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江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的负面清单研究

江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的负面清单研究作者:熊玮郑鹏来源:《老区建设》2018年第16期[提要]2015年以来,随着国家和各省政府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产业发展制定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出台,各地陆续制定了具体的负面清单内容并付诸实践。
通过分析江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负面清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总结负面清单推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江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问题与对策[作者简介]熊玮(1983—),女,东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资源与环境经济;郑鹏(1982—),男,东华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资源与环境经济。
(江西南昌 33001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生态敏感性较强,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到区域生态安全,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市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1]。
2016年9月1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2016〕161号)将我省的浮梁县、莲花县、芦溪县、修水县、石城县、遂川县、万安县、安福县、永新县、靖安县、铜鼓县、黎川县、南丰县、宜黄县、资溪县、广昌县、婺源县等17县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
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由此增加至26个,面积达到4445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29.2%,人口达到688.82万人,占全省人口约15.44%。
推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制度创新,是全面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落地的重要举措。
我们要在保护区域生态的前提下,发展有地域特色的生态产业,把增强功能区内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
2015年7月3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正式启动负面清单工作。
2017年4月28日《江西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赣发改规划〔2017〕448号)(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给出了第一批的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的负面清单。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6•【字号】赣府字〔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6日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动节能减排,着力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打造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先行之地、示范之地,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打造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重要战略支点,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和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力争达到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2.73万吨、1.41万吨、8.41万吨、0.55万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6.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为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省发改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能,我委重点对因机构改革后职能划转到其他部门、不宜由我委继续负责或牵头负责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宣布废止《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等16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省发改委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1日省发改委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12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转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制定了《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政部2017年8月2日附件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下简称转移支付)。
第二条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包括:(一)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县级市、市辖区、旗)和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两屏三带”、海南国际旅游岛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所属重点生态县域。
(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地区等试点示范和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地区。
(三)选聘建档立卡人员为生态护林员的地区。
中央财政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转移支付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转移支付资金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选取客观因素进行公式化分配,转移支付办法和分配结果公开。
(二)分类处理,突出重点。
根据生态类型、财力水平、贫困状况等因素对转移支付对象实施分档分类的补助,体现差异、突出重点。
(三)注重激励,强化约束。
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一、总体要求(一)负面清单基本内涵。
《负面清单》上的产业主要分为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
其中,禁止类发展产业是指在增量上严格禁止新增投资建设,在存量上限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下同)淘汰和退出的产业类型。
限制类发展产业是指新建、改扩建项目在区域、规模、工艺技术、清洁生产水平等有关方面须满足规定准入条件和标准,对现有但不符合要求的产业(企业),限期关停并转或进行技术改造升级。
原则上,《负面清单》公布实施后,凡禁止类产业,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行政区域内禁止进入和发展;凡限制类产业,必须满足规定的标准条件后,才能进入和发展。
(二)负面清单管控空间范围。
《负面清单》所管控的范围覆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行政全域,但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国家已有明确法律、法规强制性保护的区域。
(三)负面清单管控重点产业。
《负面清单》主要针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第一产业(即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即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中的交通运输和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水利管理等产业(项目),涵盖各地现有产业(包括现有主导和现有一般产业)和具有资源要素禀赋的规划发展产业,不包括超出地方事权范围或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项目)。
(四)负面清单管控重点内容。
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产业主要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中淘汰类;《指导目录》中限制类,且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但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具备资源要素禀赋,且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
列入《负面清单》限制类的产业主要包括:《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资源要素禀赋,但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
江西省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江西省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一、新增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17个)
12、黎川县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该县地处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14大类23中类26小类。
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3大类4中类4小类;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13大类19中类22小类。
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与《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强制实施的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中国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而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主要通过设定一系列禁止或限制类的产业项目、生产活动和污染物排放行为,明确了在特定区域内不允许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污染严重的项目和行业。
具体来说:
1. 主要内容: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主要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两大部分。
前者关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对可能破坏生态平衡、影响生态功能的产业活动进行严格管控;后者则针对具体的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出发,规定了不得批准建设的高污染、高能耗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项目。
2. 作用与意义:
- 保障生态环境安全:通过明确不能准入的项目类型,防止因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 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 提升环保管理水平:强化事前预防、源头控制的环保管理理念,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和决策科学性。
3. 执行与落实:各地区根据国家指导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各自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并将其作为地方环境管理和审批的重要依据。
同时,该制度要求政府加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各类主体严格按照清单执行,对于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 案例应用:例如海南省发布的《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明确规定了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的发展,体现了海南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在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上的决心和行动。
县发改局2024年全县经济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汇报.pptx

持续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我县蓝色经济区、沂蒙革命老区、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县、国家重 点生态功能区等政策优势,加强与上级发改部门的联系沟通,刚好完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跟踪做好2024年保障 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其次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县妇幼保健院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奶牛标准化养 殖场、大关水库净水厂工程等中心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资金争取工作,力争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和省、市“盘子”。立 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主动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偿金,支持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上级发改部门的要求,组织编 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书目,根据水土保持这一主体功能 定位谋划发展,着力放大我县生态效应。
县发改局2024年全县经济工作会议贯彻落 实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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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2024年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实行状况汇报
2024年全县经济工作暨大项目建设突破年动员会议召开后,县发改局高度重视,主动落实。2月10日下午,组 织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会议,局长谭甲传达了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带领全体人员原文全篇学习了顾书记讲话、服务企 业经理人制度等重要文件,并对下步重点工作做出了支配部署。
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

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据国家发改委消息,10月21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以通知形式印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
此前,《办法》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办法》,负面清单编制分为摸底研究、编制起草、统筹审核、公布实施、监督考核五个阶段。
此次印发《办法》,旨在进一步指导各地方、各有关部门扎实有序做好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各项工作,推动各地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可持续发展,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产品服务功能。
《办法》提出,要建立“县市制定、省级统筹、国家衔接、对外公布”的工作机制,遵循“坚持分工协作、突出因地制宜、注重衔接协调、强化底线约束、严格监督考核”的基本原则,按照“摸底研究、编制起草、统筹审核、公布实施、监督考核”的编制实施程序,以及编制规范和技术审核要求,编制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并从“动态监控、监督管理、激励考核”等方面加强实施管控。
印发《办法》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开展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有针对性地约束不符合本地区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办法》要求,因地制宜编制负面清单,并于规定日期前印发实施,同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编制实施规定,建设动态监管平台、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激励惩戒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各地严格按主体功能定位谋划发展。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负面清单编制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负面清单实施成效第三方评估和专题考核评价,定期向国务院报告并通报有关地方,确保负面清单落到实处。
办法全文如下:一、总体考虑和基本原则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县市制定、省级统筹、国家衔接、对外公布”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生态环境监管,确保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谋划发展。
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生态环境诚信建设继续教育答案全

202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答案生态环境诚信建设1.通过金融契约将募集的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是(绿色债券)。
2.(2015年10月)中Guo首次明确提出全球治理理念:“共商共建共享”与“公正合理,”并以“铁腕”承诺推进全球气候治理机制建设。
3.2019年2月,Guo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产业划分为(6)大类别。
4.(1987)年,联合Guo委托以布伦特兰夫人为主席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交了一篇著名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布伦特兰报告》)。
5.(《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物联网分册(2016—2020年)》)提出,必须牢牢把握物联网新一轮Guo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2019年版)》将绿色生态布局的战略机遇,大力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加快构建具有深化物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支撑制造强Guo和网络强Guo建设。
6.全球每年1260万死亡人数中,有(23%)是由于环境因素造成的。
3.(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写入中共党章并作出阐述,成为执政纲领。
4.(十八大报告)把“美丽中Guo”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
3.2020发展绿色经济的目标是(经济发展必须与人类社会发展相协调)。
3.2021(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时代。
3.2022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
3.2023在我Guo,(《“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3.2024(2015年4月),Guo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3.2025截止2019年,与环境和资源有关的Guo际环境条约有近(200)项。
3.2026贫困地区可以分布在不同的地形,但通常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是(自然环境脆弱的地区)3.2027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对象一般是多个项目)。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现状、问题与优化建议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现状、问题与优化建议摘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至关重要,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促进区域国土空间布局优化、引导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分别选取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不同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案例区,深入开展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的现状分析与问题识别。
结果表明:现有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限制类为主且多为现有发展产业,禁止类产业较少且多为规划发展产业,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与主体功能定位不符、区域协调性不足、实施困难大、缺乏动态跟踪管理等四方面问题。
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不同区域主导功能定位,提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四类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通用性和差异性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优化政策建议,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引言负面清单制度是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一种模式,在我国最初被应用于投资贸易领域,即政府以清单方式列出禁止或限制的投资行为,实现清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
随后,在实践过程中这种管理模式逐步进入社会管理领域,同时在生态环境管理领域也得到广泛应用。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各地建立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生态环境部积极推进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其中的“一单”即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生态环境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逐渐由重点生态功能区拓展到国土空间全域。
此外,国内有关学者借鉴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践经验,还分别开展了农产品主产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森林公园等区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相关研究工作,但目前多数尚未落地应用。
总体来看,在生态环境管理领域,仍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为主的实践应用相对成熟。
截至目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覆盖的676个县域均已完成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编制工作,积极推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地实施,通过遏制新增禁止类产业、促进限制类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发挥了一定的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作用。
某某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说明**县地处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承担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生态屏障。
近年,在探索产业发展与主体功能区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我县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生产方式粗放,支撑经济发展的大都是资源型产业,产业发展仍面临着巨大的生态保护压力。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更有针对性地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规划[2015]1760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规划函[2016]109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实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负面清单管理。
现将编制情况说明如下:一、编制过程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战略,有效保护和改善我县生态环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规划[2015]1760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规划函[2016]1093号)要求,2016年10月10日,**县人民政府正式启动了《**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拟定工作,并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和相关部门专业人员成立了研究小组,承担本次《负面清单》制定任务。
2017年12月6日,《负面清单》初稿形成,通过函告方式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意见,研究小组结合各部门和单位意见修改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并于2017年2月16日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
《负面清单》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上报材料,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编制程序(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县2016年8月份接到国家和省发革委关于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规划[2015]1760号、川发改规划函[2016]1093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https://img.taocdn.com/s3/m/d5590232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23.png)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广东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相关试点产业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提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质量,以“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做好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联动,探索推进产业园区项目环评审批改革,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在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的基础上,实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切实提升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质量和效力,推动优化园区在城市总体空间格局中的布局和定位,科学确定主导产业、规模、园区内产业布局等,进一步明确和增强园区发展的环境支撑,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同时,通过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为项目环评文件在类别和内容等方面的进一步简化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坚守红线,强化约束。
以资源环境承载为基础,严格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提出直观、针对性强、可操作的管理清单,作为支撑规划科学决策实施的重要依据,提升规划环评约束力。
加强指导,提高效率。
强化试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管理,对高质量完成规划环评、各类管理清单清晰可行的园区,可以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类别,简化环评内容。
凝聚合力,重在落实。
江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的负面清单研究

2018.16蕴粤韵匝哉允陨粤晕杂匀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生态敏感性较强,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到区域生态安全,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市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1]。
2016年9月1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2016〕161号)将我省的浮梁县、莲花县、芦溪县、修水县、石城县、遂川县、万安县、安福县、永新县、靖安县、铜鼓县、黎川县、南丰县、宜黄县、资溪县、广昌县、婺源县等17县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
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由此增加至26个,面积达到4445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29.2%,人口达到688.82万人,占全省人口约15.44%。
推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制度创新,是全面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落地的重要举措。
我们要在保护区域生态的前提下,发展有地域特色的生态产业,把增强功能区内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
2015年7月3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正式启动负面清单工作。
2017年4月28日《江西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赣发改规划〔2017〕448号)(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给出了第一批的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的负面清单。
2018年1月30日《江西省第二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又规定了新增的17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省发改委的要求,各市(县)政府要落实负面清单的责任主体,根据《负面清单》中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区域内现江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的负面清单研究熊玮郑鹏[提要]2015年以来,随着国家和各省政府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产业发展制定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出台,各地陆续制定了具体的负面清单内容并付诸实践。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办),赣江新区经发局,有关重点建设项目单位:2021年第二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部门按照《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 规定和今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下达有关事项通知的要求,落实各项责任措施,依法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第二批省重点项目71项,总投资128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91亿元。
2021年9月29日2021年第二批省重点项目名单新开工项目合计(71项) (一)基础设施项目(24项)1.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江西九江)储备中心2.江西高联储运有限公司丰城建材仓储及加工基地项目3.庐山峰植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4.国家长征文化公园(于都段)外部连接线改建工程5.G533樟树城区至牛石背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6.共青城通用机场项目7.景德镇浮梁通用机场项目8.港口航道提升工程(4项)(1)九江港星子港区沙山作业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2)九江港彭泽港区矶山作业区泽诚公用码头工程(3)九江港城西港区九江市城区饮用水源保护搬迁还建安信物流公用码头工程(4)吉安港中心城区港区吉州砂石码头工程9.遂川县轿子顶分散式风电项目10.华能南城县里塔镇农(林)光互补光伏项目11.大唐新余250MW光伏发电项目12.华能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一期项目湖塘乡渔光互补项目13.国能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江埠乡园背湖、万坊水库100MW渔光互补项目14.国能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余干县江埠乡8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15.大唐江西宜丰石市光伏项目16.江西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安福枫田、平都光伏发电项目17.大唐江西高安八景光伏项目18.中广核黎川永兴桥光伏电站项目19.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二期工程20.桃花南路(九洲高架-昌南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21.赣州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蓉江三路(和谐大道至筱坝大桥段)22.赣州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武陵大道(肖边大桥至黄金大桥段)23.昌景黄铁路(鄱阳南站)配套附属设施(一期)建设项目24.万安县北门河十八口塘蓄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35项)25.江西奕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安源区)26.江西佳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件电声产品生产线项目(上栗县)27.江西省雅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米集成电路载板与5G配套HDI多层电路板项目(上栗县)28.江西省汉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信息产业城项目(一期)(袁州区)29.江西联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8万台互联网智能终端产品及年产4000万件关键零部件产品项目(新干县)30.万安玖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高精密电路板生产项目31.江西宇宙电路板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吉安县)32.江西凌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创新原料药及CDMO核心中间体项目(昌江区)33.江西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液压件项目(上饶经开区)34.江西盛全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年产40亿瓦时锂电池及组件产品项目(全南县)35.于都小东坑矿业有限公司小东坑钨矿区30万吨/年矿山工程建设项目36.江西莲威控股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莲花县)37.新余华峰特钢有限公司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分宜县)38.江西新鑫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优特钢盘圆表面集中处理生产线项目(渝水区)39.江西省转化医学研究院项目(赣江新区)40.庐山市西牯岭矿山开发项目41.大自然家居高端智能制造(南康)基地项目42.乐安县共生新材料有限公司天古山绿色建材生态产业园43.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盐产品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樟树市)44.江西鹰潭养元智汇饮品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健康型智能化无菌灌装植物蛋白饮料项目(高新区)45.宇培(南昌向塘)冷链供应链运营中心项目46.南昌向塘城乡冷链物流园(南昌向塘标准化冷库)47.广昌县物流商贸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48.江西诺登智慧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智慧物流园项目(抚州高新区)49.永修西海花谷乐园项目50.庐山世纪博纳影视文化旅游城(一期)项目51.翼天西江园?淮王八景旅游工程(鄱阳县)52.赣州市瑞金红色故都项目53.仙盖山康养旅游建设项目(临川区)54.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项目(铜鼓县)55.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江西环保分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声屏障建设项目(芦溪县)56.乐平永泰智能产业运营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万套汽车产品零部件和1000万套智能电动工具等产业项目57.江西乐丰平光电产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万套光电产品和10万套自动化设备等新科技产业项目(乐平市)58.江西海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50000吨高强度紧固件智能工厂项目(鄱阳县)59.雪玲妃—本草护肤产业园项目(赣江新区)(三)社会民生项目(9项)60.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赣江新区校区建设工程61.南昌理工学院奉新校区项目62.赣江新区科创城学校项目63.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64.江西省儿童医院红谷滩院区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65.江西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项目66.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67.江西省赣抚平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二期)68.江西省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四)生态环保项目(3项)69.新余生态环境产业综合处置利用项目(渝水区)70.德兴宏泰石公司尾矿综合循环利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1.江西创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汽车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高安市)。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模板】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说明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
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针对非投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准入后管理措施、备案类管理措施(含注册、登记)、职业资格类管理措施、只针对境外市场主体的管理措施以及针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理区域、空间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从其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在清单附件1中列出,以便市场主体参考。
三、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地方性法规设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
个别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且确需暂时列入清单的管理措施,应尽快完善立法程序,并以加★形式在清单中标明。
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5—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地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制定的地方性产业结构禁止准入目录,统一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其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管理措施有调整,在清单附件2中列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直接在清单中列出;地方对两个目录有细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未经国务院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实时列入清单。
牵头部门应及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变更调整工作。
六、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多边条约、与港澳台地区达成的相关安排等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乡村振兴用地负面清单

乡村振兴用地负面清单
佚名
【期刊名称】《湖南农业》
【年(卷),期】2024()2
【摘要】1.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占用情形: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总页数】1页(P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相关文献】
1.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产业用地政策选择r——基于"乡村振兴与农村产业用地政策创新研讨会"的思考
2.乡村振兴与农村产业用地保障:实践创新、实现路径与制度安排——“农村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与乡村振兴”研讨会综述
3.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赋能乡村产业振兴:机理、挑战与对策--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系列研究之一
4.精准保障农村公路用地助力乡村振兴--解读《关于强化农村公路项目用地保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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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一、新增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17个)
12、黎川县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该县地处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14大类23中类26小类。
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3大类4中类4小类;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6门类13大类19中类22小类。
清单相关说明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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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与《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强制实施的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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