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规范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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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建关于消防防排烟问题的答疑

深圳住建关于消防防排烟问题的答疑

深圳住建关于消防防排烟问题的答疑#1室外的防排烟风管(材质为镀锌钢板)是否需要采取防火措施?答复:消防技术规范没有对室外防排烟风管作耐火极限要求。

#2建筑项目消防验收时对防排烟系统隔热和各种耐火极限的验收标准具体是怎么样的?答复:对于消防防排烟管道耐火极限的要求,应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8、3.3.9、4.4.8、4.4.9条等条款的规定执行。

#3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不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时,消防防排烟管道耐火完整性及隔热性是否需达到1.0h以上?答复: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不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不需要重新校核原防排烟系统设计是否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问题。

风管、排烟口、风阀、防火阀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可按原标准执行。

#4按排烟规范,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需达到一定要求,是否可采用镀锌铁皮刷防火涂料的方法?答复:防火涂料目前主要有钢结构防火涂料、混凝土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等类型,根据上述不同产品的国家标准,没有适用于排烟风管耐火极限的防火涂料。

金属风管的制作和连接应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6.3.1条有关规定。

#5按排烟规范,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是否可以采用40mm及以上的玻璃棉进行隔热?答复: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6.3.1条有关规定,排烟风管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绝热材料的施工及风管加固、导流片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实际所采用的玻璃棉应符合上述要求。

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要求该处排烟管道需具备一定耐火极限,需采用经检测具备相应耐火极限的排烟管道。

#6关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关于防排烟风管的耐火性能如何实现的问题?答复: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针对设置在不同部位的防排烟管道规定了耐火极限要求,应予执行。

最新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word精品文档10页

最新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word精品文档10页

最新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答:可以。

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

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

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

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

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

(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建筑节能设计答疑

建筑节能设计答疑

第一章建筑节能1.1 体形系数1.夏热冬冷地区的一栋三层住宅,如果其体型系数为0.38,既体型系数满足《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中的6-11层的要求,有关其外墙、屋面、外窗的相关指标是否可按6-11层来执行,而不按三层?答:这个问题反映了提问者思考很深入,很能动脑筋,有一定的难度。

为了清楚反映所提问题的内容,列表如下:注:⑴假设D≥3时的数值;⑵外墙均为北墙的数值;⑶外窗均为北窗的数值。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省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省标的2008版对低层建筑的体形系数给予放宽,是因为省标的2001版在执行过程中普遍反映:该类低层居住建筑一般均为别墅,双拼别墅或联排别墅等等,体形系数限制过死,就会妨碍建筑师的创作,不能充分反映每个不同楼盘的特点,也缺少个性,所以在2008版的编制过程中吸取了这个意见,把体形系数作了放宽,这也意味着体形会复杂多变化,这样与室外接触的墙体就会多一些,自然其热交换同样增加,所以要提高屋面外墙、外窗的要求,以便弥补因体形复杂而造成的热损失。

该问题提出体形系数满足6-11层时,能否按6-11层的条件来执行规范,这个问题的回答应是不可以的,2008版节能标准中明确以不同层次来选择其适应的外围护结构的传热阻或传热系数,而不是以体形系数来选择,层数与体形系数不能简单地来等同,标准制定时还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最后制定出这标准,这个问题可以向“标准”编制组反映,修订时给予恰当的考虑和吸纳。

2.关于建筑层数的界定:如建筑设计中为5+1或者11+1层的住宅,建好模型后软件直接按照6层或者12层计算,这应该如何界定?(涉及到体形系数的界定)?答:关于层数的界定是建筑专业中解决不同性质问题时的规定,如顶部跃层在建筑防火规范中是认可不计入层数,因为这跃层户在下层还有使用空间,上、下为一家,其火灾时逃生就以下层为计算依据,所以18层的高层建筑,当顶层设计为跃层户型,通常以(18+1)层来表达,并且计为18层来考虑执行防火规范,同样这幢在达计算其日照时就不能按18层来考虑,要把(18+1)层其上部的跃层计入层数,按此高度来计算日照间距,因为这(18+1)层是存在的实体,它会挡住太阳,使其后建筑晒不到太阳,也就没有日照,所以这种情况在计算日照,决定前、后幢之间的距离时必须按实际高度来计算。

建筑幕墙防火封堵答疑

建筑幕墙防火封堵答疑

建筑幕墙防火封堵答疑一、防火封堵材料选择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防火、隔热、耐腐蚀等性能。

根据幕墙的结构和材料,选择合适的防火封堵材料,确保其与幕墙材料相容,不会产生化学反应。

二、防火封堵施工方法在施工前,应对幕墙结构和材料进行详细了解,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进行防火封堵材料的准备和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三、防火封堵验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相应的防火等级。

防火封堵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

验收过程中,应对封堵材料的性能、施工质量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四、防火封堵材料性能要求防火封堵材料应具有较好的耐火性能,能够承受高温和火焰的冲击。

防火封堵材料应具有较好的隔热性能,能够有效地阻止热量传递。

防火封堵材料应具有较好的耐腐蚀性能,能够抵抗环境中的化学物质侵蚀。

五、防火封堵施工注意事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佩戴好防护用品。

施工过程中,应保持施工环境整洁,避免灰尘和杂物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性造成影响。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六、防火封堵与建筑幕墙的关系防火封堵是建筑幕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幕墙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幕墙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在设计建筑幕墙时,应充分考虑防火封堵的要求和材料选择。

七、防火封堵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问题:防火封堵材料不满足设计要求或质量不达标。

解决方案: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火封堵材料,并进行质量检验。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问题:防火封堵施工完成后出现裂缝或变形。

解决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施工质量,避免出现裂缝或变形。

同时,在验收过程中,应对封堵材料的性能、施工质量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和修复。

问题:防火封堵材料与幕墙材料不兼容或产生化学反应。

解决方案:在选择防火封堵材料时,应选择与幕墙材料相容的材料,避免产生化学反应。

消防控制室能否设置在地下一层,消防控制室设置的有关规范规定

消防控制室能否设置在地下一层,消防控制室设置的有关规范规定

消防控制室能否设置在地下一层,消防控制室设置的有关规范规定问消防控制室能否设置在地下一层?当消防控制室设置于地下一层时,距离安全出口是否有距离限制?答消防控制室是电气专业重要的设备用房之一,其位置在方案设计时就应与建筑专业密切配合,针对不同的项目,在确定消防控制室位置时,经常会出现一些疑问,比如:能否设置在地下一层?是否必须直接对外?距安全出口的距离限制?想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规范条文。

一、规范条文《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4.1.8 消防控制室的布置和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 消防控制室应位于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4消防控制室的环境条件不应干扰或影响消防控制室内火灾报警与控制设备的正常运行;5 消防控制室内不应敷设或穿过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管线;6 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防潮、防啮齿动物等的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1.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5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规定。

根据以上国标可知,两个规范均提出消防控制室可以设置于首层和地下一层,并且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那么当消防控制室通过疏散通道连接安全出口时,该疏散走道的长度有没有具体要求呢,这里国家标准没有对此提出具体要求,我们可以看下各地区是怎样执行的。

上海、北京,建规、高规合并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暖通专业疑难问题处理研讨班及通知

上海、北京,建规、高规合并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暖通专业疑难问题处理研讨班及通知

中国城乡建设教育协会文件城建协字[2011]23号关于举办"建规、高规合并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暖通专业疑难问题处理研讨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将合并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现行规范调整的内容,更好的解决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惑等一系列问题,我协会决定举办"建规、高规合并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暖通专业疑难问题处理研讨班",届时特邀防火规范管理组的有关专家学者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合并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疑难问题进行讲解和交流并现场答疑,欢迎大家带着问题前来参加研讨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讨内容:1.当前我国建筑防火设计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与办法;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在执行中易发生争议条款的说明与解释与其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与要求;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主要内容解析:4.建筑防火设计深度要求与施工图审查和施工中的常见问题与对策探讨;5.建筑消防防火设计优秀案例分析与经验交流。

6.基于现行规范〔高规、建规,人防,汽车库等〕进行防排烟设计中一些常见问题的解析〔1〕高层建筑、多层建筑、地下建筑防火排烟的基本概念<2>建筑中防烟设计<3>建筑排烟设计<4>机械加压送风,机械排烟系统设计中需注意的问题<5>防烟排烟系统中管道、风机、加压送风口、排烟口、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等具体设置要求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中有关防排烟内容疑难问题解答;<1>高层建筑、多层建筑、地下建筑有关设计难点、疑点分析.<2>地下车库的通风与防排烟设计,隧道防烟、排烟要求设计二、培训时间与地点〔会议具体地点另行通知〕20##6月10日—6月12日##市20##6月17日—6月19日市注:由于本次课程主讲老师是新规范起草人所以报名人数居多,请大家从速报名预约座位三、会议费用培训费98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015新版防火规范疏散楼梯与电梯尺寸选择及答疑

2015新版防火规范疏散楼梯与电梯尺寸选择及答疑

2015新版防⽕规范疏散楼梯与电梯尺⼨选择及答疑本帖最后由 lyww01 于 2015-1-8 16:31 编辑第⼆节,关于住宅建筑中的电梯:⾼层建筑需要配置电梯(多层的普通电梯暂不讨论),⽽且是⽆障碍电梯,参见GB50763-2012 7.4.2住宅电梯-1.png⾼层建筑(11层以上)的⽆障碍电梯也是消防电梯:GB50016-2014-7.3.1住宅电梯-2.png住宅电梯-3.png载重量不应⼩于800KG,GB7588-2003-8.2.3中按照75kg/⼈,能承载10⼈,我给出我们设计院的普通⽆障碍电梯的尺⼨:电梯2015新规范-4.jpg下⾯,讲⼀下规范中⽐较有争议的担架电梯:住宅设计规范中有这么⼀句:什么是担架电梯?⼀直以来没有明确的条⽂解释和相关规范。

我推荐⼀下⼭东省的⼀个图审答疑供⼤家参考⼀下:6、可容纳担架电梯尺⼨可否统⼀尺⼨?答: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各地要求的很不⼀样。

常⽤轿厢尺⼨有1100x2100(青岛)和1500x1600(上海),《住宅设计规范》编制组专家林建平在《住宅设计规范实施指南》中撰⽂,认为轿厢尺⼨1600x1500也是可以的。

参考部分⼚家电梯资料,认为井道净尺⼨可按1.80mx2.60m和2.10mx2.20m执⾏。

我做了两种担架电梯的尺⼨,CAD表达下:电梯2015新规范-5.jpg电梯2015新规范-6.jpg这两种在⼭东是通过的,其他地⽅可以借鉴。

除了担架电梯,再有⼀个⽐较争议的地⽅是电梯深度,也颇多讨论,继续解释下:住宅设计规范6.4.6条:如果按照⽆障碍担架电梯-2(青岛)来做的话,最⼤轿厢深度是2100,候梯厅净宽2100太⼤,浪费公摊。

如果按照⽆障碍设计规范住宅电梯-7.png,病床梯候梯厅深度不宜⼩于1800,这个是可以的。

有此争议,我推荐以下⼭东省图审的电梯厅答疑供⼤家参考:4、⼗⼆层及以上的住宅,候梯厅深度1500,2100不能满⾜《住宅设计规范》第6.4.6条,即候梯厅深度不⼩于多台电梯中最⼤轿厢的深度,且不应⼩于1.50m。

2015年建筑专业问题答疑----8.15

2015年建筑专业问题答疑----8.15

建筑专业交流会问题汇总一、防火设计问题答:第一安全出口不可以采用金属梯;丙类以上厂房的疏散楼梯不可全部采用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金属楼梯。

规范GB50016-2014 第6.4.6条规定: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其净宽不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应小于45度;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的人数不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工作的人数不超过10人时,其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或利用净宽不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应小于45度可以采用金属梯。

(A类)(滨海图审)2、楼梯在一类高层主体投影范围内的一二层商铺的疏散楼梯间是否要按防烟楼梯间做?答:当不能自然采光时楼梯间要按防烟楼梯间进行设计(A类)(滨海图审)答:不可。

当不能自然采光时楼梯间要按防烟楼梯间进行设计。

对于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不符合上述要求,当然要按防烟楼梯间进行设计,并应符合GB50016-2014 第条(A 类)(滨海图审)答:2a+b,2a+c相当于两安全出口之最大距离,且a<b 或a<c。

并相关规定。

(A类)(滨海图审)5、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是否必须均设在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答:是。

灭火救援时,便于消防员通过建筑物直通室外的楼梯间或出入口,从楼梯间进入着火层进行内功灭火和搜索救人。

特别是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

详,及条文说明。

(A类)(滨海图审) 6答:网点中每个防火分隔单元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1.2米的实体墙,外墙上相邻防火分隔单元开口之间的隔墙规范没有要求。

但带顶棚的商业街(A类)(昌邑图审)7、防火分区内可否设置设备用房,面积多大时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答:可以,但面积多大时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规范没有规定。

当面积≤2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

当设备房面积>200平方米时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设备房面积≤(A类)(昌邑图审)8、网点疏散楼梯宽度?答:网点疏散楼梯宽度应为:1.20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答疑手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答疑手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答疑手册(仅供参考)1、《建规》3.5.2条:厂房地下、半地下室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1个出口,请问,碎煤室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130m2,人数为1~2人巡检,该地下室是否须设2个安全出口?答:根据本规范第3.5.2条的规定,建筑面积为130m2的地下一层碎煤室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考虑到其人员数量较少,如只有1~2人巡检,其安全出口的数量要求可适当放宽。

2、《建规》中3.3.13条:油浸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民用设计通则》中应为一级有矛盾。

答:本规范第3.3.13条规定“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8.3.1条第3款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本规范规定的是最低要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比本规范的规定要求更高宜从其规定。

3、《建规》中表5.3.13注了同《高规》6.1.6有矛盾。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3条表5.3.13注3规定“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第6.1.6条规定“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

”对于跃层式住宅房间内最远点至户门的距离规定,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跃廊式住宅疏散距离的规定内容不尽相同:其一,高层跃廊式住宅是用较长的户外走廊的楼电梯将较多的住户组合在一起的;而多层跃层式住宅则是在基本上不采用户外长廊和电梯的情况下,将很少的住户(一般多为一梯两户)组合在一起的,使得其疏散途径比较简捷、安全度较高;其二,前者的小楼梯在户外,后者的小楼梯在户内,因此后者的疏散流量相对较小且相互干扰也少;其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疏散距离是从户门算起,而本规范规定的疏散距离是从户内最远点算起。

建筑防火设计疑难问题答疑手册

建筑防火设计疑难问题答疑手册

建筑防火设计疑难问题答疑手册(仅供参照)1、问:某厂办公楼旳建筑高度自室外地面至屋面面层旳高度为23.7m,至女儿墙旳高度为24.9m。

该楼旳建筑高度不符合《高规》旳建筑高度旳规定,又不符合《建规》建筑高度旳规定。

由于《建规》为87年编制,而《高规》为95年编制,根据通例后者可控制前者,因此我们认为可按《高规》进行防火设计。

这样与否可以?答:该建筑物旳建筑高度计算措施可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旳建筑高度计算措施确定(即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旳高度,屋顶上旳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2、某住宅小区,其中层数为九层旳住宅,首层为商业服务网点,二~九层为一般住宅。

其他均为六层砖混住宅。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第1.0.3条规定:九层及九层如下旳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服务网点旳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旳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旳单层公共建筑,均适应于本规范。

但在“名词解释”中对“商业服务网点”旳定义不够明确:是防火分区面积为300㎡,还是建筑面积为300㎡。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1.0.3条“九层及九层如下旳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旳住宅)和……”中所指旳住宅是按楼层层数划分,而不是按建筑高度划分。

因此,该住宅旳建筑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旳“商业服务网点”指“建筑面积不超过300㎡旳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剪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

其中旳“建筑面积”为建筑中一种防火分区旳建筑面积。

3、某一般职工住宅楼,为七层单元式住宅,其下为2.1m层高自行车库,其功能重要寄存自行车及某些杂物,可燃物较其上部居室少,其防火设计规定与否可以与其上部居室等同考虑?答:该七层单元式一般职工住宅,在底层设2.1m高旳自行车库或杂物储备室时,防火措施可按其上部居室等同规定考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答疑手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答疑手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答疑手册(仅供参考)01.问:1.0.3条明确规定只有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才属居住建筑,为甚么2.0.17条中商业服务网点的用房层数又可以不超过二层?答:应将1.0.3.1条中的“首层”二字删掉,只保留“包括设臵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即可。

原因:本次属局部修订,在修改本条时,忽略了与其相关的其它条文的协调。

02.问:高层建筑地下商场若兼做人防设施,其疏散设计能否参照《人防规范》来执行?答:可以。

理由:“高规”1.0.4条明确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则在1.0.2条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等;03.问:关于“综合楼”与“商住楼”的界定问题。

“高规”2.0.7条对综合楼的解释是“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而2.0.8条对商住楼的解释是“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公共建筑”。

很明显,商住楼是两种功能,符合综合楼的定义。

可不可以认为商住楼就是综合楼?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究竟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答:广义上,商住楼也是综合楼的一种。

这就像高层住宅也是高层建筑中的一种一样。

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综合楼严于商住楼。

例如: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综合楼属一类高层, 而同等条件下的商住楼则属二类高层。

04.“高规”对“塔式住宅”没有术语解释,审图过程中,由于理解不一致,经常与设计单位发生不太愉快的争执。

请问:该如何定义塔式住宅? “塔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乃至单元式住宅三者之间应如何界定?答:“塔式住宅”:在《高规》第2章“术语”中虽无明确解释,但是在6.1.1条的“条文解释”中,阐述的较为明确,即:“塔式住宅布臵的主要特点是,以疏散楼梯为中心,向各个方向布臵住户”。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疑)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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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条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 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 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 采用 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 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2.0m2 ,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3.0m2 。 2 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 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 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 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 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疑问: 1、根据条文说明,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宜采用加压送风,那是不是 说还是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自然通风?
答: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不可以采用自然通风。条文已有明确规定 :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根据规范编制要求,条文说明不能派生出 条文以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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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续): 2、第2款,如果前室有多个出入口时,加压送风口应该正对哪个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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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条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
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

《建规》、《高规》中常见疑难问题解析

《建规》、《高规》中常见疑难问题解析

《建规》、《高规》中常见疑难问题解析《建规》、《高规》中常见疑难问题解析(建筑专业——消防部分)[问题1]:“商住楼”与“商业服务网点”的界定。

答:“商住楼”按《高规》2.0.8条的解释为“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表3.0.1商住楼属公共建筑一栏,很明显,商住楼属于公共建筑的范畴,从防火设计要求来讲,应按公共建筑的消防要求执行。

“商业服务网点”的解释按《高规》2.0.17条,要点有以下:○1必须设在地上,地下、半地下均不可以。

○2层数不超两层。

○3一、二层面积之和不超300㎡。

○4功能必须做商店,二层也可做商店、附属房,亦可做住宅范围内的其它用房。

○5耐火极限满足要求。

○6疏散特性: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完全独立,严禁与住宅或其它(如相邻的商业服务网点)用房的疏散路线直接连通或相互交叉,很明显,“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属于居住建筑的范畴。

应当注意:“商住楼”上部住宅的安全疏散建筑专业可按“纯住宅”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通风、水专业有专门要求,执行公共建筑消防要求)[问题2]:建筑物内庭院处消防车道与建筑物间的距离S因景观原因,不大于5m可行吗?答:根据深圳市消防局规定,距离S登高面处应5m≤S≤10m,(与楼层高度有关系,有更为具体要求),其余处为≥3m,一般应执行此规定,如果确有困难,可先按距离建筑物5m设计,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核批准通过方可执行。

[问题3]:“消防登高面”的要求?答:有以下要点:1.面宽:○11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直接落地,或不应布置高度>5m,进深>4m 的裙房。

○2登高面的面宽可连续计算,确有困难可累加计算,但累加次数不应超过两次(深圳市规定)。

○3当建筑物凹入部分的进深<4m时,该凹入范围可计入面宽(反之,>4m时,则不应再计面宽。

)○4当凹槽宽度<2.5m时,该凹槽之边长度可不计入建筑周边总长度。

2.在登高范围内必须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3.当确有困难时,可利用绿化带或城市道路作登高面,但绿化带下应铺设硬地,荷载应>30T。

《建规》、《高规》改后重点条文对比与答疑

《建规》、《高规》改后重点条文对比与答疑

“高规”、“建规”有关条文的比较1.适用范围:2.建筑高度标准:1总则: 1.0.2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沿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高度内。

2术语: 2.0.2 建筑高度building altitud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沿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3.建筑层数计算标准:建规:高规:注: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无明确条文规定,由于“高规”规定居住建筑是按层数计算,公共建筑是按米数计算,所以对于住宅建筑层高的计算应按《住宅建筑规4.商业服务网点定义:掌握以下原则:(1).使用性质:仅限于小型营业性用房,例如: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

(2).设置位置: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3).允许面积:用房面积不超过300m2。

(4).耐火极限:楼板:不低于1.50h;隔墙:不低于2.00h。

(5).网点隔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问: 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答:(1).根据“建规”5.3.5条要求,商业服务网点内不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

(2).如果二层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作为辅助用房,楼梯不做防火要求(如照片所示);如果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其楼梯宽度、坡度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GB51309-2018问答规范组官方独家答疑(2019全年汇总

GB51309-2018问答规范组官方独家答疑(2019全年汇总

GB 51309 - 2018问答 | 规范组官方独家答疑(2019全年汇总)GB 51309 - 2018问答| 规范组官方独家答疑(一)问题1: GB 51309 - 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第3. 3. 7条要求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防烟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宜独立设置,集中电源是否也应如此设计?解答:蓄电池电源是就地电源,被认为是最可靠的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来自于变电所,可能经过了2级或3级配电,其输入电源一旦失去,则所有的支路都同时失电。

集中电源的每个支路都相当于1级配电,其可靠性高于配电箱。

所以,一台集中电源可以为不同疏散单元内设置的灯具供配电,但是配电回路的设置需符合《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问题2:同一防火分区内楼梯是否可以共用一台应急照明配电箱?如果不行,剪刀梯是否应设两台配电箱?解答:①按照建筑安全疏散的设计要求,一般同一防火分区内的人员至少应利用两个不同部位的竖向楼梯间进行疏散,竖向楼梯间分为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等几种形式。

当采用防烟楼梯间时,楼梯间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封闭楼梯间时,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敞开楼梯间时,敞开楼梯间可以与位于同一防火分区的一个楼层或几个楼层共用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但配电回路的设置需符合《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②剪刀楼梯间是一种结构形式比较特殊的楼梯间,从安全疏散设计的角度而言,应按两个独立的楼梯间考虑,因此,不同的楼梯间内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问题3:《技术标准》3. 3. 7条第4款2):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可以跨越8个防火分区,这样理解对否?解答:《技术标准》中不允许系统的配电回路跨越防火分区,即同一配电回路不能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为相应防火分区内的灯具供电。

电气竖井在建筑结构上与不同楼层的防火分区间有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且不属于任何一个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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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规》3.5.2条:厂房地下、半地下室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1个出口,请问,碎煤室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130m2,人数为1~2人巡检,该地下室是否须设2个安全出口?答:根据本规范第3.5.2条的规定,建筑面积为130m2的地下一层碎煤室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考虑到其人员数量较少,如只有1~2人巡检,其安全出口的数量要求可适当放宽。

2、《建规》中3.3.13条:油浸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民用设计通则》中应为一级有矛盾。

答:本规范第3.3.13条规定“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8.3.1条第3款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本规范规定的是最低要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比本规范的规定要求更高宜从其规定。

3、《建规》中表5.3.13注了同《高规》6.1.6有矛盾。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3条表5.3.13注3规定“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第6.1.6条规定“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

”对于跃层式住宅房间内最远点至户门的距离规定,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跃廊式住宅疏散距离的规定内容不尽相同:其一,高层跃廊式住宅是用较长的户外走廊的楼电梯将较多的住户组合在一起的;而多层跃层式住宅则是在基本上不采用户外长廊和电梯的情况下,将很少的住户(一般多为一梯两户)组合在一起的,使得其疏散途径比较简捷、安全度较高;其二,前者的小楼梯在户外,后者的小楼梯在户内,因此后者的疏散流量相对较小且相互干扰也少;其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疏散距离是从户门算起,而本规范规定的疏散距离是从户内最远点算起。

基于以上几点不同之处,在考虑多层跃层式住宅户内小楼梯的疏散距离时,按照接近实际楼梯踏步的高度与宽度的常用比例(一般为1:0.6)折算出竖向疏散距离,而没有采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按楼梯水平投影的1.5倍的计算方法。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7条: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分区面积为2500 m2,设置封闭楼梯间是否必要。

因外廊式建筑房间着火,烟和火势直接从外廊排走一般不会影响到楼梯间的垂直疏散。

往往感觉楼梯间设封闭式有些多层。

超过5层的外廊式建筑也如此。

答:对于与外廊连通的楼梯间可以不设置封闭楼梯间,但应考虑采取防止烟气进入楼梯间的措施。

5、术语中第2.0.19条和第2.0.20讲及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有说明设乙级防火门而封闭楼梯间门可不采用乙级防火门。

答:对于封闭楼梯间门的要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2条有关封闭楼梯间的规定中已明确,“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它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6、《建规》第3.8.8第:若室内提升设施为货梯(电梯厂家)。

如果货梯门的耐火极限能满足乙级防火门要求,是否可不另设乙级防火门。

该条于厂房第3.7.7条中未提及货梯的门要设乙级防火门。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8.8条规定,“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入口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对于货梯门,不仅应满足耐火极限的要求,还应满足防火、防烟的要求。

第3.7.7条是对消防电梯的规定。

对于厂房内的货梯也应满足防火分隔的要求。

7、《建规》第3.8.2条要求仓库疏散门为甲级防火门,对于火灾危险性较少的丁级类仓库是否可以放宽要求?答:本规范第3.8.2条规定,“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宜为甲级防火门。

”如果为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丁、戊类仓库,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可以考虑适当降低。

8、《建规》第5.3.8条要求门净宽为0.9m,该净宽指的是门洞净宽还是指门扇(扣除门框)净宽?答:本规范中的“疏散门的净宽度”不是洞口的净宽,而是洞口装上门之后的实际通行宽度。

9、《建规》第5.3.8条。

要求房间疏散门不于2个,对于尽端走道两侧房间(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15m)是否也要求疏散门的净宽度也不小于1.4m?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位于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设一个疏散门的条件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疏散门的净宽度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4条规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0m。

”10、防火分区问题:(1)多层厂房和库房建筑,当楼板上开设较大尺寸洞口时,是否接上下连通作为一个防火分区?答:多层厂房和仓库建筑,当楼板上开设较大尺寸的洞口时,应考虑采取防火分隔的措施。

(2)多层公共建筑,当采用敞开式楼梯间时,是否按上、下连通作为一个防火分区?答:对于多层公共建筑中的敞开式楼梯间,一般可以不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对待。

如考虑到办公楼、教学楼等火灾危险性较小场所的使用要求,仍允许该类场所在楼层不高时设置敞开楼梯间,但应尽量控制设置敞开楼梯间的建筑的范围11、5.3.17条第5款:第一句为“营业厅建筑面积”第二句“地上商店的面积……地下商店的面积……”。

后面二、三句是指建筑面积还是指营业面积?答:第5.3.17条第5款表述的内容为: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而非“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面积折算值”作为一个词。

12、甲、乙、丙类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如为四周敞开的此类厂房,则如何处理?还需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间贴厂房侧砌墙壁吗?答:甲、乙、丙类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对于四周敞开的该类厂房,仍应设置封闭楼梯间,若设置室外楼梯,应考虑防火保护措施。

13、第11.2.1第架空电力线与甲类厂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如电力杆(塔)设在山上(高处),则例杆间距如何计算?答:第11.2.1条规定,甲类厂房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如果电杆(塔)设在山上等较高的位置,除应满足水平距离要求外,尚应考虑采取防止因倒杆而影响厂房的有关措施。

14、一个厂房内有甲类、丙类生产设施装置,并已使用防火隔成二个独立的防火分区,按规定整个厂房已按甲类厂房处理,请问其中丙类生产区域的疏散要求(如疏散出口、疏散距离)应按甲类厂房处理,还是可以按丙类生产厂房处理?(关健是甲—丙类的分隔…可靠性‟)答:甲类和丙类生产位于同一防火分区内,且各自为独立的防火分区,整个厂房按甲类厂房考虑。

对于该厂房内的丙类生产部分,其安全疏散要求仍可按丙类生产的规定执行,但应保证分隔甲类和丙类生产的防火墙等分隔措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15、商住楼下部二层的独立建筑面积小于300 m2可设一个疏散楼梯(浙江省规定)底层是否也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答:对于公共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在规范第5.3.1~5.3.4已有明确规定。

16、用于楼梯间的玻璃幕墙,因内部楼梯井已上下贯通,幕墙是否还要采取防火封堵等措施?答:用于楼梯间的玻璃幕墙,其窗间墙仍应考虑采用防火封堵措施,以保证防止烟气等进入楼梯间。

17、商场的建筑面积已能扩大到10000 m2一个防火分区(底层)那么疏散距离是否也能超过30m?答:对于符合第5.1.12条的规定,防火分区面积扩大到10000m2的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0m。

18、有多种火灾危险类别的厂房中,甲类与甲类、甲类与乙、丙类防火分区之间的隔墙应采用防爆墙还是防火墙?答:有多种火灾危险类别的厂房中,甲类与甲类、甲类与乙、丙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爆墙分隔,同时应满足防火墙的有关要求。

19、新《建规》将“每座仓库的最大建筑面积”改为“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表3.3.2)是否意味着有些仓库可以造得更大?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2条表3.3.2将原规范中“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改为“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是将该条的表述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其面积要求并没有改变。

20、《建规》中没有对仓库的疏散距离作说明,是否按厂房的疏散距离要求?答:仓库的安全疏散距离可以参照厂房的有关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执行。

21、第3.8.7第“高层仓库应设封闭楼梯间,多层乙、丙类仓库是不是可以不设封闭楼梯间?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8.7条规定,“高层仓库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对于多层仓库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可根据具体的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储存方式综合考虑确定。

22、某厂房,甲类区域10%,丙类区域90%,按3.1.1条,该厂房火灾危险性应定为甲类,请问区域的耐火极限、疏散距离、疏散口设置等是否按甲类厂房设计?答:该问题同第20个问题。

23、同一座多层厂房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所占比例如何计算?按分层计算还是按整个厂房计算?如一个多层厂房,底层有甲、丙类,甲类大于5%,其它各层均为丙类,按整个厂房计,甲类小于5%,如何确定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答:本规范第3.1.1条表3.1.1注2规定,“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该底层甲类生产部分占本层的面积超过5%,其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

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您能否介绍一下“石油化工企业”的含义,我们在具体项目设计中,执行《建规》还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很难界定?答:本规范第1.0.3条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它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中对石油化工企业解释如下: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的工厂如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等或由上述工厂联合组成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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