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规定的汇总表
退赃可以从宽处罚、免除处罚的法律依据(总结)
退赃可以从宽处罚、免除处罚的法律依据(总结)1.《刑法》分则第383 条第 3 款规定退赃时贪污罪的从宽处罚,⽽第386条⼜参照第383条规定处罚。
这就意味着对于贪污罪与受贿罪⽽⾔,退赃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监察法》第31条,对于积极退赃的,监察机关在移送⼈民检察院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3.《关于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7条第2款、第18条、第51条退赃是衡量认罪认罚的重要条件。
4.《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11号)第8条积极退赃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5.《⼈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检发释字〔2019〕4号)第140条、第463条规定退赃可以做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
6.《关于办理⾮法集资刑事案件若⼲问题的意见》(⾼检会〔2019〕2号)第6条第3款,退赃可以从轻、免除处罚和不认为是犯罪。
7.《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络诈骗案件指引》(⾼检发侦监字〔2018〕12号)第3条和《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信息案件指引》(⾼检发侦监字〔2018〕13号)第3条,退赃是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较⼩”没有逮捕必要的条件。
8.《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第9条和《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信息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第11条规定,退赃是从宽处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 9.《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第三点“常见量刑的情节的适⽤”中明确了“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0.《未成年⼈刑事检察⼯作指引(试⾏)》(⾼检发未检字〔2017〕1号)第160条和第181条分别规定退赃的可以不逮捕和附条件不起诉。
司 法考试刑法重点法条汇总
司法考试刑法重点法条汇总在司法考试中,刑法是一门极其重要的学科,而对重点法条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则是取得好成绩的关键。
以下为您汇总一些刑法中的重点法条,并进行简要的解读。
首先是关于犯罪构成方面的法条。
《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条清晰地界定了犯罪的基本概念,为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提供了根本依据。
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条对于故意犯罪的主观方面进行了明确,强调了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这一条阐述了过失犯罪的认定标准。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这是对不同年龄段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在共同犯罪方面,第二十五条指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刑法:量刑情节
刑法:量刑情节量刑情节,是指在量刑时对具体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所作出的、法律规定认可的可以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各种情形。
刑法中量刑情节有以下几种规定:一、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是刑法总则或者分则中明确规定的情节,如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从轻或者免于处罚。
又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等,都是法定情节。
酌定情节,是刑法没有作出量刑的具体规定,只是根据有关刑事政策和经验,由法官灵活作出的量刑适用情节。
如刑法规定,被判处罚金的,如果由于遭受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和免除。
二、应当情节和可以情节应当情节,是指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如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这是量刑是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决定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情节,是指在量刑时法官依法律许可或者法律授权在量刑时的先择性情节,如: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罪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从轻情节,是指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可以在规定的处刑幅度内从轻处刑的各种情形。
如: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人又主动投案自首、积极抢救被害人并赔偿其损失等,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其过失人在造成过失后的作为,即是减轻情节,主动中止犯罪,也具有减轻情节。
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相反,是指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在处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各种情形,如过失致人死亡,本应主动投案自首,采取积极抢救措施,但过失人却逃离,致伤者死亡,依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过失人逃离,不抢救伤者的情节,就是从重情节。
四、单功情节和多功情节单功情节是仅有一种量刑情节的情节,如累犯,只有一种量刑情节从重。
多功情节是对量刑产生多种可能的情节,如初犯、偶犯、中止犯等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刑法中从轻、减轻、免除、从重处罚的相关规定
刑事处罚1、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凡是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一是从宽处罚原则,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排除死刑的适用,对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即使罪行极其严重,也不适用死刑。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所具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决定和影响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有年龄、精神状态、醉酒以及生理疾病等.《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法学经典背诵口诀汇总
经典背诵口诀——搞笑而有用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以下是级别管辖: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杀人放火与强奸,危害公共与治安,毒品管得比较严,甘肃两广云贵川。
巧记复议管辖:复议就是找上级,省级/中央不可以,地方不能管直属,自己部门可处理;地域管辖比较难,犯罪之地是关键,流窜犯罪民愤大,管制缓刑居地管;几个法院都有权,谁先受理谁先管,犯罪主地要合适,必要之时可以转;国际犯罪影响大,谁能捕获谁能判,车船飞机停靠地,列车再加目的站,跑了和尚不跑庙,国外犯罪原籍管,使馆虽说中国办,可是也按外国算,老外国外欺负人,他一入境咱就办;服刑罪犯有漏罪,一般要归原审管,服刑之地犯罪地,若是合适可以转,服刑其间又犯罪,服刑之地必须管,脱逃其间犯了罪,哪里发现哪里管,这些囚犯真麻烦,不如一枪崩了算;现在军民搞共建,可是审判分开算,只要不是穿军装,一律就归地方办,军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归军队管,铁路法院管自己,有点争议地方判。
关于拘留:被发现,有证明,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毁证伪证加串供,多次流窜与合伙,不讲真话身不明;公安机关来执行,县级以上开证明,通知/讯问各一日,没有问题就放行。
从犯怎么认定,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Hope is the faithful sister of doom.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从犯怎么认定,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这就是我国刑法关于从犯的法定概念。
从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看,从属于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认定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
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属于从犯,例如参与盗窃时望风放哨。
一般来说,次要的实行犯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共同犯罪行为事先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
例如,提供犯罪工具。
处罚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
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具有科学根据。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
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
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自首),当从犯没有这样的情节时,当然不应随主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退赃退赔”法定后果汇总表(参考资料)
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19]13号)第7条第2款,“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因素来考量。
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3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11号)第8条:.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除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从宽处罚
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第3条第10点,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对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第14点,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羁押期间表现好等量刑情节不作重复评价。
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3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高检发监字[2014]8号)第7条: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调阅复制有关材料、重新组织诊断鉴别、进行文证鉴定、召开座谈会、个别询问等方式,对下列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二)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财产刑执行、附带民事裁判履行、退赃退赔等情况;
刑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总结
一、法定量刑情节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2累犯(第65条第1款)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可以从轻处罚:1一般坦白(第67条第3款)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2犯罪未遂(第23条第2款)3一般立功(第68条第1款前段)4自首(第67条中段)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第17条第5款)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第17条第3款)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第17条第5款)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1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第19条)2盲人犯罪的(第19条)3犯罪预备(第22条第2款)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1从犯(第27条第2款)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2重大立功(第68条第1款后段)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6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防卫过当的(第20条第2款)2避险过当的(第21条第2款)3胁从犯(第28条)可以减轻处罚:1因坦白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第67条第3款)应当减轻处罚:1犯罪中止但造成了损害(第24条第2款后段)可以免除处罚:1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第67条第1段后段)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应当免除处罚:1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第24条第2段前段)二、酌定量刑情节1、犯罪的手段.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量刑制度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量刑制度一、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知识要点】第63条第2款关于“法外减轻处罚”的程序性规定,即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核准才能够在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适用减轻处罚。
【经典考题】(2004年试卷二第85题)假如甲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关于量刑的说法准确的是:A.如果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重处罚;如果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轻处罚B.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时,属于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竞合C.因为甲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官不得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宣告缓刑D.如果犯甲罪的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法官就不能判处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除非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报经人民法院核准解析:本题主要考核量刑制度中的一些概念的理解问题。
1.从重、从轻处罚并不是以法定刑幅度的中线为标准的,不能认为凡是高过中线的就是从重,也不能认为凡是低于中线的就是从轻。
从重、从轻处罚是相对于没有从重、从轻情节来说,所以,根据案情,高于中线的也可能是从轻处罚,低于中线也可能是从重处罚。
A选项说法错误。
2.从轻、从重处罚都是在法定刑幅度之内处罚,因为“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能够说是从轻处罚的范围。
但减轻处罚必须低于最低法定刑,即“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换言之,判处3年有期徒刑没有体现减轻处罚的含义。
B选项说法错误。
3.法定刑中“三年以上”包括本数。
根据案情,在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前提下,也可能对犯罪分子宣告缓刑。
C选项错误。
4.刑法第63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核准,也能够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选项说法准确。
本题准确答案为D.二、数罪并罚制度【相关法条】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理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不能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是指什么
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是指什么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从轻处罚,是指在被告人所犯之罪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正好相反。
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当中都有关于从轻处罚的规定,因此不少人都会将这不同的处罚类型混为一谈。
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是指什么,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从轻处罚,是指在被告人所犯之罪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正好相反。
适用从轻处罚情节,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从轻处罚的基础也是被告人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法定刑。
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确定同从重处罚。
如犯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应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在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从轻处罚的限度则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从轻处罚既可以是在多个刑种中判处较轻的刑种,也可以是在有期限的幅度之内判处较短的刑期。
3、从轻处罚的最低限度是被告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最低刑,即可以对其判处法定最低刑,但不能在最低法定刑之下判处刑罚,否则,就是减轻处罚而非从轻处罚。
4、从轻处罚是指要比没有该从轻处罚情节判处适当轻一些的刑罚,因此,不能把从轻处罚一律判处法定最低刑,也不能认为只有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之下判刑才是从轻处罚。
5、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既有“应当”性的,也有“可以”性的,前者意味着必须从轻处罚,后者是否从轻处罚往往由审判人员根据案情而定。
6、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情节一般同时又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到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在刑法当中明确规定了,只有被告人在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时,才能给予从轻处罚,而且此时的从轻处罚并不是必然的,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以上就是小编精心准备的关于刑法中从轻处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你进一步了解从轻处罚的知识。
刑事案件中法定减轻、从轻情节和酌定情节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法定减轻、从轻情节和酌定情节有哪些?一、刑事犯罪法定减轻、从轻情节1、特殊主体(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外有一些行为虽然严格来讲不符合自首的特征,但法律也将其视为自首。
(1)被采取强制措施(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且能够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②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③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④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⑤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交通肇事后一般不逃逸即可视为自首,包括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或者为抢救伤员离开事故现场。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必须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但只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关于受贿罪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受贿罪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年来,我国贪污腐败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许多官员在工作中以权谋私、中饱私囊。
为此,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同时最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也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调整。
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受贿罪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
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
虽然这次刑九中并没有很明确的写出关于对受贿罪量刑的修改内容,但是却有关于贪污罪量刑方面的内容。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也就是对受贿罪量刑作出了修改。
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定量刑情节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Product quality is produced, not tested.(页眉可删)法定量刑情节的种类主要有哪些?导读:法定量刑情节的种类主要有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刑事处罚四大类,这些情节一般都是被法律规范所明文规定的,只要既定的情形出现,就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从重或者是免除处罚。
一、法定量刑情节的种类主要有哪些?我国《刑法》共规定了以下四种法定情节:1、从重处罚情节它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有从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从重处罚有两方面的含义:(1)依照《刑法》第60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不允许法外加刑、破格判刑。
否则,从重处罚就成了加重处罚;(2)从重处罚是比没有这个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较重的刑罚。
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在《刑法》中有规定。
如《刑法》总则规定的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以及累犯;刑法分则规定的武装掩护走私的、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索贿的等等,都应当从重处罚2、从轻处罚情节它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对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较轻的刑种或较短的刑期,例如《刑法》第22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犯罪的预备就是从轻处罚情节。
3、减轻处罚情节它是指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对具有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刑罚。
根据《刑法》第63条的规定,减轻处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法定减轻。
即犯罪分子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例如《刑法》第67条规定,对自首犯可以减轻处罚,自首就是减轻处罚情节;二是酌定减轻。
即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4、免除处罚情节它是指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宣告,同时免除其刑罚处罚。
免除处罚是以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条件的。
但因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有其他法定免除处罚情节的,均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
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第一部分法定量刑情节一、总则性情节(一)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法处罚的(第10条);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3、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0条第2款);4、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1条第2款);5、中止犯(第24条第2款);6、胁从犯(第28条);7、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二)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第17条第3款);2、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3、未遂犯(第23条第2款);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
(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3、从犯(第27条第2款);4、自首(第67条第1款)。
(四)法定免除处罚情节自首且犯罪较轻的(第67条第1款)。
(五)法定从重处罚情节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2、累犯(第65条第1款)。
二、分则性情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及军人违反职责罪不在此列)(一)法定从重处罚情节1、武装掩护走私的(第157条第1款);2、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第171条第3款);3、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第236条第2款);4、猥亵儿童的(第237条第3款);5、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第238条第1款);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非法拘禁罪(第238条第4款);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第243条第2款);8、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第245条第2款);9、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因而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第247条);10、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因而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第248条);11、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窃取财物,因而构成盗窃罪的(第253条第2款);12、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第279条第2款);13、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第301条第2款);14、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第307条第3款);15、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林木的(第345条第4款);16、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第347条第6款);17、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第349条第2款);18、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第354条第3款);1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第356条);20、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第361条第2款);2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第364条第4款);22、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第369条);23、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第384条第2款);24、索贿的(第386条);2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的(刑法修正案第2条第3款)。
酌定从轻处罚行为有哪些
一、酌定从轻处罚行为有哪些
酌定量刑情节在刑法中并未有明文规定,它是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
酌定从轻处罚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点:
1、危害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
2、犯罪时间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3、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5、特定义务来源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6、防卫不适时的;
7、避险不适时的;
8、避险中的自救行为。
二、从轻的法定情节有哪些
1、未成年犯。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如何区分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由此可见,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刑罚。
1、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2、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下判处刑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8.02.14•【文号】高检发诉字[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2.1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提起公诉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的通知高检发诉字[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已经2017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2月14日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2017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刑事抗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
通过刑事抗诉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
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树立和维护法治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刑事抗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抗诉案件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办理刑事抗诉案件,应当坚持依法、准确、及时、有效的基本要求。
提出或者支持抗诉的案件,应当充分考虑抗诉的必要性。
涉及未成年人的,应当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抗诉重点。
第四条办理刑事抗诉案件,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确定的办案、审批机制运行。
第二章刑事抗诉案件的启动第五条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受理申诉等活动,监督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法法定量刑情节一览表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164.4
逃避支付或者不支付劳动报酬,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276-1.3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罪)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17-1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8.3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3.2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
29.2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7.1
一般立功
68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1.2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8
应当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24.2
22.2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
383.3前段
应当从轻处罚
无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17.3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17-1
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4.03.21•【文号】法发[1994]4号•【施行日期】1994.03.2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93次会议讨论通过1994年3月21日法发[1994]4号)为了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准确、及时地审理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实施刑事诉讼法的经验,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下列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一)伤害案(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二)侮辱、诽谤案(第一百四十五条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四)重婚案(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除外;(五)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六)虐待案(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七)遗弃案(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
第二条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也应当受理。
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聋、哑、盲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他的近亲属也可以代为告诉。
公民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第三条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案件,以及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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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背诵口诀-—搞笑而有用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以下是级别管辖: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杀人放火与强奸,危害公共与治安,毒品管得比较严,甘肃两广云贵川.巧记复议管辖:复议就是找上级,省级/中央不可以,地方不能管直属,自己部门可处理;地域管辖比较难,犯罪之地是关键,流窜犯罪民愤大,管制缓刑居地管;几个法院都有权,谁先受理谁先管,犯罪主地要合适,必要之时可以转;国际犯罪影响大,谁能捕获谁能判,车船飞机停靠地,列车再加目的站,跑了和尚不跑庙,国外犯罪原籍管,使馆虽说中国办,可是也按外国算,老外国外欺负人,他一入境咱就办;服刑罪犯有漏罪,一般要归原审管,服刑之地犯罪地,若是合适可以转,服刑其间又犯罪,服刑之地必须管,脱逃其间犯了罪,哪里发现哪里管,这些囚犯真麻烦,不如一枪崩了算;现在军民搞共建,可是审判分开算,只要不是穿军装,一律就归地方办,军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归军队管,铁路法院管自己,有点争议地方判.关于拘留:被发现,有证明,被指证,畏罪行,(“畏罪”自杀/“畏罪"潜逃)毁证伪证加串供,多次流窜与合伙,不讲真话身不明;公安机关来执行,县级以上开证明,通知/讯问各一日,没有问题就放行.三日上报检察院,七天之内作判断,普通最长十四天,三十七日最长限。
什么是主,从犯,刑法对主犯和从犯刑事责任如何规定的
什么是主,从犯,刑法对主犯和从犯刑事责任如何规定的⼀般在多⼈共同进⾏的犯罪活动中,要区别主犯与从犯,主犯与从犯两者在法律的认定和量刑上有很⼤区别,主犯要承担主要的刑事责任,量刑也⽐从犯要重,那么主、从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什么是主,从犯(⼀)主犯概念《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的,是主犯。
”《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要分⼦,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的犯罪分⼦。
”把这两个法条的内容结合起来,并联系《刑法》分则的有关条⽂,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中的主犯有以下三种: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的犯罪分⼦,也就是组织犯,是⾸要分⼦的⼀种。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的犯罪分⼦,这是⾸要分⼦的⼀种。
聚众犯罪中的⾸要分⼦,是聚众犯罪的聚⾸,是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
3、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的犯罪分⼦,指主要的实⾏犯。
(⼆)主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
根据这⼀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要分⼦,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处罚;⼆是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三)主犯与⾸要分⼦的关系根据《刑法》第97第的规定,⾸要分⼦分为两类:⼀是犯罪集团中的⾸要分⼦,⼆是聚众犯罪中的⾸要分⼦。
但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定是⾸要分⼦,因为在犯罪集团中,除了⾸要分⼦是主犯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的犯罪分⼦也是主犯,但他们不是⾸要分⼦。
在聚众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原则上也可以认定其中的⾸要分⼦是主犯。
但在聚众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刑法》规定只处罚⾸要分⼦,⽽⾸要分⼦只有⼀⼈时),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其中的⾸要分⼦当然⽆所谓主犯。
刑法对主犯和从犯刑事责任如何规定的(⼀)从犯的概念《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的,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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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或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
18.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19.引诱、教唆、欺骗或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0.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
13.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刑迅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故意伤害(杀人)罪从重处罚;
14.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故意伤害(杀人)罪从重处罚;
15.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盗窃罪从重处罚;
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还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4.犯罪后自首,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
22.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
23.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
24.战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
25.利用、引诱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5.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判逃境外的或者在境外判逃的;
6.武装掩护走私的;
7.奸淫不满பைடு நூலகம்4周岁的幼女的;
8.猥亵儿童的;
9.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
10.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1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
12.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5.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
6.预备犯。
7.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
8.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9.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下不满10000元的,犯罪以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10.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应当从轻、减轻、免除的情况
1.防卫过当;
2.紧急避险;
3.胁从犯;
4.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6.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可以从轻、减轻、免除的情况
1.未遂犯;
2.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
3.犯罪以后自首的犯罪分子;
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
刑法关于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规定的汇总表
处罚
情节
应当从重的情况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
2.累犯;
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和民兵进行武装判乱或武装暴乱的;
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判乱或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
5.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6.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7.从犯
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或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况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2.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主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