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程序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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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局 权
公
益
讲
止 驳回决定
用
于
商
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
业
用
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
内容提纲
业 复审程序概述 公 商 局 于 权 用 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产 止 识 禁 座 知 途 复审请求的前臵审查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交 局 于 座 习 权 用 讲 学 产 复审请求的其他事务 止 益 供 识 仅 国 仅 供 家 知 习 学 交 流 使 用 禁 知 识 产 权 局 公 禁 止 益 讲 座 用 途
复审程序概述
座 4. 复审程序的审查原则 讲 产 局 权 公 益 止 用 于 商 业 用 途
识 禁 座 知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依法行政, 途 合法原则 用 讲 家 用(简称复审案件) 的 复审请求案件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公正执法原则 交 局 审查程序和审查决定应当符合 于 途 座 习 权 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用 用 讲 学 产 止 业 益 请求原则 供 识 禁 商 公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用 权 国 依职权审查原则 使 止 产 流 禁 识 交 知 用 听证原则 学习 家 使 国 供 流 仅 交 公开原则 习 10 学 供
商 于 用
业
用
途
国
家
供
学
习
交
流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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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程序概述
1.
局 复审程序的定义 于 产 权 用 公 益 讲 座 商 业 用 途
止无效程序的定义 1. 禁 2.知识 复审程序的设立目的及性质 座 途 2. 用 无效程序的历史沿革及模式 讲 家 用 使 益 国3. 复审程序的法律依据 业 流 3. 无效程序的法律依据 公 商 交 局 于 座 习 权 用 4. 无效程序的审查原则 讲 学 复审程序的审查原则 产 4. 止 益 供 识 禁 5. 无效程序审查流程图 公 仅 知
国
家
用
用
途
复审程序概述
途 讲 性质:救济程序、专利审批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 益 业 公 商 局 于 权 用 产 止 识 禁 座 知 途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交 局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学 产 止 业 益 供 识 禁 商 公 仅 知 于 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 局 家 用 为了提高授权专利的质量、避 用 权 国 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 使 止 产 免不合理延长审批程序,可以 流 禁 进行审查,不承担对交 识 依职权对驳回决定未提及明显 知 专利申请全面审查的 习 用 家 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学 使 国 义务 供 流 仅 交 习 8 学 供 座
复审程序概述
3. 复审程序的法律依据 讲
提 出
产 公 审 局 权 益 止 用 座
查 于商 法律效力
业
用
途
司法救济
识 禁 座 知 途 专利法第 41 条 审查指南 用 讲 家 用 •司法救济 •提出 •审查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专利法第 商 41条 交 局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学 产 止 业 益 供 识) 细则第 60 条 ( 复审请求书 禁 商 公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用 权 细则第61条(修改时机、要求 国 使 ) 止 产 流 禁 识 交 细则第62条(前臵审查) 知 习 用 家 学 使 国 细则第63条(复通、决定) 供 流 仅 交 习 细则第64条(主动撤回) 9 学 供
商 于 用
业
用
途
国
家
供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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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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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17
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商 1、客体 局 于 权 用 复审请求的客体为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对其他决 产 止 识 禁 定或者通知不服而提出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座 知 业 流 公 商 2、主体 交 局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学 产 复审请求的主体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否则,其复 止 业 益 供 识 禁 商 公 仅审请求不予受理; 知 于 局 家 用 用 权 国 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应当是全部申 使 止 产 流 禁 识 请人。如果不是全部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否 交 知 习 用 家 则视为未提出。 学 使 国 供 流 仅 交 习 18 学 供 国 家 使 用 益 讲 用 途 公 益 讲 座 业 用 途
复审程序概述
国家知识产权局 座 途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
识 禁 座 知 3个月内 途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提起复审请求 业 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流 公 商 交 局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复审委进行形式审查 学 产 止 业 益 供 识 禁 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商 公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3个月内 权 用 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否 使 国 止 产 流 复审委员会合议审查 禁 复审决定 识 交 知 习 用 是否同意撤销 家 学 使 国 驳回决定 供 流 仅 交 原审继续审批程序 复审决定 习 16 是 学 供
途
习 学
交
国
家
知
供
学
习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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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纲
业 复审程序概述 公 商 局 于 权 用 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产 止 识 禁 座 知 途 复审请求的前臵审查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交 局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学 产 复审请求的其他事务 止 业 益 供 识 禁 商 公 仅 知 于 局 家 复审程序的特点 用 用 权 国 使 仅 供 习 学 交 流 国 家 知 识 产 交 流 使 用 禁 止 益 讲 座 用 途
复审程序概述
座 4. 复审程序的审查原则 讲 产 局 权 公 益 止 用 于 商 业 用 途
识 禁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应当给予审查决定 座 知 途 合法原则 用 讲 家 对其不利的当事人针对审查决定所依据的 用 使 益 国 业 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 流 公 商 公正执法原则 交 局 即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已经通过通 于 途 座 习 权 知书或者口头审理被告知过审查决定所依 用 用 讲 学 产 止 业 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并且具有 益 请求原则 供 识 禁 商 陈述意见的机会。 公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用 权 国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在已经根据人民法 依职权审查原则 使 止 产 流 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作出的生效 禁 识 交 知 的判决或者调解决定变更专利申请人的情 用 听证原则 学习 家 况下,应当给予变更后的当事人陈述意见 使 国 供 的机会。 流 仅 交 公开原则 习 14 学 供
5.
家 用 复审程序审查流程图 国 使 仅 供 习 学 交 流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供
学源自文库
习
交
流
使
用
禁
止
商 于 用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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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程序概述
1. 复审程序的定义讲座
益 业 公 商 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 局 于 权 用 利申请人不服专利局驳回其专利申请而提出的复审 产 止 识 禁 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定程序。 座 知 途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交 局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学 产 止 业 益 供 识 禁 商 公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用 权 国 使 止 产 流 禁 识 交 知 习 用 家 学 使 国 供 流 单方当事人 仅 交 习 6 学 供 用 途
复审程序概述
座 4. 复审程序的审查原则 讲 产 局 权 公 益 止 用 于 商 业 用 途
识 禁 座 知 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客观、公正、 途 合法原则 用 讲 家 用 准确、及时为原则,坚持以事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公正执法原则 交 局 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 于 途 座 习 权 立地履行审查职责,不徇私情, 用 用 讲 学 产 止 业 益 请求原则 供 识 禁 全面、客观、科学地分析判断, 商 公 仅 知 于 局 家 作出公正的决定。 用 用 权 国 依职权审查原则 使 止 产 流 禁 识 交 知 用 听证原则 学习 家 使 国 供 流 仅 交 公开原则 习 11 学 供
复审程序概述
座 途 2. 2.复审程序的设立目的及性质 讲 用 识 知 产 局 权 使 公 益 禁 节约司法审判资源 座 益 讲 止 用 于 商 业
业 流 公 商 交 保证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局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学 产 止 业 益 供 识 禁 商 公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提供法定救济途径 用 权 国 使 止 产 流 禁 识 交 知 习 用 家 学 使 体现专利法立法目的 国 供 流 仅 交 习 7 学 供
讲
座
途
专利复审程序概述
国 仅 家 识 知 习 产 学 供 流 交 使 用 禁 止 国 仅 供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公 益 讲 座 流 使 用 禁 止 用 于 商 业 用 途 识 止 产 专利复审委员会 禁 流 使 用 权 局 公 益 讲 座 商 于 用 业 用 途
局 权
公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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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 用 于 商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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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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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纲
业 复审程序概述 公 商 局 于 权 用 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产 止 识 禁 座 知 途 复审请求的前臵审查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交 局 于 座 习 权 用 讲 学 产 复审请求的其他事务 止 益 供 识 仅 国 仅 供 家 知 习 学 交 流 使 用 禁 知 识 产 权 局 公 禁 止 益 讲 座 用 途
用 益 业 公 郑重声明 商 局 于 权 用 一、经授课教师同意,本课件仅作为交流学习使用,并欢迎广泛传播,但禁 产 止 止作为商业用途。 识 禁 座 知 途 二、在交流使用过程中,请尊重版权。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三、课件中涉及的观点仅代表授课教师本人立场。 流 公 商 交 局 于 四、使用课件中的数据、图表时请注明来源,保证完整性,避免断章取义。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学 产 五、课件中涉及的政策法规或其它信息的有效性,请以相关主管部门 ( 单位 止 业) 益 供 识 禁 商 公 公布为准。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用 权 国 使 止 产 流 禁 识 交 知 习 用 家 欢迎添加微信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学 使 国 “专利文献众享或扫 331546945 , 流 供 描左侧二维码,获取 加入微信交流 仅 交 最新公益讲座信息及 群,获取更多 习 专利文献服务。 多公益讲座资 学 讯和帮助。 供
复审程序概述
座 4. 复审程序的审查原则 讲 产 局 权 公 益 止 用 于 商 业 用 途
识 禁 座 知 途 合法原则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公正执法原则 交 局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 学 产 止 业 益 请求原则 供 识 禁 商 公 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而不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用 受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 权 国 依职权审查原则 使 止 产 流 理由、证据的限制。 禁 识 交 知 用 听证原则 学习 家 使 国 供 流 仅 交 公开原则 习 13 学 供
复审程序概述
座 4. 复审程序的审查原则 讲 产 局 权 公 益 止 用 于 商 业 用 途
识 禁 复审程序应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 座 知 途 合法原则 用 讲 家 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请 用 使 益 国 业 求审查决定前撤回其请求的,其启动 流 公 商 公正执法原则 交 局 的审查程序终止。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学 产 请求人在审查决定的结论已宣布或书 止 业 益 请求原则 供 识 禁 商 公 面决定已发出之后撤回请求的 , 不影响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审查决定的有效性。 用 权 国 依职权审查原则 使 止 产 流 禁 识 交 知 用 听证原则 学习 家 使 国 供 流 仅 交 公开原则 习 12 学 供
复审程序概述
座 4. 复审程序的审查原则 讲 产 局 权 公 益 止 用 于 商 业 用 途
识 禁 座 知 途 合法原则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公正执法原则 交 局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除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 学 产 止 业 益 请求原则 供 识 禁 商 公 (包括专利申 定需要保密的案件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用 请人不服初审驳回提出复审请 权 国 依职权审查原则 使 止 产 流 求的案件 ) 以外,其他各种案 禁 识 交 知 件的口头审理应当公开举行, 用 听证原则 学习 家 使 国 审查决定应当公开出版发行。 供 流 仅 交 公开原则 习 15 学 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