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结账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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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结账注意事项
年度结账注意事项
㈠、各往来账项应核对清楚
结账前,应对本年度的应收、应付往来账项余额与供应商或客户核对清楚,尤其是长年往来交易额比较大的账项,年底结账前科目发生额及余额应重点关注。同时还应关注关联方往来,通常大部分财务人员都重视非关联方的业务往来,而对关联方的业务往来却并不十分在意,这种情形无论是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都存在一定得风险,因此结账前应对往来帐认真仔细的核对,直到双方相符一致后方可结账。
㈡、关注关联方企业借款,余额过大的应当心所得税纳税调整
1所谓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以其它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2债权方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税务机关有权对利息收入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㈢、注意个人借款年底前资金处理
1注意股东在公司的个人借款和往来余额,如有应及时要求其作相应的冲账处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2如公司账上存在其它个人借支款项,应在年底应前要求相关人员作适当冲账工作,以避免给企业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㈣、结账前对大额凭证和异常的账务应引起注意
老会计经常提醒我:税务机关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大额的不合法凭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是不能作为税前扣除依据的,同时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异常账务处理也会特别关注。
所以我们在年底结账前应对前期已处理的大额费用,异常的账务做相应的复核和检查,检查前期账务处理是否存在有遗漏或处理不当,同时也应关注小额处理不当凭证的汇总数是否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产生重大影响等。对能调整和挽救的账务应及时进行处置,以减少公司在所得税申报纳税中的风险。
㈤、预提、待摊会计处理要当心
企业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一般是按权责发生制来扣除的。对于待摊费用直接按规定摊销入成本费用,所得税中可以扣除。但预提费用,则要注意符合确定性原则,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预提费用是可以扣除的。但实际做账时应注意以下的规定:
1对未能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
最好按照地税务机关每年三月份的汇算清缴会议的精神处理。
2对待摊费用的处理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㈠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㈡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㈢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㈣其它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除此以外税法规定将不允许在以后年度摊销其它费用。
3防止公司已发生的成本费用跨年列支
年底结账前应对所得预提、待摊费用项目进行清理,防止公司已发生的成本费用遗漏,造成跨年度费用入账的情况,一般来说应尽量避免大额成本费用跨年度入账。这一点应引起特别的注意。
㈥、结账前所得税扣除项目应注意
1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
当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
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2应注意工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列支与以旧法规定的变化;
(七)、存货损失处理
1、存货跌价损失的处理
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存货价值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
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存货跌价损失导致的存货账面价值下降,当期利润减少,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法并不认可。
2、盘盈(亏)存货之处理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材料、产成品、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
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八)几项具体费用
1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而且扣除比例提高
到2.5%,并规定可以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采用按实际发生额60%,但最高不得
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扣除;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并,将扣除标
准统一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并可以向以后年度无限期结
转扣除;
4公益捐赠:将扣除标准计提基数统一为年度会计利润总额、扣
除比例统一为12%。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
收入。
但要注意下面几种捐赠:
①、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②、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
税前全额扣除。
③、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受灾地区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④、对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抗震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5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时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
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注意:这一项需要向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技术开发费抵扣优惠政策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