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4年秋季《中国法制史(高起专)》期末考核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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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

《中国法制史》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

1、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任李悝为相,制定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法典。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标志立法走向成熟,有利于司法统一,有利于立法系统化,将实体与程序分开,等等。

2、秦代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秦朝的法律形式,从史书记载和出土的秦简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律、令、式、廷行事、法律答问。

3、简述春秋决狱。

在汉朝,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首创为董仲舒。在运用上容易产生很多弊端。

4、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地位。

它用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封建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它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是亚洲优秀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但也有局限。

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清末礼法之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请对这一历史事件作一评价。

时间:清末修律过程中,人物:张之洞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事件: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法典的修订。主要内容:关于干名犯义的条款的存废问题,存留养亲问题无夫奸和亲属相奸问题,子孙违反教令问题,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防卫权问题的争论。争论的结果以妥协结束,客观上传播了现代法理精神,但脱离了现实。

伴着"礼教派"与"法理派"的斗争而修订的新律,虽然在清末多未能实行,但对其后的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律的影响极大,有些是起草法律的根据或蓝本,有些则直接被沿用。

"礼法之争"的结果也使中国在法律发展方面溶入了世界,中国的法律不再独立于世界之外,而成为其中的一员,此后中国与世界法律的发展有了衔接,能够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及时吸收西方的先进的法律理论和原则,保障和促进社会的发展。

"礼法之争"在传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以后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礼法之争"关系到法律的起草、签注、修改、审议、表决各部门,其中有修订法律馆、宪政编察馆、法部、资政院、中央各部,参与者中不乏身居高位的硕学通儒或封疆大吏,还有一般官吏、士人及在华的外国人。双方为驳倒对方,在新律中贯彻己方的主张,精心演习法律,著书立说。同时,外国法典的翻译,中国法典的出版,法律学堂的设置,法学会的建立,法政研究所的举办,都一片繁荣。可以这样说,正是"礼法之争"双方对法律的争论和推演有力地推动了法律的普及和法律意识的推广。

2、试述唐律《名例律》的主要内容。

《名例律》之“名”是指五刑之罪名,“例”是指定罪量刑之通例。其内容多涉及定罪量刑的一般原则以及律文中有关专门术语的界定,类似于近代法典的总则篇。诸如五刑,十恶,八议,处理官吏、贵族犯罪的请、减、赎、官当等皆规定在这一篇。

《名例律》以下十一篇具体规定对各种犯罪的处罚、诉讼程序和监狱管理等内容,相当于近代法典的分则。具体而言,第二篇《卫禁律》,主要是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国家主权《唐律疏议》与边境安全;第三篇《职制律》,主要是关于国家机关官员的设置、选任、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等;

第四篇《户婚律》,主要是关于户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以保证国家赋役来源和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第五篇《厩库律》,主要是关于饲养牲畜、库藏管理,保护官有资财不受侵犯;第六篇《擅兴律》,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将帅职守、军需供应、擅自兴建和征发徭役等,以确保军权掌握在皇帝手中,并控制劳役征发,缓和社会矛盾;第七篇《贼盗律》,主要是关于严刑镇压蓄意推翻封建政权,打击其他严重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第八篇《斗讼律》,主要是关于惩治斗殴和维护封建的诉讼制度;第九篇《诈伪律》,主要是关于打击欺诈、骗人的犯罪行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第十篇《杂律》,反不属于其他“分则”篇的都在此规定;第十一篇《捕亡律》,主要是关于追捕逃犯和兵士、丁役、官奴婢逃亡,以保证封越国家兵役和徭役征发和社会安全;第十二篇《断狱律》,主要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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