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2)[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务检查(2)[1]
消费税基本法规与政策
4、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依照规定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 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消费税税率)
5、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 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消费税税率) 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可暂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基本法规与政策
7、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1一消费税税率)。
8、对于用外购的已税烟丝、已税酒及酒精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 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己纳的消 费税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 纳的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C 100X10%+10X25% D.110X 25%
答案:B
分析: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若不能单独核 算销售额则从高适用税率,其含义是对纳税人自产两 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税率的产品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而 言,对购进的应税消费品若未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则 应并入应税销售额中核算,但不能从高适用税率。
税务检查(2)[1]
税务检查(2)[1]
消费税基本法规与政策
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的规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征收消费税;包装物不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 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税。但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 退还的和己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 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2、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按实际 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 3、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 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税务检查(2)[1]
思考题
1、单选题 某商场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饰,应按( )计缴消费税。 A.当月同类消费品加权平均价格 B.材料成本X(1+成本利润率) C. 材料成本X(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D.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答案:D 分析: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计税价格不同于其
税务检查(2)[1]
[案例] 多计扣除买价少缴消费税
审查思路 (1)对该厂生产的低度散装白酒和瓶装白酒是否属于扣
除征税的范围进行认定。 经调查,该厂生产销售的低度散装白酒是以外购已税 散装白酒为原料,经加浆降度等工艺生产的,按规定 属于扣除税额征税的范围;其生产销售的瓶装白酒也 是以同类已税散装白酒为原料,并入人参、鹿茸、糖、 调料等配制而成,属复制酒中的滋补酒,不符合扣除 税额征税的规定,应给于扣除,应补缴消费税 (100000—36400)x10%=6 360元。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进口报关时纳税。进 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改在零售环 节纳税。
税务检查(2)[1]
消费税基本法规与政策 纳税环节
5、工业企业从事应税消费品购销的征税规定 (1)对既有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时又购进与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样的
应税消费品进行销售的工业企业,对其销售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应 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上述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仅限于烟丝、酒、酒精、化 妆品、护肤护发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和摩托车。 (2)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工业企业,其销售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酒精、化妆品、护肤 扩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 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 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 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
的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
税务检查(2)[1]
消费税基本法规与政策 纳税环节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环节 纳税。金银首饰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缴纳 消费税,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纳税。
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 移送使用时纳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 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税务检查(2)[1]
[案 例] 以产品换材料少缴税款
案件处理 • 该酒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检查,该笔业务的
增值税已按规定缴纳。该厂对这笔业务未缴纳消费税 的理由是:用产品兑换原材料时产品出厂价格低于实 际销售价格,没考虑消费税的因素。 •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承受能力,对该企业作出如下 处理决定:按企业该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补征消费税 84 350元,并加收滞纳金。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84350
他应税消费品,只以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 缴消费税。
税务检查(2)[1]
思考题
2.A酒厂只生产甲种果酒,1995年该厂销售自产甲种果 酒100万元,同时又购进并销售乙种粮食白酒(可直接 消费)10万元,该厂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则该厂应纳消 费税为( )万元。
A 100X10%
B.110X10%
消费税基本法规与政策
征税对象及税率 • 征税对象是消费税条例所列举的11种产品,共11个税目13个子目。 • 特殊规定: 1、企业生产的微型厢式车,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2、痱子粉、爽身粉不缴纳消费税; 3、白酒和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
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不再按“其他酒”子目中的“复制酒” 征税,一律按照酒基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原料无法确 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 消费税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比例税率为3%-45%;定额税 率适用于啤酒、黄酒、汽油和柴油。 • 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 用税率。
4、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情况的检查。 主要检查“原材料”的贷方发生额并注意扣除采购费用,注意检 查“原材料”贷方发生额和“基本生产”借方发生额是否一致。
5、对委托加工业务的检查。主要检查受托加工合同以及“基本生产” 科目贷方发生额与“产成品”科目借方发生额是否有差异。
6、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检查。主要检查“基本生 产”及“产成品”科目贷方发生数量。
税务检查(2)[1]
[案 例] 以产品换材料少缴税款
基本案情 • 1996年7月,某县国税局对某乡酒厂的纳税情况进行检
查。在审查“产成品-x牌瓶装白酒”明细账时发现, 在1月份产品出库的摘要栏内有一笔“换原料”的记载, 其数量为700箱,金额为252 000元。经进一步审查记账 凭证,发现账务处理为:“借:原材料—玉米252 000 元;贷:产成品——x 牌瓶装白酒252 000元”。经询 问证实,原来该厂生产的x牌瓶装白酒市场销路很好, 但企业储备的原材料——玉米满足不了生产需要。经 多方联系与某供销社达成协议。供销社以160吨玉米按 收购价每吨1 575元的价格,换取酒厂700箱x 牌瓶装白 酒,每箱按成本价360元计算,互不找价。
• 检查“原材料”科目借方发生额,看在计算外 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时,外购应税消费品 的采购费用是否扣除。
税务检查(2)[1]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的检查
• 对受托方的检查。 (1)检查委托加工合同、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簿等,查明
材料的来源、用途及加工品名称,判定是否符合受托 加工业务标准; (2)检查“产成品”、“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核实加 工业务的金额、委托方提货时间; (3)核实受托方是否在委托方提货是时代收代缴了税款; • 对委托方的检查。 检查时重点“加工商品”明细账的借方金额,审核加 工商品的成本中是否包含了消费税税金。
6、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 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 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成计税 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X(1+利润率)÷(1一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税务检查(2)[1]
税务检查(2)[1]
税务检查内容与方法
1、对价外费用的检查。主要检查“营业外收入”贷方发生额及“经 营费用”借方红字发生额或贷方发生额。
2、对销售收入挂往来账不计销售的情况的检查。主要检查“应收账 款”和“库存商品”、“产成品”科目是否相对应。
3、对视同销售行为的检查。主要检查“产成品”、 “基本生产”科 目的贷方是否和“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科目相对应,以及是否存在计税价格偏低的情况。
9、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 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 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10、如果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在换算为不含 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应一律采取征收率换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不含增值税的外购已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外购己税消费品的含税 销售额÷(1+征收率)。
税务检查(2)
2020/11/24
税务检查(2)[1]
消费税基本法规与政策
纳税人 •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
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 在中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
位和个人以及委托加工(另有规定除外)、 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消费税 的纳税人。
税务检查(2)[1]
税务检查(2)[1]
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 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的检查
• 将纳税人的“委托加工材料”明细账与有关凭 证核对,看委托加工收回时受托方是否已代收 了消费税;
• 检查“生产成本”明细账,并与发出材料的有 关凭证相核对,看委托加工收回或外购材料是 否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
税务检查(2)[1]
[案例] 多计扣除买价少缴消费税
审查思路
(2)审查核实低度白酒的扣除金额是否正确。 将外购已税高度白酒(100吨,金额为318 000元),因其取得的 是普通发票,按规定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买价。不含税买价:
318000/(1+6%)=300000元。平均单价:300000÷100=3 000元 /吨。经审查得知,该厂1月-2月生产低度散装白酒领用外购白酒 50吨;生产滋补酒用44吨。进一步审查得知,该厂1月-2月共生产 入库低度白酒71.43吨(基本生产车间巳全都完工,没有在产品)。 经依据上述资料计算,低度白酒每吨耗用外购已税高度白酒的比例 为(50÷71.43)x100%=70%,据此计算,其已销低度白酒应扣除 的买价金额为:50x70%x 3 000元/吨=105 000元。经与已扣金 额相核对,相差1113 00一105 000=6 300元。经核实是纳税人未 将增值税额从购进价格中剔除所致。
贷Biblioteka Baidu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84350
税务检查(2)[1]
[案例] 多计扣除买价少缴消费税
基本案情
• 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市酿酒总厂本年1月份购入散装 已税高度糠麩白酒100吨,取得普通发票一张,金额合 计为318000元。
经审查“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及消费税申报表和有 关凭证:该厂1月-2月销售低度散装白酒50吨,取得 销售收入140 000元,申报应税销售额为28 700元, 已 纳消费税2870元;销售瓶装白酒2 000箱(每箱20瓶,每 瓶500克),取得销售收入100000元,申报应税销售额 为36400元,已纳消费税3640元。针对企业应税消费品 销售未全额申报纳税的情况,经调查该厂从某厂购入 高度糠麩白酒100吨,用于匀兑生产低度散装白酒和瓶 装白酒。在申报纳税时扣除了买价金额,按余额申报 并缴纳了消费税。
税务检查(2)[1]
消费税基本法规与政策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依据的确定 1、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应税
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应税
消费品的移送数量。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纳税
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海关核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