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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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修缮工程的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有效控制修缮费用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修缮工程是指涉及建筑主体的改造、整体外墙及门窗翻新、整体屋面防水翻修、室外道路、消防系统、供电、供水系统、地下管网改造等重大维修项目;使用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不能独立完成,需要具备专业施工单位完成的重大修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修缮工程由基建部归口管理,负责工程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修缮工程的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修缮工程由使用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修缮项目申请报告》,写明修缮原因,工程内容,以及初步工程预算。涉及专业内容和预算可由基建部协助完成。
第五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根据修缮工程费用额度上报公司总裁或董事长审批。
第六条《修缮项目申请报告》审批后,由基建部负责实施,安排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第三章工程招标与合同签订
第七条招标前应由基建部出具修缮工程内容、施工方案,若有必要,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纸。
第八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根据修缮工程规模的大小,工程施工由基建部自主招标或提请公司供应链部门进行招标。
第九条工程招标采取按工程内容和施工方案或按施工图纸一次性包干,工程量及单价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工程量少算、漏算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按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条修缮工程规模较大时,基建部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和投标控制价等文件并根据公司招标规定及流程,由公司供应链部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基建部根据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共同拟定工程施工合同,并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及流程,办理合同审批手续。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基建部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进行施工,对于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要进行现场检查,对于工程隐蔽部位,须先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严把材料关,对所有进场的建筑材料、配件等均应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督促施工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五条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增加维修项目,若确实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原维修方案较大变更,应由基建部会同使用方提出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并做好现场签证手续。
第五章竣工验收和结算
第十六条修缮工程完工后,具备验收条件时,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经基建部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由基建部负责组织,会同使用方或物业管理方,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竣工验收,对工程实体质量、设备运行、内业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八条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基建部开具竣工验收单,由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第十九条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若合同价约定为固定总价包干,则仅对现场签证部分进行结算,原合同包干价不予调整。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向基建部提交结算书、签证单、竣工图纸等资料,由基建部进行审核,双方无异议后,签署竣工结算报告书。对于重大修缮工程,可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
第二十一条修缮工程的结算必须按合同约定预留保修金。由基建部协助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保修期内维修整改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