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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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2•【字号】合政办[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合政〔2008〕135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注册在合肥地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第三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企业、简化办理程序的原则,实行公开申报、窗口受理、媒体公示、阳光操作。

第四条成立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复审小组(以下简称复审小组),由市创新办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经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复审小组负责审核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有关事项。

市财政局、创新办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建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和监督体系。

负责实施本细则的市直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管理,密切配合,加快审核审批进度,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二章分则第六条《政策措施》第1条项目资助。

(一)申报时间:每年3月10-30日。

(二)申报材料:年度申报指南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1.市科技局、经委每年年初根据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分别编制全市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电子信息、软件、新材料、节能环保、公共安全)和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装备制造、汽车、家电制造)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复审小组审核、发布;2.企业申报,市行政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受理;3.市科技局、经委提出评审方案,报复审小组审核后分别组织评审;4.评审结果经复审小组审核、公示,报市政府批准;5.市科技局、经委分别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5•【字号】皖政办〔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7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管理办法》《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5日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以下简称“重大基地”)建设与管理,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大基地申报、评审、认定、评估等管理行为,并指导重大基地建设。

本办法所称重大基地是指在相对集中的区域,汇集产业配套完备、创新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支持重大基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形成梯次推进、滚动发展的良好格局,不断提升重大基地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和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条重大基地按照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方式进行管理。

重大基地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竞争择优、扶优扶强。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合发改产业〔2018〕474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合发改产业〔2018〕474号各县(市)发改委、区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18〕39号)要求,现开展2018年度支持“三重一创”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本次开展4类事项申报工作:1.支持新建项目(不包括“一事一议”项目);2.奖励重大项目团队;3.支持企业境外并购;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二、申报要求(一)支持新建项目、奖励重大项目团队和支持企业境外并购3类事项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财政部门联合上报。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事项由各县(市)区发改、统计部门联合上报,开发区由经贸局上报。

(二)请按照《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发改产业〔2017〕312号)要求,组织企业报送申报材料,对照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1、2、3、4),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把关。

(三)支持新建项目事项请按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新材料、生物和大健康、绿色低碳、信息技术五个领域进行申报。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2类项目每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不能重合。

(四)请于6月8日下午下班前,以正式文件将4类事项申报汇总表、真实性承诺书及申报材料(每个项目单独汇编成册)一式四份报送市发改委高技术和产业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同时在安徽省“三重一创”项目信息系统上同步申报(浏览器:谷歌浏览器,网址:http://61.190.70.37:8080/private/login;申报批次:2018年第一批次;联系人:陶娅娟,180****6501)。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一、重点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加快改革和完善审批制度,去缓慢就是硬,为形成供应型经济提供有力支持。

2.加快国企改革,继续推进平等竞争,把公司改造成为自主运作,合规经营的市场主体。

3.持续推动配套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机制,改善激励系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4.加强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支持技术转移和企业融合,促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二、改善宏观调控政策:
1.强化动态调控,精准施策,补齐金融市场的投融资短板,支持发展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

2.切实改善实体经济发展环境,坚持居民消费为主,积极创新服务贸易,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3.完善合理税收征管政策,加快实施减税降费,以改善新业态新模式壁垒高政策。

三、加快民营企业改善:
1.立足企业实际,加强资本市场建设,为重组企业释放改革红利。

2.减轻企业负担,扩大金融服务覆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3.健全消费者保护力度,发展优质实体企业,切实改善中小微企业办理业务和社会社会生活难题。

总之,“三重一大”实施细则,旨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以及增强经济结构优势,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编制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新三年(201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编制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新三年(201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编制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新三年(201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7•【字号】合发改产业〔2018〕338号•【施行日期】201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编制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新三年(201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发改产业〔2018〕338号各相关单位:为全面提升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发展质量,进一步对标找差距,促进基地建设再上新台阶,按照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就开展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新三年(2018-2020年)工作方案编制工作通知如下:一、请各基地根据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新三年(2018-2020年)工作方案提纲(附件1),进行方案编制,要求数据详实、客观真实、有亮点有创新。

二、请认真填报2015-2017年产值、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表(附件2)和2018-2020年产值、税收、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附件3),基地产值、税收指纳入基地统计监测范围企业的产值、税收。

填报基地主要指标情况一览表(附件4),主要数据为截至2017年各指标累计值。

三、请对照现行的省“三重一创”等相关支持政策,结合基地发展现状,研究提出基地建设新三年方案省级层面相关政策举措、支持方式,单独成篇,并随文报送。

四、请各基地高度重视此次基地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厘清新三年基地发展方向、发展思路,找准基地发展定位,为推动基地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请各基地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下班前将基地方案及有关材料以区政府、管委会文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电子版发送至***************。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余兆炳,63538324。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合政办秘〔2017〕75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6月19日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7年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根据《安徽省全创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通知》(皖全创改〔2016〕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60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分工等的通知》(合政办〔2016〕6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2017年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重大平台建设(一)全力推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

争取核聚变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落户合肥,着力推动“七大平台”建设取得新成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二)推进产业创新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联合微电子、离子医学、天地一体化网络等产业创新中心建设。

新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三)推进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及中科大高新园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批复量子信息国家实验室。

完善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建设方案,加快建设创新研究院核心区,建立运行和管理机制,在量子通信、量子计算与模拟、量子精密测量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抢抓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实施安徽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全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创新能力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为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强大知识储备和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

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研发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二、建设支撑平台鼓励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建设高水平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和共性技术平台。

建立合格平台服务商目录和评价制度,以3年为一周期,按照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分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三档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省财政厅)三、支持项目建设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制定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三重一大是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为了贯彻落实这一决策部署,制定三重一大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措施。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 原则:(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集中统一领导。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3) 坚持改革创新,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4) 坚持开放合作,推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

(5) 坚持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漂亮中国建设。

三、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1. 三重一大的重点任务:(1) 三重:即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工程,要深入贯彻实施一系列重大战略,推动重大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建设。

(2) 一大:即大中小企业一体化发展,要加强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促进经济发展的全面协调。

2. 具体措施:(1) 加强重大战略的实施:- 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相关国家的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 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推动协同发展取得更大成果。

(2) 推动重大改革的落地生根:-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 推动市场化改革,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平竞争。

- 加强金融改革,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

(3) 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建设:-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推动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建设。

- 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漂亮中国。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8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验收及评估结果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8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验收及评估结果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8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验收及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04•【字号】皖发改创新〔2018〕628号•【施行日期】2018.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18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验收及评估结果的通知皖发改创新〔2018〕628号各市发展改革委:你们报来的2018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方案及评估方案收悉。

根据《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1号)、《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皖发改创新规〔2017〕2号)有关要求,经评审研究,现将认定、验收及评估结果通知如下:一、原则同意组建安徽省存储器工程研究中心等15家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安徽省轨道交通轮轴工程研究中心等5家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通过验收,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安徽省铸造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19家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优秀;安徽省高精度机械剪切刀片工程研究中心等15家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估结果为良好;安徽省建筑结构健康监测与安全监控工程研究中心评估结果为合格;安徽省柔性光电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卷烟减害工程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撤销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3。

四、项目市级主管部门要将新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列入培育重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进一步加大组织工作力度,协调落实备案、环保、节能、土地等相关建设条件;切实加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整合优势资源,优化平台管理机制,集聚创新人才,完善研发条件,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行业发展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4•【字号】合办[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办〔2008〕27号)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5月14日合肥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08年,中央文明委将评选全国文明城市。

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力争在省会城市中率先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奋斗目标。

现提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三大推进”,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力争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为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思想基础和文化条件。

二、工作目标锁定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努力做到:1、政务环境廉洁高效。

2、法治环境公平公正。

3、市场环境规范守信。

4、人文环境健康向上。

5、生活环境安居乐业。

6、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7、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三、工作步骤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全市各责任单位要做到倒计时、分阶段、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争创工作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4-5月):分解任务,宣传发动。

总体要求:对照测评体系,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到位;同时将宣传发动贯穿始终,形成浓厚的争创氛围,尽力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三重一大是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三个重大问题和一个重大任务,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三重一大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

二、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的目的和意义1. 目的:本实施细则旨在明确三重一大的实施要求,统一行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为实现三重一大确定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2. 意义:本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三、实施要求1.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1.1 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1.2 推进经济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创新驱动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1.3 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1.4 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共同富裕进程。

2. 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2.1 健全党和国家机构: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配置,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机构协同和协调。

2.2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国家管理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2.3 健全法治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

2.4 加强社会管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管理格局。

3.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3.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省级引导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省级引导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省级引导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03•【字号】皖发改明电〔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省级引导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有关市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重一创”建设系列部署,根据《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1号),按照《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发改产业〔2017〕312号)规定,现就开展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省级引导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经省政府认定的第一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第二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参照此通知要求做好预申报工作。

二、支持方式(一)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购置研发、生产设备。

对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0日期间,购置与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内容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产生的直接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最高3000万元,对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补助最高2000万元。

(二)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产品(样机)。

对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20日期间,开展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内容相关的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活动而产生的直接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可达3000万元。

(三)加大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支持。

对上述地区的经省政府认定的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三、申报相关方职责(一)申报主体职责。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是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省级引导资金的申报主体,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核验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联合市财政局行文上报(附件1)。

《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doc

《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doc

《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稿)根据《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合政〔2018〕30号)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本政策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除具有有效期内失信行为信息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该政策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主体均能享受本政策支持。

申报企业、申报项目等应均已列入《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单位)库》《合肥市重点产业项目库》等。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一)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1.申报条件:申报类别1:新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申报类别2:已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申报类别3:已认定的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2.申报材料:申报类别1:感谢你的观看认定事宜与资金申报同步进行,具体认定方案另行通知。

申报类别2:(1)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文件。

(2)市政府认定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文件或批复。

(3)基地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另行制定)编制的自评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

(4)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自评报告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5)第三方机构评估需要的其他材料(评估时提供)。

申报类别3:省级“三重一创”政策年度奖励资金下达计划文件。

3.支持方式:申报类别1:每个新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给予不少于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总资金不超过2亿元。

申报类别2:评估得分85分及以上的,奖励3000万元;评估得分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奖励2000万元;评估得分65分及以上、75分以下的,奖励1000万元;评估得分6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连续2年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予以摘牌。

经推荐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不再享受市级重大新感谢你的观看兴产业基地相关奖励政策。

申报类别3:根据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基地评估成绩和奖励资金进行补助。

(二)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1.申报条件:(1)已经市政府认定的重大新兴产业工程。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4•【字号】合政办〔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2月24日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根据《合肥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精神,制定如下政策。

一、促进应用基础研究逐年扩大市自然科学基金规模,用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市级以上实验室、各类研究中心及其科研人员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一般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

二、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试平台对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对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中试基地(平台),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平台)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三、鼓励建设双创载体每年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实施重大专项协同攻关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聚焦量子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09•【字号】合政〔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2018〕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9日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为统筹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号公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4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意见》(合发〔2017〕3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1.设立专项资金。

自2018年起,设立市“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合肥市“三重一创”建设。

原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相关资金整合进入市“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

优化整合财政、科技和产业发展相关计划,向“三重一创”项目建设倾斜。

二、支持产业集聚发展2.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

对新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每个给予不少于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总资金不超过2亿元。

对已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地进行综合评估。

其中:评估得分85分及以上的,奖励3000万元;评估得分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奖励2000万元;评估得分65分及以上、75分以下的,奖励1000万元;评估得分6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连续2年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予以摘牌。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及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皖发改明电[2018]35号【发布部门】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4.27【实施日期】2018.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及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18]35号)各市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关于<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拟组织认定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并对已建成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进行验收评估。

现就开展申报及验收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域及范围(一)新申报范围着眼于“扶优扶强”,优先支持“三重一创”领域,对传统优势产业和新经济领域也予以支持。

(二)验收评估范围1. 2013-2015年度批复、尚未验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申报参加验收。

2. 2010-2012年度批复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申报参加评估。

3.无故不申报的视同为不合格;未申报的,市发展改革委须在上报文件中说明原因。

二、申报及验收评估条件(一)新申报条件省工程研究中心鼓励以企业为主、联合高校院所申报,侧重于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提升产业集成创新能力。

省工程实验室鼓励以高校院所为主、联合企业申报,侧重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发、重大装备样机研制,提升产业原始创新能力。

1.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具有工程化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和条件;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建设期投入不少于1500万元,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建立了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团队激励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和行业服务机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市级预算资金整合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合政办[2012]49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17
【实施日期】2012.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市级预算资金整合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1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支持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市级预算资金整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合肥市支持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市级预算资金整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顺利实施,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是指市里实施的董铺和大房郢水库水源地、庐江汤池、新桥国际机场周边整治项目。

第三条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使用、形成合力”原则。

资金使用性质原则上保持不变,通过整合,使市级预算支农资金围绕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重点投入,不改变各部门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渠道及资金用途,原属主管部门的项目资金仍由各部门执行。

(二)规划先行原则。

市级预算支农资金支持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应在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符合有关规划建设要求。

(三)责权统一的原则。

规范和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注重资金使用实效。

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三重一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三重一大战略是指将“三重一大”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战略,即“三重”指的是重大战略机遇期、重大理论创新和重大工程项目,而“一大”指的是大数据。

三重一大实施方案是指在实施“三重一大”战略时,制定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计划,以确保战略能够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

本文将详细阐述三重一大实施方案,包括具体的措施和计划。

一、重大战略机遇期的实施方案1. 制定优惠政策: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制定相应的税收、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参与到重大战略机遇期的发展中。

2. 建设创新园区:重点打造一批以创新为导向的园区,提供优质的研发设施和服务,吸引创新型企业和创业者落户,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3. 加强人才引进:通过优化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等措施,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到重大战略机遇期发展。

4. 打造创新生态链:以企业为主体,与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完整的创新生态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

二、重大理论创新的实施方案1. 加强科研力量建设: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投入,完善科研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人才培养体系,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

2. 推动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学术界、产业界、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建立学术交流平台,推动理论创新的应用和转化。

3.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的支持政策,推动重大理论创新的产业化发展。

4. 加强理论创新人才培养:加大对理论研究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提升我国在重大理论创新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三、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1. 加大项目投资力度:提高政府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投资额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合力,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制定项目评估标准和流程,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3. 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立项、实施、监督和验收等环节,确保项目按计划、高效、质量保证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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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稿)根据《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合政〔2018〕30号)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本政策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除具有有效期内失信行为信息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该政策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主体均能享受本政策支持。

申报企业、申报项目等应均已列入《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单位)库》《合肥市重点产业项目库》等。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一)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1.申报条件:申报类别1:新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申报类别2:已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申报类别3:已认定的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2.申报材料:申报类别1:谢谢观赏认定事宜与资金申报同步进行,具体认定方案另行通知。

申报类别2:(1)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文件。

(2)市政府认定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文件或批复。

(3)基地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另行制定)编制的自评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

(4)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自评报告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5)第三方机构评估需要的其他材料(评估时提供)。

申报类别3:省级“三重一创”政策年度奖励资金下达计划文件。

3.支持方式:申报类别1:每个新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给予不少于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总资金不超过2亿元。

申报类别2:评估得分85分及以上的,奖励3000万元;评估得分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奖励2000万元;评估得分65分及以上、75分以下的,奖励1000万元;评估得分6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连续2年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予以摘牌。

经推荐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不再享受市级重大新谢谢观赏兴产业基地相关奖励政策。

申报类别3:根据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基地评估成绩和奖励资金进行补助。

(二)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1.申报条件:(1)已经市政府认定的重大新兴产业工程。

(2)在上一年度1月1日或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首次申报起始时间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后续申报起始时间自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日起,下同),购置与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内容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

2.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含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进展,研发、生产设备投入以及拟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

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及资金使用进展和成效。

(2)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工作总结(含工程总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产业化、核心项目建设进展、县(市)区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支持等内容)。

(3)研发、生产设备清单(清单须含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的型号、数量、单价、时间、地点、用途及使用情况。

附采购合谢谢观赏同、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使用现场照片)。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的审计报告。

(5)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含本政策,特别规定除外,下同)。

3.支持方式:(1)对经认定的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已认定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推荐申报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专项等),经认定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专项等),不再另行享受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支持政策。

(三)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1.申报条件:(1)已经市政府认定的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2)在上一年度1月1日或上一年度申报期截止期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开展了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内容相关的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活动。

2.申报材料:谢谢观赏(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含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进展,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投入以及拟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

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及资金使用进展和成效。

(2)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工作总结(含专项总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攻关和突破情况、核心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县(市)区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支持等内容)。

(3)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费用清单(说明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果,并附研发、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税务发票、样机(样品)检验检测报告、样机(样品)现场照片等)。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审计报告。

(5)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3.支持方式:(1)对经认定的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中试)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资金补助到县(市)区(开发区),由县(市)区(开谢谢观赏发区)政府(管委会)与专项承担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进行监管。

(3)已认定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推荐申报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工程等),经认定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工程等),不再另行享受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支持政策。

(四)支持企业项目建设1.申报条件:(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合肥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项目总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筑工程、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下同)。

(3)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须自申报年度起3年内完成总投资。

(4)已购置用于项目建设,并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的相关研发、生产及检验检测设备等关键设备。

(5)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2.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含企业项目建设进展,研发、生产及检验检测设备等关键设备投入以及拟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

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及资金使用进展和成效。

谢谢观赏(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②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③技术工艺情况。

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④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需明确投资构成和测算依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⑤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项目开工建设证明材料,如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的可请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实质性开工等证明材料)。

(7)项目建设进度证明材料(进展情况说明,已投入资金汇总表,项目建设最新进展图片等)和未来3年内项目完成总投资计划安排。

(8)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

包括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股东出资证明等)、贷款合同(或承诺函)、已投入资金证明等。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谢谢观赏按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分类明细。

(9)上一年度1月1日或上一年度申报期截止期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关键设备明细表,以及设备采购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时间均需在申报时限内)。

(11)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3.支持方式(1)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对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

(2)已获省或市重大新兴产业基地资金补助的同一项目,按照应补助金额扣除已获得支持金额的差值进行补助。

(3)省、市支持新建项目条款不重复享受。

(4)单个项目的获得补助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4、申报“一事一议”项目。

对规模较大、产业带动较强,达到《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导政策导则》界定标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现行“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五)支持企业协同发展1.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及配套产品企业均属省、市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所属产业领域制造类企业。

(2)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购置合肥市本产业谢谢观赏链非关联单个企业产品金额累计达500万元及以上。

(3)购置产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最新版本)。

(4)购置产品主要为申报企业主导产品的原辅料、配件、组件等。

2.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含企业购置产品费用以及拟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

文件中应附企业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及资金使用进展和成效。

(2)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①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②企业与基地所属产业链关联度、未来发展规划,被采购企业在基地所属产业的市场份额、产业链作用;③企业近3年生产经营及主导产品生产销售情况;④近3年来购置产品数量、金额及用途,本次申报购置产品总量和金额(列明细表),以及比上一年度购置金额增加部分(第二次上报本条政策的企业提供)。

(3)交易双方企业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交易双方企业股东信息的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交易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

(5)上一年度购置产品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发谢谢观赏票及银行划款凭证时间均需在申报时限内)。

(6)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3.支持方式:(1)按购置单个配套企业产品最高金额补助,首次申报按上一年度购置金额的6%给予购置企业补助,再次申报按上一次申报年度购置金额增加部分的8%补助,中间不得跨年。

(2)单户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1.申报条件在本市注册、当年获得“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申报类别2”支持的企业。

2.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

(2)获得“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申报类别2”支持的文件。

(3)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3.支持方式:谢谢观赏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该条款与支持高新技术服务业企业成长条款不重复享受。

(七)支持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成长1.申报条件(1)企业已经纳入统计部门《合肥市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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