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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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规范###服务中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客户利益,确保房屋使用寿命,保持小区良好的生活
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万科蓝山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
3、职责
3.1维修组负责人指定装修管理责任人明确装修管理岗位职责;维修负责人负责监督检装修管理执行情况审核本作业指导书。
3.2装修管理员负责对装修方案提出建议、装修现场的监督及装修验收,并填写相关的表格。
3.3客服服务助理负责业主装修手续的办理。
3.4装修管理应符合北京市《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或蓝山物业服务合同及集团要求。
4 方法与过程控制
4.1业主在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前必须向蓝山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4.2业主、商家在办理装修手续前须先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4.3业主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到蓝山服务中心综合组前台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备案表表》和《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交验施工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申报装
修方案及图纸。
4.5业主、装修施工单位与蓝山服务中心三方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装修施工单位还需签订并遵守《施工治安责任保证书》前台应告知客户应遵守签署的协议违约按照协议处理。
4.6综合组前台收取施工单位装修押金灭火器的租金和押金;业主的装修服务费。
4.7施工单位人员携带身份证、暂住证、每人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蓝山服务中心综合组前台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有效期以装修申请期限为准,到期可以续延。
装修施工期间,如施工人员确需留宿,应提供业主书面证明.《临时出入证》背面应加盖服务
中心确认标识;
4.8装修管理员对业主提供的装修方案提供建议,并对装修注意事项予以提示。凡涉及拆改主体结和加大荷载,且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蓝山服务中心一律不予批准.提示事项:
4.8.1有关室内主体结构
● 严禁在承重墙体、楼板、地面、梁柱上开洞或大面积剔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及共用
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不得改变卫生间、厨房间的使用功能;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
厨房间;不得改变上下水管道、接口;因安装洁具时(毛坯房)可能造成原有防水层破坏,
故在装修卫生间之前必须补做防水层,并由装修单位做24小时闭水试验,填写《卫生间、厨房防水试验记录表》蓝山服务中心不承担此方面的责任。
●不准改变户门形状、开启方向、颜色及材质,严禁移动位置。
●为保证业主装修质量(毛坯房),业主应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对室内原始的墙面、顶面进行
基层清理,因装修单位未对基层清理即进行装修施工所产生的后期装修质量问题,应由业主
及装修单位自行解决。
● 禁止不适当地增加楼地面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等。房屋装
修确需明显加大荷载的,业主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
计方案。
●严禁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8.2电路
●每户用电总负荷
标准层:额定功率20KW;
请业主合理安排用电设备。
● 室内电源线路、插座、灯位的布置已按使用要求合理设计,如业主装修过程中需增加或改
动原线路及位置,不得剔凿室内墙面、顶面。如因剔凿造成室内墙面、顶面抹灰找平层开裂、空鼓、脱落或导致结构损坏等一切后果,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室内电视天线、宽带及面板根据使用要求按设计规定已安装到位,严禁擅自改动。否则造
成对其他业主电视信号的影响,改动方应无条件予以复位,且由此造成的拆改、恢复等一切
费用由改动方全部承担。业主如需改动天线位置或更换面板,请务必通知蓝山服务中心给予
技术支持。
●室内如有电路、电视天线、宽带、电话改动更换位置应由装修管理单位出具线路图,业主、服务中心对线路图存档,便于以后维修。
4.8.3燃气、采暖
●为保证用燃气安全,装修施工单位或业主不准拆改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不得私自加装燃
气热水器(燃气公司专业人员除外);
●由于燃气是有毒、易燃易爆的气体,包封后不易于及时发现泄漏,故入户燃气管道严禁包封。如进行包封,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爆炸、中毒、不能及时通气等),由业主自行承担;
●房屋室内采暖为地辐射式采暖,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到位,为了保证采暖效果,请您优先考
虑抗热变性能较佳的复合木地板;如采用铺贴石材,石材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
●为了保证使用安全采暖设施严禁拆改;进行地面装修时,严禁对地面进行剔凿、敲打、刨、钻、钉等施工作业,以免破坏采暖系统。
4.8.4 室外外观及楼体外立面
●室外的共用部位及所有外墙外立面,不得随意改动,户门外部位不准封闭,不得有破坏外
立面整体美观的剔凿、涂刷、镶贴、加装、改变形状尺寸、安装广告牌及其它等行为。
●商家灯箱广告的形式、安装位置以及其它特殊室外设施(如空调室外机、排烟道等)的设
计安装要符合蓝山服务中心的统一规定,严禁在室外私搭乱建、侵占公共面积。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不准封闭封堵楼道或改变室外共用部位及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
●不准在屋面、平台上加装用水管线或用水设备,不准将生活污水排入雨落管。
4.8.5天台、露台
●业主在对露台进行使用的过程中,应接受蓝山服务中心的管理,允许蓝山服务中心在履行
职责时(如维修、安全检查,但不限于此)对露台进行使用,并给予积极配合(如:允许工
作人员在业主房间通过,做必要之停留等,但不限于此)。
●业主在对露台进行装修的过程中,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规划部门有关楼宇外观
及高度的规定许可范围内进行装修工作,并自行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后报蓝山服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