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重大项目无偿代办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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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制度

青岛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制度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制度的通知》,提出依托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各级专业分大厅和街道、社区等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结合政务服务“一窗式”改革,建立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服务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保姆式“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服务,变“企业群众办”为“政府办”,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务服务保障。

《通知》指出,帮办是指在接受申请人咨询、协助准备齐全材料后,帮办人员带领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代办是指申请人在准备齐全材料并完成材料交接手续后,由代办员全程代替办理。

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坚持自愿申请、无偿服务、协同联动的原则,到今年9月底,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各级专业分大厅和街道、社区等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均设置帮办代办服务窗口,配备必要的帮办代办人员,并完成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通知》明确,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各级专业分大厅的所有业务均可实施帮办代办服务,对于“全链条”、建设项目等涉及多部门的复杂事项,鼓励申请人申请代办服务。

街道、社区等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帮办内容主要包括“人口计生”“劳动就业”“创业创新咨询”“社会保险”“福利救助”“低保办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民生保障类公共服务事项;对来窗口办理业务行动不便或其他特殊群众,可提供代办服务。

凡是在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各级专业分大厅和街道、社区等基层便民服务中心设置自助设备的区域,均需安排帮办人员。

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各级专业分大厅的所有帮办代办人员及大厅引导员均应佩戴明显标志,负责协调解答咨询、受理代办申请、指导和督促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帮办代办服务中遇到的审批问题。

入驻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审批部门都要指定专门的帮办代办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并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街道、社区等基层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帮办代办服务窗口,负责解答咨询、协助准备、代收申请材料,代替企业和群众办理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工程项目审批代办工作方案

工程项目审批代办工作方案

工程项目审批代办工作方案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项目建设成为了提高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工程项目审批工作的繁重和繁琐,给项目建设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及时优化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我部门制定了工程项目审批代办工作方案。

二、工程项目审批代办的基本内容(一)代办事项1. 工程项目初审材料的审核和整理2. 向相关部门提交工程项目初审材料并协调相关部门的审核工作3. 对初审材料审核结果进行整合和反馈4. 提交工程项目审批申请书并协助项目单位进行进一步的审批流程(二)代办工作程序1. 接收工程项目单位提交的审批申请书,并督促其准备和整理初审材料2. 对初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3. 将初审材料交由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及时与各部门沟通,确保审核工作顺利进行4. 对初审材料的审核结果进行整合和反馈给工程项目单位,并指导其进行进一步的材料补充和完善5. 负责向审批机构提交工程项目审批申请书,并协助项目单位进行进一步的审批流程,确保审批工作顺利进行(三)代办工作流程1. 接收工程项目单位的审批申请书2. 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3. 将初审材料交由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4. 整合初审材料审核结果并反馈给工程项目单位5. 提交工程项目审批申请书6. 协助工程项目单位进行进一步的审批流程三、工作方案的特点及优势(一)特点1. 节约时间:代办工作方案能够将不同环节的审批工作整合起来,并加以协调,从而节约了审批的时间。

2. 简化流程:代办工作方案能够将原本繁琐的审批流程简化,提高了工程项目审批的效率。

3. 提高质量:代办工作方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审批的质量。

(二)优势1. 专业化服务:代办工作方案能够提供专业化的审批服务,降低了项目单位在审批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2. 全程跟踪:代办工作方案能够对审批流程进行全程的跟踪和监控,确保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合服务中心全程帮办制度

综合服务中心全程帮办制度

综合服务中心全程帮办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降低企业群众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为办理业务人员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政务服务,秉着自愿申请、无偿服务、协同联动的原则,制定本制度如下:一、帮办服务职责综合服务中心设置帮办服务前台,具体负责各进驻单位业务事项和行政审批业务的帮办工作。

总服务台志愿者服务站作为帮办前台,负责引导群众对接工作人员,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帮办工作。

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的帮办服务全程免费,严禁个人或单位利用帮办服务向企业群众收取任何费用。

二、帮办的业务范围和职责帮办是指在接受申请人咨询、协助准备齐全材料后,帮办人员带领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

1.帮办范围。

帮办主要内容为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民生保障类公共服务事项;对重度残疾和行动不便老人、其他特殊群体,也可提供全方位的帮办服务。

2.帮办人员职责。

所有帮办人员均需佩戴志愿者服务绶带,负责协调解答咨询、受理帮办申请、指导和督促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帮办服务中遇到的问题。

三、帮办程序1.需要帮办的企业和群众,就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向帮办窗口提出申请。

2.属于帮办窗口业务范围的,帮办工作人员当场审查其现有材料是否齐全,对于材料齐全的帮办事项,帮办人员带领办理人去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材料不齐全的,帮办工作人员一次性列出缺少的材料以及补齐材料的途径或方法,方便申请人方便快速地补齐材料;不属于帮办业务范围的,为申请人提供引导服务,方便其进行下一步办理。

3.帮办窗口实行窗口导办、帮办,相关业务窗口办理的运行机制。

在帮办窗口受理业务后与相关业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接,相关业务窗口要做好业务办理工作。

4.持续加强对于帮办人员的业务和服务水平培训,建立协调机制,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和群众跑动次数,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水平。

全程代办服务管理制度

全程代办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程代办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程代办服务是指为当事人提供从申请、审查、办理到领证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查询、资料准备、递交申请、跟踪进度、沟通协调等。

第三条全程代办服务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便民、高效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服务对象与范围第四条全程代办服务对象为:(一)企事业单位;(二)个体工商户;(三)自然人。

第五条全程代办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二)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三)各类行政处罚事项;(四)各类行政确认事项;(五)其他需要全程代办的服务事项。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六条全程代办服务流程如下:(一)受理申请:当事人向全程代办服务机构提出代办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材料:全程代办服务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三)递交申请:全程代办服务机构将审查合格的材料递交至相关部门。

(四)跟踪进度:全程代办服务机构及时跟踪办理进度,确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

(五)沟通协调:全程代办服务机构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领证服务:全程代办服务机构协助当事人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七条全程代办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三)有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代办人员;(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

第八条全程代办服务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范:(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二)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不得利用代办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五)不得强迫、欺诈当事人;(六)不得收取非法费用。

帮办代办工作制度范本

帮办代办工作制度范本

帮办代办工作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帮办代办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服务要求等内容。

第二条组织机构设立帮办代办服务中心,作为政务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协助企业和群众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帮办代办服务中心应设立固定的服务窗口,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适量的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职责分工1. 帮办代办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和协调帮办代办工作,制定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对帮办代办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2. 帮办代办人员负责具体的帮办代办工作,包括咨询、协助准备材料、带领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等。

第四条工作流程1. 企业和群众向帮办代办服务中心提出帮办代办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 帮办代办人员接受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协助申请人准备齐全材料。

3. 帮办代办人员带领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或代替申请人完成办理。

4. 办理完成后,帮办代办人员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第五条服务要求1. 帮办代办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沟通能力,能够准确解答申请人的咨询,并协助申请人准备齐全材料。

2. 帮办代办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热情服务,不得无故缺岗。

3. 帮办代办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泄露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六条考核与评价1. 对帮办代办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工作态度、服务效果等。

2. 接受申请人和其他社会公众的投诉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保密与信息安全1. 帮办代办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2. 帮办代办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申请人的信息安全。

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解释权归帮办代办服务中心所有。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和实施细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制度范本

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制度范本

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便民服务中心代办服务(以下简称代办服务),是指便民服务中心在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过程中,为申请人提供的一项辅助性服务。

第三条代办服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无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专门的代办服务窗口,配备相应的代办服务人员,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代办服务。

第二章代办范围与内容第五条下列事项可以纳入代办服务范围:(一)行政审批事项:如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等;(二)公共服务事项:如社保、医保、户籍、婚姻登记等;(三)其他符合代办服务范围的事项。

第六条代办服务内容包括:(一)提供政策咨询、指导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二)协助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相关手续;(三)跟进申请事项的办理进度,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四)为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第三章代办程序与要求第七条代办程序:(一)申请人向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窗口提出代办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二)代办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三)代办服务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办理相关事项;(四)事项办理完成后,代办服务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第八条代办要求:(一)代办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操作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代办服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热情接待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三)代办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四)代办服务人员应按时完成办理事项,确保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办理结果。

第四章代办服务与管理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代办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代办服务流程、工作规范、考核评价等。

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定期对代办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

帮办代办制度

帮办代办制度

帮办代办制度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帮办代办服务规范化建设,为群众办事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市政务服务大厅、苏木和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要组建帮办代办服务队伍、设立帮办代办服务窗口。

无偿提供业务咨询、填写表格、网上申报等帮办代办事项清单内的政务服务事项。

苏木和嘎查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由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管理员、驻村干部、志愿者、社区工作者专职或兼职帮办代办工作。

二、工作职责负责协调解答咨询、受理代办申请、督促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服务事项及协调解决帮办代办服务中遇到的问题。

帮办代办人员在接受申请人咨询、协助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由代办员全程代替办理或带领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办理。

三、业务范围为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的民生保障类公共服务事项及来窗口办理业务行动不便或其他特殊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四、代办程序1、需要帮办代办的企业和群众,就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向政务服务大厅、苏木和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帮办代办窗口提出申请。

属于帮办代办业务范围内、材料齐全的即办件,代办员现场办理。

2、材料齐全的承诺件由申请人提供相关申请材料,代办员向申请人出示代办通知单,由代办人员代替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完成代办事项。

3、材料不全的承诺件,代办员要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以及补齐材料的途径或方法,方便申请人方便快捷地补齐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

4、不属于帮办、代办业务范围的,为申请人提供引导服务,将申请人引导至该业务办理部门。

五、其它要求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协助、配合帮办代办人员高效完成帮办代办服务。

建立工业园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代办制

建立工业园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代办制

关于建立工业园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代办制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动工业园区项目建设,为园区投资项目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审批服务,现就建立工业园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代办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代办机构和职责(一)组建代办机构在工业园区组建投资项目审批代办中心(以下简称“代办中心”),为投资项目业主提供代办服务。

原则上每个园区管委会配备10名左右专职代办员。

代办员以专职人员为主,各区组织部门可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代办中心挂职锻炼,担任代办员。

(二)主要职责1.园区管委会负责入园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服务,并做好代办员的选拔、考核工作。

2.代办员职责:(1)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按项目实际情况,协助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2)协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须填报的表单,指导填写申请表,与项目单位经办人共同整理审批申报材料;(3)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办理各审批阶段的相关前置手续;(4)按投资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审批服务窗口办理;(5)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情况,协助做好项目单位、设计单位等与行政审批部门的沟通工作;(6)及时发现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协调解决,对本人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7)对涉及市以上审批权限的事项,由代办员联系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项目经办人员或联络员,在其帮助下完成项目报批工作;(8)及时、全面掌握代办项目的审批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向代办中心提交督查代办项目进度表,及时总结交流代办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9)对代办过程中发现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不兑现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公开承诺、对优化再造后的审批流程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甚至涉及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处理的,向代办中心提出要求其整改规范的建议或提交监察部门处理的申请;(10)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归整、保管、保密和移交工作。

代办点工作制度

代办点工作制度

代办点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办点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代办点是指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设立,为方便群众办事、提供便民服务而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代办点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代办点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二、工作职责第五条代办点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接受群众咨询,提供相关服务;(三)受托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四)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五)其他便民服务事项。

第六条代办点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三)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三、工作流程第七条代办点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办理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接收群众申请材料;(二)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三)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群众;(四)归档保存相关资料。

第八条代办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办事窗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第九条代办点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四、质量管理第十条代办点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

(一)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方法;(二)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三)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质量问题;(四)定期收集和分析群众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一条代办点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五、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代办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场所安全和信息安全。

(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妥善保管群众个人信息和敏感数据;(四)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行政审批服务重大项目无偿代办工作制度

行政审批服务重大项目无偿代办工作制度

行政审批服务重大项目无偿代办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行政审批服务是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办事流程繁琐、效率低下等问题,行政审批服务一直备受诟病。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逐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一些地方开始探索行政审批服务重大项目无偿代办工作制度。

二、无偿代办工作制度的内容1.目标2.主要措施(1)建立代办机制: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重大项目的无偿代办工作,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2)优化审批流程:对重大项目进行事前审批,并建立运行机制,明确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3)加强信息互通: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并与企业之间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提高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4)加强监督管理:设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代办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代办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高效。

三、无偿代办工作制度的意义1.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通过建立代办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和加强信息互通,可以有效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的效率,缩短审批时间,给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2.优化营商环境:无偿代办工作制度可以减少企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降低行政审批的难度和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业。

3.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无偿代办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从审批管理向服务管理转变,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和有效对接。

四、对无偿代办工作制度的建议1.加强协同合作:政府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同合作,通过共享信息和资源,提高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制定明确的指导文件:相关部门应制定明确的指导文件,规范代办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代办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3.加强监督和评估:加强对代办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升代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行政审批服务重大项目无偿代办工作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4〕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4〕5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4〕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全市政务服务推进工作座谈会上的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继续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清理,该取消和下放的要坚决取消和下放。

禁止违法设定和增设许可条件。

按省上部署统一规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及时推进)(二)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取消市县两级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严格依法按程序转为行政许可事项。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三)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

严格执行国家、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及时主动对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力度,切实抓好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做到无缝承接,不留空档。

凡是下放到区(市)县的审批事项按需要和条件下放到省百镇建设试点镇和市级重点镇。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四)精简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事项。

全面清理精简前置审批条件,建立投资建设类和非投资建设类行政许可项目前置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审批事项前置条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

(牵头部门:市政府效能办;完成时限:2015年12月)(五)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

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工作制度

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工作制度

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工作制度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提高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效率,实行特事特办、快捷办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绿色通道行政行为界定本制度所称绿色通道是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专门为行政审批开辟的直接通行的快速审批通道。

二、工作原则凡进入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报批的各类重点项目,只要符合环保要求,缴齐各种费税,确保安全稳定,都应当按照以下各项工作原则,直接进入绿色通道审批。

(一)从简从快原则。

对进入“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的项目,应精简前置要件;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按照特事特办、委托代办、跟踪督办、陪同协办等服务方式,简化手续,从快办理。

(二)一次性告知原则。

“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对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牵头部门应主动将各相关部门窗口所需材料一并告知。

(三)限时办结原则。

“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应实行承诺限时服务。

从受理之日起,市级审批权限内的所有审批事项(要件材料齐备)原则在 3个工作日内完成。

遇有特殊情况,经中心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限。

(四)并联审批原则。

“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审批全过程实行联合审批办法。

由行政服务中心或牵头部门组织召开联审会议或督办会议,集中审议,当场形成意见,同时予以办理。

(五)互不制约原则。

各部门窗口在办理重点项目时,原则上应取消相互制约的前置要件,并依照本部门相关法规严格把关,随到随批。

(六)超时默许原则。

对企业和群众手续齐全有效的审批申请,有关部门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参加协调会议、联合踏勘和及时办结,又没有做出合理解释和书面说明,视为部门默认许可审批事项。

同时由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相关行政许可决定。

(七)责任追究原则。

对审批所涉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无异议又不反馈审批结果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时、缺席部门承担,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相应责任。

三、受理范围(一)需要提供无偿代办的各类重点项目;(二)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三)经领导批示需特事特办的项目。

帮办代办工作制度内容

帮办代办工作制度内容

帮办代办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行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帮办代办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打造亲民、便民、利民的政务环境。

第三条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设立帮办代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帮办代办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帮办代办服务窗口,明确帮办代办服务职责,配备相应的帮办代办人员。

第五条帮办代办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三、工作内容第六条帮办代办工作内容包括:(一)接待咨询。

帮办代办人员要热情服务,为有需求的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指南、政策咨询、材料准备等帮助。

(二)协助办理。

帮办代办人员要协助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包括网上申报、材料提交、窗口办理等环节。

(三)跟踪服务。

帮办代办人员要全程跟踪办理进度,及时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事项顺利办结。

(四)投诉处理。

帮办代办人员要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和意见,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工作制度第七条帮办代办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制度,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八条帮办代办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作质量、效率和服务态度等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第九条帮办代办人员实行AB角制度,确保窗口工作不断档,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第十条帮办代办人员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合理调整上下班时间,提供延时服务。

五、工作保障第十一条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帮办代办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帮办代办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提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使用率,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部门帮办代办服务制度范本

部门帮办代办服务制度范本

部门帮办代办服务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打造亲民、便民、利民的政务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本部门制定帮办代办服务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贴心服务。

第二条服务原则(一)自愿委托:企业和群众可自愿选择帮办代办服务,委托政府部门代为办理相关政务事项。

(二)无偿服务:帮办代办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真正实现政务服务零收费。

(三)协同联动: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政务办理效率。

(四)依法依规:帮办代办服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政务服务合法合规。

第三条服务内容(一)帮办服务:帮办人员协助企业和群众准备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指导填报表单,带领申请人到审批部门窗口办理业务。

(二)代办服务:在申请人自愿委托的前提下,帮办代办员全程代替办理审批事项,包括材料准备、窗口提交、进度查询等。

第四条服务流程(一)申请:企业和群众向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帮办代办申请,明确需要办理的事项和需求。

(二)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纳入帮办代办范围。

(三)指派:根据申请事项,政务服务中心指派相应的帮办代办员负责具体办理。

(四)办理:帮办代办员按照服务流程和时限要求,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

(五)反馈:办理完成后,帮办代办员向企业和群众反馈办理结果,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

第五条服务承诺(一)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明显的帮办代办服务标识,方便企业和群众识别。

(二)帮办代办员要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确保服务质量。

(三)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帮办代办服务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对于不能办理的事项,政务服务中心要提前告知企业和群众,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六条责任追究(一)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帮办代办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服务行为的规范。

(二)对于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行政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办法

行政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办法

开发区行政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完善的审批服务体系,方便服务对象办理各种审批事项,推进建设型政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设立客户服务中心,专门从事代办、翻译、引导、咨询等服务。

第三条客户服务中心设置代办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申办的审批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全程无偿代理服务。

第四条代办部门负责对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项目建设1亿元以上(含1亿元)及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实行全程无偿代理服务。

第五条代办部门的服务形式:(一)咨询与引导。

解答服务对象的有关部门咨询,引导服务对象到审批窗口办理业务。

(二)协助办理。

对重要事项和企业急办的事项,根据企业的需要,予以协助办理。

(三)全程协办。

对重大审批事项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进行跟踪、指导、协调、代办并在招商现场提供审批服务。

第六条全程代办的申请程序:(一)申办人提出申请;(二)申办人提供审批事项所需的全部要件;(三)申办人留下通讯联络方式。

第七条全程代办受理程序:(一)代办部门核定审批事项类型;(二)代办部门查验审批要件;(三)代办部门接受代理申请。

第八条全程代办工作程序:(一)即时办理事项1、代办部门负责向审批部门提交所代办事项的审批要件;2、代办部门协助、指导申办人填写各类申办表格;3、代办部门协助申办人缴纳审批相关费用;4、审批部门向申办人下发批复意见。

(二)承诺办理事项1、涉及单一部门的承诺办理事项(1)代办部门向审批部门提交审批要件;(2)代办部门协助、配合审批部门审核和验点;(3)代办部门通知申办人取回或为申办人送到批复意见。

2、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承诺办理事项(1)代办部门向审批部门提交审批要件;(2)代办部门协助启动联合审批程序;(3)代办部门协助、配合审批部门联合验点;(4)代办部门通知申办人取回办结件。

第九条代办部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所申办事项的有关部门事宜。

XX县重大项目领办代办工作制度

XX县重大项目领办代办工作制度

XX县重大项目领办代办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项目领办代办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保证重大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县各部门和单位在领办代办重大项目过程中的工作。

三、项目领办代办责任1.项目领办单位项目领办单位是重大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策划、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

2.项目代办单位项目代办单位是重大项目的办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协调、推进和服务工作。

四、项目领办代办工作流程1.项目立项项目领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上级审批后确定项目。

2.项目选派项目立项后,项目领办单位负责选派项目代办单位,协商确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并与项目代办单位签订代办合同。

3.项目推进项目代办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推进项目,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4.项目服务项目代办单位为项目领办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5.项目评估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领办单位和代办单位进行项目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评估结果报送上级部门。

6.项目归档项目评估完毕后,将项目相关文件归档,留存记录。

五、工作要求1.项目领办单位要明确责任、明确目标,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2.项目代办单位要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做到主动沟通、协调解决问题。

3.项目领办单位和代办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4.项目领办单位和代办单位要不断学习、创新,积极应用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项目领办单位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解决项目管理中的问题。

6.项目代办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保证项目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六、工作监督1.上级部门对项目领办代办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项目领办单位和代办单位应当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

七、奖惩措施1.对工作优秀的项目领办单位和代办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服务中心重点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总结

行政服务中心重点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总结

行政服务中心重点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总结篇一:行政服务中心代理代办制汇报材料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推行事务代办制以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XX行政服务中心充分落实群通(20XX)10号《关于印发等三项制度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服务群众新机制,切实加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便民、便企作用,进一步转变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县行政服务中心推行服务群众代理代办制度,取得显著成效。

一、主要形式中心将紧贴群众生活、企业经营、项目招商的事项纳入中心,按照“中心接件、窗口办理,代理代办、无偿服务”的原则,将接件责成窗口办事员及代办员及时到单位和相关部门办理的形式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二、基本原则中心本着服务便民、群众自愿、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务实高效无偿服务的原则。

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提供“一站式”服务;代办事项遵循群众意愿,不强制代理代办,代办事项是群众自愿委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和要求办理代办事项,做到既依法依规又让群众满意;全面公开服务项目、代办程序、承诺时限、事务代办人等内容,“阳光”操作,便于监督;对群众申请代办的属受理范围的事项,做到随时受理、及时承办、限时办结、按时答复;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应缴纳收取的费用外,一律不得收取代理费或其他代办费用。

三、代理代办事项情况中心将法律允许代理代办涉及群众在生产、生活相关单位的29个单位的124项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中心归口集中办理。

中心围绕受理、承办和回复三个环节,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机构、操作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编制各窗口单位入驻事项《办事指南》,并利用宣传媒介《XX报》和XX廉政网、XX行政透明运行网进行广泛宣传和公开,充分做到依法办事、“阳光”办理。

代办事项受理时间一般为工作日内,对于群众申请代办的紧急重大事项,要求限时办结。

受理环节。

对办事申请人办理的事项,所在窗口工作人员或是代办员提醒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予以当场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明确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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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重大项目无偿代办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降低行政成本,改善行政审批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无偿代办范围
凡是申报单位或投资者自愿委托行政审批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依法为其代理承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均可列为无偿代办范围。

其中包括:
(一)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二)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或省、市领导批示的项目;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和哈大齐工业走廊项目;
(四)“六个一百”项目和全市150个重点项目;
(五)哈市“五大经济区”项目。

(六)其它需要代办项目。

二、无偿代办机构
市、区、县(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均要设立“大项目代办室”(以下简称“代办室”),抽调专门人员,负责重大项目的无偿代办。

各行政审批部门入驻中心的窗口直接承担办理代办室转交的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部门也可从行政机关抽调干部从事无偿代办服务工作。

三、无偿代办原则
项目代办要遵循主动对接、自愿委托、免费服务、快捷
办理的原则。

对不属中心窗口审批职能的有关事宜,要积极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无偿代办程序
(一)申请。

由申报单位或投资者书面向中心提出自愿委托代办项目申请,“代办室”审查、协商、洽谈达成代办意向后,呈报上级批准,填写《代办服务登记表》和《代办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确定代办服务内容,双方签字(盖章),由“代办室”纳入代办程序。

(二)受理。

申报单位或投资者按要求提供代办项目所需的规范材料,“代办室”及时提出预审意见,研究拟定审批方案,派专人负责全程代办、协调服务、跟踪督办。

(三)公示。

“代办室”提前将所代办项目信息挂网公示,为项目核发“绿色通道联系卡”,并纳入“绿色通道”运行。

(四)承办。

承办窗口接到“代办室”提交的代办材料,各窗口要按“绿色通道”要求,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即来即办”的审批方式给予答复或承诺,并及时办结。

(五)会审。

为保证代办项目在最短时限内开工、建设、投产,中心“代办室”要及时组织、召集相关部门窗口,通过召开协调会、推进会、现场办公会等方式,对项目进行集中会审,集中审批。

(六)督办。

中心“代办室”对项目办理实行全过程监
督,并纳入绩效考评内容,确保代办项目手续按时办结。

(七)归档。

中心“代办室”在代办行为终止后,应及时做好归档立卷工作,以待日后备查。

(八)在代办过程中,出现下列原因使代办不能继续进行的,“代办室”应呈报中心领导批准后,中止代办服务并通知委托人,及时办理中止手续。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继续审批的;
2、因虚假申报、前置要件(材料)不全、违法违规操作等委托人的原因不能继续审批的;
3、因法律法规不允许审批的;
4、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审批的。

五、无偿代办考核监督
市、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把无偿代办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之一,重大代办项目审批工作实行专项考核与奖惩。

同时,要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或企业有关人员走访代办企业,对代办的重大事项进行综合评估。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窗口和个人予以表彰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项目办理的窗口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哈尔滨市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工作制度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提高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效率,实行特事特办、快捷办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绿色通道行政行为界定
本制度所称绿色通道是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专门为行政审批开辟的直接通行的快速审批通道。

二、工作原则
凡进入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报批的各类重点项目,只要符合环保要求,缴齐各种费税,确保安全稳定,都应当按照以下各项工作原则,直接进入绿色通道审批。

(一)从简从快原则。

对进入“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的项目,应精简前置要件;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按照特事特办、委托代办、跟踪督办、陪同协办等服务方式,简化手续,从快办理。

(二)一次性告知原则。

“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对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牵头部门应主动将各相关部门窗口所需材料一并告知。

(三)限时办结原则。

“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应实行承诺限时服务。

从受理之日起,市级审批权限内的所有审批事项(要件材料齐备)原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遇有特殊情况,经中心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限。

(四)并联审批原则。

“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审批全过程实行联合审批办法。

由行政服务中心或牵头部门组织召开联审会议或督办会议,集中审议,当场形成意见,同时予以办理。

(五)互不制约原则。

各部门窗口在办理重点项目时,原则上应取消相互制约的前置要件,并依照本部门相关法规严格把关,随到随批。

(六)超时默许原则。

对企业和群众手续齐全有效的审批申请,有关部门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参加协调会议、联合踏勘和及时办结,又没有做出合理解释和书面说明,视为部门默认许可审批事项。

同时由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相关行政许可决定。

(七)责任追究原则。

对审批所涉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无异议又不反馈审批结果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时、缺席部门承担,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相应责任。

三、受理范围
(一)需要提供无偿代办的各类重点项目;
(二)国家、省、市重点项目;
(三)经领导批示需特事特办的项目。

四、工作程序
(一)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通过设立“重点项目接待受
理窗口”,专门负责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登记、转办、协调、组织踏查等工作。

中心负责进入“绿色通道”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的督办、检查、考核、召开会议及通报情况等事宜。

(二)进入“绿色通道”项目首先由业主向“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或中心代办室提出申请,由中心审定后,加盖“绿色通道专用章”,确定主审部门和有关参审部门,中心通过设立《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卡》,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的每一个审批环节全程跟踪,审批服务情况详实记入跟踪卡备查。

对于需上报国家、省级部门的总投资超10亿元人民币或超1亿美元的特大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条件下,承办窗口于三日内转报上级部门,并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三)由主审部门牵头召开“绿色通道”项目协调会。

不能确定主审部门或有交叉的,由中心指定,并负责“绿色通道”项目的督办。

(四)各部门在办理“绿色通道”项目时应遵循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和设专人负责的原则。

各窗口在受理“绿色通道”项目后,应快速启动,对可以立即答复或办理的事项应当场答复、办理。

需要进行联合踏勘、验收和召开联审会议的,应予优先安排,主审单位应与相关的责任部门联系、协调,提前做好准备。

凡属未按规定参加协调会、
联合踏查和未及时办结的一律按超时默许办理,不能耽误审批时限。

(五)涉及企业登记注册的,在申请人对有关事项内容做出书面承诺的前提下(除涉及环境保护、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后补办审批手续),工商部门可以先行办理营业执照。

(六)进入“绿色通道”项目,只要确保社会稳定、环境安全、交齐法定费税,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可先予受理,边办、边补、边改。

但在下达批文、发给证照前必须补齐、改好,达到规定要求。

一般条件不足可以当场整改的,审批部门在现场查验时应要求当场整改;申报材料中一般的文字、数字错误,可在经办人员指导下于受理时由申请人当场改正。

(七)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只要符合法定内容、形式,且不需要现场勘验即可下达批文、发给证照的事项,实行“一审一核”或“告知承诺制”,作为即办件办理。

对该类事项各部门对审批人员要充分授权,并明确审批责任。

(八)窗口在受理“绿色通道”项目后,应主动指导、帮助申请人准备审批资料,书面告知审批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办结后应尽快主动通告申请人。

五、检查监督
凡属“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受理范畴的项目,必须
实行统一受理,公开办事,全程监控,接受监督。

中心有关处室和窗口要指定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绿色通道”项目的审批、协调。

各窗口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要做到审批规范、接待热情、服务周到,必须在限定时限内快速办结相关审批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反馈中心。

对延缓、迟误、超时甚至拒不配合的,中心将予以通报,并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监察机关对继续在原单位受理的应进入“重点项目接待受理窗口”的项目,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同时,对进入“重点项目窗口”的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失职渎职或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未在承诺或规定时限内完成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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