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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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

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2017年8月29日在自治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领四个执法检查工作小组,开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分别深入到有关乡镇和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全面了解有关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6月15日至7月20日,四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深入巴马镇、甲篆镇、所略乡、那社乡以及政府办、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住建局、商务局、食药监局、市政管理局、工商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座谈会6次,参加座谈会的有部分县、乡人大代表、乡镇及站所有关领导、县直部门有关领导及科室负责人、部分村(社区)两委班子等,共发放调查问卷128份,实地查看了盘阳河流域范围内部分垃圾处理设施、两岸农田、速生桉林地、沿岸村屯餐饮店和污水处理厂等。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认真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015年9月,《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县人民政府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召开会议对《条例》贯彻落实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县直各部门和乡镇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条例》的有关知识内容,不断提高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成效。

1.结合实际,开展有关规划编制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结合巴马实际,积极开展盘阳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了《巴马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5年)》、《巴马瑶族自治县盘阳河沿河旅游发展规划》等5个规划,同时配合河池市环保局编制《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强化管理抓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显效果。一是强化盘阳河流域村屯污水治理,加大对盘阳河沿岸村屯环境的整治力度,将沿线的村屯全部列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目前,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81个,计划投资13374.076万元。其中,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15个,完成投资469

3.076万元,在建2个,计划投资400万元,规划尚未实施,正在选址的64个,计划投资8281万元。二是不断规范项目环评审批,严把项目环保审批关,杜绝盘阳河两岸产生新的污染源。三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四是全力整治盘阳河流域环境卫生,确保盘阳河水面清洁。五是强化环境监测,每个月适时对盘阳河流域地表水和饮用水水质进行监测工作。六是加强盘阳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电、炸、毒等渔业违法行为。七

是加强盘阳河流域森林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严禁在盘阳河流域范围内乱采滥伐林木,严厉查处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八是注重日常监管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重点对坡月、甲篆、赐福湖等旅游景区景点的旅馆、餐饮、农家乐等服务行业无证无照经营和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综合整治,规范经营管理。

三、存在问题

(一)《条例》宣传力度不够大,实施不到位。《条例》施行以来,由于有关单位和乡镇对《条例》的宣传工作重视还不够,守法用法意识不强。部分群众对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深刻,保护环境的意识较为淡薄,部分村民往河里乱排污水、乱倒垃圾、在重点保护区域内违法建房、烧山开垦、种植不利于涵养水源树种、狩猎等行为时有发生,一些河段还存在非法电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在盘阳河流域重点保护河段河堤经营餐饮、烧烤、野炊等现象依然存在。

(二)政府尚未出台相应实施《条例》细则性文件。从检查的情况来看,自治县人民政府至今尚未出台与《条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相关部门在执法工作中没有具体的依据,导致行政执法效果不明显。如林业局对我县盘阳河流域范围内种植速生桉树种的管理仍然以没有具体的细则文件依据为由,不敢大胆执法,不敢严格制止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不利于涵养水源的树种。

(三)盘阳河流域涉及的城镇设施建设滞后。如所略乡、那社乡目前尚未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污水接收管网建设还停留在规划建设中,污水处理没有达标就排放,建设生活垃圾没有分类收集。那社乡每天把日产垃圾运送至甲篆镇垃圾中转站,路程远,垃圾运费投入成本高。命河一带沿河两岸村屯垃圾箱布置尚未满足需求,垃圾分散,难以收集,治理难度大。由

于排污设施不完善,所略水库周边的定洋等6个屯至今还未建有垃圾焚烧池和污水处理系统,部分居民把污水和垃圾直排水库,那社命河上游的村屯六达、坡桑等生活垃圾直接排放到河道,既不卫生,又影响命河水质。

(四)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还有种植不利于涵养水源的树种。《条例》实施以来,所略乡水库、那社乡命河上游六达、六别、同坤等境内速生桉种植还没得到控制,现有速生桉林木面积达1850亩左右。其中,那社乡命河上游六达、六别、同坤现有速生桉面积达1000亩左右,所略水库沿边居民2014年在库边不到100米种植50多亩,2009年巴马定马林场种植800多亩的速生桉距离水库只有3公里,若不能及时处理将会影响水库的水质。

(五)盘阳河流域沿岸存在餐饮店无证、无照经营现象。有关部门对流域一带餐饮店的管理力度不到位,无证、无照经营和经营中使用一次发泡餐具、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现象仍然还没有得到有效制止。盘阳河流域重点保护河段河堤仍然存在自助烧烤和野炊的现象,乱丢垃圾,污染环境,不利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流域水质监管力度不够。垃圾直接排放到重点河堤、河段和炸鱼、电鱼、毒鱼等现象突出。如:练乡至赐福一带的河道发现有不同程度的动物死尸等漂浮物,命河上游的六达、六别、同坤等群众垃圾直接排放到河道,拦河筑坝、改变水的流向的现象仍然存在,影响流域水质保护工作。据专家意见,盘阳河上游的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质也没有达到饮用水的水质标准。

(七)部门职责不明,协调配合不力。调研中,执法检查组发现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两违”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如盘阳河流域一带的坡月、巴盘等“两违”现象依然存在,有关部门在执法中存在互相推诿现象,缺乏相互配合,加上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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