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程序概述
专利复审 权利要求的修改
专利复审权利要求的修改一、专利复审概述专利复审是指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作出的审查结论不服,请求复审并重新审查的过程。
在专利复审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对原始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以提高专利授权的可能性。
权利要求的修改对于专利复审的成功与否具有重要意义。
二、权利要求修改的重要性1.提高专利授权概率:通过对权利要求的修改,使专利申请更加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从而提高授权成功率。
2.保护范围明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能够更清晰地界定专利保护范围,有利于防止侵权纠纷。
3.增强竞争力:权利要求的修改有助于提高专利质量,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三、权利要求修改的基本原则1.不得增加原申请文件中的技术特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不能超出原申请文件所描述的技术内容。
2.遵循单一性原则:每个独立权利要求应只涉及一个发明或实用新型。
3.清晰明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或不确定的词语。
四、权利要求修改的方法和技巧1.删除不必要的技术特征:对权利要求进行简化,使其更加核心。
2.合并相似的权利要求:将相互关联的权利要求合并,减少冗余。
3.调整权利要求的顺序:合理安排权利要求的顺序,突出关键技术。
4.使用合适的连接词:恰当使用连接词,使权利要求表达更加严谨。
五、案例分析案例:某企业在专利复审过程中,对原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更加明确,保护范围适当缩小,最终成功获得了专利授权。
六、总结与建议权利要求修改是专利复审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申请人应充分了解专利法的规定,合理运用修改技巧,使权利要求更加明确、简洁。
专利复审流程
专利复审流程专利复审是指当事人对专利局作出的授权决定不服,要求专利局重新审查的一种程序。
专利复审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复审。
当事人对专利局的授权决定不满意时,可以向专利局递交专利复审申请。
申请复审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复审请求,并按照规定缴纳复审费。
2. 受理复审申请。
专利局收到复审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审查。
在受理审查期间,专利局将对复审请求的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并通知当事人补正不合法的情况。
如果符合规定,专利局将受理复审申请。
3. 复审审查。
专利局受理复审申请后,将对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复审审查主要包括对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专利权的合法性、专利权的侵权情况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专利权的有效性。
4. 发出复审决定。
经过复审审查后,专利局将向当事人发出复审决定。
如果专利复审请求被认可,专利局将撤销原授权决定,并重新审查专利权的有效性。
如果复审请求被驳回,专利局将维持原授权决定。
5. 申请复审决定复议。
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专利复审决定复议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6. 复议审查。
专利复审决定复议委员会将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
复议审查主要包括对复审决定的合法性、专利权的有效性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需要修改复审决定。
7. 发出复议决定。
经过复议审查后,专利复审决定复议委员会将向当事人发出复议决定。
如果复议申请被认可,复议委员会将撤销原复审决定,并重新审查专利权的有效性。
如果复议申请被驳回,复议委员会将维持原复审决定。
总结。
专利复审流程是一项重要的程序,它为当事人提供了对专利局授权决定进行复审的机会。
通过专利复审流程,当事人可以对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重新审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此,当事人在申请专利复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以确保复审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专利复审流程也需要专利局和复议委员会的公正、严谨审查,以保证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复审代理方案
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复审代理方案第1章专利复审背景分析 (3)1.1 专利复审申请概述 (3)1.2 专利复审原因及类型 (3)1.3 当事人权益分析 (4)第2章专利复审法律法规适用 (4)2.1 专利法相关规定 (4)2.2 专利复审委员会操作规程 (5)2.3 相关司法解释及案例指导 (5)第3章专利文件审查 (5)3.1 专利文件完整性审查 (5)3.1.1 审查原则 (5)3.1.2 审查内容 (5)3.2 专利文件修改与补充 (6)3.2.1 修改原则 (6)3.2.2 修改内容 (6)3.3 专利文件证据审核 (6)3.3.1 审核原则 (6)3.3.2 审核内容 (6)第4章专利复审程序及策略 (6)4.1 复审程序概述 (6)4.2 复审请求及答辩策略 (7)4.2.1 复审请求的提出 (7)4.2.2 复审请求的答辩 (7)4.3 口头审理程序 (7)4.3.1 口头审理的提出 (7)4.3.2 口头审理的进行 (7)第5章专利复审请求文件撰写 (8)5.1 复审请求书撰写要点 (8)5.1.1 引言部分 (8)5.1.2 事实和理由 (8)5.1.3 法律依据 (8)5.1.4 结论 (8)5.2 证据提交与说明 (8)5.2.1 证据收集 (8)5.2.2 证据整理 (8)5.2.3 证据说明 (8)5.3 法律意见书撰写 (9)5.3.1 法律分析 (9)5.3.2 法律意见 (9)5.3.3 结论 (9)第6章专利复审答辩文件准备 (9)6.1 答辩文件组成及要求 (9)6.1.1 答辩文件组成 (9)6.1.2 答辩文件要求 (9)6.2 针对性答辩策略 (10)6.2.1 分析复审请求人主张 (10)6.2.2 确定答辩重点 (10)6.2.3 制定答辩策略 (10)6.3 证据补充与反驳 (10)6.3.1 证据补充 (10)6.3.2 反驳 (10)第7章口头审理程序应对 (11)7.1 口头审理程序准备 (11)7.1.1 审理前资料梳理 (11)7.1.2 撰写答辩意见 (11)7.1.3 模拟口头审理 (11)7.1.4 技术及法律培训 (11)7.2 口头审理策略与技巧 (11)7.2.1 认真倾听,尊重法官 (11)7.2.2 精准陈述,简明扼要 (11)7.2.3 逻辑清晰,条理分明 (11)7.2.4 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11)7.2.5 适当运用修辞手法 (11)7.3 口头审理记录整理 (12)7.3.1 审理过程记录 (12)7.3.2 整理口头审理记录 (12)7.3.3 归档保存 (12)第8章专利复审决定分析与应对 (12)8.1 复审决定类型及分析 (12)8.1.1 允许复审型 (12)8.1.2 驳回复审型 (12)8.1.3 部分允许复审型 (12)8.2 不予复审决定应对 (12)8.2.1 审查程序错误 (13)8.2.2 新证据提交 (13)8.2.3 法律适用错误 (13)8.3 复审决定上诉策略 (13)8.3.1 选择合适时机 (13)8.3.2 准备充分证据 (13)8.3.3 精准法律分析 (13)8.3.4 专业团队支持 (13)第9章专利复审后续处理 (13)9.1 复审决定执行 (13)9.1.1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后,我方将立即通知客户,并对决定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
专利复审通知书和复审决定的送交
专利复审通知书和复审决定的送交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
专利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
专利复审程序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
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
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复审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通知专利复审请求人:(1) 复审决定将维持原驳回决定;(2) 需要复审请求人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修改申请文件,才有可能撤销原驳回决定;(3) 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说明;(4) 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
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
期满未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复审决定的送交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复审请求的审查决定书送交复审请求人。
1.复审决定对原审查部门的约束力2.复审决定撤销原审查部门作出的决定的,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3.复审程序的终止与审批程序的继续复审请求因期满未答复而视为撤回的,专利复审程序终止。
在作出复审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属于上述第(1)种类型的复审决定作出后,复审请求人不服该决定,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出庭应诉;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复审程序终止。
专利复审的代理、合议和审查流程(专利知识讲座159)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159、专利复审的代理、合议和审查流程1、复审程序中的代理基于复审程序仍然是专利审查程序的继续,故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复审程序中的代理仍然要适用申请专利程序中的代理原则,即如果请代理人,必须是专利代理人,而不能是普通公民或者没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
原因也很简单,复审的内容是很专业的技术问题,是专利审查工作的延续,没有专利代理人资质的人是无法胜任的。
但是,复审程序又不同于申请专利的程序,有的复审案件在申请专利程序中并没有请专利代理人,而提出复审时,申请人又认为有必要请专利代理人来专门代理复审程序。
故审查指南允许单独就复审程序委托专利代理人,即委托代理事项仅限于复审程序。
程序上只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委托书就可以了,而不必再经过流程的著录项目变更程序了。
当然,如果申请人在申请专利程序中已经委托了专利代理人,基于申请专利时委托书设计的是“全程代理”,应当理解为包括复审程序,故申请专利时的授权委托书可以延续到复审程序。
当然,在提出专利申请时,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时,复审程序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往往申请人未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代理复审的委托费用。
因此,虽然进入复审不必再重新提交委托书,但复审请求人很可能要再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复审程序的代理费。
2、通常要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一说起复审委员会的程序,人们当然想到的是合议制。
但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独任的形式进行审理。
但这只是在2001年生效的审查指南中作出的规定。
在2001年以前,复审和无效案件均必须全部采取合议制,不允许独任制。
但从2001年审查指南生效后,一直到现在,在审查指南中均有一个条款规定:“对于简单的案件,可以由一人独任审查”。
为何增加该项规定呢?笔者认为是由于复审案件个别情况下也有比较简单的情况,可以不组成合议组。
如在初审中基于外国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驳回的情况,假如申请人不服提出复审,仍符合复审案件受理的条件,这样的案件,可能就不必由复审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查了。
发明专利审查的主要流程
发明专利审查的主要流程一、申请提交与受理发明专利申请的流程始于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等。
申请人需要确保申请文件的格式符合规定,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
一旦申请文件符合要求,专利局会受理申请,并给予申请号和受理通知书。
二、形式审查专利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是检查申请文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规定格式、是否缴纳了正确的费用等。
如果申请文件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专利局会发出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或补交材料。
三、公开与检索在形式审查通过后,专利局会将申请文件进行公开。
公开后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通过专利局的检索系统进行检索。
这一步骤主要是为了确保申请的专利不会重复已有的技术。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检索了解相关的技术领域,以便更好地撰写申请文件。
四、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发明专利申请的核心环节。
专利局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所申请的发明是否具备专利保护的条件。
实质审查主要包括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评估。
专利审查员会对申请文件进行详细的研究和分析,并发出初步审查意见。
申请人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或提供进一步的解释。
五、答复与审查根据初步审查意见,申请人需要对审查员的意见进行答复。
答复文件应该详细说明申请人对审查意见的理解,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专利局会对答复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发出进一步的审查意见。
答复与审查的过程可能会进行多轮,直到审查员对申请文件没有更多的异议为止。
六、审查决定与授权一旦审查员认为申请文件符合专利保护的条件,专利局会发出审查决定书,决定授予发明专利。
申请人需要缴纳授权费,并维持专利的年费。
授权后,申请人就可以享受发明专利的权益,包括对他人进行专利侵权的追究和获得专利许可收入等。
七、复审与诉讼如果申请人对专利局的审查决定不满意,可以提起复审请求。
复审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委员会会重新审查申请文件,并作出新的决定。
专利申请与审查的程序都包括哪些步骤
专利申请与审查的程序都包括哪些步骤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随后涌现的是⼀个个优秀的专利发明,它们不断的便利,丰富了我们的⽣活,假如我们要申请专利或者审查时,该怎么做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专利申请与审查的简单程序都包括哪些步骤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申请与审查的程序都包括哪些步骤(⼀)发明专利的申请1、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2、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件1)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或设计⼈的姓名、申请⼈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式。
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字就⾜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案的要点以及主要⽤途。
(⼆)实⽤新型专利申请1、实⽤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0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授权2、申请实⽤新型专利需要提交的⽂件1)请求书:包括实⽤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或设计⼈的姓名、申请⼈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实⽤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式。
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说明实⽤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实⽤新型专利⼀定要有附图说明。
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案的要点以及主要⽤途。
(三)外观专利的申请1、申请外观专利的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告—授权2、外观专利需要提交的⽂件1)请求书:包括外观专利的名称、设计⼈的姓名、申请⼈的姓名、名称、地址等。
美国专利复审简介
关于美国专利复审美国专利复审制度分为两种:1)单方复审程序(Ex parte Reexamination),2)双方复审程序(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单方复审程序于1981年开始生效。
主要特色是任何人(包含专利权人)都可以针对已经公告的专利案(已授权专利),选用此程序提出对权利要求的复审请求。
单方复审程序之所以叫单方,就是在请求人提出书面说明,申请复审后,专利权人可回应请求人的说明,而请求人也可针对专利权人的回复,提出回应,之后,请求人就再也无法介入复审程序。
参与复审的人仅限于专利权人与USPTO 的审查委员. 复审过程如同实审,审查员将针对请求人所提交的对比文献,审查被请求权利的权利要求,然后向被请求专利的发明人寄出实审意见书,发明人再针对实审意见书或提出答辩或修改权利要求。
复审结果将成为此被请求专利的公众记录。
如果被请求专利的发明人不服,可以上诉。
申请人在整个过程中既没有答辩实审意见书的机会,也没有上诉的权利。
虽然单方复审程序的后段,请求人无法介入,但这也是此程序的特色,可以让审理较快速获得结果,加上请求人可以匿名举发,很适合企业在被告的初期使用,而且费用不高.由于单方复审程序无法让复审请求人充分参与整个过程,因此在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双方复审程序,并于2000年生效,但此程序仅适用于申请日为或晚于1999年11月29日的已公告专利。
多方复审的启动和单方复审一致,只要有有效的对比文献,就可提出复审请求而成为申请人,美国专利局将复审被请求专利,不过复审的过程就不尽相同了。
被请求专利发明人和提出对比文献的复审申请人都需回复意见书,如果不服复审的结果,双方均有上诉的权利。
双方复审程序与单方复审程序最大的不同就是,双方复审请求人可以在专利权人每次提出说明后,做出回应,全程参与审查程序,但是单方复审程序的请求人仅有一次答辩的机会。
Reexamination使用现况当企业被告侵权时,法律程序已经启动,被告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等响应动作,除非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取得协议,一般来说,不得不应付,但被告可以考虑同时进行Reexamination。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案例五
某项涉及复杂技术问题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复审过程中引 发争议。针对该案例,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尽可能 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和实验数据来证明其创新性和实用 性,同时积极与审查员进行沟通交流,争取更多的理解 和支持。此外,还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专家的意见和建 议来增强申请材料的说服力。
案例六
某外观设计专利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引发广泛争议。针对 该案例,建议专利权人在面对无效宣告请求时要充分举 证和有效辩护,尽可能提供多方面的证据来证明其外观 设计的创新性和非显而易见性。同时,还可以考虑通过 和解或调解等方式来解决争议,避免长时间的诉讼纠纷 对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无效宣告请求对复审程序的影响
在复审程序中,如果无效宣告请求被提出并受理,复审程序可能会被中止,等待无效宣 告程序的结果。
无效宣告结果对复审程序的影响
如果无效宣告决定宣告专利权无效,复审程序将终止,因为该专利已失去保护;如果无 效宣告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复审程序将继续进行。
04 复审与无效宣告实践案例 分析
失败案例剖析及教训
要点一
案例三
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复审过程中被维持驳回决定。该案 例失败的原因在于申请人未能充分阐述技术方案的创新性 和实用性,导致审查员对其技术方案的理解存在偏差。教 训是,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要重点关注技术方案的实 用性和创新性,并尽可能提供充分的实验数据和对比文件 来证明其技术方案的优越性。
无效宣告请求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 其请求,证据需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 联性。
无效宣告申请条件与范围
申请条件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请求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请求需要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等。
申请范围
无效宣告请求可以针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但需要符合相应 的法律法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无效的情况,也可以提出部分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审查流程服务指南(3篇)
第1篇一、前言专利审查流程是专利申请、授权、维权的重要环节,对于保护发明创造、推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帮助广大申请人更好地了解和参与专利审查流程,提高专利申请质量,本指南将对专利审查流程进行详细解读。
二、专利审查流程概述1. 专利申请提交申请人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申请文件应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如有)等。
2. 审查阶段审查阶段分为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复审阶段。
(1)初步审查:审查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包括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是否清晰、权利要求是否明确等。
审查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将出具初步审查意见通知书。
(2)实质审查:审查员对申请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包括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等。
审查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将出具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
(3)复审阶段:申请人对审查员发出的初步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不服,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复审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复审,并作出复审决定。
3. 授权阶段审查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授权条件,将出具授权通知书。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授权费,否则视为放弃专利权。
4. 维权阶段专利权人可依法对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专利审查流程具体步骤1. 专利申请提交(1)填写专利申请表格:申请人需填写《专利申请表》、《发明名称表》等申请表格。
(2)准备申请文件:根据申请类型,准备相应的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根据申请类型,缴纳相应的申请费。
2. 初步审查(1)审查员审查申请文件:审查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包括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是否清晰、权利要求是否明确等。
(2)出具初步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将出具初步审查意见通知书。
3. 实质审查(1)审查员审查申请文件:审查员对申请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包括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等。
专利复审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专利复审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导言专利是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对于发明人和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并不总是一帆风顺,有时候会面临被驳回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复审成为了必要的步骤。
本文将介绍专利复审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专利复审。
一、专利复审的流程1. 提交复审请求当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选择向专利局提交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应包括申请人对驳回理由的回应和辩护,以及新的证据或理由来支持专利的有效性。
2. 复审审查专利局将对复审请求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专利局会重新评估专利申请的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考虑申请人的回应和提供的新证据。
专利局还可能邀请申请人参加听证会,以就争议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3. 复审决定专利局将根据复审审查的结果做出复审决定。
决定可以是维持原驳回决定,也可以是撤销原驳回决定并批准专利申请。
申请人将收到正式的复审决定书,并根据决定书上的要求进行后续的程序。
二、注意事项1. 仔细分析驳回理由在准备复审请求时,申请人应仔细分析专利局对驳回的理由。
了解专利局的关注点和问题所在,有助于申请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回应和证据。
2. 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复审请求应包括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专利的有效性。
申请人可以提供更多的实验数据、技术分析、市场调研等证据,以证明专利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此外,申请人还可以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先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3. 合理安排时间专利复审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
申请人应合理安排时间,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复审请求和回应专利局的要求。
同时,申请人还应及时跟进复审进展,以便及时调整策略和准备下一步的工作。
4. 寻求专业帮助对于一些复杂的专利复审案件,申请人可以寻求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的帮助。
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帮助申请人制定复审策略和准备相关文件。
结语专利复审是保护专利权益的重要环节,对于申请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专利实务 复审模板
专利实务复审模板一、简介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可以保护发明人的创新成果,并赋予其独有的权益。
然而,在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之后,仍然存在着一些争议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专利复审成为了一项必要的程序。
专利复审是指对已经被授权的专利进行重新审查的过程。
通过复审,可以验证专利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判断其是否真正具备创新性和实用性。
本文将介绍专利复审的模板,讨论其中的要求和具体操作。
二、专利复审模板专利复审的目的是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一个专利复审的模板,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复审:2.1 提交复审请求在进行专利复审之前,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办公机构提交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复审请求书:对专利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并说明具体理由。
2.复审请求证据:提供与复审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复审请求。
2.2 审查复审请求专利办公机构将对复审请求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受理:专利办公机构受理复审请求,并对复审请求进行初步审查。
2.公告:专利办公机构将复审请求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复审请求和相关证据。
3.受理通知:专利办公机构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确认复审请求被受理。
2.3 答辩和举证在受理通知书发出后,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均有答辩和举证的权利。
在答辩和举证过程中,双方可以提交证据和陈述意见,以支持各自的观点。
1.答辩:申请人对专利权的有效性提出反驳意见。
2.举证:双方可以提供证据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2.4 复审决定在进行答辩和举证后,专利办公机构将根据双方的陈述意见和提供的证据,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可能有以下几种结果:1.维持专利权:专利办公机构认定专利权的有效性,维持原有的专利权。
2.变更专利权:专利办公机构对原有的专利权进行变更。
3.撤销专利权:专利办公机构认定专利权的无效性,撤销原有的专利权。
三、专利复审的意义和影响专利复审对于保护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专利审查的流程与要点
专利审查的流程与要点专利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审查指南,评估其是否符合专利授予的条件。
下面将介绍专利审查的流程与要点,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与申请专利相关的流程。
一、申请的初步审查在提交专利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这一步主要是对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进行检查,确保其包含了必要的申请要素,并满足相关的法定格式。
初步审查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受理审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为其分配申请号码。
2. 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二、实质审查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专利申请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实质审查的目的是对申请的技术内容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具备专利保护的可行性和可新颖性。
实质审查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发布与公开:a. 公布申请:决定是否公布专利申请,通常在申请日18个月后公布。
b. 公开实质审查:公开申请的专利文件,以供公众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意见和异议。
2. 实质审查:a. 技术审查:评估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以及是否涉及法定禁止事项等。
b. 与现有技术比较:对申请的技术方案与现有相关技术之间的差异与创新程度进行评估。
三、审查结论与通知经过实质审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根据审查结果,对专利申请给出审查结论并发出审查通知。
审查结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同意授予专利权:如果申请的技术方案符合法定要求,且没有被现存技术所揭示或含有其他不宜专利保护的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决定授予专利权。
2. 拒绝授予专利权:如果申请的技术方案不满足专利保护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或不具备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等条件,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决定拒绝授予专利权。
3. 发出合理要求:如果申请的专利文件需要进行进一步完善与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审查通知中提出合理的要求与建议。
四、申请人的返复与答复当收到审查通知后,申请人需要根据情况及时进行返复与答复。
专利申请的审批、复审与无效-258页PPT资料
此外,在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中,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 的问题和缺点,但是,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 解决的问题和缺点。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原 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引证文件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引证文件应当是公开出版物,除纸件形式外,还包括说明书 和权利要求书电子出版物等形式。 (2)所引证的非专利文件和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 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公 开日。 (3)引证外国专利或非专利文件的,应当以所引证文件公布或发 表时的原文所使用的文字写明引证文件的出处以及相关信息,必要时 给出中文译文,并将译文放置在括号内。 如果引证文件满足上述要求,则认为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所引证 文件中的内容。
第37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 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 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 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 视为撤回。
第38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 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 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对于那些就满足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的要求而言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能采用 引证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写,而应当将其 具体内容写入说明书。
细则第19条: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 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 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 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 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专利审查流程详细
专利审查流程详细专利审查是指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进行审查的过程,旨在判断申请专利的技术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并决定是否给予专利权。
下面将详细介绍专利审查的流程。
1. 申请递交:专利审查的第一步是递交申请。
申请人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他专利审查机构)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申请文件包括专利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图纸等。
2. 形式审查:递交申请后,专利审查机构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主要是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符合格式要求,以及是否支付了相关费用。
如果申请文件存在问题,审查机构会发出通知,要求申请人补正或修改。
3. 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实质审查主要是对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技术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
审查员会对申请文件进行细致的检查和分析,参考现有技术文献和专利数据库,评估申请专利的技术与现有技术的差异和创新点。
4. 通知意见:审查员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申请专利存在问题或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审查机构会向申请人发出通知意见,列出问题并要求申请人提供解释或修改。
申请人需要根据通知意见的要求做出回应,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或修改意见。
5. 补正修改:申请人收到通知意见后,需要尽快进行补正或修改。
根据通知意见的要求,申请人可以提供补充材料、修改权利要求书或进行技术说明的补充。
补正修改后,申请人需重新递交修改后的申请文件。
6. 审查决定:在补正修改后,审查员会再次对申请专利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专利通过实质审查并满足专利法的要求,审查机构会作出审查决定,即授权专利权。
同时,审查机构会发出专利权证书,确认申请人拥有该专利的权益。
7. 不予审查决定:如果申请专利在实质审查中被认为不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审查机构会作出不予审查决定,即拒绝授权专利权。
此时,申请人可以选择放弃申请或进行复审申请。
8. 复审申请: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审查机构的不予审查决定,可以提出复审申请。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介绍教材
修改文本
合议审查
1、法律依据 (法33条、细则60条1款『61条1款』 ,) 2、申请文件修改的时机和限制
时机:提出复审请求、答复复通(包括口审通知)或参加口头审理
限制:应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合议组指出的缺陷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 围; (2)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 术方案作为修改后 的权利要求;
一.复审请求的审查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三.复审无效程序的相同点以及与前审程序的不同点
复审程序
单方当事人参与
设立目的
体现专利法立法目的 保证审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快捷补救途径 节约司法审判资源
复审程序的性质
复审程序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 序,是专利审批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一般仅 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对 专利申请全面审查的义务;另一方面,为了提高授权专 利的质量、避免不合理地延长审批程序,可以依职权对 驳回决定未提及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第一部分:复审请求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复审案件审查流程
原审部门继续审查 复审决定
同意复审 请求
驳回决定
3个月内
外观设计初审 实用新型初审
提出复审请求 形式审查
发明申请初审 发明申请实质 审查 撤销决定
原审查部门前置审查
否
合议组审查
复审通知书 陈述意见 或修改文件 复审决定
逾期未答复 复审请求视撤
上诉至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 起诉至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
无效程序
专利复审委员会居中裁决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设立目的
专利审批流程介绍及各类专利通知类型
专利审批流程介绍及各类专利通知类型一、专利审批流程中的重要概念(一)申请日和申请号1.申请日的确定当面递交: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邮寄提交: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邮戳日不清晰:以专利局收到日为递交日。
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可以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提交证明,更正申请日。
分案申请:原案申请日作为分案申请日。
2.申请日的法律效力(1)申请日是判断申请先后的客观标准。
(2)申请日是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界限。
(3)申请日是许多法定期限的起始日3.申请号的主要作用(1)申请日和申请号一起构成专利申请正式受理的主要标志。
(2)申请号是认定特定专利申请的主要依据。
(3)申请号是专利局在审批程序中对专利申请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4)专利申请被授权后,申请号即是专利号。
4.申请号的结构(注:是对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申请号编号规则进行了修改,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专利申请号标准》,采用国际上通行的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3个部分。
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第1-4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
)●1985年版专利申请号格式(9位):XX X XXXXX X年类顺序号校验位例:发明专利 85 1 00001.7实用新型 85 2 00001.1外观设计 85 3 00001.2●2003年版专利申请号( 13位)XXXX X XXXXXXX . X年类顺序号校验位例:发明专利 2003 1 0000001.8实用新型 2003 2 0000001.3外观设计 2003 3 0000001.9(二)期限专利申请的审批过程中,许多专利事务的手续都要严格按照期限进行,任何超出规定期限的行为都会产生不利后果。
例如:缴纳申请费超期限则申请被视为撤回;缴纳年费或滞纳金超期限会导致专利权终止;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超期限会使得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超期会引起优先权被视为未要求;提交生物材料保藏证明超期限会导致视为未保藏。
专利复审形式审查要如何处理
一、专利复审形式审查要如何处理(1)复审请求不属于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请求,而是对专利局作出的其他决定或者通知不服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2)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不予受理;在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情况下,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3)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予受理。
在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若该恢复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允许恢复,复审请求应予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但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该两请求合并处理,恢复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予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细则90及91(4)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了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请求费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在作出视为未提出决定后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该恢复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允许恢复,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
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后才缴足复审请求费、且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该两请求合并处理,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复审请求应予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细则59.2(5)复审请求书不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细则16.3(6)复审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复审的,没有递交委托书或者没有写明委托权限的,应当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正。
复审、无效程序介绍1-复审程序
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讼处 郭鹏鹏 13811468741@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基本问题介绍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发明 驳回
合 议 组 审 查 行 政 诉 讼
授权
立 案
无 效 请 求 形 式 审 查 复 审 请 求
书 面 审 理
审 查 决 定 口 头 审 理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只进行初步审查
专利复审程序介绍
二、专利复审案件的审查
� 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 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 � 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
客体:是否属于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规定对驳回决定不服 请求人资格: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情况
1、复审请求的 形式审查
期限:法定期限 (是否按照细则第六条、九十九条要求了 权利恢复) 文件形式:复审请求书(标准表格,说明理由,必要时附证据) 费用:是否按照细则第九十六条缴纳费用(同样注意权利恢复 的情况) 委托手续: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2.6节(委托书、委托权限 与著录项目变更的关系,用于联系,非常重要。注意专利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
专利复审程序介绍
(3)文件修改:符合法 33 以及细则 61.1 的规定 )文件修改:符合法33 33以及细则 以及细则61.1 61.1的规定
修改时机
� 提出复审请求 � 答复复审(口头审理)通知书 � 参加口头审理
修改方式
原则: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合议组 指出的缺陷 � 相对于驳回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保护范围 � 将相对于驳回缺乏单一性的方案作为权利要求 � 改变权利要求类型或增加权利要求 � 驳回所指缺陷未涉及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例外)
职权进行审查,而不受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理由、证据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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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程序概述
座 4. 复审程序的审查原则 讲 产 局 权 公 益 止 用 于 商 业 用 途
识 禁 座 知 途 合法原则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公正执法原则 交 局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 学 产 止 业 益 请求原则 供 识 禁 商 公 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而不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用 受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 权 国 依职权审查原则 使 止 产 流 理由、证据的限制。 禁 识 交 知 用 听证原则 学习 家 使 国 供 流 仅 交 公开原则 习 13 学 供
复审程序概述
国家知识产权局 座 途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
识 禁 座 知 3个月内 途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提起复审请求 业 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流 公 商 交 局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复审委进行形式审查 学 产 止 业 益 供 识 禁 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商 公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3个月内 权 用 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否 使 国 止 产 流 复审委员会合议审查 禁 复审决定 识 交 知 习 用 是否同意撤销 家 学 使 国 驳回决定 供 流 仅 交 原审继续审批程序 复审决定 习 16 是 学 供
国
家
用
用
途
复审程序概述
途 讲 性质:救济程序、专利审批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 益 业 公 商 局 于 权 用 产 止 识 禁 座 知 途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交 局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学 产 止 业 益 供 识 禁 商 公 仅 知 于 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 局 家 用 为了提高授权专利的质量、避 用 权 国 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 使 止 产 免不合理延长审批程序,可以 流 禁 进行审查,不承担对交 识 依职权对驳回决定未提及明显 知 专利申请全面审查的 习 用 家 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学 使 国 义务 供 流 仅 交 习 8 学 供 座
产
局 权
公
益
讲
止 驳回决定
用
于
商
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
业
用
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
内容提纲
业 复审程序概述 公 商 局 于 权 用 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产 止 识 禁 座 知 途 复审请求的前臵审查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交 局 于 座 习 权 用 讲 学 产 复审请求的其他事务 止 益 供 识 仅 国 仅 供 家 知 习 学 交 流 使 用 禁 知 识 产 权 局 公 禁 止 益 讲 座 用 途
途
习 学
交
国
家
知
供
学
习
交
2
内容提纲
业 复审程序概述 公 商 局 于 权 用 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产 止 识 禁 座 知 途 复审请求的前臵审查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交 局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学 产 复审请求的其他事务 止 业 益 供 识 禁 商 公 仅 知 于 局 家 复审程序的特点 用 用 权 国 使 仅 供 习 学 交 流 国 家 知 识 产 交 流 使 用 禁 止 益 讲 座 用 途
复审程序概述
座 4. 复审程序的审查原则 讲 产 局 权 公 益 止 用 于 商 业 用 途
识 禁 座 知 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客观、公正、 途 合法原则 用 讲 家 用 准确、及时为原则,坚持以事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公正执法原则 交 局 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 于 途 座 习 权 立地履行审查职责,不徇私情, 用 用 讲 学 产 止 业 益 请求原则 供 识 禁 全面、客观、科学地分析判断, 商 公 仅 知 于 局 家 作出公正的决定。 用 用 权 国 依职权审查原则 使 止 产 流 禁 识 交 知 用 听证原则 学习 家 使 国 供 流 仅 交 公开原则 习 11 学 供
供
学
习
3
内容提纲
业 复审程序概述 公 商 局 于 权 用 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产 止 识 禁 座 知 途 复审请求的前臵审查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交 局 于 座 习 权 用 讲 学 产 复审请求的其他事务 止 益 供 识 仅 国 仅 供 家 知 习 学 交 流 使 用 禁 知 识 产 权 局 公 禁 止 益 讲 座 用 途
5.
家 用 复审程序审查流程图 国 使 仅 供 习 学 交 流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供
学
习
交
流
使
用
禁
止
商 于 用
业
用
途
5
复审程序概述
1. 复审程序的定义讲座
益 业 公 商 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是指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 局 于 权 用 利申请人不服专利局驳回其专利申请而提出的复审 产 止 识 禁 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定程序。 座 知 途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交 局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学 产 止 业 益 供 识 禁 商 公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用 权 国 使 止 产 流 禁 识 交 知 习 用 家 学 使 国 供 流 单方当事人 仅 交 习 6 学 供 用 途
复审程序概述
座 4. 复审程序的审查原则 讲 产 局 权 公 益 止 用 于 商 业 用 途
识 禁 座 知 途 合法原则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公正执法原则 交 局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除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 学 产 止 业 益 请求原则 供 识 禁 商 公 (包括专利申 定需要保密的案件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用 请人不服初审驳回提出复审请 权 国 依职权审查原则 使 止 产 流 求的案件 ) 以外,其他各种案 禁 识 交 知 件的口头审理应当公开举行, 用 听证原则 学习 家 使 国 审查决定应当公开出版发行。 供 流 仅 交 公开原则 习 15 学 供
复审程序概述
座 途 2. 2.复审程序的设立目的及性质 讲 用 识 知 产 局 权 使 公 益 禁 节约司法审判资源 座 益 讲 止 用 于 商 业
业 流 公 商 交 保证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局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学 产 止 业 益途径 用 权 国 使 止 产 流 禁 识 交 知 习 用 家 学 使 体现专利法立法目的 国 供 流 仅 交 习 7 学 供
商 于 用
业
用
途
国
家
供
学
习
交
流
使
用
4
复审程序概述
1.
局 复审程序的定义 于 产 权 用 公 益 讲 座 商 业 用 途
止无效程序的定义 1. 禁 2.知识 复审程序的设立目的及性质 座 途 2. 用 无效程序的历史沿革及模式 讲 家 用 使 益 国3. 复审程序的法律依据 业 流 3. 无效程序的法律依据 公 商 交 局 于 座 习 权 用 4. 无效程序的审查原则 讲 学 复审程序的审查原则 产 4. 止 益 供 识 禁 5. 无效程序审查流程图 公 仅 知
复审程序概述
座 4. 复审程序的审查原则 讲 产 局 权 公 益 止 用 于 商 业 用 途
识 禁 复审程序应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 座 知 途 合法原则 用 讲 家 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请 用 使 益 国 业 求审查决定前撤回其请求的,其启动 流 公 商 公正执法原则 交 局 的审查程序终止。 于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学 产 请求人在审查决定的结论已宣布或书 止 业 益 请求原则 供 识 禁 商 公 面决定已发出之后撤回请求的 , 不影响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审查决定的有效性。 用 权 国 依职权审查原则 使 止 产 流 禁 识 交 知 用 听证原则 学习 家 使 国 供 流 仅 交 公开原则 习 12 学 供
用 益 业 公 郑重声明 商 局 于 权 用 一、经授课教师同意,本课件仅作为交流学习使用,并欢迎广泛传播,但禁 产 止 止作为商业用途。 识 禁 座 知 途 二、在交流使用过程中,请尊重版权。 用 讲 家 用 使 益 国 业 三、课件中涉及的观点仅代表授课教师本人立场。 流 公 商 交 局 于 四、使用课件中的数据、图表时请注明来源,保证完整性,避免断章取义。 途 座 习 权 用 用 讲 学 产 五、课件中涉及的政策法规或其它信息的有效性,请以相关主管部门 ( 单位 止 业) 益 供 识 禁 商 公 公布为准。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用 权 国 使 止 产 流 禁 识 交 知 习 用 家 欢迎添加微信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学 使 国 “专利文献众享或扫 331546945 , 流 供 描左侧二维码,获取 加入微信交流 仅 交 最新公益讲座信息及 群,获取更多 习 专利文献服务。 多公益讲座资 学 讯和帮助。 供
复审程序概述
座 4. 复审程序的审查原则 讲 产 局 权 公 益 止 用 于 商 业 用 途
识 禁 座 知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依法行政, 途 合法原则 用 讲 家 用(简称复审案件) 的 复审请求案件 使 益 国 业 流 公 商 公正执法原则 交 局 审查程序和审查决定应当符合 于 途 座 习 权 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用 用 讲 学 产 止 业 益 请求原则 供 识 禁 商 公 仅 知 于 局 家 用 用 权 国 依职权审查原则 使 止 产 流 禁 识 交 知 用 听证原则 学习 家 使 国 供 流 仅 交 公开原则 习 10 学 供
讲
座
途
专利复审程序概述
国 仅 家 识 知 习 产 学 供 流 交 使 用 禁 止 国 仅 供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公 益 讲 座 流 使 用 禁 止 用 于 商 业 用 途 识 止 产 专利复审委员会 禁 流 使 用 权 局 公 益 讲 座 商 于 用 业 用 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