工集体股、法人股,但不得向社会公众募股。
第四条股份合作制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该企业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股份合作制企业经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
第六条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产权明晰;(二)自愿入股与全员入股相结合;(三)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四)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第七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济性质核定为股份合作制。
第八条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由八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二)有企业名称,建立健全企业组织机构;(三)股东共同制定企业章程;(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注册资金;(五)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股份合作制企业组织机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组成。
其职权、人员组成、产生方式、议事规则、任期由企业章程规定。
第十条股东会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职权包括:(一)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方针;(二)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或者罢免董事和监事,并决定其报酬数量及支付办法;(四)审议批准企业的财务预赛方案、决算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五)决定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六)决定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终止;(七)修改企业章程;(八)需要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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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育人用人体系,切实加强经理队伍的管理和培养,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团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经理”指公司正式任命的经理、副经理。
第二章选拔和聘任
第三条选拔方式
对经理的选拔原则上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各部总监提名,经行政部考核后,由总经理直接任命。
第四条选拔的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与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民主集中与群众公认的原则。
3.坚持注重发展与培养提高的原则。
4、“赛马”与“相马”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选拔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于长安的事业;
2.具有优秀的执行力和创新思维;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及语言表达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4.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相关业务工作两年及以上)。
5.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第六条选拔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行政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布经理岗位空缺信息。
2.报名: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3.资格审查:由行政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确定2名及以上符合资格人员(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只有1人,则取消公开竞聘,直接提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定)。
4.公开竞聘:由行政部组织经理的公开竞聘,具体竞聘要求以行政部发布的招聘信息为准。
5.总经理批准:行政部根据竞聘情况将竞聘前2名人选,提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经理人员。
6.任命: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发布任命通知。
第三章培养和提高
第七条培养
1.根据岗位需求和本人对岗位能力培训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对各经理实施培训。
2.对各经理采取交任务、压担子,并提供岗位交流的方式,使其熟悉不同岗位的业务技能,提高其综合能力及素质。
3.对有培养前途的经理,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综合素质方面的培训和学习。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八条各经理的日常管理由各部门负责,具体考核方式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奖惩
1.实行动态管理,形成能上能下的优胜劣汰机制,对经过培养和实践锻炼并具备了上级职位素质和水平的,由组织优先推荐按一定程序提拔聘用。
2.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年终绩效评估为A档的高绩效经理,可优先送外培训、轮换岗位培养、岗薪与职务晋升。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免去其经理职务: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
2)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的人员;
3)因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4)年终绩效考核D、E档人员。
第五章职责和义务
第十条本办法中的职责和义务仅指各经理所从事的室组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职责
1.所在室组业务范围内的流程、规范的建立。
2.所在室组人员的工作安排。
3.对所在室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4.对所在室组人员的岗位变动提出建议。
5.所在室组员工的绩效评估与奖励。
6.所在室组员工的日常激励。
第十二条义务
1.制定室组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
2.指导新进员工的培训,帮助员工改善绩效,向员工反馈信息,提高员工能力。
3.解决员工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指导员工执行及完成工作目标与计划。
4.激励员工,调动员工积极性,带领本室员工完成工作。
5.及时了解员工思想动态,解决抱怨和争端,稳定员工队伍。
6.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气氛与环境。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行政部。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