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点开发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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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 禁止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 禁止损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 禁止损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文物 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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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号
主题词
禁止或限制措施描述
(六)批发和零售业 属于国家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禁止进口或者出口 19 禁止进口或出口国家禁止进口或出口 的货物、技术;禁止从事禁止类加工 禁止从事禁止类商品的加工贸易 贸易 属于国家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禁止进口或者出口 20 禁止销售境外密码产品 禁止销售境外密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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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从事危害水利设施安全和破坏库 区环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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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内地下水超采区禁止新增地下水取用水量;具备水源替代条件的地下水超采区,应当 禁止从事影响或破坏南水北调工程水 划定为地下水禁采区,禁止取用地下水;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禁止新增开采深层承压水 源安全的活动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擅自从事与工程管理无关的活动 禁止从事影响或破坏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活动;禁止进行危害南水北调工程设 施的有关行为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线、中线工程总干渠禁止设置排污口 禁止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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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破坏环境和危害生态安全的活动
项目号
主题词
禁止或限制措施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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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破坏环境和危害生态安全的活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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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从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惠府〔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府〔2018〕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促进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31日惠州市促进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125号)要求,推动我市进一步对外开放,开创外商投资新局面,促进利用外资新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营造公平法治营商环境。
落实中央、省关于扩大对外开放有关文件精神和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逐步推进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支持外资参与我市构建“2+2+N”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培育计划。
支持外商投资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扶持以供应链管理为核心的新兴服务业,鼓励发展电子商务。
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招投标。
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提升投资软环境和区域竞争优势,推进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建设,建立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联合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快速处理机制。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年版)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 年版)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用 地空间布局,促进产业用地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管理水平,实现《广州市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 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61 号)、《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 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 发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37 号)、《广 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 行)》(粤国土资规字〔2017〕3 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 利用效率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函〔2015〕20 号)等,结合广州市产业用地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指南。
第三部分 工业用地指南 ............................................................................... 47
一、基本规定................................................................................................................. 47 二、用地指南................................................................................................................. 49
第五部分 基础设施用地指南 ..................................................................... 115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附件1-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
附件1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2015年本)
(禁止准入类)
备注:1、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10。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8年本)的通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8年本)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8.01.24
•【字号】穗环规字〔2018〕1号
•【施行日期】2018.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8年本)的通知
穗环规字〔2018〕1号
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
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和《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环〔2017〕45号),我局对《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名录》(2015年版)》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8年本)》(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发布。
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8年本)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4日。
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等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省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准入管控,结合实际,制定本负面清单。
一、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
1.禁止类除列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限制类建设项目以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项目。
2.限制类(1)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建设项目;(2)经批准的科学研究、资源调查以及必要的科研监测保护和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抢险救援等建设项目;(3)因病虫害、外来物种入侵、维持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等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重要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整治等建设项目;(4)暂时不能搬迁的原住居民,过渡期内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的情况下,修缮生产生活以及供水设施;(5)经批准采取隧道或桥梁等方式(地面或水面无修筑设施)穿越或跨越的线性基础设施;(6)必要的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河势控制、河道整治等建设项目;(7)已依法设立的铀矿矿业权勘查开采、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勘查活动等建设项目。
(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
1.禁止类(1)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建设项目外,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项目;(2)除列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限制类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建设项目。
2.限制类(1)零星的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2)水文水资源监测,灾害风险监测、灾害防治等建设项目;(3)经依法批准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建设项目;(4)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建设项目;(5)适度的参观旅游及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项目;(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项目;(7)有关规定允许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地质调查、勘查和开采活动;(8)本清单(一)中限制类建设项目。
2015-26附1-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2015年本)禁止准入类
附件1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2015年本)
(禁止准入类)
备注:1、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10。
广东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如有帮助,欢迎支持。
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二〇一七年五月说明一、《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依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等制定,适用于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乐昌、南雄、乳源、始兴、仁化、龙川、和平、连平、蕉岭、平远、兴宁等11个县(市)。
二、已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调整本)、《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生态发展区部分)和《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2015年本)》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清单的内容不再重复列入,均按照原文件要求执行。
除上述内容之外,列入禁止类产业还包括国家和省文件中鼓励类和允许类,但在本地不具备资源要素禀赋,且与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列入限制类产业还包括国家和省文件中鼓励类和允许类,在本地具有一定资源要素禀赋,但与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相符合的产业。
《负面清单》所列产业的准入条件均严于国家和省已有文件要求。
三、《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使用四位代码标识具体内容。
该四位代码仅表示行业所属类别。
四、《负面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五、《负面清单》中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按照现有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国家政策文件的规定办理。
六、《负面清单》所列的各类管控要求依据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于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提出的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包括禁止非保护性采伐、保护和恢复植被、涵养水源、保护珍稀动物等)以及各类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产业准入政策等提出。
中国发布《外商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版》与CEPA有-hktdc
中国发布《外商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版》与CEPA有冲突6月28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和国家商务部联合发出今年第18号令,即《外商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版》(下称《负面清单2018》),该令在2018年7月28日起实施。
2017年6月28日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负面清单2018在文化、娱乐业外商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如下:(三十)新闻出版40.禁止投资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
41.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
(三十一)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制作、经营42.禁止投资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及有线广播电视视频覆网等),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43.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
(三十二)电影制作、发行、放映44.电影院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45.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以及电影引进业务。
(三十三)文物保护46.禁止投资文物拍卖公司、文物商店和国有文物博物馆。
(三十四)文化娱乐47.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
48.禁止投资文艺表演团体。
但是,该《负面清单2018》没有厘清在该令公布之前按2003年公布的《关于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中规定由港商可在内地投资电影院有无冲突,该规定并无规定港商投资电影院“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
广东省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
项目在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布局任何产业项目,严禁建 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资源无关的任何 其他建筑物,已经建成的要按规定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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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染加工 十、废旧资源回收利用 1、进口废弃资源回收利用,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 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 废弃油脂等废弃资源回收利用 2、区域外输入含汞废物的汞回收利用 3、再制造基地(进入省认定工业园区的除外) 十一、其他 1、专业化电镀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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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江上游片区 (3083.1,1.71%)
肇庆市:封开县、德庆县。共 2 个县 茂名市:信宜市。共 1 个县(市)。
国家级农产 品主产区 (56939.5, 31.65%)
优化开发 区域
(24379.1, 13.55%)
国家级优化 开发区区域 (24379.1, 13.55%)
国家级
重点开发区
域
(1398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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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广东省生态发展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018 年本)
说明
一、生态发展区范围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 号)和《国务院关于 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 (国函〔2016〕161 号)确定,国家和省对主体功能区范围有最新 规定的,从其规定。
—1—
一、煤炭 1、煤炭开采项目 二、废旧资源回收利用 1、进口废弃资源回收利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广东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相关试点产业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提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质量,以“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做好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联动,探索推进产业园区项目环评审批改革,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在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的基础上,实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切实提升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质量和效力,推动优化园区在城市总体空间格局中的布局和定位,科学确定主导产业、规模、园区内产业布局等,进一步明确和增强园区发展的环境支撑,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同时,通过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为项目环评文件在类别和内容等方面的进一步简化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坚守红线,强化约束。
以资源环境承载为基础,严格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提出直观、针对性强、可操作的管理清单,作为支撑规划科学决策实施的重要依据,提升规划环评约束力。
加强指导,提高效率。
强化试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管理,对高质量完成规划环评、各类管理清单清晰可行的园区,可以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类别,简化环评内容。
凝聚合力,重在落实。
全市各工业园区产业禁止准入目录清单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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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产业园区
批准引进主导产业
禁止入园项目
批复文件
新型建材(陶瓷行业)、五金、机械
佛山禅城(清新)产业 制造等行业,其中五金、机械制造
粤经贸函〔2009〕
4
不得引入漂染、电镀、鞣革、造纸等项目
转移工业园
需为与新型建材(陶瓷行业)配套
146 号
行业
禁止引进漂染、鞣革、制浆造纸、电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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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民族工业园(精细 发展涂料、日化产品、合成树脂等 路板等项目
附表 2: 清远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第一批)——各工业园区产业禁止准入目录清单
序号
产业园区
批准引进主导产业
禁止入园项目
批复文件
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高端制造业;高
端电子信息、光电子新材料、节能
粤环审〔2008〕500
不得引入水污染型项目和三类工业项目。现
产业、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
号/2008.12.17(以
地
主
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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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英德华侨工业园 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及器材制造及
印染、化工、造纸、陶瓷等不符合环保要求 146 号
战略新兴产业作为主导产业
的项目
1、凡违反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
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
破坏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园。
2、禁止引入电镀、冶金、印染(漂染)、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革(鞣革)、造纸(制浆造纸)及稀土冶炼、
清环〔2010〕10 号
化工产业基地) 产品的现代化化工基地
禁止使用苯、乙二醇醚溶剂,限制使用甲苯、
英德英红园(粤北产业
二甲苯、甲乙酮、异丁酮等溶剂;不采用含 粤经贸函〔2011〕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禁止准入类项目号禁止或许可事项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地方性许可措施 1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见附件1)2 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调整修订的具体措施见附件2) 3 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4 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有关禁止类措施:★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4 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注:标★的为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允许暂时保留的禁止或许可措施。
广东省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
海峡西岸经济区 粤东部分
(8564.2,4.76%) 北部湾地区 湛江部分
(5421.1,3.01%) 粤西沿海片区
(5168.3,2.87%) 珠三角外围片区 (8991.0,5.00%)
粤北山区 点状片区 (9293.1,5.17%)
梅县:梅西镇、石坑镇、大坪镇、松源镇、隆文 镇、桃尧镇;新兴县:天堂镇、河头镇、里洞镇、 大江镇;惠东县:宝口镇、安墩镇、白盆珠镇、 高潭镇;普宁市:高埔镇、梅林镇、船埔镇、大 坪镇、鮜溪乡;高要市:活道镇、小湘镇、乐城 镇、水南镇;潮安区:凤凰镇、赤凤镇、文祠镇、 归湖镇;佛冈县:高岗镇、水头镇。共 29 个镇。 云浮市:云安县、郁南县、罗定市;河源市:东 源县,紫金县;梅州市:五华县;惠州市:龙门 县;汕尾市:海丰县;江门市:台山市、开平市、 恩平市;阳江市:阳春市;湛江市:雷州市;茂 名市:高州市;肇庆市:怀集县;清远市: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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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黄金 1、独立氰化项目 2、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 3、火法冶金项目 4、独立堆浸场项目 5、日处理岩金矿石 100 吨以下的采选项目 6、砂金开采项目 八、建材 1、水泥生产线,改造 60 万吨/年以下,新建 120 万吨/年以下 水泥粉磨站 2、建筑陶瓷生产线 3、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九、轻工 1、电池生产线(动力电池(不含铅酸电池)除外) 十、废旧资源回收利用 1、进口废弃资源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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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染加工 十、废旧资源回收利用 1、进口废弃资源回收利用,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 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 废弃油脂等废弃资源回收利用 2、区域外输入含汞废物的汞回收利用 3、再制造基地(进入省认定工业园区的除外) 十一、其他 1、专业化电镀基地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政府监管清单(2018年本)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政府监管清单(2018年本)
简要说明:
一、《企业投资项目政府监管清单(2018年本)》(以下称《监管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按照建设程序、制度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三大部分进行编排。
对各行业、各领域不同特点、不同情况的项目,按照《监管清单》监管范围标准有选择性的进行分类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新设或调整监管事项的,以最新规定为准,《监管清单》直接与之衔接。
各事项的实施主体按照最新规定和标准化工作要求,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布。
二、《监管清单》监督管理的对象是项目建设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管范围不包括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如企业税务申报、工商登记管理等)。
移民、国家征收土地等工作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不涉及到企业投资主体及其他参建单位,《监管清单》没有纳入该环节监管。
对部分或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除要遵守《监管清单》的监管外,还须遵守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开展的其他监管。
三、项目建设单位是《监管清单》落实的首要主体责任单位,应按照《监管清单》内容守法经营,依法建设。
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9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需要延期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绩效考评奖励)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绩效考评奖励)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8.09.22
•【字号】粤财工〔2018〕211号
•【施行日期】2018.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绩效考评奖励)的通知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产业园建设发展绩效评价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园区函〔2018〕63号)等,现将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绩效考评奖励资金)下达给你单位(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资金列“2150599其他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监管支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接通知后,请各地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同时,严格贯彻执行《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切实做好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绩效考评奖励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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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重点开发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018年本)
说明
一、重点开发区范围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2016)161号)确定,国家和省对主体功能区范围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重点开发区中各类禁止开发区域按禁止发展区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执行。
三、重点开发区中29个生态镇属于生态发展区,按生态发展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
正文
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印发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在所有主体功能区都必须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新修订的,按照新修订的版本执行。
一、煤炭
1、煤炭开采项目
二、废旧资源回收利用
1、进口废弃资源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