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0年普通专升本《 民法》科目考试大纲
专升本民法考试大纲

专升本民法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与要求本考试旨在测试考生对民法基本原理、法律条文和具体应用的掌握程度。
考生应具备以下能力:1. 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条文。
2. 分析和解决民法领域内的实际问题。
3. 运用民法知识进行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撰写。
二、考试内容与范围1.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性质、功能和适用范围。
-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
2. 民事主体-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法人的分类、成立、变更和终止。
-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
3. 民事权利- 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 债权:债权的产生、变更、转让和消灭。
- 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4.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
- 法律行为的效力: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5. 代理- 代理的概念、种类和效力。
- 代理权的产生、行使和终止。
6. 时效与期间- 时效的概念、种类和效力。
- 期间的计算方法和法律效力。
7.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种类和承担方式。
- 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和免责事由。
- 违约责任:违约行为的认定、责任形式和免责条款。
8. 合同法- 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
- 典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
9. 物权法- 物权的种类、内容和效力。
-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物权的保护:物权请求权、物权诉讼等。
10. 家庭法- 婚姻法:婚姻的成立、效力、变更和终止。
- 继承法:继承的种类、顺序、方式和遗产的处理。
11. 侵权责任法- 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
- 特殊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
三、考试形式与题型1. 选择题:考查考生对民法基本概念、原则和条文的理解。
2. 判断题:考查考生对民法知识的准确判断能力。
3. 简答题:考查考生对民法知识点的掌握和表述能力。
2020年成人高等考试《民法》(专升本)真题及答案

2020年成人高等考试《民法》(专升本)真题及答案1. 【单选题】(江南博哥)2020年5月28日,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民事法律是()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 【单选题】7周岁的童星甲()A.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 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 【单选题】甲与丈夫乙吵架后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乙若申请宣告甲失踪须待甲下落不明满()A. 2年B. 1年C. 6个月D. 3个月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民法典》第40条、第41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4.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企业法人的是()A. 某合伙企业B. 某县政府C. 某高校D. 某公司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在西方某些国家,企业法人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目前除了公司法人以外,还有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的种类。
随着我国以公司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今后我国企业法人主要也是指公司法人。
5. 【单选题】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民事法律关系,这体现的民法基本原则是()A. 公平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自愿原则D. 平等原则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024年安徽省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真题含解析

2024年安徽省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
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______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的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是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2、甲欠乙500元借款,乙欠甲500元货款,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现甲对乙主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这种债的消灭原因是()(A)免除(B)混同(C)清偿(D)抵销3、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
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个地点是正确的______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4、王某在与李某结婚后不久突发疾病去世。
二人的夫妻共有财产共计30万元。
王某父母尚健在。
该30万元中李某有权获得()(A)15万元(B)20万元(C)25万元(D)30万元5、甲、乙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丙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乙承担保证责任。
该保证为()(A)一般保证(B)连带责任保证(C)合同保全(D)物的担保6、甲被拐卖后,受乙胁迫与乙登记结婚。
后甲被解救,其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为()(A)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B)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C)婚姻登记之日起两年(D)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两年7、甲向乙采购一批野山菇并预付了货款。
履行期届至,甲下落不明,乙将该批野山菇变卖后,将所得款项提交给当地公证机关以替代履行。
乙的债务消灭的原因是()(A)抵销(B)混同(C)提存(D)免除8、张某因公牺牲。
下列财产中,不属于其遗产的是()(A)单位发放的抚恤金(B)张某的电脑(C)张某的汽车(D)张某的图书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近亲属的是()(A)祖父母(B)姑姑(C)兄弟姐妹(D)配偶10、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11、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成考专升本《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1)

2020年成考专升本《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1)一、单项选择题1、甲委托乙代签合同,乙因病并征得甲同意后又委托丙代签合同,则乙丙之间为( )。
A、共同代理B、指定代理C、再代理D、法定代理2、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
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B、被代理人死亡C、代理人辞去委托D、代理人死亡3、甲厂业务员王某被开除后,为报复甲厂,用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
乙厂并不知情,并按时将货送至甲厂所在地。
甲厂拒收引起纠纷。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B、王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有效C、王某的行为为有权代理,合同无效D、王某的行为为滥用代理权,合同无效4、在代理关系中,下列连带责任中,属于补充的连带责任的是( )。
A、因代理人授权不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所负的连带责任B、因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违法行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所负的连带责任C、因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对被代理人所负的连带责任D、因第三人明知代理人为无权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对被代理人所负的连带责任5、司机吴某要出差到山东,李某委托其代买一箱苹果,吴某见当地苹果物美价廉,就以李某的名义多买了一箱。
吴某多买一箱苹果的行为属于( )。
A、代理权终止以后的行为B、有权代理行为C、滥用代理权行为D、超越代理权行为6、委托代理人选定的转托代理人是( )。
A、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B、被代理人的代理人C、委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人D、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代理人7、王岚,16岁,高中学生。
其外祖父去世时,曾在遗嘱中指明,给王岚25万元购买一处房屋,但未指定由谁来购买。
王岚的父亲便以王岚的名义用该25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
A、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法定代理B、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委托代理C、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指定代理D、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无权代理8、甲委托乙为其购买电脑,乙已为购买电脑付出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发现自己急需的电脑通过其它的途径很容易取得,便电话告知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
2020年专升本成人高考《民法》真题

A.甲和乙 B.甲 C.乙 D.丙 32.某市电视台记者甲在该市举办的马拉松比赛中录制了一段视频用于新闻报道,其中有乙的 特写镜头。新闻播出后,乙提出异议。该电视台的新闻报道【】 A.不构成侵权 B.侵害乙的名誉权 C.侵害乙的隐私权 D.侵害乙的肖像权 33. 下列选项中,构成原物与孳息关系的是【】 A.存款与存款的利息 B.果树与果树的树根 C.水库与水库的闸门
A.免除 B.混同 C.清偿 D.抵销 13.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订立合同 B.阅读书籍 C.健身 D.地震 14.下列权利的取得,无需登记的是【】 A.留置权 B.股权质权 C.专利权质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15.合同转让引起的法律后果是【 】 A.履行方式改变 B.履行期限延长 C.合同主体变更 D.履行地点变更 16.甲乙就餐时与邻桌的丙发生冲突,二人将丙打伤。甲乙与丙之间成立【 】 A.意定之债 B.按份之债 C.连带之债
A.甲乙按份共有 B.家庭共有 C.甲乙共同共有 D.甲个人所有 25. 下列财产中,属于可分物的是【】 A.奶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B.大楼 C.面粉 D.汽艇 26.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兄妹之间属于【】 A.姻亲 B.直系血亲 C.拟制血亲 D.旁系血亲 27.小王在 15 岁时写了一份书面遗嘱。次年,小王因病去世。其所立遗嘱的效力为【】 A.效力待定 B.可撤销 C.无效 D.有效 28.甲购买某小区 5 号楼的一套商品房并已入住。甲对该楼楼道享有【】 A.地役权 B.用益物权 C.共有权 D.专有权 29.房屋抵押权属于【】 A.完全物权 B.动产物权 C.担保物权 D.用益物权 30.用益物权属于【】 A.抗辩权 B.自物权 C.相对权 D.绝对权 31.甲委托乙与丙公司洽谈合作事宜,乙为此花去交通费 500 元。交通费的最终承担者应当为 【】
《民法学》课程专升本考核大纲

《民法学》课程考核大纲一、课程编号:二、课程类别:法学专业专升本课程三、编写说明1、本考核大纲参考马俊驹余延满的教材《民法原论》进行编写。
2、本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
四、课程考核的要求与知识点第一章民法概述(一)识记1、民法的概念概念;2、民法的对象;3、财产关系;4、人身关系;5、民法的性质;6、民法时间上、空间上和对人的效力。
(二)理解1、民法的历史沿革;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特点;3、民法的任务;(三)应用1、说明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2、分析说明民法的效力教学手段和方法: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通过例证的方式加深学生对民法的了解。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识记1、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二)理解1、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和功能;2、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表现和理论根据。
(三)应用1、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分析案例。
教学手段和方法: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通过例证、案例分析方法,结合课堂讨论等方式加深学生对民法基本原则的了解。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识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5、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6、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7、法律事实构成的概念;8、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概念;9、民事权利的分类;10、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和原则;1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12、承担民事责任的十种方式。
(二)理解1、民事法律关系分类的意义;2、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关系;3、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4、权利滥用的构成条件;5、民事权利保护方式;6、民事责任的分类。
(三)应用1、举例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2、分析不同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3、用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分类的理论分析具体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
教学手段和方法: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通过例证的方式加深学生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了解。
第四章自然人(一)识记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和依据;5、住所的概念;6、监护的概念和特征;7、监护的种类和职责;8、监护人的撤换的条件;9、监护的终止;10、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11、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12、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13、撤消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的法律条件和后果。
《民法》考试大纲

《民法》考试大纲第一章绪论一、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效力。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功能、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监护、自然人的住所。
二、法人法人概述、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机关和分支机构、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法人的登记、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概述、合伙、其他非法人组织。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物、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其他客体。
第四章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一、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代理代理概述、代理权、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三、诉讼时效和期限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期限。
第五章物权一、物权总论物权概述、效力、类型、变动、保护。
二、所有权所有权概述与类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共有。
三、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概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四、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概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的竞合与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并存。
五、占有占有的概念、种类、效力、保护、取得、消灭。
第六章债权总论一、债的概述债的概念、性质、发生原因,债的种类。
二、债的履行债的履行的概念与原则、债的适当履行。
三、债的保全和担保代位权、撤销权、保证。
四、债的转移和消灭第七章债权分论一、合同概述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
二、合同的订立订立的程序、内容、解释。
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述、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2020年专升本考试大纲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2020年专升本考试大纲物流管理专业1、管理学原理[考试范围]管理的内涵;管理者;管理学;管理道德和社会责任;早期管理思想及管理理论萌芽;古典管理理论;行为科学理论;管理理论丛林;当代管理理论;预测的含义及步骤;预测的种类和方法;决策的类型、特征、程序与方法;计划的概念与分类;计划的编制程序与方法;目标管理;组织概述;部门划分;组织结构的类型;集权与分权;领导理论;领导和领导工作;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对人性的认识;激励概述;沟通的含义与沟通过程;沟通的类型;有效的沟通;控制工作概述;控制工作的原理与类型;控制方法与技术。
[参考书目]王光健,胡友宇,石媚山.管理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二版。
2、物流管理概论[考试范围]物流的概念、特点;物流管理的内容与特征;物流标准化的主要内容、方法与形式;物流系统及其构成;物流系统的特征、模式、物流系统优化目标;物流系统的要素;物流系统分析的概念,物流系统分析的特点、原则和方法;物流系统评价的概念、目的、程序;物流系统评价的标准、指标;运输的概念、作用,运输管理的原则;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运输合理化的因素,运输合理化的途径;仓储管理的概念;仓储的功能、仓储管理的内容;仓储的业务内容;仓储合理化的概念、标志,仓储合理化的措施;库存控制的类型,库存控制的方法;配送的概念、要素、特点;配送路线的选择、配送的流程、配送的模式配送的合理化;配送中心的概念、功能;配送中心选址的影响因素;包装管理、装卸搬运管理和流通加工管理;包装的概念、功能、类型、材料;装卸搬运;流通加工的概念、作用、类型,流通加工的合理化;信息、物流信息的概念、物流信息的类型和特点;物流信息系统的概念、结构与开发,物流信息系统的特点与功能;企业物流的概念、类型,企业物流的合理化;供应物流的概念、供应物流的服务方式,供应物流的模式、采购管理;生产物流的概念、计划、控制、JIT,生产物流的特点;销售物流的概念、流程、主要环节,销售物流的模式、服务、DRP;回收物流和废弃物物流;国际物流的概念;国内物流与国际物流的比较,国际物流的特点;国际化采购、国际化生产;国际物流的运输方式;保税物流的概念、功能,保税物流的特点与形式;物流成本的概念、物流成本的影响因素,物流成本的特征、降低物流成本的途径、物流成本的构成;物流成本管理的概念、意义,物流成本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的概念、类型和运作模式;外包与物流业务外包的概念、类型、优势与劣势;绿色物流;精益物流;冷链物流;共享物流;电子商务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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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202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课考试大纲
《民法》科目考试大纲
一、总纲
安徽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是为选拔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高职高专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而组织的考试。
《民法》是阜阳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普通专升本考试专业课科目之一,本科目考试适用于报考安徽省普通专升本阜阳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考生。
本科目的考试既是对专科阶段学习成果的检查,同时也是进入我校相应专业学习的入门考试。
本科目考试大纲是根据阜阳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制订的,也是阜阳师范大学普通专升本法学专业课科目《民法》考试助学辅导和考试命题的依据,以期指导广大考生顺利通过专升本考试招生升入本科高校学习。
安徽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是为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要求,贯通高职高专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衔接培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法治建设选拔培养更高层次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本科目考试大纲由阜阳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二、学科考查内容
1.考核目标和要求
本科目考核,主要测试考生该学科学业水平,即是否理解有关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及掌握程度,考核学生是否具备
抽象思维能力和运用民法学的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考试范围和要求
为全面考查学生对民法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主要知识点的学习、理解、掌握的情况,同时考虑到高职高专教育的教学实际,确定本科目考试范围和要求,具体如下:
第一章民法概述
1.理解民法的概念、任务、调整对象和民法的基本原则;
2.正确区分民法与相邻部门法;
3.掌握民法的渊源和民法的适用。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1.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及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及意义;
2.掌握民事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的关系;
3.能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分析某一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第三章民事权利
1.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特点和分类,了解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2.理解民事权利的行使;
3.领会民事权利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增强对民法属于“权利法”的认知;
4.认识到要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当自身权利或他人民事权利受到
侵害,学会寻求有效的救济方法。
第四章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1.理解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关系,了解民事责任的分类,熟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2.能够正确说出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3.能够在具体案件中适用免责事由。
第五章民事主体
1.熟记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组织等概念,了解设置住所、监护、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等制度的意义;
2.理解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3.掌握自然人、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监护人确定、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
4.了解法人设立的程序、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了解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5.能够比较三种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异同,分析归纳法人的分类,了解有关事业法人分类的改革;探讨胎儿民事主体地位;
6.确立主体平等的观念,运用基本原理分析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实例。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1.熟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理解意思表示的内涵;
2.能够正确区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3.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4.掌握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5.运用法律规定分析确定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代理
1.熟记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
2.了解代理分类、代理权终止的情形;
3.掌握代理权的授予、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4.理解代理的意义和适用范围、表现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的区别;
5.能运用代理制度分析代理的效力及效果归属,运用表见代理制度原理分析民事实例。
第八章时效
1.了解时效的含义、类型和功能;
2.熟记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
3.把握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中断及中止的情形;
4.掌握期间、期日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
5.准确把握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6.运用时效制度原理分析判断民事实例。
三、补充说明
1.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2.试卷分数:满分为150分;
3.试卷难易比例:容易题约30%,中等难度题约50%,难题约20%;
4.试卷内容比例:基本概念、基本知识与基本理论约占60%,综合分析应用约占40%;
5.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