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复习重点
合同法复习重点

合同法复习重点第一章合同法概述【考察常识点】1.合同的概念和司法特点。
2.合同法的概念和性质。
3.合同法的基来源差不多则。
4.合同的分类。
【考察要求】一、明白得1.合同法的立法状况。
二、明白得1.在明白得合同法基来源差不多则的差不多上,应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三、熟悉1.熟悉合同的本质和地位四、操纵1.合同的概念和司法特点。
2.合同的分类。
3.够清晰地区分各类不合司法性质的合同,并依照各类合同性质确信其不合的权力义务关系。
4.操纵我国合同法的特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考察常识点】1.合同订立的概述。
2.合同当事人的缔约才能。
3.要约。
4.承诺。
5.专门的缔约情势。
6.合同的内容。
7.缔约过掉义务。
【考察要求】一、操纵1.操纵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合同成立的要件。
2.操纵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差别。
3.操纵合同当事人缔约才能的内容。
4.要约和承诺的全然概念及其司法规定。
5.操纵合同的专门缔约情势的重要内容。
6.操纵格局合同的概念及其司法特点和司法调剂。
7.操纵合同的内容。
8.缔约过掉的概念。
9.缔约过掉义务的司法特点、类型及其损害补偿范畴。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考察常识点】1.合同效力概述。
2.合同的生效要件。
3.附前提与附刻日的合同。
4.合同的无效和撤销。
5.合同效力不决及其补正与表见代理。
6.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司法后果。
【考察要求】一、熟悉1.熟悉并明白得附前提与附刻日合同的要件、特点、种类及束缚力。
2.熟悉合同效力补正与追认的重要内容。
二、明白得1.明白得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和祛除的内容。
2.明白得表见代理产生的情形。
三、操纵1.操纵合同的一样司法束缚力和权力义务的束缚力的重要内容。
2.差别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两个不合概念。
3.操纵附前提与附刻日合同的概念。
4.操纵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概念和缘故。
5.操纵效力不决合同的概念。
6.操纵表见代理的概念特点及特点。
7.操纵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司法后果。
第四章合同的实施【考察常识点】1.合同实施概述。
整理合同法复习重点

整理合同法复习重点
整理合同法复习重点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
1. 合同编号
2. 合同名称
3. 合同签订日期
4. 合同签订地点
5. 合同双方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的身份:甲方、乙方
2.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乙方应该履行的主要义务是什么?(2) 甲方/乙方的权利是什么?
3. 履行方式:甲方/乙方应该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
4. 期限:甲方/乙方的义务应该在何时履行?
5. 违约责任:甲方/乙方违约后应负担的责任是什么?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1. 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各种法律、法规等
2. 合同所处的领域、行业等法律、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甲方/乙方应该分别履行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2. 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1. 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
2. 合同的可执行性如何保障?
六、其他
1. 合同的生效条件
2. 合同的保密条款
3.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4.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方式
以上是整理合同法复习重点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条款都需要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复习资料重点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讥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3、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对于不即时清结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4、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5、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6、合同的标的的种类包括物和行为。
具体包括有形财产(货币、有价证券)、无形财产(著作权、专利权)、劳务(运输、保管等)、工作成果(建设工程、研究成果等)四种。
7、解决争议的方式包括:当事人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8、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9、要约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由属于要约邀请);(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10、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都属于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应视其内容确定。
1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13、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1、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两种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D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PongChing一、合同1.概念【法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简答】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2 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义务相互对应。
3 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法适用范围:1. 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 2 民事合同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不适用范围:1 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2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管理关系。
3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4.合同法基本原则:1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简答】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条】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成立1.要约【法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完整版)合同法学习重点

附件2《合同法》学习重点一、合同概述1.什么是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和关于身份关系的合同如婚姻,监护,收养等不适用合同法)2.合同的特征(最好先答定义点出主体,行为和目的特征)⑴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由两个意思表示构成合同⑵合同是相互交换的承诺,合同是交易的基本形式⑶合同是最有效率的竞争机制,是最可行的合作形式⑷合同以个人自由为前提,同时又是自由与放任的分界线。
3.近现代合同法的比较由抽象人格向具体人格转变(每个人虽然有区别,但是在法律看来都是抽象的自然人,法律对所有人做平等对待;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对不同的人做出不同的对待,如劳动者和消费者,市场经济两极分化,对弱者进行保护)由合同自由向合同合理转变(法律对一些合同进行规定,如人生伤害免责条款无效)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个人责任向社会责任转变(通过保险,将个人责任向社会责任转化,如一个旅客运输合同,如果出现意外造成伤害,本应由承运方赔付,但是由于有保险,就将这种责任分散了)总结:这种变化并不是彻底的改变,现代合同法仍然以抽象人格,合同自由,个人责任为主,但是和近代相比,渗透了具体人格,合同合理,社会责任。
二、合同的订立1.要约:概念、要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两个要件:⑴内容具体明确:要约的内容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使相对人一经承诺即可成立合同,尤其重要的是要约人应是特定人,相对人原则上应当是特定的。
⑵要有一经对方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法效意思)2.承诺:概念、要件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件:⑴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⑵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⑶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⑷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规定3.要约与承诺的特殊形式或说合同订立的特殊形式:交错要约:双方同时发出同一个内容的要约,视为合同成立意思实现:用实际行为推测意思(租期一年,期满后依然在交租收租,视为合同继续)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商业广告,招标说明书,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一、引言合同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基本规则。
本文将重点回顾合同法的核心知识点,帮助读者复习和掌握这一重要法律领域。
二、合同的基本要素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其要素包括合意、标的和形式。
2. 合同的合法性要求合同必须符合合法的目的、合法的形式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效合同。
三、合同成立与生效1.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通常经历邀约、承诺和接受三个阶段,合同的成立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和相关法律的要求。
2. 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时效可以是立即生效、约定生效条件、约定生效时间和约定生效时效等。
四、合同的履行和风险转移1. 合同的履行要求合同的履行要求履行义务人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和质量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人有义务对合同标的物进行交付。
2. 合同的风险转移在一般贸易合同中,风险通常在合同成立时转移到买方;而在特殊贸易合同中,风险转移的时间与合同的约定有关。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要符合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变更合同通常需要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经过书面形式记录。
2. 合同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通常要经过原合同当事人的同意,且遵循法律的要求和程序。
六、合同的履行和违约1. 合同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和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涵盖时间、方式、质量等方面。
2. 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七、合同的解除与权利救济1. 合同的解除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法定解除和法院判决解除等方式终止合同关系。
2. 权利救济当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正确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赔偿等。
八、合同的无效和撤销1. 合同的无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在成立时即不存在或者成立后被法律认定为无效。
合同法期末考试重点

合同法期末考试重点
合同法是法律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重要课程,期末考试是对学生对合同法知识掌握程度的考核。
以下是合同法期末考试的重点内容:
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要约、承诺和对价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学生需要掌握这些要素的定义、要求和成立条件。
2.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内容,学生需要了解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款。
3. 合同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学生需要掌握各种合同的特点、法律规定和适用范围,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4. 合同的违约和救济,学生需要了解合同违约的情形和后果,以及违约方和受益方的救济方式和途径。
5. 合同法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内容,学生需要了解各种法律责任的适用条件和法律规定。
以上是合同法期末考试的重点内容,学生在复习和准备考试时需要重点关注这些内容,以确保对合同法知识的全面掌握。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合同制定方法)年月合同法考试要点

名词解释1、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吿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示.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5、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6、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7、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8、非法人组织,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这种组织通常称为非法人组织.10、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和消灭根据的合同.11、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12、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由此可见,显失公平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13、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14、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爱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现象.15、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16、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17、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18、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19、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20、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了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其债务;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21、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22、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23、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24、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25、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26、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27、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8、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担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9、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30、承揽合同上委托合同的区别: (1)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的,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一般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完成一定的工作.(2)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一般不和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完成事务处理的过程中,常会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3)在我国合同法上,承揽合同是有偿合同,委托合同是无偿合同.31、行纪合同,以称信托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32、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本质即合意的协议。
广义的合同,可以包括行政、劳动、身份、财产等不同的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
(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主体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合同的成立乃各当事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2.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协议。
首先,各当事方在合同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此乃订立合同的基础条件;其次,各当事方签订合同须出于自愿,一方不得将其意志强加于他方。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协议。
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来设立、变更、终止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
(三)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只能存在于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第三人并非合同的当事人;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合同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合同当事人享有和承担,合同原则上不得为他人设定权利义务;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1)违约责任原则上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能向当事人主张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2)债务人因第三人的原因违约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4.例外(1)合同保全的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打破了合同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所有权让与不破租赁”的规定,使得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租赁物的新所有权人具有约束力;(3)分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单式联运合同中某一区段的承运人与总的承运人共同向托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自考合同法复习和考试的重点

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特征为:①是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 合同的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3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法律上区分单、双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其区分的意义:①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②义务的内容不同;③主体要求不同。
6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7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特征:①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②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务;③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合同法复习知识点

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特点和种类:1、概念:合同也称为契约或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特征:(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①平等主体;②两个以上主体(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基于单方意志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例如被代理人事后追认行为,赠予行为)合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得以成立的。
(2)合同的基本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且具有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和真实性的协议;①当事人在缔约是自愿的,不是受强制而为的行为;②内心意思和外在表示有一致性;(4)合同须有合法性、确定性内容、可履行性有履行的可能性。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当事人取得权利义务或从事民事活动时有基于其意志的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非法干预。
2、平等、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的订立:1、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经法律规定的程序签订才能成立,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指当事人相互作出意思表示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过程,这一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
A、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一项要约,可以由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
但发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因为要约的目的是为了有人回应要约,人有承诺、订立合同,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人,他人才能对之承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要约必须经过相对人的承诺才能订立合同。
因此要约必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对于不特人作出的如广告、公告、价目表这些不是要约要约邀请。
它们的目的是希望看到的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另:要约一经接受合同即成立)(3)要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复习资料重点

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填写具体的合同编号]合同双方:甲方:[填写甲方全称]地址:[填写甲方地址]联系人:[填写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填写乙方全称]地址:[填写乙方地址]联系人:[填写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一家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填写甲方业务领域],乙方是一家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填写乙方业务领域],双方为了共同发展,经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为[填写具体合同标的,如:技术服务、货物买卖等]。
第二条合同价格1.双方同意,本合同标的的价格为[填写价格]元(大写:[填写价格大写]元整)。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和期限完成交付。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双方同意,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质量、数量完成交付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填写具体违约金计算方式]。
第六条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附件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包括:[填写附件名称,如:技术指标说明书、产品说明书等]。
第八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填写有效期年限]年。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填写签订日期]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合同编号:[填写具体的合同编号]合同双方:甲方:[填写甲方全称]地址:[填写甲方地址]联系人:[填写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填写乙方全称]地址:[填写乙方地址]联系人:[填写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乙方联系电话]第三方:[填写第三方全称]地址:[填写第三方地址]联系人:[填写第三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第三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一家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填写甲方业务领域],乙方是一家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填写乙方业务领域],第三方是一家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填写第三方业务领域],为了实现甲方业务目标,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法复习重难点

合同法复习内容第一章合同法概述本章要求掌握的名词概念有:合同、有名合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单务合同、主合同、附条件合同、持续性合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的基本知识有:合伺法的特点。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区分的意义。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分类的意义。
要求掌握的重点问题有: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法的各个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本章要求掌握的难点问题有:合同法的本质及地位。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本章要求掌握的名词概念有:要约、要约邀请、承诺适格、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销、要约的失效、承诺迟延、承诺迟到、承诺撤回、招标、投标、拍卖、强制缔约、符合缔约、格式合同、标准条款、合同债权、合同债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提示性的合同条款、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偶尔条款、通常条款。
本章要求掌握的基本知识有: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要约的法律拘束力。
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的生效特殊的缔约形式。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和法律调整。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本章要求掌握的重点问题有: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的内容。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本章要求掌握的难点问题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格式合同的解释中所体现的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本章要求掌握的名词概念有;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生效要件、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欺诈、胁迫、撤销权。
本章要求掌握的基本知识有:合同的批准、登记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关系。
附条件合同中条件的要件。
附条件合同的类型和法律约束力。
附期限合同中期限的要件。
非期限合同的种类和法律约束力。
合同撤销的原因。
表见代理的特点。
本章要求掌握的重点问题有: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本章要求掌握的难点问题有:合同无效的原因。
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的区别。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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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定方法)年最新最全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笔记存在质量问题,为此,引起纠纷。
丙应向()A.甲追究违约责任B.乙追究违约责任C.甲和乙追究违约责任D.甲或乙追究违约责任本题涉及代为履行的责任承担问题。
对此,应坚持债的相对性原则。
本题中,甲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乙与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甲与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丙不能向甲追究违约责任。
本题正确选项为B.重点四:履行标的问题履行标的为交付财物、转移权利、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等。
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代物清偿问题。
重点五:履行地点问题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法律特别规定,没有约定,法律也未特别规定的,但可依习惯确定的,依习惯确定,可依债的性质确定的,依债的性质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如题目: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
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依法,()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
依照《合同法》第62条规定,交付货币和交付货物均应在甲市。
故正确选项为C.重点六:选择之债的履行问题应予明确的是选择之债的履行,首先应使选择之债变成简单之债,其方式,或通过合同特定,或通过选择特定,或因不能履行而特定。
应掌握选择之债中选择权的性质,选择权由谁行使。
如题目:关于选择权的行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当事人有约定的,应依照当事人约定B.法律有规定的,应依照法律规定C.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权人行使D.无约定,又无规定,由债务人行使本题涉及选择权由谁行使的问题。
对于选择权的行使,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如质量“三包”,其选择权法律规定由消费者行使。
(合同制定方法)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法条

合同法重点法条总则篇【重点法条】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意思分解】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民事合同,既包括设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合同,也包括设定物权关系的物权合同,如抵押合同等。
2注意第2款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其他民事协议。
3下列协议,是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农村承包经营权合同。
4下列协议,不属于本条所称的合同:(1)企业承包经营协议;(2)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行政责任合同。
【重点法条】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65~66条。
【意思分解】1依第10、11条之规定,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上图中表明,合同的书面形式是十分复杂的,并不仅限于许多考生所理解的“合同书即是合同的书面形式,合同的书面形式即为合同书”。
2推定是指当事人以一定的积极行为表达于外部,从而使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在《民通意见》第66条中又称为作为的默示,《合同法》第36、37条也规定了这种形式。
沉默是指既无言词又无行动的表示的不作为形式。
它不同于推定,推定形式是无言词而有行动表示。
沉默在《民通意见》第66条中又称为不作为的默示。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保持沉默是无任何法律意义的,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赋予当事人的不作为以一定的表示意思,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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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定方法)合同法复习重点合同法复习重点第壹章合同法概述【考核知识点】1.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合同法的概念和性质。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4.合同的分类。
【考核要求】壹、了解1.合同法的立法情况。
二、理解1.于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三、熟悉1.熟悉合同的本质和地位四、掌握1.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合同的分类。
3.够清楚地区分各种不同法律性质的合同,且根据各类合同性质确定其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4.掌握我国合同法的特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考核知识点】1.合同订立的概述。
2.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3.要约。
4.承诺。
5.特殊的缔约形式。
6.合同的内容。
7.缔约过失责任。
【考核要求】壹、掌握1.掌握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合同成立的要件。
2.掌握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3.掌握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内容。
4.要约和承诺的基本概念及其法律规定。
5.掌握合同的特殊缔约形式的主要内容。
6.掌握格式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和法律调整。
7.掌握合同的内容。
8.缔约过失的概念。
9.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类型及其损害赔偿范围。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考核知识点】1.合同效力概述。
2.合同的生效要件。
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4.合同的无效和撤销。
5.合同效力未定及其补正和表见代理。
6.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考核要求】壹、熟悉1.熟悉且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要件、特征、种类及约束力。
2.熟悉合同效力补正和追认的主要内容。
二、理解1.理解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的内容。
2.理解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
三、掌握1.掌握合同的壹般法律约束力和权利义务的约束力的主要内容。
2.区别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俩个不同概念。
3.掌握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概念。
4.掌握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概念和原因。
5.掌握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
6.掌握表见代理的概念特点及特点。
7.掌握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考核知识点】1.合同履行概述。
2.合同履行的原则。
3.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
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5.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
【考核要求】壹、理解1.于全面理解合同履行原则的基础上运用其判断和处理合同争议。
2.理解我国合同履行原则变迁及原因。
二、掌握1.掌握合同履行的涵义及法律特征。
2.掌握合同履行原则的含义及三项原则内容。
3.掌握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
4.能够准确地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涵义和适用条件,注意其适用的程序和法律效果。
5.掌握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涵义、作用、适用条件及行使的法律规定。
第五章合同变更和转让【考核知识点】1.合同内容的变更。
2.合同转让。
【考核要求】壹、理解1.理解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
二、掌握1.掌握合同变更的概念、法律特征、类型以及法律效力。
2.掌握合同权利让和的概念、构成要件、效力。
3.掌握合同义务转让的概念、必备要件、法律效力。
第六章合同的终止【考核知识点】1.合同终止概述。
2.合同的解除。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其他原因。
【考核要求】掌握1.全面地掌握合同终止的概念和原因、效力。
2.准确地掌握合同解除权的概念、性质及种类。
3.掌握法定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方式。
4.掌握清偿、提存、混同、抵销、免除等概念,于把握各种合同终止原因的基础上,具体地掌握其各自的适用条件或要件及法律效力。
第七章违约责任【考核知识点】1.违约责任概述。
2.违约责任的构成。
3.违约责任的承担。
4.违约责任的免除及补救。
5.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的法律适用。
【考核要求】壹、熟悉1.熟悉确认违约责任的意义。
二、理解1.理解且掌握我国《合同法》的归责原则,理解传统归责原则法律分析的内容。
三、掌握1.掌握违约责任的基本概念及内容和种类,违约责任的范围。
2.掌握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掌握违约责任构成的内容。
4.掌握违约责任承担的内容。
5.掌握违约责任免责及补救的法律规定。
6.掌握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法律适用的主要内容。
第八章合同法的适用和解释【考核知识点】1.合同法的适用。
2.合同的解释。
3.合同管理及纠纷处理。
【考核要求】壹、熟悉1.熟悉合同管理及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
二、理解1.理解掌握合同解释的规则。
三、掌握1.掌握法律管辖竞合的概念和依据。
2.掌握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的内容。
3.掌握合同解释的概念。
第九章买卖合同【考核知识点】1.买卖合同概述。
2.买卖合同的效力。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4.买卖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
5.特种买卖【考核要求】壹、熟悉1.熟悉买卖合同的内容二、理解1.理解掌握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三、掌握1.重点掌握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区分买卖合同的种类。
2.熟练掌握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及风险负担。
3.掌握买卖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
4.掌握各种特种买卖的概念。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考核知识点】1.供用电合同概述。
2.供用水、气、热力合同。
【考核要求】壹、熟悉1.熟悉供用电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二、掌握1.掌握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掌握供用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
第十壹章赠和合同【考核知识点】1.赠和合同概述。
2.赠和合同的效力。
3.赠和合同的撤销。
4.特种赠和。
【考核要求】壹、理解1.理解掌握特殊赠和的种类和内容。
二、掌握1.重点掌握赠和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2.掌握赠和合同的效力。
3.重点掌握赠和合同的撤销的内容。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考核知识点】1.借款合同概述。
2.借款合同的效力。
3.借款合同的担保。
【考核要求】壹、理解1.理解掌握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的内容。
二、掌握1.掌握借款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
2.掌握借款合同的种类和借款合同的基本内容。
3.掌握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考核知识点】1.租赁合同概述。
2.租赁合同的效力。
3.违反租赁合同的责任。
4.房屋租赁合同。
【考核要求】壹、熟悉1.熟悉违反租赁合同的责任内容。
2.熟悉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于学习中注意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关系;注意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地产法》及《土地管理法》的关系。
二、理解1.理解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掌握1.掌握租赁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种类和租赁合同的内容。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考核知识点】1.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2.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考核要求】壹、理解1.理解掌握融资租赁合同对不同的当事人的效力。
2.于学习中注意比较融资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及壹般租赁合同的关系。
二、掌握1.掌握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十五章承揽、建设工程合同【考核知识点】1.承揽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
【考核要求】壹、了解1.了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
2.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二、熟悉1.熟悉承揽合同的特殊条款。
2.熟悉承揽合同的解除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3.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问题。
三、理解1.理解掌握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2.理解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的规定。
四、掌握1.重点掌握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承揽合同和其他类似合同的区别。
2.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性质、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第十六章运输合同【考核知识点】1.运输合同概述。
1.客运合同。
2.货运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
【考核要求】壹、了解1.了解客运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规定。
2.了解多式联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划分和赔偿处理。
二、熟悉1.熟悉客运合同的特点。
三、理解1.理解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2.理解客运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主要规定。
3.理解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
4.理解货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四、掌握1.掌握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种类。
2.掌握客运合同的概念。
3.掌握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七章技术合同【考核知识点】1.技术合同概述。
2.技术开发合同。
3.技术转让合同。
4.技术咨询合同。
5.技术服务合同。
【考核要求】壹、了解1.了解技术咨询合同的其他内容。
二、熟悉1.熟悉技术合同的壹般条款以及职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三、理解1.理解技术合同的无效情形且会运用。
2.理解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分配。
3.理解技术服务合同的其他内容。
四、掌握1.掌握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重点掌握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会运用有关委托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分配的法律规定。
3.掌握合作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
4.掌握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及其各种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5.掌握技术咨询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区分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的不同。
6.重点掌握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区别。
第十八章保管、仓储合同【考核知识点】1.保管合同。
2.仓储合同。
【考核要求】壹、理解1.理解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保管合同的解除。
2.理解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二、掌握1.掌握保管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和种类。
2.掌握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九章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考核知识点】1.委托合同。
2.行纪合同。
3.居间合同。
【考核要求】壹、熟悉1.熟悉行纪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2.熟悉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二、理解1.理解掌握合同双方当事人主要义务和委托合同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关系。
2.理解委托合同的终止的主要内容。
三、掌握1.掌握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区分行纪合同双方之间以及和第三人的关系。
3.掌握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区分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不同。
试题类型及试卷结构举例壹、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于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壹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于括号内)1.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体系中,()原则成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依据。
A.平等B.公平C.诚实信用D.公序良俗2.于我国的担保制度中,法定担保仅指()担保。
A.抵押B.质押C.保证D.留置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于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之上的正确答案,且将其序号填于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1.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以自己单方的行为来撤销合同,而只能向()主张撤销该合同。
A.法院B.仲裁机关C.工商管理机关D.有关主管机关E.合同的审批机关2.我国合同履行制度的具体表现有()。
A.合同履行的保全制度B.合同履行的规则C.合同履行的终止D.合同履行中的抗辩E.合同履行的标的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1分)1.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_______行为和________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