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管理及激励制度(内容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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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搞好清洁生产,从源头和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物的产生,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相关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推行和实施清洁生产。
第三条此管理制度适用本公司各部门,各部门人员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对主动实施清洁生产措施和项目的班组或部门给予鼓励。在实施清洁生产措施和项目过程中,凡属于主动提出建议和方案、积极配合制造和安装、主动进行调试和试产、迅速投入使用并收到明显效果的班组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遵守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和清洁生产管理制度者,公司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原材料管理及质量控制
第五条生产耗用原材料由生产计划员提出采购清单,送采购业务员安排组织采购,采购必须订立合同,合同要求应符合国家、部委、行业及本企业的有关质量及环保管理制度。
第六条采购业务员采购的原材料应按产品或本企业的质量要求进行采购,在采购原材料的时候,应充分了解该原材料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对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材料不予购买,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出货检验单,并需取得质量证明书,有害物质减免证明,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七条所有购入原材料在进入仓库前,必须由仓库管理部门通知各生产部门的进料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在检查合格才能入库;原材料的检查由具备来料检查资格的人员执行,负责各个批号的原材料合格与否的判定。
第八条检查人员对购入原材料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有合格、不合格、待
采,并且在来料上贴不同颜色的来料检查单,将结果反馈到仓库。
第九条原材料经过检查合格后,依据要求,在仓库内分区域摆放,原材料的存储高度、温度和湿度由技术部门按照行业要求定义起草文件,由仓库执行。
第十条检查项目、规格依据有关标准类文件实施,并将检查结果逐项记录。
第十一条对于来料检查发现的品质异常需快速处理,并及时反馈给原材料供应商。为促进改善,根据需要,使用适当的统计手法进行分析。
第三章半成品、成品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成品的检查由具备出货检查资格的人员执行,负责每个批号的合格与否的判定。
第十三条检查项目、规格依据有关标准类文件实施,并将检查结果逐项记录。
第十四条进行制品品质异常的早期发现及快速处理,且追查发生不合格的原因。为促进改善,根据需要,使用适当的统计手法进行分析。
第十五条生产过程中,当制品发生不合格时,要向班长报告,由班长进行判定或者上报,以决定处理办法。
第四章生产过程控制
第十六条各岗位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严格按生产工艺要求控制生产,制造部门的主管、组长应深入现场巡回检查,发现不符合工艺要求和违规操作现象应即刻给予处置。
第十七条加强各工序间的沟通与联系,生产过程中需在工艺允许范围内进行生产调节时,应及时通知相关工序,以免引起整个生产系统失控。若操作变化时,不及时通知相关工序而引起生产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八条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既定的工艺控制参数,技术创新需要经过
有关部门确认后实施,不严格执行工艺规程或违规操作,依照公司有关规定酌情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检验,各工序管理以预防为主。努力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生产过程中。
第二十条各班班长需按生产工艺要求随时检查各工序的参数及操作控制指标,使整个生产过程始终处于管制状态。
第二十一条各生产岗位人员督促检查上一道工序质量,并严格控制本工序的质量,不让质量事故在本工序中产生。
第二十二条加强生产设备的运行管理,关键生产设备需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三条对工艺流程中产污、排污工序和环节,应重点加以监管和控制,污染治理设施应与生产设施同时进行,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指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五章设备管理及运行控制
第二十四条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选择设计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的设备,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这一原则,把好设备管理的第一关。
第二十五条生产部应有计划地进行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及检修工作,由生产部按具体情况作出计划,并组织实施,并严格执行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设备管理应厉行节约原则,在保证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的同时,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设备运行和使用成本。
第二十七条生产部制定和更新设备管理程序文件,制定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关键设备清单,并根据设备资料编制设备定期保养指引,维修及预防性保养并作相关纪录。建立设备档案,每月报告设备坏机率,评定设备完好率,并制定坏机率目标。
第二十八条设备使用部门依据制定的设备工作指引进行正当操作和日常
保养,按程序提出维修申请并在维修完毕后予以确认,严格遵守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机器,不能超负荷、超性能使用机器;定人定岗操作及定人定时完成日常保养。
第二十九条实验和技术部门负责设备选型,在设备安装过程中,负责工艺流程设计及设备性能方面的评估及验收,编制与修改相关生产设备的操作规范与日常工作指引,并对现场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第三十条生产部定期检测有精度要求的生产设备并将相关资料反馈给设备使用部门,定期检测测试仪器精度,必要时送外校正。
第六章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为环境保护以及综合利用而提供的设施必须和生产设施同时运行,环保设施要稳定达标运行,不得擅自停止。如遇特殊情况需停止运行时,必须征得公司主管领导的同意,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污染物进行处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三十二条操作人员需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对运行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备用处于备用状态;污染防治相关设施发生故障时,应优先安排抢修。
第三十三条污染治理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章,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三十四条加强污染治理及相关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量设施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如实、及时、准确地填写污染防治及相关设施的运行记录并统计存档。
第三十五条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按有关步骤和规程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设备发生异常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必要时紧急停止该设施,同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第七章环保管理
第三十六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严格环保监督管理制度,坚决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